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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休谟-人性论-第40章

小说: 休谟-人性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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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占有空间的对象虽然不能和其他不存在于任何场所或者不占有空间的对象结合起来,可是这些对象仍然可能发生许多其他关系。例如,任何果实的滋味和气味都不能与其颜色和可触知性两种性质分开的;不论其中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这些性质确是都永远同时并存的。这些性质也不但是一般地并存着,并且在心中也是同时出现的;而且我们是在使占有空间的物体接触我们的感官的时候,我们才知觉它的特殊的滋味和气味。因此,占有空间的对象和不在任何特殊场所存在的性质之间所有的这些因果关系,和在其呈现的时间上的接近关系,对心灵必然发生那样一种效果,即其中的一个出现的时候,它就立刻使心灵的思想转而想到另外一个。不仅如此。我们不但因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使自己的思想由其中一个转到另外一个,而且我们还要努力给予两者以一个新的关系,即场所中的结合关系,以便使这种推移更为顺利,更为自然。因为一些对象如果被任何关系结合起来,我们便有在其中加添一种新关系的强烈倾向,以便补足那种结合:这个性质乃是我在人性中常有机会看到的,我将在适当的地方加以更详细的说明。在我们排列各个物体时,我们总不会不把那些互相类似的物体放得互相接近,或者至少把它们放在相对应的观点之下。为什么呢,那只是因为我们在把接近关系加在类似关系上时,或把位置的类似关系加在性质的类似关系上时,感到一种满意。这种倾向的结果已经在我们所最容易假设的特殊印象和其外界原因间那种类似关系中观察到。但是我们在现在这个例子中找到了这种倾向的最为明显的一个结果,在这里我们根据两个对象间的因果关系和在时间上的接近关系,又虚构了一个场所上的结合关系,以便加强那种联系。
但是不论我们对于一个占有空间的物体(如无花果)和其特殊的滋味在场所上的结合、形成怎样混乱的概念,而在反省起来,我们在这种结合中确实一定会观察到一种完全不可理解、自相矛盾的东西。因为假设我们向自己提出一个明显的问题,即我们所认为包括在一个物体范围以内的那种滋味,还是在物体的每一个部分,还是只在于它的一个部分:那么我们立刻会感觉自己茫然不知所措,并且知道我们永远不能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不能答复说,滋味只存在于一个部分,因为经验使我们相信,每个部分都有同样的滋味。我们也不能答复说,滋味存在于每一个部分,因为要是这样,我们就必须假说它是有形状的、占有空间的;这种说法是荒谬而不可思议的。因此,我们在这里是被两个直接相反的原则所影响的:一个原则就是决定我们将滋味与占有空间的对象结合起来的那种想像的倾向,另一个就是向我们指出那样一种结合是不可能的理性。我们分歧于这两个对立的原则之间,哪一个都不肯舍弃,而却使这个问题陷于混乱和模糊之中,以致我们不再觉察到那种对立。我们假设滋味存在于物体范围以内,不过它的存在的方式使它充满全体而却不占空间,并且完整地存在于每一部分以内而无需分裂。简而言之,我们在自己最习惯的思维方式中就应用了“全体存在于全体,全体又存在于各个部分”那个经院哲学派的原则;这个原则若是不加修饰地被提出来,是十分骇人的,因为那就等于说,一个东西存在于一个场所,同时却又不存在于那个场所。
所有这些谬误的发生,都是由于我们力图以一个场所加于一种完全不能有场所的事物;而我们所以要作这种努力,乃是因为我们倾向于借着赋予那些对象以一种场所上的结合,来补足建立在因果关系和时间接近关系上面的那种结合。但是理性如果毕竟有充分的力量足以克服偏见的话,那么在现在的情形下,它必然要取得胜利。因为我们只剩下几个可能的假设供我们选择:或者假设某些事物不在任何场所存在;或者假设这些事物是有形状的。占有空间的;或者假设,当这些事物与占有空间的对象合并起来时,全体就存在于全体之中,而全体又存在于每一个部分之中。后两个假设的谬误充分地证明了第一个假设的真实。此外再没有第四个意见。因为,如果假设这些事物是以数学点的方式存在的,那么这个假设就归结为第二个意见,并且假设,几个情感可以处于一个圆形之中,而且若干个气味在与若干个声音结合以后,就可以构成十二立方寸的一个物体;这一点只要一提到,就显得是可笑的了。
不过,在这样看待事物的观点之下我们虽然不能不摈弃那些把一切思想都结合于广袤中的唯物主义者,可是略加反省就将为我们指出有同样的理由可以斥责其敌方,他们把一切思想都结合于单纯而不可分的实体。最通俗的哲学告诉我们说,不通过一个意象或知觉作为媒介,任何外界对象都不能被心灵直接认知。现在呈现于我面前的那张桌子只是一个知觉,它所有的性质全部都是一个知觉的性质。但是在它的全部性质中,最明显的一个乃是广袤。这个知觉由各个部分组成。这些部分的配置给予我们以一种远近的概念,以及长,宽,厚的概念。这三个度次的界限,就是我们所谓的形状。这个形状是可移动的、可分离的、可分割的。可动性和可分离性是占有空间的对象的显著特性。为了终止一切争论起见,我们可以说,广袤这个观念本身只是由一个印象复现而来,因而必须与那个印象完全符合。说广表观念与任何东西符合,也就等于说,这个观念是占有空间的。
自由思想者这时也许会洋洋得意了;他在发现了竟然有真正占有空间的印象和观念以后,就可以向他的敌方说,他们怎样能把单纯而不可分的主体与一个占有空间的知觉结合起来呢?神学家们的全部论证现在都可以用来反诘他们自己了。那个不可分的主体或精神的实体是在知觉的左方呢?还是在右方呢?是在这个特殊部分呢,还是在那个特殊部分呢,是存在于每一个部分而并不占有空间呢?还是它整个处于任何一个部分,而同时并不抛弃其余部分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所能给予的答复不但其本身是荒谬的,而且也不可能说明不可分的知觉和占有空间的实体是如何结合的。
这就给予我一个重新考察有关灵魂实体的间题的机会。我虽然认为那个问题完全不可理解而加以摈弃,可是我不禁要提出有关那个问题的进一步考虑。我肯定说,关于一个思维实体的非物质性、单纯性、不可分性的学说是一个真正的无神论,正好为斯宾诺莎由此而恶名远扬的那些意见进行辩护。从这个论题,我希望至少获得一个有利的条件,就是我的论敌在看到他们的攻击也很容易被用来还击他们自己时,他们将没有任何借口末攻击现在这个学说、使它成为可憎的了。
斯宾诺莎无神论的基本原则就是关于宇宙的单纯性、关于他所假设为思想和物质都寓存其中的那个实体的统一性的学说。他说,世界上只有一个实体;那个实体是完全单纯而不可分的,并且到处存在,而无局部存在的。我们由感觉在外界所发现的任何东西,我们由反省在内心所感觉到的任何概念,这些一切都只是那个惟一的,单纯的、必然存在着的实体的种种变异,并没有任何分离的或各别的存在。灵魂的每一种情感,物质的每一个形状,不论如何彼此差异,互相不同,都是寓存于同一个实体中,并且在其本身保存其各别的特性,而并不把这些特性传达于其所寓存的那个主体。同一个基体(substratum)(如果我可以用这个名词)支持着千差万别的变异,而其本身并无任何差别;它使那些变异发生变化,而其本身并无任何变化。时间、地点、自然中一切差异,都不足以在这个基体的完全单纯性和同一性中产生任何组合或变化。
我相信,对于那个著名的无神论者的原则所作的这个筒略的陈述,就足以说明现在的目的,无需继续深入那些阴暗的领域,我就可以表明,这个可惜的假设和已经那样深得人心的灵魂非物质性的假设,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为了阐明这点,让我们回忆一下前述的理论:每个观念既然是由一个先前的知觉得来的,所以对于一个知觉的观念,对于一个对象(或外界存在)的观念,这两者决不可能表象在种类上互相差别的任何东西。不论我们可以假设它们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那种差异仍然是我们所不可思议的。我们只能设想一个外界对象只是没有相关项的一种关系,否则便是把外界对象认为就是一个知觉或印象。
我由这个前提所将推出的结论,初看起来也许显得只是一种诡辩;不过稍加考察,它就可以被发现为是可靠而令人满意的。这个结论就是:我们既然只可以假设,而永不能想像对象和印象间的一个种类上的差别,所以我们关于印象间的联系和矛盾所形成的任何结论都不能确知其是否可以应用于对象上;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关于对象所形成的任何这一类结论却是一定可以应用于印象上面的。理由不难说明。一个对象既被假设为与一个印象是有差别的,所以我们不能断定,当我们根据印象:进行推理时,我们的推理所依据的那种情况,是否是对象和印象两者所共有的。对象在那一点上仍然可以和印象不同。但是当我们先形成关于对象的推理时,那么这种推理无疑地就必然扩展到那个印象上。这是因为那个论证建立于其上的那个对象的性质至少必然是被心灵所想像到的;而且那种性质如果不是与一个印象所共有的,那末它本身也就不能为我们所想像,因为我们没有一个观念不是从印象那个根源得来的。因此,我们就可以建立一条确定的原理说,我们根据任何原则(除非根据经验而作的一种不规则的推理)所发现出的对象之间的联系或矛盾、没有不能扩展到印象上的,虽然与此相反的命题,即“印象之间可以发现的全部关系也是对象所共有的”那个命题,也许不是同样真实的?
把这个理论应用到现在的问题上:这里有两个不同的存在物体系呈现出来,我假设我不得不给予它们以某种实体或寓存的基础。首先我观察到许多对象或物体所组成的一个宇宙,其中有太阳、月亮和星星,大地、海洋、植物、动物、人类、船舶、房屋和其他艺术品或自然产品。这里斯宾诺莎出场了,并告诉我说,这些都只是变异,这些变异所寓存的主体是单纯的、非混合的、不可分的。此后我又考究另一个存在物体系,即思想的宇宙,或我的印象和观念的体系。在那里我观察到另一个太阳月亮和星星;被植物所复盖、动物所居住的另一套大地、海洋、城市、房屋、山岭、河流,简而言之,就是我在第一个体系中所能发现的或想像的每一种事物。在我考察这些事物的时候,神学家们又露面了,并且对我说,这些也都是变异,都是一个单纯的、非混合的、不可分的实体的变异。顷刻之间,就有数百张嘴吵得震耳欲聋,都对第一个假设表示憎恶和轻蔑,对第二个假设则表示赞扬和尊敬。我转而注意这些假设,看看人们所以那样有所偏好的理由;我于是发现这些体系都犯了同样的不可理解的弊病,而且就我们所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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