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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日本史-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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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同上书第334—339页。

'20'《日本历史》第7卷第172页,读卖新闻社,1966。 

'21'日本参谋本部:《日本战史》朝鲜之役篇第251页,倡行社,1924。

'22'《史料日本史》近世篇第63页。 

'23'关于和议经过,有些问题中日史料内容悬殊,有待进一步考证。

'24'朝鲜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朝鲜通史》第781页,吉林人民出版社中译本,1973。

'25'《明史》第247卷,中华书局版第6412页。

第十章 德川前期(1603—1680) 

第一节 江户幕府的建立

一、关原之战

    天正18年(公元1590年),德川家康'注1'被丰臣秀吉转封在关东,以江户(今东京)为居城。庆长3年(公元1598年)秀吉死,儿子秀赖年幼,在大阪城由五大老之一的诸侯(即“大名”,以下同此),前天利家辅佐。家康根据秀吉遗嘱,以五大老首席身份在伏见'注2'主持大政,这时他已是位至内大臣,拥有公定土地年产量250万石'注3'领地的最大诸侯。随着秀吉老臣间的分裂表面化'注4',家康利用婚姻及结盟政策,拉拢各方诸侯,操纵派系对立,加紧篡夺政权的活动。庆长4年(公元1599年),前田利家死,石田三成见家康野心愈大'注5',便联络毛利辉元、宇喜多秀家、上杉景胜及小西行长等,策划剪除家康。结果遭到家康的打击,石田三成反被幽居在近江(今滋贺县)佐和山自己的封地不出,表示顺从。家康玩弄阴谋,鼓动上杉景胜在会津(今福岛县)举兵,自己借口讨伐上杉,带领福岛正则、细川忠兴、加藤清正及前田利家等组成的东军由大坂下关东。石田三成乘机推毛利辉元为盟主,联合关西方面诸侯小早川秀秋及岛津义弘等组成西军,举兵攻略伏见,进取美浓(今歧阜县南部)。家康立即召回征讨上杉景胜的军队,于庆长5年(1600)9月1.5日同石田方面的西军决战于美浓的关原。西军兵力和地理条件都占优势,但缺乏主将,内部不统一,小早川秀秋又突然倒戈,石田三成被俘,结果家康大胜。这一战役前后持续了2个月,双方互相攻许对方不忠于丰臣。

二、幕府的建立 

    德川家康夺得霸权后,立即杀了石田和小西,流放宇喜多,没收或削减西军毛利、上杉等的领地'注6',大封东军将领,掌握了全国实权。

    庆长8年(公元1603年),家康效法源氏及足利氏,迫使皇室封他为右大臣和征夷大将军,在江户开设幕府。此时丰臣秀赖成了实际只领有摄津、河内及和泉等三国(今兵库、大阪的一部分地区)收入65万石的一个诸侯。但他在法律上仍是秀吉的继承者,丰臣氏一族君臣的潜力还很大。大阪更是当时日本最富庶、重要的都市,丰臣旧部战败后集中在这里,准备再起。家康为统一全国,积极经营10年。

    庆长19年(公元1614年)冬,炮制了“方广寺钟铭事件”'注7',发动两次向大坂进攻的战役。第二年(元和元年)5月占领大坂,迫使秀赖母子自杀,消灭了丰臣氏一族。

    在此之前,家康在掌政后两年的庆长10年(公元1605年),便让位给儿子德川秀忠,自己隐居于旧根据地骏府(今静冈市),遥制江户幕府,决定大计。大坂战役后第二年(1616年)家康死'注8'。幕府经第二、三两代将军统治,确立了德川时代政治经济的基本体制。

第二节 德川幕府的集权政治

一、统治体制——幕藩制

    德川封建集权国家,全国人民被置于将军和各领地(“藩”或“国”)大名“的支配下。江户幕府拥有收入占全国农民上缴租米四分之一(约680万石)的直辖领地(“天领”)'注10',以其中一部分领地(约260万石)分封给直屑它的家臣武士“旗本”及“御家人”'注11',称为“给知”,其余归将军一族掌握。除将军直辖领地外,约70%的土地分封给全国270个大名,大名各拥有万石到120万石的领地。他们将领地上的年贡分给自己的陪臣,陪臣又授与“家来”(家臣)以俸米。大名受将军控制,对幕府负担政治、经济及军事的义务,但他们在自己领地(藩国)上是最高的专制君主,拥有财政、军事、司法和行政的权力。

    将军和武士阶层通过领地与禄米的层层分封授受,结成了君臣、主从关系。大名、旗本及御家人对将军负担繁重的公役和军役'注12',宣誓忠诚。陪臣、武士、家来等也同样要对将军及各自的“主君”服役尽忠。整个统治阶级就是由将军、大名一直到“足轻”(步卒)的大小武士所构成。幕府为控制全国大名,将亲藩和谱代安置在关东、近畿及东海要地,外样大名则务使移住东北、中国(本州山阴、山阳两道)、九州等边远地区,还使各藩领地交错,以收互相牵制之效。大阪战役后,幕府制定了一国一城制,藩领内除大名的居
城(藩都)外,所有城堡一律拆毁。

    幕府的主要财源是从它直辖领地农民剥削来的贡租。此外它还支配着全国重要的都市和矿山'注13',独占国内主要市场(江户、大坂)和对外贸易的利润,集中诸藩采集的金、银、铜矿石,作为铸币原料和重要输出商品,由此逐步控制全国的经济命脉。

    整个德川时代,全国大名虽各自保持割据状态,但由于幕府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占绝对优势,德川幕府基本上保持了260年的安定局面,实行了中央集权专制统治。

二、政治机构

    幕府的政治机构最初沿袭德川家康在三河(今爱知县东部)地方时一个小领主衙署的规模,体制简单。二代将军德川秀忠时起,随着生产与统一事业的进展,任用儒官林罗山,整顿幕府官制。将军下设“大老”、“老中”、“若年寄”等职。“大老”是特任执政官,非常职,由谱代大名中选任。“老中”或称“年寄”,是常任执政官,相当于内阁,名额4至6人,按月轮值主持大政,即负责掌管皇室、公卿、大名、寺社和外交事务,由谱代大名选任。“若年寄”和老中共参幕政,分掌旗本、御家人及江户市政,名额5至6人,也由谱代大名选任。老中下设三“奉行”,即“寺社奉行”、“江户町奉行”、“勘定奉行”。“寺社奉行”四人,掌管寺院神社及寺社领地的行政、司法,处理关东8国以外幕领的诉讼。“江户町奉行”2人,分掌江户南北两区的行政、司法。“勘定奉行”4至5人,管辖幕领内郡代和代官及一般行政、财政。三奉行分别由谱代大名及旗本选任。以上各高官都轮流执政,重要事件协商处理,以防一部分人篡夺中央权力。

    监察(特务)机关有老中下属的“大目付”(监视大名及幕府高官),若年寄所属的“目付”(监视旗本以下幕府官吏武士,兼管江户城内警政的官职)等。超越两奉行以上职权的重大案件由老中、三奉行、大目付等组成的“评定所”(幕府的最高司法机关)协议审处。

    京都及幕领各地方的行政,由幕府任命。其中以“京都所司代”权职最重,它担任幕府对皇室、公卿及西部各藩大名的监督和当地的司法、行政。二条城(将军在京都的行营)、骏府(静冈)及大阪三要地各设城代,任军事警卫,大名城主外出则代行政务。京都、大阪两地还设置“町奉行”(相当市长)。其他幕府直辖要地设置“奉行”或“郡代”、“代官”等,处理行政及司法。

    各藩大名以领地贡租的一半作为藩政的财源,其余充作家臣武士的俸米。藩主为实行集权,利用农民对地方武士的反抗斗争,逐步收缴封地,使原来掌管封地(“地方知行”)的家臣武士集居城下町,限制其直接支配封地,以实物俸禄制代替封地制。藩的政治组织略如幕府。总理藩政的重臣称“家老”(相当幕府的老中,世袭职,一藩有数人或10余人),也采取轮值协议执政的制度。家老下设郡、町、寺社等“奉行”。郡奉行专管农村司法行政,町奉行掌市镇(城下町)的司法行政,勘定奉行管理藩的财政。此外并设相当评定所的审判机关——大目付、目付(侦缉)及其他奉行等职。藩主身旁设有“用人”若干名,掌管庶务、会计。

三、军事组织

    幕府军队由幕领的诸藩所属武士组成,封建国家本来就是一种军事组织,军政统一。如上所述,幕府授各藩大名以领地(“知行地”),大名则须按领地收入额,负担相应的军役,这是封建政治的根本原则。统治阶级官职不分文武,幕府首脑(将军)和诸藩大名(亦称藩主)战时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军队统帅,老中(统辖大名)和若年寄(统率旗本、御家人)同时也是军队的总副参谋长。常备军称“番方”(值勤警卫军),又称“三番组”,即“大番组”、“书院番组”和“小姓番组”,由旗本及其子弟编成。

    大番12组,警卫江户城、京都二条城及大阪城等,战时任先锋,由老中统领;书院番10组,警卫幕府,巡逻地方,侍卫将军,战时作战;小姓番8组,宿值府内,巡逻全市,平战两时护卫将军,与书院番都由若年寄统率。

    番方警卫军编制;每组设“番头”1人、“组头”1人(大番为4人)、番士50人。另有称谓“同心”、“与力”的下级武士30人。

    御家人编成徒士组、步枪百人组等约30组,任务与三番组略同。幕府根据俸禄的高低,规定旗本的兵役义务;宽永年间(公元1624年一公元1643年)每收入500石出兵役13名,当时旗本的采邑共260万石,应出兵员约67600名。加上御家人(担任各番组的“与力”、“同心”等职的)约17000余名,已超过所谓“旗本八万骑”之数。按规定,一个收租10万石的大名应负担兵役2155名'注14',所以任何势力联合不了40个这样的大名,是无法对抗幕府的兵力的。而且幕府的总兵力还应加上谱代大名的武装力量,因此它的强大远远凌驾于各藩之上。

四、武家统制 

    幕府形式上尊奉皇室,装成将军是由天皇册封、幕政是由朝廷委托的假象。实际上把天皇当作傀儡,利用它来对付诸藩,凡反幕者就可作为“朝敌”来镇压。幕府给皇室和全国寺院神社的租米只分别占全国公定土地年产量的0.5%和1.2%,皇室岁入仅3万石(实际相当米8千石,银302贯多),全部公卿贵族的收入总共不到15万石,整个朝廷连同其他收入仅40至50万石,远不及一个大诸侯。皇室既靠幕府供养,只能事事听命幕府,讨好将军,有如《本朝通鉴》所说:“朝廷赖武家而愈尊,武家仰朝廷而愈隆。”'注15'

    幕府颁布了《禁中及公家诸法度》17条,规定天皇只许从事学问,诵读《群书治要》'注16'、《禁秘抄》'注17',吟咏和歌,不得过问政治。幕府在京都筑“二条城”'注18',作为将军的行辕。设置官吏,派遣密探监视皇室公卿和关西诸侯。法制严别公武,武士官职由幕府授予,革除朝廷授官于武家之制'注19'。由此,彻底隔断皇室和武士的联系。天皇如触犯幕府,随时可被罢免。德川时代朝幕之间,就是这样种凌驾于天皇之上的权力关系。 

    为强化武家统制,庆长20年(公元1615年)颁布了《武家诸法度》'注20',违者处以禁闭、“改易”(减封、转封、除封,没收家禄和城邑,贬为平民),甚至赐死的严刑。宽永12年(公元1635年)修订本法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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