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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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如何如何,直辩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但若深究一下辩论的这个标靶到底是个什么,很有可能一百个人的心中有一百个所谓“儒家思想”。所以,事情往往如同威廉·詹姆斯所说的:“你们两边都又对又不对,就看你们对‘绕着跑’这个动词实际上是怎么理解的。”
引子之三:在诗歌的标签之外
对于读书来说,标签有时候是一种好东西,比如“唐诗宋词”这个标签,让我们一下子就知道诗是唐朝的好,词是宋朝的好,所以读诗就读唐诗,读词就读宋词。再加上“马太效应”从中兴风作浪,读诗就越发是读唐诗,读词就越发是读宋词。但是,标签的定义就真的那么准确吗?
我年轻时喜欢文学,对中国古诗也是很爱读的,受标签所惑,唐诗都读过上千首了,宋元明清的诗却几乎全没看过。后来岁数大了,不怎么再读文学了(或者说不再从文学的角度来读文学了),这才出于旁的缘故逐渐接触到各个时代的诗词,于是发现:别说宋元明清各有好诗,就连互联网上的现代人也常有直追唐宋的诗词出现。
现在我要谈的是一位金朝文人的作品。这人名叫吴激——大概是被“唐诗宋词”这类标签搞的,现代人大多对他不熟,可当年的吴激却是金初词坛盟主,大大的有名。
吴激,字彦高,福建人,家世显赫,爸爸是宋朝的宰相吴栻,岳父是书法大家米芾。自然,吴激本是宋朝人,在宋钦宗靖康末年(就是“靖康耻”的那个“靖康”)出使金朝,因为名气太大,被金政府硬给留下来了,从此,吴激就在金朝做了官。
有一天,吴激到一位张侍御家赴宴,宴会上不少文人名士,像宇文虚中、洪皓,都是和吴激有着同样遭际的。既然是宴会,就自然少不了三陪小姐,张侍御家的侍女出来唱歌,其中却有一人面带忧郁,破坏了宴会的喜庆气氛。吴激他们到底不是粗人,一见此情此景,便向那侍女关心了几句,这才知道她原本竟是宋朝宣和殿的宫姬。
这才叫同病相怜。吴激即席写下了一首小词《人月圆》:
南朝千古伤心事,犹唱后庭花。
旧时王谢,堂前燕子,飞向谁家?
恍然一梦,仙肌胜雪,宫髻堆鸦。
江州司马,青衫泪湿,同是天涯。
这首词一出,很快就上了当年的全球畅销金曲排行榜,但在现在看来,这首小词似乎明显不如唐诗宋词——审美的个人偏好即便不谈,有一个硬指标却是勿庸置疑的:这短短的四句话,有三句明显全是剽窃别人的,而且剽窃的居然还都是名人名作。
“南朝千古伤心事,犹唱后庭花”,这是剽窃自杜牧名作“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旧时王谢,堂前燕子,飞向谁家”,这是剽窃自刘禹锡“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江州司马,青衫泪湿,同是天涯”,这是剽窃白居易《琵琶行》“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恍然一梦,仙肌胜雪,宫髻堆鸦”,这句虽然算不上明显剽窃,但这三个意像全是前人诗词里写滥的东西。
但就是这样一首集剽窃之大成的小词,在当时却每每感人至深,以至于传唱天下,看来剽窃也是要有特殊本领的。^_^
不过话说回来,想想吴激当时所处的环境,如此的“剽窃”也真是难为他了。刘祁在《归潜志》里这样说过:“诗不宜套用前人的话,但词的标准可以宽些,只要用得巧妙也就是了,比如吴激的《人月圆》,半是前人的句子,但用得韵味深长、不露圭角,比当时同席的宇文虚中的原创作品可强得多了。”16
这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无奈。
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宗元
唐朝。武则天时代。
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
按说谋杀案并不稀奇,可这桩谋杀案却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连武则天本人也把眼光盯了过来。
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员。
官员被谋杀了,这会是怎么回事?
一般人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敌买凶,这种事还少么,没什么稀奇,凶手就是个收钱卖命的黑道中人,背后的主谋天知道是谁呢!
但这件案子有些不同。
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没想到被这家驿站里的一名服务生结果了性命。
乍看上去,这像是一起偶然的凶杀,是呀,一位偶然落脚某家驿站的御史老爷和驿站中的一名服务生能有什么梁子呢?
而离奇的是,这名服务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主动拨叫了110,投案自首了。据他后来供述,此案并没有什么幕后主使,完全是自己一人所为,作案动机是:报仇,报的是杀父之仇。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徐元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
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
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了无遗憾,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
——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现代读者恐怕很难理解这点。不管怎么说,徐元庆都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蓄意谋杀,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赶上严打期间,平时该判有期的这会儿也得判成死刑,更何况原本就该判死刑的呢。
如果徐元庆有官职在身那也好办,给个行政处分,记个过,把岗位调动一下——退一万步说,就算最后还是逃不了死刑,也会有个缓刑两年,而两年之后,社会热点早就不在这里了,把人不声不响地一放,这也就结了;就算再退一万步说,再不济,好歹也能落个注射死,不会像平头百姓一样脑浆迸裂。只不过,徐元庆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来这案子已经是蓄意谋杀了,再加上一个“草民杀官”的性质,看来砍头都是轻的,恐怕得凌迟!
如果我是当时的审判官,我很可能会判徐元庆凌迟处死,因为实在是此例不可开、此风不可长啊,如果不来个雷霆手段,草民们会以为杀官的后果不过如此,真再多来几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还了得!更何况,我自己也是个官啊,保护整个儿官员集团的利益也就等于保护我自己的利益,虽然死鬼赵师韫曾经是我仕途上可恶的绊脚石,我早就巴不得除了他,可我和赵师韫的矛盾说到底都属于内部矛盾,当我把目光转向草民们的时候,赵师韫和我就变为同盟军了,所以,在这个时候,维护赵师韫的利益也就是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同僚们也都会支持我的,因为我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维护大家的利益。——别骂我哦,我只不过把问题想得比较现实罢了。
那么,如果你是当时的审判官,你会怎么判呢?
如果是在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
如果是在普通法系的社会(简要而言),徐元庆却很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站到徐元庆这边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则天时代真的有陪审团,并且判案过程公正的话,那么徐元庆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为什么呢?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而在当时,为父报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儒家经典里可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们看看《礼记·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shan…1),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他——腰上别着家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所谓“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是掉头回家去取。——连这孔子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头上!
子夏接着又问:“那么,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不和仇人同朝为官。如果自己奉国君之命出使外国,在外国遇见了仇人,不能跟他动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问:“那么,对杀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带头报仇,如果死者的亲儿子或者亲兄弟找仇人动手,那就拿着家伙在后边助威。”
——这是儒家经典里的经典语录,是孔圣人的话,把杀父母之仇、杀兄弟之仇、杀叔伯兄弟之仇的报仇方法讲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话是不会错的,而且是治国之大纲,这样看来,徐元庆谋杀赵师韫,一点儿都没错啊!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里还有一段话,见于《礼记·曲礼》,说得很简洁: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意思和前边那段稍有出入,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17
《礼记》里的这两段虽然内容略有出入,但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一点上还是完全统一的。
《礼记》在唐朝的科举教科书中属于“大经”,地位很高,又因为语言内容相对浅近,所以学的人也多,所以用现代的话说,《礼记》思想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这样看来,徐元庆一案的两难之处就在于:如果依“法”,杀人者应当偿命;可如果依“礼”,杀死杀父仇人天经地义。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个问题。
徐元庆案件以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让“礼”和“法”的矛盾暴露出来了——这事如果发生在秦朝就非常好办了,秦朝是严刑峻法制国,立法是本着法家思想,遇上徐元庆这样的,没什么废话,三下五除二就给杀了;而唐朝虽然也不乏严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也就是说,讲等级、讲贵贱、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