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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世界近代前期生活习俗史-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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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的。郑和七次下南洋所携船只大者长约44丈,宽约18丈,整个一个船队 

的船数达62艘,由此可知明代的远航能力了。遗憾的是:当时处于领先地 

位的中国航海业,由于明廷的人为阻挠,后趋于衰败。 

     和中国相比,日本的海上运输虽然晚些,但却步入成功之路。日本的沿 

海运输产生于沿海的渔猎经济,到了明代前后,日本海船的运载量已经达到 

了千石左右。日本的海外贸易大约形成于唐代前后,那时,日本来华的使团 

叫遣唐使,他们都是坐船来的。到了明代前后,日本的海外贸易进入到一个 

新阶段,出现了“朱印船”贸易。当时,海盗比较猖獗,明朝对此很注意, 

日本政府为了保护商船,证明这些船只不是海盗,以便中国方面允许其进入 

中国,或经中国往南洋等地,发给商人们名叫“朱印状”的对外贸易的许可 

证。因上面盖有政府的朱红大印,所以持有“朱印状”的商船被称“朱印船”。 

 “朱印船”贸易的路线通常是由日本长崎出发,抵达我国的广东和福建,或 

经上述之地往台湾、澎湖岛、爪哇、婆罗洲、摩鹿加群岛、马来半岛等。日 

本出口刀、剑、铜、硫磺、扇、铠、屏风、漆器、白银等,而进口铜币、生 

丝、棉布、棉线、丝绸、铁器、药品及各种书籍。17世纪中叶,持有“朱印 

状”的日本商人有百名以上,其船达300余艘。一艘海船平均载重是300吨 

左右,而最大的已经达到了800吨。 

     在中原地区,短途交通以步行和坐轿为主,尤其在城内是如此。轿子是 

官员和妇女这两种人生活中须臾也离不开的工具。轿子的种类繁多,根据坐 

轿人的身份、天气情况,轿子又可分为凉轿、暖轿、官轿、彩轿等。从轿子 

上的一些装饰及布料,以及抬轿的人数,也可分出等级来。如果是黄颜色的 

轿子,那准是皇家的;如果是用彩色锦制成的,且抬轿者有四人以上,这应 

是一位高级官吏的;两人抬的轿子一般是低级官吏或妇女所用之轿。在城里 

及城郊,一些富人也骑马、骑驴。 

      (5)婚嫁风俗 

     明代人对待婚姻,仍如前代,有许多规矩和禁忌。明代人脑海中没有恋 

爱这个概念,男子成丁婚嫁决之于父母,女子出嫁同样也决之于父母。由于 

礼教的作用,明朝政府的提倡,在明代前后,中国的婚姻中出现了几种不太 

正常的现象:一夫多妻制的风俗有所抬头;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明显降低; 

改嫁遭到坚决反对;多妻制中妻与妾的地位悬殊。 

     和中国有些近似,这时的日本国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很低:男子可以 

以各种理由纳妾;妇女如果侍候丈夫不周,喝茶过份,游山玩水,都可以被 

休回家。 

      (6)丧葬风俗 

     明朝人相信:人死之后,生命不是消失,而是在另一个“世界”里继续。 

在那个世界里,死者还要吃饭、穿衣、睡觉,还要有开支,故而,生者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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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埋葬是一点也不敢马虎的。他们要给先人准备好一切在阴间需用的东 

西,包括吃穿用住行中的一切。 

     我们先谈谈帝王丧葬风俗。 

     明朝共有16位皇帝。他们的墓相继被发现。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称帝 

时在南京,死后葬南京附近。代宗朱祁钰在复辟的英宗看来是“篡位”,是 

大逆不道,故其死后不得归葬祖陵,只好将墓修在北京西山。建文帝生死不 

明,葬所失载。其他13位皇帝死后都葬在北京十三陵。除了这些墓葬之外, 

明王朝还在安徽凤阳修建了明皇陵,在泗州修建了明祖陵。考古工作者对这 

些墓葬进行了调查或发掘,基本上摸清了情况。由于这些明皇室的墓葬都是 

以山为陵,而且相信这是死者在冥间的宫殿,故而在学术上称这些墓葬为陵 

寝。 

     明朝陵寝的设计思想是非常明确的:明朝皇帝生前有城护翼,死后也须 

葬于城内;明朝皇帝生前居住在宫殿里,死后也应有宫殿;明朝皇帝生前享 

受朝拜,死后也要接受朝仪。正是在这种设计思想支配下,陵墓完全按照皇 

帝生前居住的规模、式样、制度进行建造:陵墓分内外两重城;仿生前所居, 

在墓前依次修筑石牌坊、大洪门、神道、碑亭、华表、望柱、石像生、陵门、 

棱恩门、棱恩殿、明楼、陵台、宝城、地宫。和以前历代不同,明朝讲究随 

葬生前用过的东西。 

     死后的皇帝不应是很“寂寞”的,因为在他的陵墓附近,还随葬了一些 

嫔妃的墓葬。在其陵区内,与其同陵而不同穴,则安葬了皇后的墓葬。皇后 

生前不能独自“拥有”皇帝,而其死后则能与皇帝同坟,这也算是一种“安 

慰”吧。为了确保死去的皇帝及皇后能享受清净舒适且优越的生活,明朝政 

府给每一个皇陵都安排了守灵户,他们不向国家上税,任务是打扫陵园,准 

备祭品。 

     明朝贵族大多是按照家族进行安葬的,每一个家族允许有一个墓地。这 

个墓地是用土墙圈起来的,其他人没有权力葬入这个墓地,包括出了嫁的妇 

女。明代居民对埋葬制度是很重视的,有许多讲究。明代居民重男轻女,讲 

究辈份,死者都是按辈份排列的。各级官吏,不论你的地位是多么地高,都 

是不能单独下葬的,只能按照辈份归葬自己家族墓地,但可以在坟高、墓室 

结构等方面表现自己的等级。明朝的埋葬制度是比较明确的,分为:亲王、 

郡王、异姓王、朝廷重臣、一般官吏、一般地主、一般百姓。这种等级制度 

在埋葬制度方面是不容破坏的。在上述的墓葬中,根据死者的身份不同,墓 

室的结构是不一样的。亲王、郡王、异姓王这一等级,通常是将墓室修成前 

后二室,再有若干个耳室;一般贵族不能这么做,只是一室而已。另外一个 

反映等级差异的是随葬数量不等的彩绘仪仗俑、仆侍桶。这些俑有的是木雕 

作品,有的是釉陶作品。彩俑形态各异,手中持各种质料的仪仗用具。高级 

贵族一墓可随葬仪仗俑达四五百个,一般贵族可随葬数十个,而普通百姓则 

不随葬仪仗俑,只能火葬一些纸明器。也就是生者在死者入葬之前,为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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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糊一些纸做的东西,如衣服、被褥、鞋帽、房屋、珠宝、钱币、生活用具 

等;在入葬死者之前,将这些东西统统在死者墓前烧掉。出了嫁的女性,通 

常安葬在夫家墓地里。未出嫁而夭折的女性可以葬于本家的家族墓地,但都 

被安放在风水不好、不太显眼的地方。 

     从埋葬程序上讲,明代居民将埋葬分为复、敛、殡、葬、服五个阶段。 

     复 明代,人们在生命垂危的病人鼻孔处放一缕新丝绵。丝绵极轻,丝 

缕极细,稍有呼吸,便可振动这缕新丝绵。这种作法叫“属纩”,目的是为 

了验证生命垂危者是否还有呼吸。呼吸一停止,即可为其招魂,即由活着的 

人登上屋顶,面向北方,呼喊死者姓名,企以将其魂魄招回体内,再使其复 

活。这种呼喊魂魄的方法就叫“复”。 

     敛 招魂不成,便给死者沐浴,穿衣,这被称为“小敛”。明廷规定, 

沐浴者,六品以上者四人,六品以下者只能三人;将穿好衣服的死者放入棺 

材里,这被称作“大敛”。 

     殡 明代,人死之后,并不立即下葬,而需停棺待葬。停棺待葬的用意 

是表示生者对死者的眷恋之情,不想让他们很快离去。明代居民往往将棺材 

放在死者生前的居处,象对待生者一样对待他,每天有人陪着他(守灵), 

给他的灵位上香,上供品,这就叫做殡。殡的时间也有明文规定,一般长者 

三年,短者一年。在“殡”期间,给死者灵位上香,上供品被称为“祭葬”。 

明代以坛为单位,一品祭九坛,地位不同,依次降祭坛数额。 

     葬 明代对死者的埋葬很有讲究。首先,是要根据风水先生的指示,为 

死者选一个埋葬的地点;明廷根据官位高低、地位尊卑,对不同社会地位的 

人,其所穿衣服的质料、数量有规定,这种衣服术语叫袭衣。三品以上可穿 

三套,四品五品二套,六品以下只能有一套。明代流行在死者嘴里塞含点东 

西的习俗,术语上叫“饭含”。五品以上嘴里允许含稷、含珠,九品以上可 

以含高粱、含小珠,平民只许含铜或铜钱。随葬之衣叫敛衣。品官可有朝服 

一套、常服十套、被子十套;百姓不可如此之多。表扬死者所作的文章常常 

写在锦或帛上,故称“铭帛”,宽均一幅,长度则因地位不同而不同:四品 

以上可九尺,六品以上可八尺,九品以上可七尺。棺椁也不同:品官棺可用 

桐油、油漆漆刷,百姓不行。品官可设椁,这是一种套在棺材外面的一种东 

西,百姓不能使用。随葬物品称明器,规定公侯九十件,一品二品八十件, 

三品四品七十件,五品六十件,六品七品三十件,八品九品二十件。 

     服这是关于穿丧服的有关规定。明初颁 《大明律》,曾制定有关丧服 

的法律条文。以后,又制成《孝慈录》,对丧服又有进一步补充。穿孝服三 

年者称为斩衰,穿粗麻布制成的衣服,衣服下沿不能缝边,这是儿子为父母、 

庶子为生母、子为继母、未出嫁的女儿为父母、妻妾为夫所穿丧服。穿孝服 

一年者称为齐衰,穿稍粗麻布制成的衣服,但衣服下沿可以缝边,这是正室 

诸子为众庶母、正室诸子之妻为夫之庶母、丈夫为妻子所服丧服。另有齐衰 

不杖期、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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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坟制 明代埋葬死者讲究修坟院。为了体现等级,在坟高、广等方面, 

明廷作出规定:功臣死后封王坟地广阔不得过百步,坟高不得过二丈,坟墙 

高不得过一丈,墓前允许立石人像四个(文武各二)、石虎、石羊、石马、 

石望柱各二个。一品官坟地广阔不得过九十步,坟高不得过一丈八尺,坟墙 

高不得过九尺。二品官坟地广阔不得过八十步,坟高不得过一丈四尺,坟墙 

高不得过八尺。一品二品坟前允许立石人像二(文武各一)、石虎、石羊、 

石马、石望柱各二。三品官坟地广阔不得过七十步,坟高不得过一丈二尺, 

坟墙高不得过七尺;墓前允许树石虎、石羊、石马和石望柱,各二,没有石 

人。四品官坟广阔不得过四十步,坟高不得过一丈,坟墙高不得过六尺,墓 

前所立同三品。五品官坟广阔不得过三十步,高不得过五尺,坟墙高不得过 

四尺;墓前只立石羊、石马、石望柱,各二,没有石人、石虎。六品以下较 

之五品每降一品则规模减少一等,墓前无石象生。 

     碑碣明代贵族墓前皆立石碑,亦称神道碑,庶士阶层仿效,形成石碑制 

度。明廷用法律形式对其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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