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网络杂集电子书 > 曹雪芹小传 作者:周汝昌 >

第11章

曹雪芹小传 作者:周汝昌-第11章

小说: 曹雪芹小传 作者:周汝昌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芹的表兄),也于次年任厢蓝旗满洲都统,又次年,并得在〃军机处行走〃,开始参与机要,继而又为〃定边大将军〃,出塞征讨准部。准部之役自康熙末年至此,糜饷七千余万两,久而无功,不得不下令罢兵议和,傅鼐于和战各事屡有擘划,皆中肯紫,遂于雍正十二年以侍郎身份出使议和,和议成,晋三级,擢都统:凡此,都说明曹家的重要姻亲已经又逐渐得用,也可以说明曹家本身自然也比前一时期处境有所不同,似乎有可能熬到一个重得〃出头〃之日了。 

  雍正做皇帝做到第十三个年头的八月间,忽然〃驾崩〃(传说是被死仇的后人暗杀了),他的第四子弘历继位,是为乾隆帝。这个新皇帝上来之后,又给曹家带来了新的命运。   乾隆在未做皇帝以前、雍正十一年晋封为和硕宝亲王之前后,早已〃综理军机、谘决大计〃;雍正末期政策作风的微有改变,和他的参预政柄不无关系:他深知雍正惨刻太甚、实非长久之策(注:弘历不以雍正杀戮同宗为然,可参看《海宁陈家》一文。),所以即位以后,锐意图治,将很多先朝的各种罪谳、功令加以翻案,目的是在收拾人心(注:这话当然也不可绝对化看待。他对某些人的〃人心〃是不肯〃收拾〃的,反而要加强镇压,如他一即位立即杀雍正已赦的曾静、张熙。)。他做了皇帝,就下令释放圈禁的宗室,分封胤礽的子孙,起用为雍正屈抑的前云贵总督杨名时,释傅尔丹、岳鍾琪等被罪的著名将领于狱,释前罪人查嗣庭的亲属于遣戍看管;至于一般政治措施,也一反雍正时期的刻苛严酷的精神,以致有人说,这时节〃止须将先帝(雍正)时事翻案,即是好条陈〃。这话虽然大嚼无复馀味,惹翻了乾隆,可是也真正反映了乾隆刚一上来的那一短时期的事态实质。 

  新皇帝即位,照例要有〃覃恩〃,普遍的封赏和赦宥,示庆贺,买人心。因此在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曹雪芹的高祖曹振彦(曹世选之子)得诰封为资政大夫(二品的虚衔等级),原配欧阳氏、继配袁氏得封为夫人。由于这份诰命,我们得知曹雪芹的一位叔祖曹宜尚在,官职是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是正白旗包衣第四参领兼第二旗鼓佐领)。〃覃恩〃诰封虽然只是一种官样刻板文章,但是也说明了此时曹家早已解除了政治犯的罪名,家里还有作参领(从三品)的家长或族长,祖宗里面除了曹玺本来是一品尚书的封赠外,又有了二品的高级封浩。曹雪芹的父亲曹睿ㄗⅲ翰慰词槟┎棺ⅰ#耸彼坪跻惨炎髁四谖窀脑蓖饫伞<匆浴ǹ骺铡ň砂付裕敲赐甏邮碌绞缕诩洌谖窀ǹ砻馇废睢ǖ蛋钢幸嘁训胁芤⒉茴做织造时的多项亏欠列入宽免之内。可见,无论是政治罪还是财务罪,都已成为过去的事了。 

  再看另一面,同年的十一月,福彭即作了协办,总理事务,次年即乾隆改元(1736),傅鼐署兵部尚书,授刑部尚书并兼兵部尚书;福彭为正白旗满洲都统;又次年,傅鼐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蓝旗满洲都统……:两个人都是乾隆加以重用的人物,而福彭正是该管曹家的最高长官,他既和曹家是至亲,要说他对曹家的困境一无所助,那恐怕是极反常情的不太可能的异事。此外,我个人还认为,曹家前此可能有一个女儿被选入宫中(包衣少女必须送选,妃嫔中多有包衣人(注:如康熙之荣妃、成妃、良妃,雍正之康贵妃、谦妃,乾隆之孝仪后、淑嘉皇贵妃、愉妃、瑞贵人等,皆包衣籍。她们进宫,有〃藩邸格格〃〃常在〃等名目,等级较低、早死而无生育的,不载官书。按〃答应〃〃常在〃等名目,也是清宫内沿袭明宫的制度,如《野史无文》说:〃近御宫人有夫人、婢子、常在、大答应、小答应等号。〃这些宫女都可依次升级。)),作了宝亲王的某种等级的妾侍之类,宝亲王成为乾隆皇帝以后,曹家也就挨上了〃皇亲国戚〃的边儿(注:香山张永海老人听先世传说:〃曹家是皇室的'内亲'关系。〃乾隆人舒坤批《随园诗话》言《红楼梦》〃内有皇后,外有王妃〃(按见于六十三回)。〃王妃〃与〃皇妃〃非一。小说所写归省仪注,绝非〃王妃〃所能有。又脂批有〃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难得他(写)的出,是经过之人也。〃〃此语犹在耳(按指贾政〃得征凤鸾之瑞〃语)。〃等文(俱见庚辰本夹行朱批)。可见省亲一回是由素材、原型而作艺术加工。有人竟以曹寅时代长女嫁讷尔苏为平郡王妃之人之事来比附〃元春〃的原型,实在是不懂历史制度的一种主观牵合。又书中所写场面与康熙南巡驻织造署的场面仪注亦无一毫相似点,二者实如风马牛之不相及,绝不能指为借写南巡往事。盖自曹钜韵拢⑽从姓嬲凹涎病ㄊ⒖觥ㄖ恕#逗炻ッ巍防镄础ㄔ骸āɑ叔ü槭〉那榻冢笤季褪鞘芰苏饧碌钠舴⒍靡帐跫庸ず涂湔诺氖址ㄐ闯傻摹!�

  所有这一切,都给我们提供了线索,使我们看得出,曹家的败落并不是从雍正六年就直线发展下来的,他家在新皇帝嗣位的政局下又曾稍稍〃中兴〃,至少达到了恢复〃小康〃局面的地位。那时曹雪芹大约正是十三岁左右。 

  如果不是这样,换言之,如果曹雪芹真个是从五六岁上就遇上抄家,由此一败涂地,穷困异常,那就很难想象他可能写出前八十回的《红楼梦》,因为他太缺乏那种现实生活基础了。胡适早年考证《红楼梦》时硬要曹雪芹〃早生〃若干年,为了〃赶上〃曹寅时代的〃繁华〃(他以为非如此作不出《红楼梦》),正是由于他不知道我们今天已然了解的这些情况。

                    





  

周汝昌


九 再遭巨变
  

  曹雪芹在〃小康〃复苏的家庭中的生活,并没有维持多久,就告了结束。曹家又经历了另一场变故。由曹雪芹后来的处境来看,这场变故似乎更突然,更巨大,使他家破败得更彻底。但这一次事件的原由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研究曹雪芹过程中于是便遭遇到了第一个难题,因为详确的史料文献已不可得,直接的考察线索更难寻觅,影响全无,成为曹雪芹生平轮廓上的时序最在前的、恐怕也是所关最巨的一个空白点。

  不过,从这变故的规模就可以看到其性质的严重;而可以导致这样严重性质的变故的,不外乎还是政治干系。这一点,如果从曹家上一阶段所经历的种种事故的那一条〃来龙去脉〃来推看,就显得格外分明。最可注意的是有一条资料说《红楼梦》作者〃某人〃,此某人〃登贤书〔中举〕,数年,家籍没,后遂逃禅。〃(注:详见《红楼梦新证》页701。)这条记载说明曹家这次抄家是雪芹中举以后数年的事,这显然不是从高鹗续书八十回后的伪造情节中附会而来的,而雪芹中举,就算是照〃生于1715〃的假设来推(我是不赞同1715生年说的),那么他到雍正五年1727冬底,也不过才〃十三岁〃,十三岁或更小的孩子,〃登贤书〃是不可能的,这就证明了中举以后数年的籍没,是他家再次遭到巨变无疑了。 

  然后,再就乾隆初年的各种情形来观察,那么唯有乾隆四年(1739)十月里所发生的那一次大事故这事故牵及许多的亲王、贝勒、贝子、公的革免和罪谴特别令人注目。从事故的性质和发生的时间来说,都是最大可能与曹家的再次遭殃有关联的。

  原来满洲统治者的内部矛盾非常大,皇室中对皇位的争夺特别激烈,从在关外时就是如此,而以发展至康、雍之际为达到了顶点。康熙原立的太子胤礽,虽因种种短处和劣迹,致遭废弃,但其真正缘故是他们诸弟兄对他的诽谤、诬陷、激惹、谋害而把他毁了的。这些弟兄,都想做皇帝,所以就都是胤礽的死对头,而就中以胤禛的手段为最阴柔、也最厉害。胤禛得胜以后,成为雍正皇帝,雍正二年冬天胤礽就结束了生命其致命情形当然是不可问的。雍正的儿子弘历又成了乾隆皇帝,而胤礽的儿子弘皙反成了亲王:这样,堂兄弟也就成了世仇。虽然乾隆即位之后立即放松对宗室的种种压迫、凌辱,以图缓和皇室内部争斗危机,但是祸源既非一般情由,仇根也扎得深而且固,就绝不是区区手段所能缓和得了的;加以乾隆此时才二十多岁,上来又表现得较为宽大平和,于是世仇看到有隙可乘,因此就要俟机而动。到乾隆四年,以弘哲为首的〃逆谋〃案件便发作了。 

  现在所能知道的情况是:四年十月,宗人府议奏〃庄亲王允禄(雍正之弟,乾隆之叔)与弘皙、弘昇、弘昌、弘■等结党营私,往来诡秘〃,请将庄亲王允禄及弘哲、弘昇俱革去王爵、永远圈禁,馀人亦都革爵。乾隆说:此事〃朕上年即已闻之〃,并认为允禄庸材,不足成事,唯弘皙乃康熙废太子胤礽之子,父子皆曾圈禁,现仍不知悔改,〃行止不端,浮躁乖张,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且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遂加监管,不许出城。到十二月,又经人首告弘皙与安泰交结,听信邪术(好像是跳神、扶乩之类),竟询问〃祖师〃以下列问题:〃准噶尔(蒙古)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这显然是〃心怀异志〃〃大逆不道〃。稍后的〃上谕〃又露出这样事实:〃从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干犯国法,然尚未如弘皙之擅敢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是弘皙罪恶较之阿其那辈尤为重大!〃这就说明,弘皙竟然设立了自己的〃内务府〃了,俨然是〃小规模〃的宫廷,完全准备〃登极〃了!(注:这事件,规模盖极大,而官文书讳之,不敢详载,只以数语带过,是以特为简晦,档案亦似经销毁。按会计司、掌仪司等名目,皆内务府所有;内务府共分七司,规模制度,犹如政府六部,具体而微。) 

  根据当时人的记载,到乾隆五年,庄亲王之子乘皇帝秋猎外出的机会,竟有〃密谋〃,因为乾隆出巡警戒不是极端严密。这大约就是要行刺的计划了。(注:见《永宪录》卷四。

  此案结果,弘皙〃从宽〃免死,〃见(现)于东果园(景山)永远圈禁,是亦与身死无异。〃这话不假,不过当时的残忍高墙圈禁制度,实在比快些死了还要受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子,中间就是交给平郡王福彭和公(爵)讷亲二人审讯的,而最后阶段,却改由康亲王和巴尔图等议奏,不再提平郡王之名;尤其令人疑惑的,前此活动频繁、已然得以参预议政的福彭,从此就很难再见名字(例如乾隆六年三月于鄂善一案,〃著和亲王、怡亲王,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秉公查审〃,列举诸预政大臣名字,其中就独独不见平郡王了);直到乾隆六年十二月,宽免了允禄和弘■二人的责罚,转年十二月,仲永檀(即前此参劾鄂善贪贿的)案内,这才又见到〃著庄亲王、履亲王、和亲王、平郡王,大学士张廷玉、徐本,尚书讷亲、来保、哈达哈,审明具奏〃之文。 

  以上的迹象,说明了平郡王在这个事件中惹了乱子、担了干系,从乾隆四年冬天到七年冬天,三年之间,销声匿迹,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3) 踩(4)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