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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休谟-人性论-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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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凭他的想像来补充这个缺陷,并使那个特殊色调的观念呈现在他的心中,虽然那种色调从未被他的感官传人到他的心中。我相信,很少有人会以为他不能做到这点。这一点可以用来证明简单观念并非总是从相应的印象得来的:但这种例子极为特殊和稀少,几乎不值得我们注意,也不值得单为它而改变我们的概括准则。
除了这个例外,我们不妨就这个题目附带说明一下,印象先于观念的这个原则,还要加上另外一条限制,即正如我们的观念是印象的意象一样,我们也能够形成次生观念,作为原始观念的意象,这在我们当前对于观念所作的推理中就可以看到。但恰当地说,这个限制与其说是那个规则的一个例外,不如说是那个规则的一个说明。观念可以在新观念中产生自己的意象;但原始观念既经假设为由印象得来;所以我们的一切简单观念或是间接地或是直接地从它们相应的印象得来的这个说法仍然是正确的。
这是我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我们也不应该因为它显得简易而加以鄙视。因为我们可以注意到,现在这个关于印象或观念的先后问题,正是和哲学家们争论有无先天观念、或我们的全部观念是否都从感觉和反省得来的那种在不同的名词下大为争吵的问题一样。我们可以说,为了证明广袠和颜色的观念不是先天的,哲学家们仅仅指出这些观念都是由我们的感官传来的。为了证明情感和欲望这两个观念不是先天的,哲学家们只是说,我们自身先前就曾有过这种情绪的经验。我们如果将这些论证仔细加以考察,就可以发现,这些论证只是证明了在观念之前已经先有了其他的更为生动的知觉,这些知觉是观念的来源,并被观念所复现。我希望这样清楚地陈述问题,将会消除有关这个问题的一切争论,并使这个原则在我们的推理中具有比向来较大的作用。
第二节
题目的划分
我们的简单印象既然是发生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而且很少例外,所以推理方法就要求我们先考察我们的印象,然后再研究我们的观念。印象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感觉(sensation)印象,一种是反省(reflection)印象。第一种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第二种大部分是由我们的观念得来,它们的发生次序如下。一个印象最先刺激感官,使我们知觉种种冷,热,饥、渴,苦、乐。这个印象被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仍然存在;我们把这个复本称为观念。当苦、乐观念回复到心中时;它就产生欲望和厌恶、希望和恐惧的新印象,这些新印象可以恰当地称为是反省印象,因为它们是由反省得来的。这些反省印象又被记忆和想像所复现,成为观念,这些观念或许又会产生其他的印象和观念。因此,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研究人类感觉应该是解剖学家和自然哲学家的事情,而不是精神哲学家的事情,因此,现在就不加以研究。值得我们主要注意的反省印象,即情感、欲望和情绪,既然大多数是由观念产生,所以我们就必须把初看起来似乎是最自然的方法倒转过来;为了说明人类心灵的本性和原则,我们将先对观念作一详细的叙述,然后再进而研究印象。因为这个理由,我在这里就想先从观念开始。

第三节 论记忆观念和想像观念
我们从经验发现,当任何印象出现于心中之后,它又作为观念复现于心中,这种复现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有时在它重行出现时,它仍保持相当大的它在初次出现时的活泼程度,介于一个印象与一个观念之间:有时,印象完全失掉了那种活泼性,变成了一个纯粹的观念。以第一种方式复现我们印象的官能;称为记忆)(memory),另一种则称为想像(imagination)。初看起来,就很显然,记忆的观念要比想像的观念生动和强烈得多,而且前一种官能比后一种官能以更为鲜明的色彩描绘出它的对象。当我们记忆起过去任何事件时,那个事件的观念以一种强烈的方式进入心中;而在想像中,知觉却是微弱而低沉,并且在心中很难长时间保持稳定不变。因此,在这两种观念之间就有一种明显的差别。但这一点可以留待以后详细讨论'1'。
这两种观念还有另外一种同样明显的差别,即不论记忆的观念或想像的观念,不论生动的观念或微弱的观念,若非有相应的印象为它们先行开辟道路,都不能出现于心中,可是想像并不受原始印象的次序和形式的束缚,而记忆却在这方面可说是完全受到了束缚,没有任何变化的能力。
显而易见,记忆保持它的对象在出现时的原来形式,当我们回忆任何事情时,如果离开了这种形式,那一定是因为记忆官能的缺陷或不完备的原故。一个历史家为了叙述方便起见,或许会把前后事件颠倒叙述;但是他如果重视准确性的话;他会注意到这种颠倒了的次序,并且据此把那个后发生的事件的观念放在它应有的位置。在回忆我们先前所熟悉的地方和人时,也是同样情形。记忆的主要作用不在于保存简单的观念,而在于保存它们的次序和位置。总而言之,这个原则有那么多的普通和习见的现象作为根据,所以我们就可以无需再作进一步的讨论了。
我们的第二个原则也同样是很明显的,即想像可以自由地移置和改变它的观念。我们在诗歌和小说中所遇到的荒诞故事使这一点成为毫无疑问。在那些故事中,自然界完全被混淆起来了,所提到的无非是飞马、火龙和可怖的巨人。这种幻想的自由也是不足为奇的,当我们想到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是由我们的印象复现而来,而且任何两个印象都不是完全不可分开的。更无须提到、这一点是观念分成简单和复合的区别的一个明显的结果。想像只要在任何情况下看到观念之间的差别,它便能很容易地加以分离。

第四节 论观念间的联系或联结
一切简单观念既然可以被想像加以分离,而且又可以被想像随意结合于任何一种形式以内,所以这个官能如果不是受某些普遍原则所支配,使它在某种程度上在一切时间和地点内都可以保持一致,那么,这个官能的各种作用将成为最不可解释的了。观念如果都是完全分散而不相联系,那就只有偶然的机会加以联结;各个简单观念之间如无某种结合的线索、某种能联结的性质,使一个观念自然地引起另一个观念,那么这些简单观念便不会有规律地联结成复合观念(而事实却通常是如此的)。观念之间的这个结合原则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不可分离的联系,因为这种联系已被排除于想像之外;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断言,如果没有这种联系,心灵便不能结合两个观念,因为任何东西都没有那个官能那样自由;我们只可以把这种联系看作经常占优势的一种温和的力量,这种力量也是——除了使其他事物联系之外——使各种语言极为密切地相应的原因; 自然似乎向每个人…指出最适于结合成一个复合观念的那些简单观念。产生这种联结,并使心灵以这种方式在各个观念之间推移的性质共有三种:类似,时空接近因果关系。
我想无需证明,这些性质在观念之间产生一种联结,并在一个观念出现时自然地引起另一个观念。显然,在我们的思维过程中,在我们观念的经常的转变中,我们的想像很容易地从一个观念转到任何另一个和它类似的观念,而且单是这种性质就足以成为想像的充分的联系和联结的原则。同样明显的是,由于感官在变更它们的对象时必须作有规律的变更,根据对象的互相接近的次序加以接受,所以想像也必然因长期习惯之力获得同样的思想方法,并在想它的对象时依次经过空间和时间的各
个部分。至于因果关系所造成的联系,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加以彻底研究,因而现在不作详细讨论。这里我们只要提一下:没有任何关系能够比因果关系在想像中产生更强的联系于观念的对象之间,并使一个观念更为迅速地唤起另一个观念。
为了要了解这些关系的充分的范围,我们必须注意,不但当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直接相似、接近或是它的原因时,而且当两者中间插入第三个对象、而这个对象对那两个对象又都具有这些关系之一时,这两个对象也可以在想像中联系起来。这种联系可以推得很远,虽然在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步的推移会使关系大为减弱。第四服的堂兄弟是被因果关系联系起来的(如果我可以用这个名词的话);但是这种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及兄弟之间的联系,当然更不及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联系。我们可以一般地说:一切血亲关系是根据因果关系的,并且是随各人中间所插入的起联系作用的原因的数目的多少、而定其远近的。
在上述三种关系中,因果关系的范围最为广泛。不但当一个对象是另一对象的存在的原因时,而且当前者是后者的活动或运动的原因时,这两个对象也都可以认为是处于因果关系之中。因为那种活动或运动在某种观点下看来只是那个对象的自身,而且那个对象在它的种种不同的情况中又是保持同一不变,所以我们就很容易想像,对象之间的这种交互影响如何可以在想像中把它们联系起来。
我们可以把这个理论推进一步说,不但当一个对象在另一个对象中产生一种运动或任何活动时,而且当它具有产生这种运动或活动的能力时,那两个对象也被因果关系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这就是一切利益和义务关系的根源,而人类就是通过这种关系在社会中互相影响,并被置于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中间。一个主人就是依据暴力或合同处于一种地位,有权力在某些事项方面去支配我们所称为仆役的另一个人的行动。一个法官是在一切争讼案件中能够凭他的意见去确定社会任何成员之间对任何财物的所有权或财产权的一个人。当一个人具有任何权力时,他只要运用意志,就可以把权力变为行动;而这种转变在一切情况之下都可以被认为是可能的,而在许多情况之下应该被认为是很有可能的;在权威方面尤其是如此,在这里,臣民的服从就是官长的快乐和利益。
因此,这些原则就是我们简单观念之间的联结或结合原则,并在想像中代替了那种在我们记忆中结合这些观念的不可分离的联系。这是一种吸引作用(attraction),这种作用在精神界中正像在自然界中一样,起着同样的奇特作用,并表现于同样多的、同样地富于变化的形式中。这种吸引作用的效果到处都表现得很明显;但是它的原因却大体上都是不知道的,而必须归结为人性中的原始性质,这种性质我并不妄想加以说明。一个真正的哲学家必须具备的条件,就是要约束那种探求原因的过度的欲望,而在依据充分数目的实验建立起一个学说以后,便应该感到满足,当他看到更进一步的探究将会使它陷入模糊的和不确实的忆测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他如果只是考察他的原则的效果,而不去探究它的原因,那么他的研究工作将会得到更好的结果。
在观念的这种结合或联结的许多结果之中,最为显著的就是构成我们思想和推理的共同题材,并一般地是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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