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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南京大屠杀之铁证-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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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拉贝认为这种“大屠杀”是有组织地进行的。    
    日军多次集体抢劫和强奸,拉贝自己也出示纳粹的臂章,把拥入安全区自己家中试图污辱避难妇女的100多名日军轰走。    
    报告保存在拉贝的德国家人手中一直没有公开,今年9月被在调查此事的美籍华人记者得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J拉贝因曾是纳粹党员,几乎被免职,但考虑到他在南京时的功绩,又被官复原职,1950年死于西柏林。    
    发现报告的是现住在加利福尼亚的艾丽斯陈。陈从两年前开始收集有关南京事件的材料,走访了美国和中国的有关人士,在柏林找到悄悄收藏报告书的J拉贝的外孙女。    
    拉贝是当时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主席,他调查了1937年12月8日至第二年1月13日这段时间发生在南京的一些事件,记下了《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在东京审判时并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被提出。罗森的报告引用的也有这中间的内容。此次在J拉贝外孙女处发现J拉贝给希特勒的报告。报告者提醒希特勒应引起注意,还证实南京大屠杀是实实在在的事实。当时德国驻南京代表向本国外交部报告说:“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据推测,这个报告可能也是J拉贝写的。    
    艾丽斯陈在J拉贝外孙女家中发现的这个给希特勒的报告,它的意义在于预示着南京大屠杀的史料可能在其他地方也有,其中也包括日本,多少年以后还有可能才被发现。这对翻案者来说是个无可奈何而又难以避免的惩罚。    
    《拉贝日记》于1997年8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和江苏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计720页524千字,是南京大屠杀的又一铁证。    
    拉贝的日记从1937年9月开始,一直到1938年他回柏林为止,连续写了6个月之久。这段时间正是南京大屠杀发生的时间。拉贝先生当时被推选为南京国际安全区主席,主持安全区难民的保护工作。他曾亲自就日本侵略军的暴行向日本大使馆交涉。作为大屠杀的外国见证人,他的日记详细的记录了500多个惨案。详细地记录了侵华日军攻陷南京的对手无寸铁的中国军民集体屠杀、砍头、活埋、水淹、火烧和奸杀等罪行。日记里还包括其他几位德国人亲眼所见的日军暴行。这些材料所描述的暴行罄竹难书。而这是一个作为日本盟国的德国公民所写的私人日记,其真实性是不容怀疑的。    
    拉贝1938年回到德国后,曾向希特勒提交南京大屠杀的报告。但因德日为盟国,德国当局禁止他发表在南京的所见所闻,甚至一度被盖世太保逮捕。拉贝先生1950年逝世后,日记资料由其孙子保存,但一直没有公开。    
    最近,美国一位华人女作家张纯如为撰写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书而收集资料,查访到拉贝先生的外孙女赖因哈特夫人。最初,赖因哈特夫人对公布拉贝先生的私人日记还有顾虑。经纽约纪念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联合会向她说明日记的意义,她为之感动,劝说她已80多岁的舅舅拿出日记,并同意公诸于世。    
    拉贝给希特勒的报告,消息传到日本,立即引起许多人关注。尤其是日本学者,日中和平友好人士,对此事特别关心,并参与评论。认为约翰拉贝的报告在尘封50余年后,最近公诸于世,引起了国际舆论的重视。由于拉贝是日本战时盟国德国纳粹党人,当时任纳粹党南京分部副部长,因此,他的这份报告更具历史价值。    
    日本字都宫大学中国近代史教授笠原十九司指出,这份报告是现已发现的当时在现场的德国人的第一份报告。它不仅具有史料价值,而且向希特勒提交报告本身也很耐人寻味。像拉贝那样身份的人,敢于向日本盟国的最高领导人报告,此事本身就证实了南京大屠杀确有其事。    
    日本千叶大学、日本现代史教授秦郁彦说,这个报告是战时日本的友好国家德国的人士对当时情况的客观叙述,比起当时对日本很反感的美国牧师的证言具有更高的史料价值。    
    前面提到:《拉贝日记》发现的意义在于预示着南京大屠杀的史料在其他地方也有,其中也包括日本。这个估计千真万确。事隔5个年头后,就在日本右翼团体于2000年1月23日,在大阪市国际和平中心举行所谓“彻底验证20世纪最大谎言《南京大屠杀》的集会”时,在长春又发现南京大屠杀的另一铁证——“昭和十二年(1937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大阪每日新闻》,刊登了题为《南京总攻击观战记(之三)》,内中说:“在下关扫荡,败敌尸体约有三万;城外约7万人被打死,城内一万五千人,另有一万二千多名俘虏待处置”。不难看出“下关败敌尸体约三万”是佐佐木到一支队所杀害的平民百姓。该报道在当年12月23日,在这之前南京城外尤其是沿江发生多起集体大屠杀,这7万人被打死应视为其中一部分而已。“城里一万五千人被打死”,肯定指的是被分散屠杀的一小部分。    
    所有这些新发现,对于翻案者来说是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一种无可奈何的惩罚。日本现政府对于日军侵华的全部暴行罪恶,其中包括南京大屠杀的暴行罪恶,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应确实制止日本右翼势力反华翻案活动,进一步向中国人民道歉,按照国际法给予受害者赔偿。


第三部分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第40节 谷寿夫罪有应得(1)(图)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谷寿夫系日本军国主义中凶猛、骠悍之军人,武士道精神贯穿于他的整个军人生涯。早在日俄战争期间,他便在中国领土上作战,凶恶残忍,“战功”卓著,一举扬名。抗日战争爆发后,积极主张武力灭亡中国,于8月间率领第6师团来华,是最早参加侵华战争的将领之一。他指挥部下进攻永定河、保定、石家庄等地时犯有抢劫罪。为了实现日本军部“三个月灭亡中国”的野心,谷寿夫又率部从海上南下,于11月5日在杭州湾登陆,野心勃勃,狂妄地向昆山方向大举进攻,企图截断我军撤往南京的后路,置我上海守军于死地,全部就地将他们消灭在上海。此着变成泡影后,他又积极转向太湖南岸,并用他“下克上”的精神突破“限制线”,用以表明他从速灭亡中国的决心,经湖州、广德,他率领日军直向南京扑来。在参与会攻南京作战中无比凶恶,先后攻陷我秣陵关、雨花台等阵地,于12月12日下午,首先攻占中华门之西一段城墙,是突破我城防最后一道防线的罪魁祸首。第6师团在谷寿夫指挥、纵容下于12月13日从中华门侵入南京城里,率先揭开了南京大屠杀的序幕,不放过一个中国活人。与此同时,谷寿夫指挥第6师团沿城向西窜犯,攻陷水西门外、汉中门外、上新河、江东门等广阔地域,并在下关和佐佐木到一指挥的第30旅团会合后,积极参与沿江大屠杀,犯下了血腥的暴行。南京大屠杀暴行被外国记者、外侨向有关国家披露出来后,迫于有关政府的交涉和舆论的压力,日本军部于12月21日决定将第6师团调离南京去芜湖,后该师团相继参加攻陷皖南、赣北、湖北、湖南等地的侵略行动。    
    我们在《铁证如山》中已经看到被第6师团所惨杀的例证之一、之二、之九、之十二及长生寺的19名和尚;此外,上新河、棉花堤等地被该师团屠杀达28730多人。此外不再重叙,仅再补充以下两点:    
    第一,刘修荣证实说:日本兵在江东门杀人很多。1937年12月15日,我看见日本兵在国民党军俘虏集中的陆军监狱(就在我家附近)到大士茶亭之间,约二里长的距离内,用刺刀捅、机枪扫射,整整屠杀了一天,尸体接连尸体,只有少数人死里逃生。我看见曾被日本飞机炸断了的江东门旧桥,已被日本兵用中国人的尸体堆接起来,上面铺上木板,供日本兵当“桥”行走。后来天气暖和,雪化了的时候,江东门一带血水遍地,令人寒心。    
    第二,龚玉昆证实说:侵华日军入南京时我才17岁,在三汊河扬子面粉厂(现有恒面粉厂)看大门,亲眼看到日本兵屠杀中国同胞的暴行。从三汊河到水西门,遍地都是尸体。单这一段万人坑就有5个:老虎门附近一个,水西门附近一个,汉中门黄土山下一个,三汊河高枝村对面一个,大同面粉厂(现在的鸡鸭毛加工厂)后山仓库外一个。这5个万人坑当时都被尸体填满了。12月16日,我还亲眼看见日本兵在三汊河抓到早已丢弃武器的中国兵一百多人,强令他们排成“一”字形队形,被日本兵用刺刀一个一个地捅死,真是惨不忍睹。    
    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纵兵屠杀我国平民、强奸妇女、抢劫、焚烧、破坏等罪恶累累,不用枚举,本节附该罪犯的判决书供读者查阅,以资对该罪犯进一步批判。    
    附录一    
    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    
    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    
    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谷寿夫,男,年66岁,日本人,住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53号,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    
    指定辩护人:梅祖芳律师,张仁德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左:    
    主文    
    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第三部分第41节 谷寿夫罪有应得(2)

    事实    
    谷寿夫系日本军阀中骠悍善战之将领,远在日俄战役,即已从军,并著战绩。自民国26年中日战起,先转战于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庄等处。同年11月底,我京沪沿线事频告失利,转移阵地,扼守南京。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遂纠集其精锐而凶残之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井石根大将指挥下,合力会攻,并以遭遇我军坚强抵抗,忿愤之余,乃于陷城后,作有计划之屠杀,以示报复。由谷寿夫所率之第六师团任前锋,于26年12月12日(农历11月10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先头部队用绳梯攀垣而入,即开始屠杀。翌晨复率大军进城,与中岛、牛岛、末松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烧奸掠。查屠杀最惨厉之时期,厥为12月12日至同月21日,亦即在谷寿夫部队驻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状,万非笔楮所忍形容。如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2千余名,为日军俘获遭活焚。同月16日下午6时,集华侨招待所之难民5千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仅白增荣、梁延芳二人,中弹受伤,投身波中,与漂尸同流,得以幸免。同月18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幕府山之军民57418人,以铅丝扎捆,驱集下关草鞋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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