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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日本史-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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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宽永12年(公元1635年)修订本法为21条,更明定大名“参照交代”的制度,大名必须隔年到江户遏见将军,一年值勤幕府,一年驻守领地,妻子留江户作人质。同时派遣特务(有巡见使、隐者、目付等职称)于各藩侦察地方动静,加强对大名的控制。

    幕府和诸藩豢养数十万武士,镇压人民及维持德川军事封建国家。这些大小武士,从丰臣秀吉实行兵农分离后,就完全脱离生产。旗本和一部分御家人虽由将军封给领地,但规定必须居住江户,将自己领地委给地方官经营,地位低的也住在城市里,成为领取俸米(有折成货币的),游手好闲、欺压百姓的特权阶层。
第三节 德川前期的经济与社会制度


一、封建领主制经济

    德川时代,日本的社会生产形态是一种封建的小农经济。16世纪末,日本1600万人口中,80%以上是农民。通过丰臣秀吉检地和兵农分离政策;封建中期开始衰落的庄园被彻底摧毁,土地所有关系和统治关系被整顿为自耕农直接向领主缴纳实物年贡的贡米制度。到了德川时代,又经几次检地,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消灭了贵族和武士领有土地与农民的根基,使幕藩完全控制了广大农村。从此农村中的基本生产关系成为领主对农民直接的剥削关系。'注21'农民为领主耕种一小块世袭份地。当时农民每户占地都在5反以下。'注22'这种农民被称为“本百姓”,它在整个德川时代是一个不断分化的自耕农阶层。'注23'领主从农民剥削50%(“五公五民”)到70%(“七公三民”)的实物地租(“本途物成”),还加上各种杂税(“小物成”)、劳役。农民在领主的代官、村吏重重压榨下,不仅自己被紧缚在土地上,并且连种植、生活的自由都被剥夺,事实上等于农奴。

    明治维新前德川幕藩体制正是建立在这一封建农奴制的小农经济基础上。根据德川家康的谋臣本多正信的话;“收农民的贡赋,要不使他们死,也不使他们活。”'注25'这充分表现了纯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商品经济发展的京都、大坂和东海道平原地带,本百姓有雇佣“水吞”、“小前”(无地贫农)等长工耕作土地的。其他后进地取,具有乡士(在乡武士)身分的土豪地富,则拥有称为“谱代下人”、“名子”、“被官”等世袭的农奴,征收其劳役地租。
二、社会组织 

    当时农村中还保留着公社关系的残余;农民公有山林、草地,农忙期有进行劳动互助的“结”及兼有宗教信仰的互助性质的“讲”等组织。农民以“寄合”(聚合)的形式,商议本村大事,制定村规,选:举村吏,保证全村交纳年贡,共同举行祭神,兴办工程等,违反村规要受“村八分”(全村对他断交)的惩罚。这样的农村,又多具有农村自治体的形态,但贫农都不许参加自治组织。

    幕藩领主巧妙地利用这种农村共同体,作为封建统治的工具。各村由形式上从自治体选出的“地方三役”'注26'管辖。庆长8年(公元1603年),为加强统治农民,保证贡租收入,实行了“十人组”'注27'制度。又将若干村组成乡组,任大庄屋(乡长)统治属村,以若干乡组组成郡,设郡奉行。幕府和各藩就是这样自上而下地统治了全国农民。

    幕府为了保障财源和巩固封建统治基础,对农民设置重重限制,实行残酷的超经济强制。宽永20年(公元1643年)下令严禁土地买卖,犯者判徒刑后流放。以后更禁分田给子孙、禁种经济作物,禁农民迁徒、转业,甚至于涉到农民的衣食住等生活细节。庆安2年(公元1649年),幕府制定了统治农民,旨在榨取其全部剽余劳动的法令《庆安告示》32条,典型地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残酷掠夺压迫农民的用心。'注28'

    城市的工匠和商人统称为“四人”,按行业住在一定的地域。町(市镇、街区),和村一样,近于一种自治体。有房地的可参加町政,租赁房地的则无此资格。全町司法警察权由武士出身的“町奉行”主管,町内的日常行政事务由“町年寄”(长老)、“町名主”(市、镇董)等有财力的商工业头目处理。町也实行五人组制度。市民负有种种连坐责任。町人租用地产须交纳“地子钱”(租金),经营工商业要交纳“运上金”(营业税)、“冥加金”(牌照税),负担比农民的年贡轻,受干涉也少。手工业者因没有资金,力量不及商人,大多负有为领主做短工的义务(也有出钱代工的)。幕藩领主为维护封建秩序,严格限制商业资本的发展,宣扬“贵谷贱货”,实行重农轻商政策,多方干涉町人的活动。

三、身分等级制度

    在纯封建的小农经济基础上,以将军为最高权力,通过禄位制和主从关系,由幕府和各藩的大小封建领主——武士阶层用武力分割统治全国人民的政治形态,称为幕藩制。

    幕藩体制的社会,阶级统治以严格的身分制为支柱。从战国时代大名领国制形成后,兵农分离和一系列法令政策的实施,社会各阶层不能自由迁移。到了18世纪,所谓士、农、工、商即“四民”'注29'的身份区别逐步固定,各阶层内部又细分为种种等级'注30'。身分制由父家长世袭的家族制度牢牢地保持着。法律规定,每个人从母胎里就被确定了自己的族籍,出生后被闭锁在狭隘的身分等级的圈子里,不论本人能力和表现怎样,也水不能越出自己所世袭的阶层。四民中,士是统治阶级的基干部分,有担任官职、受领俸禄、称
姓'注31'、佩刀'注32'以及对平民的“无礼”者“斩舍御免”(格杀勿论)等特权。在父家长制下,家长权限最大,家人须绝对服从。武士的俸禄由长子继承,不许分家产'注33'。家庭里男尊女卑,夫妇、父子、长幼之间,身分差别都很森严。妇女被置于隶属男子的地位。

    在被统治阶级中,农民(百姓)的阶级身分复杂,大别为高持和无高两种'注34'。高持又称“总百姓”即有地者,包括少数称为“石持”、”名主”、“庄屋”等的地主富农及农村中大量存在、称为“本百姓”、“乡士”等的自耕农(实际是幕藩领主的农奴),称为“草分”(垦荒地者)、“根生”(土生土长的)等中小农,称为“分附”'注35'的依附农民。无高,即无地的贫、雇、佃农和农奴,包括“水吞”(贫雇农)、“家抱百姓”(家奴)、“被官”、“下人”(家仆)、“庭子”(奴仆所生子,可买卖) 等隶属农民。这些农民阶层在银川前期还都保持着浓厚的封建身分关系。

    町人,即工商业者也有复杂的门第和身分差别。门第高的有世袭市镇董的资格,还可从领主取得减免租税的特权。町人的家族关系和武士、农民略同,但个人发展机会较多。丁稚(学徒)七、八岁就厮养在店主家受奴役,长大了当手代(店伙),逐步升作番头(掌柜)。店主的子弟也同徒弟一样被使唤或送到外店当学徒,学技术。满师后服役多年的老店伙,也可能得到店主帮助,允许使用本商号的招牌独立开业,成为分店或分号后,和店主仍得永远保持家族般的主从关系,不得违抗店主的意志。 

    被列在四民之外社会最低层的贱民,称为“秽多”、“非人”。这是一种历史上因犯罪、被贬等原因遗留下来的最下层世袭身分。他们在政治上毫无权利,被指定集体居住在郊区村落一角,从事被当时社会视为最卑贱的职业(屠宰、掘墓、卖艺、制革、刑吏、狱卒等)。他们世代遭受残酷的待遇,因此,贱民为争取解放的斗争,直至今天还以部落解放运动的形式继续着。 

    如上所述,德川时代的阶级组织保持着严格的身分等级制,幕府以强大的武力和专制统治为背景,将广大人民闭锁在身分制的侄桔中。同时幕府还压制着王室、诸侯和武士,这就使阶级间充满着尖锐的矛盾。列宁曾指出,等级是以社会划分为阶级为前提的,等级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通过镕川时代日本社会的身分等级现象,可以清楚地看出劳动人民是经历多么残酷的奴役,整个封建时期领主和农奴两大阶级是怎样进行死活斗争的。

    幕藩体制的确立,大体上完成于宽永年间(公元1624年—公元1643年)。这一时期,幕府对皇室贵族的控制,对武士、寺院的管理,对农民的统治政策,各项法制已基本制定。下述镇压农民和天主教徒的起义以及
彻底推行锁国政策等,都是这个封建专制时期发生的事。

第四节 德川前期的文化

一、独尊朱子学

   儒家思想古来就是日本封建社会精神支柱之一,儒学本是中国传统思想的核心。儒学的中心思想是人生价值(人贵于物)的观点。它肯定人们生活和道德的价值,肯定现实生活的精神。从不悲观厌世,更没有出世和轮回等宗教思想。它主张追求知识,吸取文化遗产,习惯于反思和总结经验。这是儒学的积极部分。但它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讲天人合一,顺应自然,宣扬“性命义理”之学。在人际关系上继承孔孟“道统”,讲等级贵贱、家庭本位、中庸之道、格守成规、追求功名等,被宋人称为“道学”(亦称“理学”)。这是儒学的消极部分。

    儒学在宋代为朱熹烹一派集大成,朱子学在坚持唯心主义世界观,维护封建秩序,并使之合理化,以至阻滞中国社会发展方面有其严重缺点,但在探讨“理气关系”、“格物致知”、“知行合一”等问提时,提出了深刻的辩证法观点;同时在重视气节操守,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对理论思维与民族意识的发展有过积极的影响。

    镰仓时代朱子学随禅宗传到日本。最初在京都公卿和五山禅僧间转播。南北朝、战国时代,他们避乱到地方,依托大名武将,利用朱子学作为封建礼教正统观念的依据,影响武士和人民。当时日本朱子学尚未独立,仍包含在佛教中。到江户时代,幕府为维护等级制度,使朱子学脱佛为儒。公元1600年德川家康召播磨国禅僧藤原惺窝(公元1561年—公元1619年)到江户还俗,创儒学京学派,与其门徒林罗山(公元1583年—公元1697年)以朱子学名儒身分,先后受重用,为诸侯公卿讲四书。

    惺窝到江户,便推重宋学,主张“人伦皆真”,否定佛教出世观,排佛归儒。但真正创立日本朱子学的是林罗山。罗山以京都一禅僧祟儒排佛,入惺窝之门后,涉猎诸子百家,其学不但越出朱子学的案臼,且结合当时日本政情,有所创发。他为克服日本战国时代“下克上”的封建危机,力尊程朱三纲五常、大义名分思想'注36',但对理学不适于幕藩统治的则加以修正。如忠孝关系上,中国儒学向重孝'注37',罗山则主张“忠孝不得兼,宁舍孝而重忠”。'注38'他赞同汤武放伐论,予幕府讨伐丰臣遗族以论据。在宗教问题上,他排佛、耶而与神道结合,认为“(神道)即王道也、儒道也、圣贤之道也”。'注39'因此获得德川家康的特别倍赖,任他为侍讲,顾问幕政,参与法制、外交文书的拟定。宽永7年(公元1630年)三代将军德川家光赐上野忍冈地基一段,令罗山建立圣堂(孔庙)和学塾,教育幕臣子弟,林家世袭儒官。元禄3年(公元1690年)五代将军纲吉移筑圣堂学塾于汤岛昌平扳,命林家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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