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书开卷-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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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第二节南叔讲述的故事(2)
南叔说到这里,我来了兴趣,赶紧又给他添了一杯酒。南叔忙盖住杯子说不喝了,酒喝一点就行了,叫我给他泡杯茶,我赶紧从自己的包里取出一小包竹叶青给他泡。南叔点了一支烟说:〃我就知道你小子会对这些感兴趣,你前些日子不是一直缠着我叫我给你讲以前案子上的事吗?有些东西我不能给你讲,但是关于小偷儿的我可以给你讲一个,讲一个典型的。〃
南叔说刚才那个偷算是胆大的那类,一般来说这样到火锅店里行窃的,都会有一个人和他一起进来,那人就打扮得相当猥琐,几乎让你一眼看去就知道这人不对劲,而且这人会在桌与桌之间穿梭,尽量做出贼眉鼠眼的样子,让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他身上,而且绝对是乞丐先走,他后走,并且都是反方向走。一旦有人掉了东西,第一反应肯定是找这个人,而不是找乞丐。那个人看见有人追出来,只会小跑几步,你抓住他之后发现那人身上什么都没有。而且这类人肯定还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就算有人深查起来也查不出什么来。
我有些吃惊:〃真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偷个东西都做到这份上了?〃
南叔笑了一笑,又看看外面,用手指了一下说:〃你看外面现在又站着一个乞丐,和刚才那个差不多的,他坐在那儿像是在找什么垃圾,其实眼睛一直在盯着里面。不过这小子我认识,叫陈四娃,老干这一行的,他见我在里面肯定不会进来。〃说完南叔就转过身去,笑呵呵地看着外面掏垃圾桶的乞丐,那乞丐也对南叔笑了一下,接着转身走了。
我对南叔说:〃你知道他是做这个的,还不抓?〃
南叔说第一他退休了,第二对付这类的人不是人赃俱获,你抓了也没用,况且春节期间到处有不少便衣,有些行内的高手在这一期间也根本不会出来。我问南叔为啥那些什么什么高手不会出来?南叔说大偷不会在这种竞争最激烈,最危险的时候出来犯事。
南叔喝了一口茶,开始讲述小偷行内一个〃天才〃的事情……
那是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南叔还在一个派出所里当所长,不过不在J市,而是在J市下面的一个小镇上。那个镇本是J市的老址,后来因为建了一个大型炼钢厂,最后J市整个就迁到现在的地方来了。由于那个炼钢厂的原因,镇上人口也渐渐地多起来,甚至比当时J市的新市区还要繁华。
南叔当时到那个派出所任所长也是临时调过去的,因为有几个相对大的案子压在所里,所以几乎忙了半年多才缓过劲来。能解决的解决了,不能独立解决的就和市里的人员一起协同解决,所里的担子也就相对轻了很多。
当时有一个案子让南叔头疼了很久。炼钢厂的职工宿舍区里三个月内连续失窃八次之多,每次失窃的物品和现金虽然不算巨大,但也算是损失严重。从现场来分析,基本上可以认定是同一个人所为。南叔说这些偷东西的,特别是老手,都有自己的特定习惯,虽然有些偷儿拜了师,从师头几年,什么下手时间、目标认定等等都和师父差不多,但是从事一段时间之后便会有了自己的习惯,这也是小偷师父所教的,这样警察查起来不会很容易地一锅全给端了。
第21节:第二节南叔讲述的故事(3)
那次失窃是同一个人所为,而且这个人胆子相当大,因为失窃了八次,却只有四户人家被窃,也就是说这人同时在这些家里行窃了两次。这四户人家都是厂里车间主任之类的领导人物,掉的东西都是些金项链、耳环之类的,而且绝对都是第一次掉现金,第二次掉饰品。厂里虽然在第一次失窃之后和派出所的警察一起加强了宿舍区的保安工作,但还是发生了第二次失窃案。
南叔说到这的时候叹气道:〃你知道一旦发生同类型的案件,老百姓心里的怨气能往哪儿撒?肯定是往警察身上去,那段时间把我的头都给愁大了。〃
当时南叔没办法,只得把当时镇上的那些马尾都给招了来问话。所谓的马尾,就是J市这边警察对那些线人的叫法。别小看这些线人,他们长期和那些摸黑的人走在一起,有些人不要说生活没什么保障,甚至连生命都没保障,所以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南叔他们还会给这些马尾发些慰问品、慰问金之类的。南叔说如果没有这些马尾,办起案子来真的是难上加难。
由于那些马尾不可能一次性全出现,南叔只能一个一个地见,而且不是假装在水库钓鱼,就是叫别人犯点什么打架斗殴的事给抓进去,总之过了大半个月之后才有了点线索。其中一个叫象胖子的马尾说最近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经常出入那些游戏厅里,而且出手大方。这里所说的游戏厅不是指我们小时候经常去玩的那些地方,而是一些除了经营普通游戏机还偷偷摸摸经营翻牌机的场所,当时有很大一批人靠开这种翻牌机起家,发了大财。
象胖子还说,那孩子有个小名叫杂种,大名叫什么就不知道了,只知道个头很矮,一副天生就营养不良的样子,从一年多以前就经常能看到。除了在游戏厅混迹之外,常看到这孩子在厂区附近出现,以前也经常犯些小偷小摸的事。
第22节:第三节叫杂种的孩子(1)
第三节叫杂种的孩子
南叔心想大概杂种和这案子有关,要么是这孩子和犯案的人熟悉,要么就是这孩子直接行窃。但南叔当时认为这孩子直接行窃的可能性不大,肯定背后有一个盗窃团伙,于是便安排人蹲守在游戏厅里跟着那孩子。为了保证不跟掉,南叔叫了六个人轮流上阵。
几天过后,南叔他们就把杂种的行踪给摸清楚了。杂种晚上就住在厂区炼钢区扔废钢砣的地方,因为那地方暖和,晚上往旁边一躺就直接睡过去了。他一般都是在很晚的时候才从厂区翻进去,早上七点多便起来,接着去厂区学校外面,站在学校门口往里面望,望什么便不知道了,一蹲就是一上午。中午的时候就站在学校外面和放学出来的那些学生一起玩,玩的都是学生爱玩的东西,没什么奇怪的;下午去游戏厅里边,到下午放学的时候也跟学校里的学生一起玩,完全看不出这孩子有什么奇怪的,只觉得这杂种应该就是一个小混混。
这样追了一个星期也没什么结果,但南叔还是没准备放弃这个线索,因为那段期间厂区宿舍里没有发生任何失窃案,这让南叔认定这案子百分之百跟这孩子有关系。终于,有一次杂种在某金店倒卖自己所偷的赃物时,被跟踪的警察给抓了个正着。
南叔说按他的推断,那孩子也应该没钱了,毕竟他每天都出入那个游戏厅,老板说那孩子有时候一天能在这输六百多,六百多在那年代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南叔他们抓住那孩子之后,他就几乎不开口说一句话,只是喝水。问他偷东西干吗,他白警察一眼说:〃我饿了,没钱吃饭,这还用问?神经病!〃差点没把问话的警察给气背过去。
南叔见那孩子怎么也不开口,这时候又不能问关于那案子的事,也就说拘留算了,但每天都从家里带点饭菜给那孩子。小孩儿毕竟就是小孩儿,其受感化的程度比成年人要大得多,没到一个星期,那孩子就提出要见南叔。南叔心里一喜:有门。
那孩子见了南叔之后,就问南叔要烟抽。南叔说他之后就摸到这孩子一个规律,只要他一找人要烟抽,肯定就对被要烟的人有好感,表示准备开口了。
那孩子抽了南叔递过去的烟,就开始交代自己的作案全过程。以前杂种本不在镇上,是从J市的另外一个镇流浪过来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在镇上冬天找个地方睡觉很方便,不会受冻,还说自己都不敢去偷衣服,因为见不少和自己年纪相当的孩子偷了衣服,没几天就被眼尖的人给抓住了,只好一直穿着和之前一样的几套衣服(南叔听到这里的时候暗暗感叹,这孩子耐性不错,甚至比一些成年的贼还要聪明)。
杂种来到镇上之后,发现这个镇最有经济实力的群体就是炼钢厂的工人(当然杂种没有说经济实力这个词。在当时炼钢厂没有陷入危机,炼钢厂工人的确是J市最有钱的群体,当时年轻人找对象能找到个炼钢厂的,都觉得是上辈子修来的福分),但同时杂种也发现炼钢厂的那些工人比普通居民都要小心得多,而且所居住的宿舍区也有很多保安巡逻。长期的蹲守让杂种找到一个切入口,那就是炼钢工人们的子女,于是杂种开始长期在学校门口和那些孩子一起玩。炼钢厂区有些孩子天生就是玩的主儿,什么新奇什么刺激就玩什么,杂种一来二去和几个孩子头交上了朋友,就开始从他们口中套取谁家有钱等等之类的信息,然后又提出带那些孩子到他经常去的地方玩,比如说游戏厅。然后又对那些孩子说穿着校服很不方便,就叫那些孩子脱下来换上自己的。自己拿钱给那些孩子玩,趁这时候就穿着那些孩子的校服梳理一下窜进宿舍区里。
第23节:第三节叫杂种的孩子(2)
一开始杂种在宿舍区里转悠,啥事也不做,也不下手,只是一边转一边记宿舍区里面的地形,楼房的高矮,哪家装有冷气机之类的。装有冷气机的不用说肯定是有钱的家庭,于是便记下,便于下次作案。
南叔说到这儿的时候,我问了句:〃那他怎么作案?撬门?〃
南叔摇头说:〃孩子作案,哪知道什么撬门,都是从阳台翻进去,而杂种是直接用钥匙!〃
杂种确定哪些家有钱之后,便找那些孩子王拉住那些人一起玩,还是老手段,换衣服进游戏厅,顺手把钥匙给拿了,然后配上一把,在大白天大模大样地进小区入室行窃。
南叔说这杂种很聪明,第一次行窃的时候只拿现金的原因很简单,毕竟很多人家虽然会把首饰放在家里某个地方,但不一定上锁,要是拿了,有可能别人就会上锁,要不就会换地方,下一次拿起来也很麻烦。
我问南叔:〃这就不对了,按照常理来说,家里失窃,贵重东西就算没掉也会转移地方啊。〃
南叔打了个哈哈说:〃这只是杂种自己的一种思维方式。比方说你要把一件贵重物品放在家里某个角落,就在角落里又放一个柜子,柜子里全是衣服,衣服里面还有一个小一点的柜子,在小柜子外面堆满了樟脑丸,看似什么东西都没有。你把那样东西放在里面,等你家里掉其他什么东西的时候,你查看那样东西还在,你还会不会转移它?〃
我摇摇头说不知道,南叔说:〃你不一定会转移,因为你不一定会认为新的地方比老地方安全,毕竟上次被偷的时候那东西并没有掉,明白了吧?这孩子就是利用人的这个心理。〃
杂种在偷窃成功之后,常在出门之后一脚把门锁给踹坏(那时候防盗门虽然有,但很少,木门居多数,都是普通的弹簧锁,一脚就能踢开),就是为了让人知道他不是拿钥匙进的门,而是踢门而入,这样我们追查的时候也不会一下就想到窃贼是用钥匙进去的,从而查到孩子身上去。试问哪个人看见别人家门好好的,会那么神奇地拥有第六感就去报案的?
杂种第二次进别人家的时候,有三户都是直接踹门而入,进去直接找对地方拿了东西就走。更为神奇的是其中有一家,他第一次去的时候就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