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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 作者:金观涛、刘青峰-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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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强调了道德的影响和组织作用。唐太宗很明白这个道理,他对魏征说过:“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但是,一个完全由正直的儒生按儒家国家学说组织起来的官僚机构,正如一个完全用直木编成的马厩一样,它们只是组织系统的理想状态。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贪官总比清官多,曲木总比直木好找,而一旦曲木混入马厩,那么曲木选曲木,马厩会越编越坏,整个系统就会越来越快地偏离理想的组织状态。在官僚机构系统中,皇帝是核心。他好比编马厩时的第一根木桩,对全局影响很大。昏君选奸臣,奸臣选贪官,贪官选污吏,上一级机构是否腐化,对下一级机构是否腐化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一旦整个系统腐败到一定程度,无组织力量增长的不可逆性和自繁殖性就表现得十分突出,即使出现象唐太家那样雄才大略的皇帝,也决不能挽救一个腐朽王朝的覆灭。明末亡国时的状况就相当典型。

  明末的崇祯皇帝相当有为,性格刚毅,一即位就贬黜魏忠贤,清除魏阉势力,起用东林党人,赢得朝野一片喝采之声。儒生们以为英主降世,明朝有振兴的希望了。但是,官僚机构中无组织力量已增长到不可遏制的程度,崇祯皇帝只好又依靠宦官。朝臣对崇祯的出尔反尔议论纷纷。崇祯皇帝诉苦衷道:“联御极之初,撤还内镇(宦官),举天下事悉以委之大小臣工,比者多营私,罔恤民艰,廉谨者又过疏无通论。……朕不得已,用成祖监理之例,分遣各镇监视”。崇祯皇帝明明知道重新任用宦党会加剧矛盾,但在整个官僚机构极端腐坏的情况下,又不得不这样做,真可谓到了穷途末路、非亡国不可的境地了。政治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已使封建国家机器完全丧失了功能。官僚机构、贪官污吏、阉宦奸党,已成为一个使封建国家致命的恶性肿瘤。只有对这个组织开刀,将其切除,新的官僚机构才有可能重建。正如一个完全由乱七八糟的木头编的马厩,只好将其全部折除重编了。

  3。6经济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土地兼并

  我们在第二章已说明,宗法一体化结构的调节作用是中国封建社会自耕农——地主经济得以繁荣的重要条件。那么,这种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作用会不会异化,会不会释放出破坏自身的无组织力量呢?会的,它造成历代王朝反反复复出现的社会危机——土地兼并。

  所谓全地兼并,是指国家控制的编户齐民即自耕农、半自耕农转化为佃农。土地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过程。土地兼并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必须有三个前提。一是社会上存在着大量自耕农。如果经济结构是以领主经济为主,自耕农很少,就无所谓土地兼并。二是自耕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控制,不会无限发展。三是土地自由买卖和商品经济的繁荣。

  在欧洲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土地兼并就不明显。其早期农村公社中也存在一定比例的自耕农。但由于农民对贵族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所以大量自耕农转化为农奴,并没有变成佃农。在中世纪欧洲典型的领主庄园经济结构中,领主是大土地所有者,佃农和自耕农比例很小。以十一世纪英国为例,其阶级结构如表4。从这个表可以推算,农奴和奴隶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到十三世纪,农奴制开始瓦解,但自由农民和佃农所占有的土地比例并不高(表5)。所以,无所谓农民失去土地的兼并问题。另外,欧洲封建社会中,领主是大土地所有者,土地不能买卖,即使有土地集中过程也主要是地产(连同农奴)的转移引起的。实际上,欧洲土地兼并是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在资本主义因素增长的过程中才出现的。

  中国封建社会,由于有宗法一体化结构调节作用存在,问题就不同了。强大的国家调节限制农民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保证了地主经济的稳定。有发达的商品经济,并允许一定程度的土地买卖。这种强大的国家调节本身为土地兼并提供了前提。为了和英国十一至十三世纪的经济结构进行对比,我们来分析一下宋代的阶级结构。北宋分客户和主户。客户是“食于富人而为之农”的烟农。主户分为五等,主要包括大中小地主,也包括占有土地的农民。最近,不少研究者,对主户五个等级的占地情况进行了分析。我们根据这些研究提供的数据,可以算出主户中余种成份的比例,见下表(表6):

  再据梁方仲对公元980——-1099年有关数据的统计,求出了佃农在总户中所占比例的平均值为百分之三十四点五。这个数再加上主户中四、五等户,那么北宋时期的自耕农、半自耕农以及烟农约占全国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其中,“天下之自耕而食为天子之夜‘的自耕农以及半自耕农,当约为百分之三十至四十。

  一般说来,每个王朝初期自耕农占的比例较大。正因为有大量自耕农存在,才会出现自耕农失去土地演化为佃农的土地兼并问题。这充分表明,土地兼并是封建大国运用一体化调节力量对经济结构进行调节所释放出来的毒素。它也是宗法一体化结构的异化。虽然就内容来说,土地兼并不同于官僚机构腐化,但从产生的根源来说,它们都是短期有效的调节作用所带来不可克服的弊病。而自耕农、半自耕农向封建国家交纳赋税,“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土地兼并必然破坏封建统一大国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同时,它又不在经济结构中造成新经济因素。所以说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地主经济结构中最主要的无组织力量。

  必须指出,欧洲封建社会后期的土地兼并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它不是无组织力量。英国封建社会后期,由于货币经济的发展,农奴渐渐演化为农民,领主演化为地主。农民又分为“自由租户”和“公簿租户”。而富农阶级就是从自由税户中产生出来的。地主和富农又用金钱的手段买卖土地,造成土地兼并问题。英国到伊丽莎白时代,土地兼并大规模发生。公元1561—160O年间,二千五百个庄园中有三分之一换了地主,160O—1640年间,则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地主更换了。有些郡的土地地主变动率达百分之四十。这时,英国已进入资本主义了,土地兼并则成为破坏封建经济形成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必须的环节,它并不是只有破坏而无所建树的无组织力量。同样,日本的土地兼并也不是无组织力量。判断一种因素是否是无组织力量,不仅要看它的本身,而且主要须看这一过程发生在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中,要看它是不是社会结构调节作用自身的异化。

  3。7土地兼并的自发趋势和受控阶段

  土地兼并这种无组织力量尽管与政治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发展过程具有共同的特点,它们都表现出自繁殖性和不可逆性。它可以分成两个阶段:受控阶段和恶性增长阶段。我们先谈谈第一阶段。

  在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结构中,土地是可以买卖的。贫者出卖土地,富者购入土地。草文君和风流才子司马相如私奔后就“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有的人靠在山中经营牧羊事业也成为地主。如卜式就是“入山牧,十余年,羊致千余头,买田宅”。早在汉代已出现土地买卖的文书。近年出士的《居延汉简》就有这样的文字记录,有人用九百钱购买奴田三十五亩,如丈量后亩数不足,卖方须还钱,签字据时有旁人作证。这种田产易主,兴废无常的土地买卖引起的自发兼并趋势,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就是古人对土地兼并自发趋势的概括。

  然而,土地兼并的自发趋势虽然有加速的现象,但它总的说来还是一种比较缓慢的连续的过程,不会突然造成土地危机。为什么呢?因为自发兼并趋势内部就存在着控制这一过程的诸种因素。如田产家财继承关系上,不是集中传于一个儿子,而是分家分产的继承制。经营不善,或挥霍无度,也会造成破产而出卖田产。史书上有不少大地主自行解体的记载。前面说到那个靠畜牧业发家的卜式,他的弟弟本来分到了全部田宅财物,但弟弟是个败家子,数年后“尽破其产”。所谓“鬻庄而食”、“鬻书而食”、“卖奴婢而食”的“三食之辈,何代无之”。唐代“'李'叔明素豪侈,在蜀殖财,广第舍田产”,但是“殁数年,子孙骄纵,貲产皆尽”。甚至象著名的房玄龄、杜如晦、高季辅,他们“皆辛苦立门户”,也免不了“悉为不肖子败之”。有人赋诗叹曰:“庄田置后频移主,书画残来亦卖钱”。正是对这种地产不稳固的分解现象发出的感慨。

  自发兼并趋势不会急骤增长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封建大国的强控制。封建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的统一和强盛,一方面要允许土地买卖,以防止地主经济向领主经济蜕变;另一方面又要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之内。一旦超出了界限,封建政府就要对土地买卖加以限制,甚至进行打击。在一个王朝新建时,国家把大量无主荒地分给农民,分配原则是按农户劳力多少。这种名义上的均田,最初确实起到了抑兼并的客观效果,维持了大量自耕农的存在。近年在敦煌、吐鲁番出土了一批唐代前期户籍地籍残卷,它的格式是先把下每个家庭成员的名字、年龄、性别、身份以及与户主的关系,下面就登记各类土地的数量,应受田数,已受教,居住园宅用地,以及每一块土地的性质、数量、位置,非常具体。国家“每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里正要负责清查登记管理户籍主地情况。这种把户籍与地籍连在一起的状况,说明在王朝前期,土地的自发兼并趋势确实是受到国家有效的控制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不可能牢固并持久地把户籍、地籍控制住。唐代中后期,户籍和地籍就日益分离,户口演变为丁口簿,地籍演变为砧基簿、鱼鳞册之类。这时,国家为了进一步控制因土地买卖而造成的兼并,常下令取缔土地买卖。唐高宗时就发布“禁买卖世业口分田”,玄宗曾下令“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若有违犯,科遗敕罪”。实际上,绝对禁止买卖又是不可能的,最多只能起到限制的作用。而所谓限制,就是买卖土地必须由政府监督和允许。例如,唐代规定:“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唐至五代时,土地买卖已有契约,上面有“官有执法,人从私契,两共平章,书指为记”的字样。可见法律是允许土地买卖的,但又有所限制。唐代还规定,如果占田超过其身份等级所应占有之数,多一亩就要受到十大板的笞刑,多十亩加一等,等等。

  儒家意识形态对土地兼并也起到抑制作用。从孟子起,很多儒生就把井田作为理想的土地制度。孟子勾画过一幅农家乐图:一家农民有一百亩地,五亩作住宅之用,盖房植桑,养猪喂鸡,五十岁以上的老人有绸衣穿,七十岁以上的有肉吃。农民们能做到“养生丧死而无憾”之后,又受点礼义的教育,乐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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