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中医古典电子书 > 368-存存斋医话稿 >

第2章

368-存存斋医话稿-第2章

小说: 368-存存斋医话稿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也。”是明知有络。而每诋之。何也。或云。徐批叶案非真本。乃托名者。 
〔十〕朴硝火硝咸名硝石。咸生卤地。假水火二大以为形质。朴硝属水。味咸气寒。性下走。故能推荡肠胃积滞。 
折治三焦邪火。火硝属火。味辛带苦微咸。而气大温。性上升。故能破积散坚。治诸热病。升散三焦火郁。朴硝治热之 
结。火硝治热之郁。一就下。一达上也。火硝投之火中则焰生。朴硝则否。其性从可知矣。紫雪丹中二硝并用。是热 
郁欲其达。热结欲其降也。濒湖李氏曰。“火硝与硫黄同用。则配类二气。均调阴阳。有升降水火之功。治冷热缓 
急之病。 制礞石。则除积滞痰饮。”盖硫暖而利。其性下行。火硝暖而散。其性上行。礞石之性寒而下。火硝之性 
暖而上。一升一降。一阴一阳。此制方之妙也。奈汪 庵医方集解中礞石滚痰丸。误以朴硝制礞石。药肆不察。竟 
遵其法。盖同名硝石。汪氏不及详考。而一字之讹。药性顿异。大背古人立方之意矣。用辨明之。 
〔十一〕世间真虚损少。假虚损多。自患虚损者少。做成虚损者多。歙南吴师朗有鉴于此。着不居集一书。取易传 
“变动不居”之义而名其书也。书分上下二集。上集内损。以阴阳五脏内亏立论。下集外损。以六淫外入。似损 
非损立论。盖缘内外不分。真假莫辨。印定滋阴降火之一法。以治无定万变之病情。不虚而做成虚。不损而做成 
损。良可浩叹。是书纠缪绳愆。独开生面。厥功岂不伟哉。惜其论治立方。铺排门面。无甚精义可咀嚼。窃恐仿其法 
而施治。未必的有效验。然能唤醒病家医家。俾共知有外损之一途。不徒从事于蛮补。由是深思其故。神而明之。 
则此书安可不读。(师朗名澄。其自序在乾隆四年。刊书在道光十五年。)〔仲圭按〕虚损之范围甚广。近世流行之肺劳遗 
精等病。殆亦虚损之属。治肺劳以十药神书为最佳。而保真保和二汤尤妥。治久遗则林屋山人之加减地黄汤。亦平正可 
法。 
〔十二〕洄溪医案治毛姓痰喘。乃上实下虚证。用清肺消痰饮。以人参一钱。切小块送下。二剂而愈。毛曰。“徐君 
学术固深。但人参切块之法。此聪明人以之炫奇耳。”后病复作。照前方加人参入煎。而喘愈甚。复延徐。谓“服 
旧方而病有加。”徐曰。“得非人参与药同煎耶。”曰“然。”曰“宜其增病也。”仍以参作块服之。亦二剂而 
愈。盖下虚固当补。但痰火在上。补必增剧。惟作块后入。则参性未发。而清肺之药已得力。迨过腹中。而参性始发。 
已达下焦。方有益而无害也。此等治法。古人有行之者。特不察耳。按清肺消痰饮加人参。方也。参切块吞下。法也。 
古人有方必有法。如桂枝汤服已。须啜热稀粥。以助药力而取汗。附子泻心汤。附子用煎。三味用泡。扶阳欲其熟 
而性重。开痞欲其生而性轻。若此之类。不胜枚举。其方其法。丝丝入蔻。细心体会。妙义始见。族侄柏堂谓余言。二 
十一岁时。酒后寐中受风。遍身肌肤麻痹。搔之不知痛痒。饮食如常时。淮阴吴鞠通适寓伊芳家。请诊。吴用桂枝汤。 
桂枝五钱。白芍四钱。甘草三钱。生姜三片。大枣两枚。水三杯。煮二杯。先服一杯。得汗止后服。不汗再服。并属弗 
夜膳。临睡腹觉饥。服药一杯。须臾啜热稀粥一碗。覆被取汗。柏堂如其法。只一服。便由头面至足。遍身 得微汗。 
汗到处以手搔之。辄知痛痒。次日病若失。此用古方古法也。假令此证知用桂枝汤。而不知啜热稀粥。恐未必得 
汗。即使稍有汗。去病岂能若是之尽且速耶。 
〔十三〕慎斋遗书曰。“一妇泄泻。两尺无神。此肾燥不合也。医用茯苓益智仁即发晕。因用肉苁蓉三钱以润之。 
五味子八分以固之。人参一钱以益其气。归身八分以养其血。白芍甘草以和其中。炮姜二分以安其肾。二帖效。 
十帖愈。丸即前方加倍。蜜丸。”张东扶曰。“余因慎斋‘肾燥不合’之语。因思精滑一证。理亦同情。盖肾属水。 
水亏则燥。水燥则无以养肝。木无水养。则燥而生火。肾既失其封蛰之职。不合而开。肝遂恣其疏泄之性。因开而 
泄。愈泄则愈燥。愈燥则愈开。此时徒清火。徒兜涩。无益也。必用润药润其肾。则燥而不合者可以复合。而且肝得 
所养。火亦不炽。何致疏泄之性。一往不返哉。立方之法。润肾为君。而兼用清肺补肝之品。”按“肾燥不合”一语。 
未经人道。似奇创。然具有至理。凡物润则坚密无缝。燥则绽裂有痕。肾开窍于二阴。肾耗而燥。其窍开而不合矣。 
〔十四〕疟证以日作者轻。间日者重。此不可拘。若日作而寒热之时短。其势又不甚。则诚轻。倘势盛而时又长。 
反不如间日者尚有休息之一日也。胡可云轻。又疟发渐早为易痊。渐晏为未止。亦不可拘。如发渐早而热退之时 
照旧。则其寒热加长矣。愈长则正气愈虚而加剧。如发渐迟而热退之时照旧。则其寒热渐短矣。短则邪气愈衰 
而自止。又夜疟皆云邪入血分。当用血药。以提其邪。说固可通。景岳归柴饮。鼓峰香红饮。二方俱佳。然初起在夜。 
嗣后不早不晏。始终发于夜者是也。设趱前渐近日昃。缩后已至日出。皆不得谓之夜疟矣。此古今医案按中语 
也。此语亦未经人道。古今医案按。嘉善俞东扶震所着。嘉庆时人。 
〔十五〕本草谓猪肉助火生痰。发风动气。于人有损无益。邹润安谓坎为豕。在地支则属亥。不但养胃。其补肾水 
有专能。本草损人之说。汪 庵亦不以为然。惟脾虚湿盛之人。有酿痰滑泻之弊。时疫流行之际。有壅浊召疾之 
虞耳。制为兰薰。俗呼火腿。补虚开胃。病后最宜。按古人以猪肉作药物者不多见。续名医类案中一则。特录出。汪 
赤治张姓夏月途行受暑。医药半月。水浆不入。大便不通。唇焦舌黑。骨立皮干。目合肢冷。诊脉模糊。此因邪热 
熏灼。津血已枯。形肉已脱。亡可立待。若仅以草木根皮。滋养气血。何能速生。嘱市猪肉四两。粳米三合。用汁一碗。 
又梨汁一杯。蜜半杯。与米肉汁和匀。一昼夜呷尽。目微开。手足微动。喉间微作呻吟。如是者三日。唇舌转润。退去 
黑壳一层。始开目能言。是夜下燥屎。脉稍应指。再与养阴。匝月而愈。(温热经纬言。温疫证邪火已衰。津不能回者。 
宜用鲜猪肉数斤。切大块。急火煮清汤。吹净浮油。恣意凉饮。乃急救津液之无上妙品。按此法必须用在邪火已衰之后。) 
因忆族兄云涛病痰饮气喘。身躯肥胖。行不数武。辄喘甚。因偕同志聘吴鞠通来绍。时道光乙酉也。吴以大剂石膏半夏 
等。治之数月。喘渐平。痰亦少。身躯顿瘦。愈后即登高亦不作喘。案载吴氏医案中。鞠通归淮阴。濒行时。嘱弗食猪 
肉。后偶食之。即觉痰多。身躯复骤胖。嗣后终身不敢食猪肉。此痰湿证忌食猪肉之一征也。又失音证忌食火腿及皮蛋。 
余亲见患失音人食二物增剧。 
〔十六〕营卫之气。出入脏腑。流布经络。本生于谷。复消磨其谷。营卫非谷不能充。谷非营卫不能化。是营卫者。 
生身之大关键。不特营卫自病当注意。即脏腑有病。亦当顾及营卫也。内经谓“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以行血气。 
血气不和。百病乃生。是故守经隧焉。”夫所谓经隧者。非营卫所行之道路乎。出于经隧。以行血气者。是由内而 
外行于营卫。血气不和。百病乃生者。是由内而外行之血气。或行之不及。或行之太过。或偏于营。或偏于卫。皆为 
不和也。行之不及。则内不化而外不充。行之太过。则枝强而干弱。偏于营则阴胜。偏于卫则阳胜。百病乃生。自然 
之理也。是则营卫岂不为生身之大关键哉。医者治病。遵内经守经隧之训加意于营卫可也。读金匮要略营卫 
不利。则腹满胁鸣。相逐气转。营卫俱微三焦无所御。四属断绝。身体羸瘦。益见荣卫之足重矣。即如痢疾一证。有 
寒热表证者。咸知有关于营卫。此外则以病轻在腑。病重在脏。罔不谓内病也。而孰知王肯堂证治准绳论痢之 
旧积新积。归重于营卫。内经守经隧之一语。此其一端欤。取其明白易晓。特拈出以印证之。其言曰。“积有新旧 
之分。旧积者。气血食痰所化也。新积者。旧积已去。未几而复生也。然旧积宜下。新积禁下。其故何也。盖肠胃之熟 
腐水谷。转输糟粕者。皆营卫洒陈于六腑之功。今肠胃有邪。则营卫营运之度。为之阻滞。不能施化。故卫气郁而 
不舒。营气涩而不行。于是饮食积痰停于胃。糟粕留于肠。与气郁血涩之积。相挟而成滞下矣。必当下之。以通其 
壅塞。既下之后。升降仍不得行。清浊仍不能分。则卫气复郁。营气复涩。又复成新积。乌可复下之乎。但理其卫气。 
并和其营血。以调顺阴阳。则升降合节。积亦不滞而自化矣。” 
〔十七〕短气与少气有辨。少气者。气少不足于言。内经云。“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是也。”气短不能相 
续。似喘非喘。若有气上冲。故似喘而不摇肩。似呻吟而无痛是也。金匮要略曰。“平人无寒热。短气不足以息者。 
实也。”无寒热。无表邪。可知其短气不足以息者。非关邪束于外。毛窍有阻。而息道为之不利。盖由里气因邪而 
实。或痰或食或饮。碍其升降之气致然耳。此条当与第八条参看。 
〔十八〕学医犹学奕也。医书犹奕谱也。世之善奕者。未有不专心致志于奕谱。而后始有得心应手之一候。然对 
局之际。检谱以应敌。则胶柱鼓瑟。必败之道也。医何独不然。执死方以治活病。强题就我。人命其何堪哉。故先哲 
有言曰。“检谱对奕奕必败。拘方治病病必殆。”丹溪朱氏亦曰。“古方新病。安有能相值者。泥是且杀人。”由 
是言之。世所传经验单方。往往仅标治某病。而不辨别脉证。其间清和平淡之品。即不对证。试用尚无大碍。若刚 
暴猛烈之药。用者尚其慎之。余亲见一妇人。用密陀僧截疟。一男子用蕲蛇酒治痛风。皆顷刻告殂。与服毒无异。 
又张石顽曰。“或问近世治黄瘅病多用草头单方。在穷乡绝域。犹之可也。城郭愚民亦多效尤。仁人鉴此。岂不 
痛哉。尝见有服商陆根苦匏酒过山龙雪里青鹿葱等汁。吐利脱元而死者。指不胜屈。曾有孕妇病黄。误用瓜蒂 
搐鼻。呕逆喘满。致胎息上冲。惨痛叫号而毙。设当此际。得何法以救之耶。答言。是皆宿孽使然。与飞蛾触火无异。 
欲救之者。惟广行刊布。垂诫将来。勿蹈前辙。庶不失仁人之用心。欲手挽已覆之车。吾末如之何也。”按此则。草 
头单方之误人。为祸尤烈。第瓜蒂搐鼻治黄。是仲圣法。因不知孕妇应忌。而误用致毙。拘方治病病必殆。斯言洵 
不诬矣。至用商陆根等。犹举其名。当其误用时。或能知何药之误。尚可设法解救。特有一种以草药治病者。辗转 
传授。谬称秘方。仅识其形状气色之草药。采而用之。在用者自己。尚不能举其名。而且先揉捣之。使人莫能识别。 
故神其说以惑人。治或得效。则群相走告。诧为神奇。后凡遇是病。以为业经试验之方。放胆用之而不疑。一服未 
效。再服三服。殊不知效于此者。未必效于彼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