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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1937:一名英国记者实录的日军暴行-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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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伯和密尔士两人偕该女前往出事地点,看见尸体四具,横陈血泊中:第一具尸体是老年人,第二具尸体是女人,第三第四两具尸体是两个男人,身旁是长方形的木门。    
    因为时间太晚,无法进行必要的手续,雷伯和密尔士两人决定于明晨报告自治委员会。    
    八日早晨,据自治委员会声称,他们已经知道这一件事情,他们的警察已经报告特务队。因此,我们决定再去看看实际的情形。德国大使馆的罗森博士适在我们的办公处,他表示也愿同往。    
    罗森、雷伯、史波林和史密斯四人同往调查,发现尸体四具,已于今晨由红字会移往附近小丘,准备掩埋,但地上和门上依然血迹斑斑。木门和椅子还在出事地点。出事地点和一池塘相近,离马路约二百码,离驻兵的地方更远。我们在出事地点时,附近并无日本兵。据该处一个乡民告诉我们,已有许多人回去从事耕种,但这一次事件又把他们吓走了。四具尸体用芦席包扎,老年人头发灰白,女人满手是血。    
    第四二八件二月七日,十二岁的幼女半夜被奸污,她是于昨天才和父母重返大方巷家中的。今天她的父亲又把她送回收容所。她的下体发肿,不能行动。    
    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曾获得中国当局的完全承认,日本方面仅声称倘难民区内不驻扎军队,则日军不致故意加以袭击。    
    中国当局撤消难民区内无用的军事机关,固然很迟,在难民区内西南角的一架小型高射炮,也未经拆除,中国军队于十二月十二日的夜间,还通过难民区。但到了十三日的早晨,他们是完全退出了,难民区内双方军队并未真正接触开火。仅有日军的炮弹九枚,击中难民区的南部,死亡约四十人。因此难民区的发起人,一面预料中国军队的撤退和日本军队的进占,不免产生若干骚扰的事态,一面却希望经过了几天的骚扰后,即使生意不能立刻兴隆,田园不能立刻茂盛,至少正常的秩序当可恢复,难民获得帮助,当可重返旧居,过着平时一样的生活。    
    国际委员会与日军当局力求迅速认识。十二月十三日下午,日军先锋开入南京时,国际委员会主席即赴汉中路相迎,并向之解释难民区的情形。那一个先锋所携的军用地图上,并未指出难民区。十四日早晨,国际委员会曾向统率占领部队的长官送呈公函一件(第一号),但未予接受,谓此事须与特务机关负责人接洽,十五日中午,负责人原田少将接见国际委员会主席,事后巡视难民区一周,并访问难民区国际委员会总办公处。    
    第一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国际委员会致日军当局公函):    
    径启者:贵军对于难民区,未加轰击,不胜感戴。敝委员会兹将今后如何保护难民区内中国平民的计划,提出与贵司令讨论之。     
    敝委员会已负责将南京难民收容于区内各房屋,已存储若干米粮,暂时维持难民生活,并已行使区内的警察权。    
    敝委员会兹恳请贵司令俯允下列数端:    
    一难民区各入口处,均派卫兵一人驻守;    
    二敝委员会得行使区内的警察权,所有平民警察仅携手枪;    
    三敝委员会得出售米粮,设立施粥厂,并得向难民区外的米栈两处,自由装米;    
    四在难民未能回家前,敝委员会得继续进行目前的收容事宜(实则无家可归的难民,已不在少数);    
    五敝委员会得与贵司令合作,恢复电话电灯自来水等。    
    昨天下午,一部分中国兵被包围于城北,其中数人奔赴敝处,吁请在人道的立场上,拯救他们的性命。敝处曾派员访问贵司令部,但行至汉中路即为贵军所阻,未能前进。敝处当将中国兵解除武装,纳入收容所。敬希贵司令动恻隐之心,使他们重过平民生活,以遂所愿。    
    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其主席为美国人梅奇牧师,现管理设立外交部、铁道部及军政部内的伤兵医院,敝委员会拟将所有受伤的中国军民,逼入外交部大厦内。    
    关于保护本市平民的问题,敝委员会愿以任何方法与贵司令合作。    
    内附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名单及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名单各一份,敬希查照。主席雷伯(签字)。


第三部分 劫掠·屠杀·奸淫第23节 附件一

    附件一(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委员名单)    
    姓名             国籍服务机关    
    一主席雷伯(John H。D。Rabe)德西门子洋行    
    二秘书史密斯博士(Lewis S。C。smythe)美金陵大学    
    三福娄(P。H。Munro…Faure)英亚细亚火油公司    
    四梅奇牧师(John Magee)美美国圣公会    
    五希尔兹(P。R。Shields)英和记洋行    
    六汉森(J。M。Hanson)丹麦德士古火油公司    
    七潘亭(G。Schultze…Pantin)德兴明贸易公司    
    八麦寇(Ivor Mackay)英太古公司    
    九毕戈林(J。V。Pickering)美美孚煤油公司    
    十史波林(Eduard Spering)德上海保险公司    
    十一裴志博士(M。S。Bates)美金陵大学    
    十二密尔士牧师(W。P。Mills)美长老会    
    十三里恩(J。Lean)英亚细亚火油公司    
    十四德利谟(C。S。Trimmer)美鼓楼医院    
    十五李格斯(Charles Riggs)美金陵大学


第三部分 劫掠·屠杀·奸淫第24节 附件二(1)

    附件二(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委员名单)    
    一主席梅奇牧师    
    二副主席李健南(译音)    
    三副主席罗威(W。Lowe)    
    四秘书福斯多牧师(Eraest H。Forster)    
    五会计克鲁治(Christian Kroeger)    
    六德威南夫人(Paul De Witt Twinem)    
    七魏特琳女士(Minnie Vautrin)    
    八威尔逊(Robert O。Wilson)    
    九福娄    
    十德利谟    
    十一麦加伦牧师(Jarnes Mc Cailtm)    
    十二裴志博士    
    十三雷伯    
    十四史密斯博士    
    十五密尔士牧师    
    十六普特希伏洛夫(Cola Podshivoloff)    
    十七沈玉书牧师(译音)    
    第二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国际委员会致日使馆参赞福田公函):    
    径启者:敝委员会对于解除武装的中国兵问题,颇感棘手。敝委员会的初意,原拟在难民区不留置一个中国兵,迄十二月十三日午后为止,确有相当成就。该时有中国兵数百人,从北面入难民区,迄求援助,敝委员会当据直以告,不能保护他们,但表示倘解除武装,放弃抵抗,日方或能予以宽容。    
    十三日晚,在混乱和匆促中,敝委员会未能将解除武装的中国兵与平民相隔离,而且一部分中国兵已脱去军服,更难判别。    
    敌国兵士固为合法的俘虏,但敝委员会深希贵军当局在厝置徒手的中国兵时,能竭力避免牵累无辜平民,并望贵军当局能重视人道,保护俘虏,采取仁慈的态度,据敝委员会的意见,他们可充夫役,如能使之恢复平民生活,自属最佳。主席雷伯(签字)。    
    第三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致日使馆参赞福田公函,要求日军予以保护):    
    径启者:鉴于南京受伤兵民之多,鄙人等乃发起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以应付当前的环境。    
    敝委员会已呈请上海国际红十字会及中国红十字会,分别予以承认。兹特恳求贵使馆转请贵军当局,准许敝委员会进行人道工作。内附委员会委员名单一纸(已见第一号文件),敬希查照。秘书福斯多(签字)。    
    第四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午,日本特务队队长与国际委员会负责人谈话纪录):    
    译员:福田(此次谈话实际上是日本特务队队长个人发表意见,以答应国际委员会十四日致福田的公函,既未能提出新问题,也无暇讨论。)    
    出席者:主席雷伯、秘书史密斯、总稽查史波林。    
    一必须搜索城内的中国兵。    
    二难民区各入口处将派兵驻守。    
    三难民回家愈早愈好,故必须搜查难民区。    
    四关于已被解除武装的中国兵,可以信托日军的仁慈态度。    
    五难民区内得留置警察,除警棒外,不准携带任何武器。    
    六贵委员会在区内所有一万吨存米,得供给难民,但日军得自由购置(关于难民区外的存米,并未明白答复)。    
    七电话电灯自来水必须设法修复,故午后将偕雷伯先生同往视察。    
    八十分需要工役。从明天起将进行扫除工作,希望贵委员会援助,明天需要工役一二百人,工资照给。    
    九将视察米栈,并予以保证。    
    第五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国际委员会致日使馆参赞福田公函,要求恢复秩序,并促请注意暴行):    
    径启者,在昨天的谈话中,贵方指出本市的正常生活,殊有从速加以恢复的必要,但贵国军队昨天在难民区内续施骚扰,愈增难民的恐怖情绪,难民甚至不敢赴附近粥厂,敝处不得不把米粥送往各收容所,多费周折。因为没有苦力装取米煤,今晨数千个难民枵腹。敝委员会今晨竭力设法以卡车装取米煤,通过步哨线,使难民不再挨饿。    
    此种恐怖状态如继续存在,本市任何正常的活动,即无法进行,如电话、电灯和自来水的供给,商店的复业,以及街道的清洁等,均以恢复秩序为先决条件。    
    为迅速改善现状起见,敝委员会兹向贵国军队建议,立刻采取下列三项步骤:    
    一举行搜索时,宜由正式组成之队伍负责,并由一军官指挥。    
    二入夜,派兵驻守难民区各入口处,以阻止散荡士兵闯入难民区,最好日间也能同样办理。    
    三请于今日发给特别通行证,贴于汽车卡车上,免遭日军扣留。    
    按中国军队在万分困难之际,尚供给敝处卡车三辆,以便运送米煤。今贵国军队已控制全城,附近已无战事,配备更为完善,对于中国平民,自将尽力帮助。    
    昨天因贵国高级军事长官抵达此间,敝委员会认为秩序即可恢复,故未提抗议。不料晚间情形更为恶劣,敝委员会不得不胪陈各点,促请贵国军事当局注意,并设法加以阻止。秘书史密斯(签字)。    
    第六号文件(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国际委员会致日使馆公函,解释难民区的特殊地位):    
    径启者,敝委员会代表昨与贵国驻京总领事冈崎胜雄谈话时,冈崎君谓敝委员会并无法律上的根据,因此对于敝委员会的地位,提供解释如下:    
    开宗明义,敝委员会所要求者,并非任何政治上的地位。按于十二月一日起,南京市市长马超俊,即以市政府所行使的职权,畀予敝委员会,俾应付过渡的紧急时期,其中包括警察、重要公用事业、消防、住宅、食物及卫生各项职权。故贵国军队于十二月十三日胜利入城时,敝委员会实为惟一行使职权的机关。当然,所谓职权仅限于难民区,而且也不涉及难民区的主权问题。    
    委员会一方面为南京惟一的行政机关,一方面因获得上海贵国当局的保证,谓难民区内倘无中国军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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