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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维迪亚爵士的影子-第12章

小说: 维迪亚爵士的影子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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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布干达的卡霸卡斐迪王以外,乌干达还有其他三个部落王。威廉·威尔伯尔佛斯·纳迪欧普爵士,矮胖短小,名声鹊起于穿着稀奇古怪的袍服与狂风暴雨般的言语方式,他是布索加的奇亚巴金加。图鲁的欧姆卡马,年方二十,是个名唤派翠克的木图鲁族人,他的姐姐,伊莉莎白公主,还充任《时尚》杂志的模特儿。安可尔的欧木加贝,则是个养牛的牧场主人。卡霸卡垮台之际,部落王纷纷走避,噤若寒蝉,任由政府进驻皇宫──虽说,用“皇宫”来指称那些实际上已经倾圮不堪维修的房子,确有误称之嫌。
  宵禁是一段弥漫着强烈困惑与疑惧的时期。同时间,四处可见酩酊酒徒,也助长了疯狂的气氛。人们吹嘘自己的酒量,无人工作。急需狂饮的迫切感益形显著,因为酒吧提前在6点打烊,好让酒客实时返抵家门。食粮缺乏,因为从海岸开来的卡车,在乌干达边境被拦截。火柴竟然一根难求,谁也说不上个缘故。小规模的犯罪猖獗:抢劫、侵占、报复宿仇。有意北上的旅人组团上路,不敢落单。邮件停止寄送长达一个星期。远处的枪声不断,波克─波克─波克,直到黎明。
  在我看来,宵禁是一遭极不寻常的经历;也是个完美的借口。我停止授课。我可以全神贯注在小说写作上。白天,我竭力搜索谣言──每每暴力纷争,每每屠戮无数。传说中总少不了倒霉的印度人充数。我的宵禁笔记簿日益增厚,我也打算写一本类似卡缪的《瘟疫》的书,刻画一座城市在袭击与宵禁之间,逐步沉沦恶化的怪现象。


宵禁(2)


  我醒悟到,人往往在战争与无政府状态下,活出自己的幻想。周遭搏斗冲突不断,可也传出许多恋曲情事。新仇旧怨私下了结,警政已经荡然无存──军方接手坐镇,不过,军方设置路障的目的在于威吓、抢劫,甚至,如果谣传属实的话,杀戮。派驻路障的军人,望之往往最具盗匪相,贪得无厌。他们大多来自北方,出身习性凶残,恶名昭彰的少数部落。
  我带着我的宵禁笔记簿,去到教职员俱乐部。每一条谣言都有其日期、时间、地点。
  一名同事问道:“你这是在干什么?”
  我说:“我想要算出谣言一个小时可以跑上多少英里。”
  秩序毁荡亦有其叫人兴奋之处。人人莽撞粗率,各各略显发狂。木干达有个男人,目睹村里一桩血腥残暴事件之后,就投缳自尽了。他的亲友家人被召唤到收音机前。
  播音员高声宣布:“他吊死自己!”
  我幻想自己是个真正的作家,终日写作。我在炉子上煨着两本书:我的小说,与这本记载详尽的宵禁见闻录。傍晚,我急急赶着进城,尽快买醉,及至醺醺。动乱与噪音反而使我精力充沛,因为,我知道,7点一到,动乱与噪音都会归于死寂,我们都得躲进房子里。
  我见到自己喜欢的女人,就会直接询问:“你可以跟我回家吗?”
  有时候,不必我开口,女人就会对我说:“带我回你家。”因为,与其杵在镇上的小屋子里,不如找个大房子窝着快活。
  各种脱轨行径都可以归因为厌烦无聊,街道上总是散落着碎玻璃。我欣赏如此戏剧化的场景,脱离作息常例,还感觉这是一段富于激励启发的颠沛时期。
  有一天,我急载着车里的女人回家,担心会触犯宵禁,就改走便道,结果一只蝙蝠撞上我车的挡风玻璃。那是一只大型的果蝠,我却只想到,这畜生可能撞坏了我的挡风玻璃。我停下车,在我理解自己在干什么之前,我已经拼力践踏那只蝙蝠,杀害这只受伤的动物。车里的女人尖叫:“我们赶快走啊!”宵禁也改变了我。
  维迪亚深感震撼。宵禁令似乎证实了他对于非洲无政府状态的忧惧──随意暴行,以及恐惧的氛围。从远处观望,当时情势看来一定很糟糕。他从卡塔加山寨捎信,说是小说近乎完工,只要宵禁一结束,恢复法治与秩序,他就会回到坎帕拉。
  还有,“我可以借用你家的空房间吗?”
  我只是个只身在非的年轻人,试着糊口谋生。我从来没见过如他这般奇人异士,同时,也绝对是最难相处的。他几乎毫无可爱之处。他好唱反调,爱争论;他无休无歇地拷问、探询我;我不论说什么,他都会质疑;他要求人群注意他;他心胸狭窄,器量小;一提到非洲,他就专讲些异端邪说;他吹毛求疵;他嘲讽取笑;他害他纯真的太太哭泣;他的标准高不可攀;他妄自尊大;他执迷自己的健康问题。他讨厌小孩、音乐与狗。不过,他也同样地杰出,热情拥抱自己的信念,与他同行,不论作为朋友或是写作伙伴,我总能达到最佳表现。
  我说:“当然。”


卢旺达狩猎行(1)


  我们动身前往卢旺达的前一天黄昏,维迪亚问道:“通常,像这样的晚上,你都会做些什么?”
  我说:“我会去栀香苑。”
  从前,每在我旅行丛林之前,我都会先去的地方。我对维迪亚解释说,那是个欢迎陌生人的酒吧,店里总不缺女人。
  他说:“我要去看看。”
  跟他说的栀香苑,其实是个妓院,还可以直截了当些说,可是栀香苑又没有妓院的营业气氛;若将那个地方描述为男女调情“钓鱼”的场所,又有误导之嫌,产生廉价的劣质印象。那是个非洲酒吧,表面上不过是个闲晃饮酒处,然而,以其内涵之复杂与真实来说,栀香苑也是个叛逆女性的姊妹会。这些非洲女人和男人一样无羁快活,大不同于性意识暧昧、自尊低落、畏首畏尾、饱受皮条客欺凌的西方娼妓。她们不是被阉割的一群。栀香苑是个一伙儿高声狂笑的女冒险家与猫眼公主群集的姊妹酒吧。
  不论年纪长幼,她们都离开了村落,因为非洲村落充斥着对女性的限制。为了逃离恶劣的婚姻关系、甩掉男友、避开家庭纷争、血腥械斗、锄田种菜、养育子女,以及痛苦难熬的割礼,她们来到坎帕拉,追寻自由。她们大部分来自乌干达北部,不过也有人出身海岸地带,或是远从索马里与刚果而来。栀香苑里,每个女人的容貌都不一样。这些女人无暇卖弄风情,玩弄男人于股掌之间;不必遵循求欢礼数──她们只想跳舞──至于性,她们比大部分的男人还要直接。她们想要,就会直说,如果没兴趣,也不会浪费你的时间。我上那儿去寻开心,每每尽兴而归,情绪愉快。如果,隔天我正巧有狩猎远行,那更是最好的饯行方式。
  我知道自己是条色犬,不过,那又怎么样?这样一个生趣盎然的地方,让我厌恶彬彬有礼的朋伴、冗长乏味的晚宴──寻常宴会皆然,所有的闲话聊天,以及外交风度翩翩地互探摸底。大部分定居坎帕拉的外侨,都跟这个城市真正的生活脱节,外交官员的隔阂更加遥远,结果就更加偏执。从柯鲁鲁山的大使官邸看来,栀香苑或许是下里巴人,然而,非洲女人让我心驰神荡。她们共同的语言是斯瓦希里语。许多人英语讲得比我的学生灵光。她们靠着小聪明讨生活。她们像飞蛾扑火一样,聚集围绕在这些酒吧的灯光下。
  往栀香苑的路上,维迪亚说,帕特已经先回伦敦去整理他们的房子,好让他一个月以后返抵家门。她先过去等他。我无限怜爱地想起她。我说,我希望将来我也能娶到一个如此对待我的女人。
  “娶个挣得了几个蹦子儿的女人,”维迪亚说,“这样,你才继续写得下去。”
  他微笑地望着栀香苑。那地方看来友善,过了蝙蝠谷以后,城镇边隅,路边上一栋三层楼建筑。楼房灯火通明,两层阳台围栏上,挂了长串灯泡之外,旁边一株芒果树上,更缠绕了好几圈小灯泡。几个站在三楼阳台上的女人,温柔地呼喊,迎接招呼我们。
  时间还早,店里女人比男人还多。当年在伦敦大行其道的迷你裙,裙风已经扫到坎帕拉了,不过,有些女人还是裹着卷裙和袍子,索马里女人则穿着白色的长礼服。我们是她们注目的焦点。女人微笑注视,不过,除非我们招手召唤,她们也不会径自与我们同坐。
  见我们坐在阳台上谈话,女人更喜欢揶揄逗弄维迪亚,因为他一副不感兴趣的样子。她们把他当成一项挑战。维迪亚还在争议该喝些什么。他不喜欢啤酒与便宜的葡萄酒,他向人家要雪莉酒,店里没有。他决定点一杯香蕉琴酒,瓦拉吉──这个字其实是“烧酒”的转讹。我喝淡麦酒,找来一个我认识的女人,葛瑞丝。
  葛瑞丝用斯瓦希里语问我:“你那个慕兴迪朋友叫什么名字?”
  “奈波尔老爷,”我说:“不过,我的朋友不是慕兴迪,他是英国人。”
  她大笑,哪有这种事情?印度人也是英国人?维迪亚看来满意。他刚刚又学到一个单字,拉斐基:朋友。而这里确实也是一个幽默、放松与自在的地方。栀香苑里还有隐密包厢,客人可以倒卧在里面,相互抚弄而不受干扰,可我从来没进去过。通常,我会在吧台稍事停留,聊聊,然后,就找个女人问她要不要跟我回家,或是跟我跳跳舞。女人几乎都会说好。稍后,我会开车送她回栀香苑。我该给人家一份礼物,不过,这里也从来没有固定费用,从来没有特定金额。通常,没人会跟你要钱,而且,每在我递出二十先令的纸钞时,女人还会佯装惊喜。
  葛瑞丝刚说:“慕兴迪先令很多多。”
  “他是作家。他先令少少。”
  维迪亚一听说提起先令,就皱起眉头。维迪亚无时不记挂着金钱,因此,我心上也不断算计。他始终叨念着,来一趟乌干达,害他损失多少收入。
  前门乍开,一个女人嘟哝着幕尊古(白人),我也看到两个鼻子晒红的农场主人落座在扶手椅内,吆喝着啤酒快上。最为衣冠楚楚的酒客是非洲人,西装、领带俱全,他们专跟印度人交际──酗酒狂饮的锡克人,饮酒节制的古加拉特人,以及滴酒不沾的穆斯林。
  维迪亚说:“我在这里看到完美的族群融合。”然后,他大笑着,以他平常的方式重复这句话。我狐疑,这种声明,就像在预演某些他将在另外一个地方重复的文藻(而我就在妓院里坐定说道:“我看到完美的族群融合……”)


卢旺达狩猎行(2)


  就在这样超然抽离与观察的时刻,正当他表现如此客观之际,我理解到,即便他身心舒泰,这会儿我还是不想跟他在一道儿。这样我怎能带个女人回家呢?我太在意他了。可是,我还是想,明天一早我们就要出发到卢旺达,我需要某种形式的饯别。
  我一直苦思无解,维迪亚说了:“你到伦敦来的时候,我要你告诉我的弟弟,你睡过非洲女孩。我要你吓他一跳。”
  “我不懂。他怎么会被这种事吓倒呢?”
  “因为他成天都在扯这类自由派的鬼话。而且,他是在千里达长大的。可是,他连想都没想过,要跟黑女人做爱。”
  “那太可惜了。这下他可不知道自己错过了什么。”
  而我心里想着:他这个弟弟真是个笨蛋。我知道他还在哈佛念书,研究中文,还有,维迪亚认为他是条懒虫。他名叫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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