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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大国崛起-英国-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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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小镇上曾经发生了一件在英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大事。
  1258 年,亨利在牛津召开大咨议会,讨论远征西西里岛的军费问题,早已心怀不满的贵族乘机发动兵谏,国王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
  爵带领七个全副武装的男爵闯入宫廷,上演了一出英国版的逼宫闹剧,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
  根据牛津条例,国王把国家权力交给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不经该委员会同意国王不得做出任何决定。为了原先的机构有所区别,
  新的十五人委员会引进了一个新的名称——Parliament。这个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来在英语中,这个词就用来表示议会。
  西蒙成为英国的实际统治者,为了得到地方骑士和城市的支持,1265年,在召开议会时西蒙除了按例邀请贵族和主教以外,也邀请骑士和
  城市代表参加。
  不过,由于考虑不周,在一些偏远的郡,可怜的骑士或市民如果不幸入选,就得自己掏腰包去开会,这在交通不发达的中世纪是一笔不小
  的费用,他们不但要破费不说,还得忍受舟车劳顿。所以,当选后逃之夭夭的不乏其人,地方官员则有责任把他们抓住押送伦敦赴任。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议会权力之小,议员之人微言轻。不像现在的英国议员,动不动就口出狂言:“英国国会除了不能变男为女,或变
  女为男之外,无所不能”,根本不把可怜的英王放在眼里,区区交通问题更不用议员大人们操心了。政府早已明文规定,国会议员都有权免费
  搭乘火车往返于选区和伦敦之间,也就不用地方政府忙着操心议员的履职问题了。
  不过话又说回头,这次会议确是英国召集的第一次议会,后人将它称之为“西蒙议会”,英国的代议制民主能有今天,西蒙功不可没。
  不幸的是,西蒙虽在英国政坛叱咤一时,但是好景不长。在议会与国王的战争中,他打败并俘虏了国王父子,从此他成了国王最憎恨的人
  。“西蒙议会”既是他政治生命的最高点,也是他政治生命和自然生命的结束。就在这一年夏天,西蒙在与国王的较量中被砍了头, 
  亲手砍下他的脑袋的人就是后来的国王爱德华一世。
  1272年,亨利三世驾崩,他的儿子爱德华即位,这就是爱德华一世。他比他的父亲更有政治智慧,更能愉快胜任国王这一职务。爱德华一
  世是一个出色的军事家,在政治上比较开明,重视立法,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
  爱德华一世的另一个绰号是“威尔士的征服者”,他用武力手段迫使威尔士并入英格兰。
  威尔士人在谈判时要求里一个在威尔士出生的人担任威尔士的统治者,满肚子阴谋诡计的爱德华立即痛快地答应了。可怜的威尔士人没有
  想到,他们又一次被爱德华玩弄于掌股之中。原来爱德华的王后早已怀有身孕,他秘密地将王后接到威尔士,待小王子出生后就向威尔士人宣
  布,这就是他向威尔士人许诺的威尔士亲王。
  从此,英国的历任王太子都兼任威尔士亲王。
  爱德华还把威尔士人的长弓引进英国,成为日后英法百年战争中英军的利器。
  在挑起了与苏格兰的战争之后,爱德华抢走了苏格兰的镇国之宝——加冕石,直到1998年,这块圣石才回到爱丁堡。不过,他最终没能把
  苏格兰并入英格兰。苏格兰人对他的仇恨久久不能释怀,1995年上映的电影《勇敢的心》,把他描写得阴险而丑陋。
  爱德华从他父亲的颠沛流离中感到,诸侯是对王权的最大威胁。他要把西蒙用来制约王权的议会反过来作为打压诸侯势力的工具。他在位
  期间不断扩大市民阶层参与议会的程度,逐步使贵族在权力体系中边缘化。
  1295年,爱德华一世精心策划的一次国会会议召开了,这次会议广泛吸收全国各地的平民代表参加,从而使参加者涵盖贵族、教士以及骑

  士和市民四个阶层。它被认为是英国国会的开始,后人称之为“模范议会”。
  事态的发展往往出乎策划者的意料,没过多久,骑士和市民代表参加国会成为了一项稳定的制度,国会由临时性机构转变为永久性机构,
  对国王的制约逐渐凸现。国会的权力日渐增加,逐步拥有了批准征税的权力和立法权,以及废黜国王的权力。
  不过,由于贵族和平民在一起开会,人数渐多,双方都感到不大自在,毕竟身份不同,双方就各开各的会,这样国会就逐渐分为上下两院
  。英国现代宪政制度基础之一的议会在一次次的协商和改良之中完善了起来,尽管其中伴随着阴谋、战争、流血以及无数颗人头滚滚落地,但
  是总的来说,政治的文明程度在逐步提高。
  英国议会从此被誉为“议会之母”。
  这种政治实践为后世的秩序和自由奠定了基础。
  希腊人的民主从来没有超出人们能够会面的范围,古代从来都没有过代议制政府这种概念,然而,代议制政府的种子却在英格兰不了被播
  下了。不过,这时的英格兰议会还没有“代议”的功能。
  这时的欧洲大陆还处于黑暗的中世纪,非洲、美洲和大洋洲还处于蒙昧状态,亚洲则处在绝对专制的皇权统治之下,那里的人民直到二十世纪
  初还不知道权利、民主和法制为何物,而英格兰已经将这些概念付诸于日常的政治生活中了。
  不知不觉中,一个强大而先进的文明就在英格兰的土地上逐渐开始孕育,英国将注定要率先走出中世纪,进入现代文明世界。
  【附录:《大宪章》(节选)】
  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诺曼底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谨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官,
  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顺的人民致候。
  由于可敬的神父们,坎特伯里大主教,英格兰大教长兼圣罗马教会红衣主教斯提芬……等贵族,及其他忠顺臣民谏议,使余等知道,为了
  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与后代灵魂的安宁,同时也为了圣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并昭告全国:
  (1)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许上帝,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关于英格兰教会
  所视为最重要与最必需之自由选举,在余等与诸男爵发生不睦之前曾自动地或按照己意用特许状所颁赐者,——同时经余等请得教皇英诺森三
  世所同意者——余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孙当永以善意遵守。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
  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永矢勿渝。
  (2)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
  产。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
  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
  (12)除下列三项税金外,如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即(一)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二)策封余等
  之长子为武士时之费用;(三)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但以一次为限。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金亦务求适当。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
  同样规定办理。
  (13)伦敦城,无论水上或陆上,俱应享有其旧有之自由与自由习惯。其他城市、州、市镇,港口,余等亦承认或赐予彼等以保有自由与自
  由习惯之权。
  (14)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

  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此外,余等仍应通过执行吏与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领有余等之
  土地者。召集之缘由应于诏书内载明。召集之后,前项事件应在指定日期依出席者之公意进行,不以缺席人数阻延之。
  (15)自此以往,除为赎还其本人之身体,策封其长子为武士,与一度出嫁其长女以外。余等不得准许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贡金。而为上
  述目的所征收之贡金数额亦务求合乎情理。
  (16)不得强迫执有武士采地,或其他自由保有地之人,服额外之役。
  ……
  (25)一切州郡,百人村,小镇市,小区——余等自己之汤沐邑在外——均应按照旧章征收赋税,不得有任何增加。
  ……
  (35)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酒类、烈性麦酒与谷物之量器,以伦敦夸尔为标准;染色布、土布,锁子甲布之宽度应以织边下之两码为
  标准;其他衡器亦如量器之规定。
  ……
  (39)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
  其他损害。
  (40)余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延搁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
  ……
  (61)余等之所以作前述诸让步,在欲归荣于上帝,致国家于富强,但尤在泯除余等与诸男爵间之意见,使彼等永享太平之福,因此,余等
  愿再以下列保证赐予之。
  诸男爵得任意从国中推选男爵二十五人,此二十五人应尽力遵守,维护,同时亦使其余人等共同遵守余等所颁赐彼等,并以本宪章所赐予
  之和平与特权。其方法如下:如余等或余等之法官,管家吏或任何其他臣仆,在任何方面干犯任何人之权利,或破坏任何和平条款而为上述二
  十五男爵中之四人发觉时,此四人可即至余等之前——如余等不在国内时,则至余等之三官前,——指出余等之错误,要求余等立即设法改正
  。自错误指出之四十日内,如余等,或余等不在国内时,余等之法官不顾改正此项错误,则该四人应将此事取决于其余男爵,而此二十三男爵
  即可联合全国人民,共同使用其权力,以一切方法向余等施以抑制与压力,诸如夺取余等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等,务使此项错误终能依照彼
  等之意见改正而后已。但对余等及余等二王后与子女之人身不得加以侵犯。错误一经改正,彼等即应与余等复为君臣如初。……
  (63)余等即以此敕令欣然而坚决昭告全国:英国教会应享自由,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将如前述,自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在任何事件与任
  何时期中,永远适当而和平,自由而安静,充分而全然享受上述各项自由,权剂与让与,余等与诺男爵俱已宣誓,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
  条款。上列诸人及其他多人当可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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