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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1章

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6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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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大力发展面向社会的物流配送中心,以市场为纽带,合
理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现食品运输的有效联接与畅通。大力治理“乱设站卡、乱收费、乱
罚款”现象,减少运输环节,降低运输成本。

三、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卫生质量控制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对我国现有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清理和评估,抓紧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食品的产地环境
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等级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物流设施标准、绿色通道和绿色
市场标准以及作业流程等。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工商、卫生、环保、质检等现有的执法
队伍的优势,对食品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污染严重食品的行为,要坚决
打击,做到“部门协调、社会监管、责任追究、严格执法”。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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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绿色市场、绿色通
道、绿色品牌等进行重点扶持,促进“三绿工程”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加大产品保鲜加工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力度,应用危险性分析理论,逐步推
行“良好食品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 


)〃建立食品卫生质量认证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
食品和争创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绿色基地、绿色生产线、绿色品牌的单位,要按有关标准
和办法科学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结合现有资源,建立食品卫生质量检测体系。大中城市要建立无公害食品卫生质
量监测中心和多级市场检测站点,逐渐发展成全国的卫生质量检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有害
物残留超标产品退出市场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
度,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等形式的产业化组织,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使生产
者始终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采购进货,通过推行
新的营销方式把住流通关。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和
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三绿工程”,使消费者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绿色消
费时尚。建立食品卫生质量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收集、分析、发布食品质量卫生信息,对食
品污染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四、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三绿工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加强组
织协调,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
组成全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具体承担“三绿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关组织,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发挥部门优势,推动“三绿工程”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经
贸委重点负责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工作;财政部重点负责国家对“三绿工程”的财
政扶持政策;铁道部、交通部重点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工作,改进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
卫生部重点负责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并组织执行,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并
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环保总局重点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
工企业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并负责有机食品的认证及其监督
管理工作;工商总局重点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侵犯消费者权
益的案件;质检总局重点负责建立、完善并实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
的质量监督。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三绿工程”工作。

附件:全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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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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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

副组长: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
铁道部副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副部长胡希捷
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
工商总局副局长杨树德
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黄海

副主任: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副局长房爱卿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胡静林
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傅选义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李彦武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司长赵同刚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副司长刘小平
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庄国泰
质检总局标准化司副司长裘庆军

办公室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 
!〃号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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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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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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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年第 
#号

现发布《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部长傅志寰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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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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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动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对外开放,促进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和有关铁路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投资者以合营方式(包括合资、合作两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
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负责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审批。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合法权益。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
经营铁路货运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章,不得损害中国
的社会公共利益和既有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应当接受铁道
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立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外国主要投资者应是从事货运业务 
!〃年以上
的货物运输公司,并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中方主要投资者应是从事
货运业务 
!〃年以上的铁路运输企业。在中国政府规定期限内,中方投资股比不低于 
#!。

第六条设立的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拥有办理铁路货运业务所
必需的场地、设施;

(二)具有稳定的货源;

(三)具有从事经营业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注册资本额应满足从事业务的需要,最少不得低于 
%#〃〃万美元。

第七条设立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申请者(以中方主要投资者作为代表,下同)应
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和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中外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五)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和董事长成员的名单及简历;

(六)外经贸部和铁道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向铁道部提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铁道部自接到全部文件之
日起,%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投资规模 
&〃〃〃万美元及其以上项目,由铁道部转
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经审查符合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设立要求并批准立
项的,由铁道部核发《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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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者通过铁道部将合营合同和章程转报外经贸部审批。申请者凭批复文件在
外经贸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申请凭《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在规定的期限内,
依照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四)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需要国内、国外和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报铁道部
和外经贸部批准。
第九条铁道部根据铁路运输能力状况和铁路运输市场发展需要,审批立项及颁发
《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合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
得超过 
!〃年。出资建设或购买线路和站场设施的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合营期限可
适当延长。

合营期满后,中外合营双方经协商同意继续经营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成立后,其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须通过铁道部
转报外经贸部批准。

第十二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以自有及租用的货物列车经营大宗货物运、冷冻
和冷藏食品运输、罐状液体和气体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和其他货物运输,但关系中国国
家安全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业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经营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一)使用自有及租用的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租用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机车、站场设
施和线路通过能力,从事铁路货运业务;
(二)使用自有的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租用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站场设施和线路
通过能力,从事铁路货运业务;
(三)使用自有的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通过出资建设或购买铁路支线、尽头线和
站场设施,在自有线路或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线路上从事铁路货运业务。

第十四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处理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关第。凡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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