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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论法的精神-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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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节  救济院    
  一个人一无所有不是贫穷。但一个不劳动的人才是真正的穷人。一个人身无分文但却勤劳,那么他的生活同一个有一百埃巨收入但不劳动的人的生活是一样富裕。一个人没有家产却有一门手艺,那么他就不比一个有十阿尔邦土地但却必须在土地上耕耘才能生活的人更为贫困。这位匠人可以把他的手艺作为遗产留给他的子女,而且这份遗产随着子女的人数的增长而扩大,有多少孩子,这份遗产就会变成多少份。而那位有十阿尔邦土地的人就不能这样做,他只能把他的土地分给他的子女。    
  经商的国家里许多人只有靠手艺为生。国家不得不常常照料老人、病人和孤儿们的生活。一个开明的国家是从手工艺本身获得这些人的生活基金的。国家把工作交给那些能干的人去做,又让另外一些人学习怎样工作。教人本身也就成为一种工作了。    
  给大马路上赤身裸体的人一些施舍并不等于是在履行国家义务。对全体国民来说,国家有责任让他们生活有保障,有饭吃,有衣穿,能过一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生活。    
  人们问欧仁·才伯为什么不修建济贫院,他回答说:我要让我的帝国富裕起来,它将不需要济贫院。他应当这样回答才对:首先我要让帝国富裕起来,然后再修建济贫院。    
  国家财富的积累取决于工业的发展。商业部门如此之多,没有一些部门亏损是不可能的。因此工人们连暂时的贫困也没有这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无论是为了老百姓免受苦难还是为了避免老百姓揭竿造反,国家必须提供迅速、及时的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建立济贫院,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防止这类不幸的产生。    
  但是当整个国家贫穷时,普遍的苦难也就演绎出了个人的贫穷。也可以说个人的贫穷也就是普遍的苦难了。世界上任何一家济贫院都无法解救个人的贫穷,相反它只会刺激懒惰心理的产生。而这种懒惰心理会加大普遍的贫穷,也会更进一步加剧个人的贫穷。    
  亨利八世要想改革英国的教会,就要把僧侣都消灭掉。僧侣本身是一群懒鬼。他们把懒惰传给他人。因为他们十分好客,于是无数游手好闲的人、绅士和自由民成天奔走于寺庙之间以打发时光。亨利八世还取缔了济贫院,因为老百姓在这里生活就像绅士们在寺庙里悠哉游哉的生活一样。教会改革后,商业和工业的意识在英国建立起来了。    
  在罗马,除了那些劳动的人,那些有创造力的人,那些钻研技艺的人,那些有地产的人和那些经商的人以外,其余的人都认为救济院使人们感到舒适。    
  我曾说过,富裕的国家需要救济院,因为他们的命运要受到无数突发事件的支配。然而人们已经感受到临时性的救助要比永久性的救济院广类的机构好得多。困难是暂时性的,那么救济也应是暂时性的,并且还应该用于特殊的突发事件。        
  '1' 由爱斯诺译自《鲁克莱斯》诗的开端部分。译者注。     
  '2' 这个民族是迦拉曼人。     
  '3' 正是因为这一缘故,在有奴隶的国家,子女总是继承母亲的身份。     
  '4' 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1 卷第 156 页。     
  '5' 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2 卷第 124 页。     
  '6' 妻子有大、小老婆之分,也就是有正、偏房之分,而子女就没有这些区别。杜亚尔德神父在其所著的一本关于中国的书籍中说,这是帝国的最大的教理。     
  '7' 参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6 卷第 4 章。     
  '8' 参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6 卷第 4 章。     
  '9' 托马斯·盖热《西印度群岛航行游记》第 171 页。     
  '10' 见托马斯·盖热《西印度群岛航行游记》第 171 页。     
  '11' 见本书第 16 章第 4 节。     
  '12' 见唐波弗尔的著作中关于日本美阿果 ( 京都 ) 户籍调查的报告。     
  '13' 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游记》第 1 卷第 347 页。     
  '14' 日本由众多的岛屿组成,到处是海滨,而且大海的渔产也很丰富。     
  '15' 中国的河川众多。     
  '16' 见《中华帝国志》第 2 卷第 139 、 142 页。     
  '17' 贝尔纳说,由于发现出售羊毛要比出售小麦获利丰厚,于是土地主们把田地圈起来牧羊。老百姓们无粮可吃,快要饿死了,于是就起来造反,要求制定新的土地法。年轻的国王也对此发表看法。人们发表宣言反对圈地的人。见《改革史纲要》第 44 页和 83 页。     
  '18' 见唐比埃《游记》第 2卷第41页。     
  '19' 同上第 167 页。     
  '20' 参阅《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游记》第 5 卷第 1 篇第 182 、 188 页。     
  '21' 勇敢、纪律和军事训练等方面。     
  '22' 高卢人就是这样,他们情况相同,做法也相同。     
  '23' 见《法律》第 5 卷。     
  '24' 见《共和国》第 5 卷。     
  '25' 见《政治学》第 7 卷第 16 章。     
  '26' 见《政治学》第 3 卷第 3 章。     
  '27' 大约 60 英镑。     
  '28' 参阅《关于道德的论著》、《关于神谕停止》。     
  '29' 见《地理》第 7 卷第 496 页。     
  '30' 关于这一点,我已在《罗马兴衰史》一书中加以了说明。     
  '31' 见《罗马史》第 56 卷。     
  '32' 见《罗马史》第 2 卷。     
  '33' 罗马 277 年。     
  '34' 战争结束后,恺撒做了人口调查。发现只有户主 15 万人。参阅弗罗路斯所著《历史概要》一书中有关论述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12 代史的章节。     
  '35' 罗马神话里祭拜维丝塔女神时看守祭坛上不灭圣火的处女。     
  '36' 此演讲记载在迪奥《罗马史》第 56 卷中。原文很长,我在引述此演讲时把它缩短了。     
  '37' 被称为“朱利安·巴比恩·博白亚法”。     
  '38' 奉命去寻找希腊法律的罗马代表们曾到过雅典和意大利各城市。     
  '39' 除了某些特殊例外。见乌尔边《断篇》第 18 篇。     
  '40' 见塔西佗《史记》底卷第 117 页。     
  '41' 见苏维多尼乌斯《尼禄》第 10 章:减少至原来的 1 / 4 。     
  '42' 参阅普利因的《颂词》。     
  '43' 塞维路斯推迟了巴比恩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他重新规定的结婚年龄男子为 25 岁,女子为 20 岁。参阅乌尔边《断篇》第 16 篇和特尔杜利安的《辩书》第 4 章。     
  '44' 官贝·斯基比恩向人民做关于风俗的演说,就抱怨已经发生的弊端时说,私生子竟然享有同亲生子一样的特权。见奥路斯的著作第 5 卷第 19 章。     
  '45' 根据巴比恩法,奥古斯都把给予母亲的特权给予了这些童贞女。见迪奥《罗马史》第 56 卷。奴玛也曾把旧时给予有三个孩子的母亲才能享有的特权给予了这些童贞女,即不受他人监护。     
  '46' 罗德给予这些士兵这一特权。见迪奥《罗马史》第 60 卷。     
  '47' 见《罗马古代史》第 2 卷。     
  '48' 见《罗马古代史》第 2 卷。     
  '49' 见《罗马古代史》第 9 卷。     
  '50' 见《法律》第 3 卷。     
  '51'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     
  '52' 《罗马法典集》里没有遗弃子女的条目,《法典》里也没有提及,《新法》也没有。     
  '53' 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围绕在欧洲的四周。     
  '54' 见 1666 年鼓励婚姻的上谕。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 张雁深译        
第五卷导读    
   宗教信仰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并逐渐成为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者认为只要把宗教利益与国家政治体制的利益结合起来,宗教同法律的作用是一样的,是让人们安居乐业的可靠保证。作者在本卷里详细论述了基督教、天主教、耶稣新教和伊斯兰教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相适应的国家政体。他还从古代的一些宗教派别的发展过程出发,阐述了宗教对国家,尤其是对国家的统治者的重要性。他认为国家统治者只有信奉宗教才可能实施仁政,否则他们就会变成四处狂奔,脱了缰绳的野马,会变成肆无忌惮的吞噬其臣民的可怕的怪兽。作者还表达了判断一个国家信奉的宗教是否是好宗教,应当看这种宗教是否对这个国家的发展有利的唯物主义的观点,并强调宗教的一些戒律可以用来弥补民事法规的不足。    
  人类生活受到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有民事法规也有宗教法规。作者在本卷里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民事法规与宗教法规从内容到实施的不同之处。作者十分强调了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法规不能混淆使用,也同时强调了自然法、民法、政治法、家法、国际法等法律法规各自使用的范畴。作者用大量的事例表明,只有依法行事,不滥用法律,不混淆各种法律的使用范畴,才能国泰民安。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 张雁深译        
第二十四章    
   从宗教活动和宗教本身认识各国所建立的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概论宗教    
  在一团漆黑之中,我们能辨别出什么地方最亮;在数个深渊面前,我们能探明哪个深渊最浅。同样,在众多的虚伪的宗教当中,我们能找到那些最符合社会利益的宗教信仰,那些虽然不能把人们引入另一个极乐世界,但却可以使人们今生幸福的宗教信仰。    
  无论我谈论的宗教其根源是来自于上苍,还是来自于大地,我只是要研究一下世界上的各类宗教给我们的世俗生活带来的好处。    
  在撰写本书时,我的身份不是神学家,而是政论作者。只有用人间的思维方式去体察本书列举的一些东西,才能看到它们的确是真实的,而并不需要考虑这些东西与最崇高的真理之间的关系。    
  关于真正的宗教,只要讲一点公道的人就可以看出,我绝没有让宗教的利益服从政治利益的企图,而是希望这两者的利益能结合起来。为了使这两者的利益能够结合,首先要弄清它们各自的利益。    
  基督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律。因为,除基督教之外,这些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    
  第二节  培尔的谬论    
  培尔先生企图证明,做一个无神论者要比做一个崇拜偶像的教徒好得多。他的意思换句话说就是邪恶的宗教所产生的危险比没有宗教造成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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