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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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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故“其用不穷”。大成大盈云云,正是氏族公社社会的写照。
这样的社会,没有价值关系,自然也没有价值概念。所以“大小多少” 
一定量的使用物之评价也不会形成人类的观念形态。因为大小或多少一定量
的比较,在没有“一物对他物的换置”时,换言之,在没有单纯交换关系时, 
是不会形成观念的。在私有社会的观念中,劳动量同等大的生产物相交换是
“公平”的,然在并生产物连变换对置亦无之时,量的比例是无从认识的, 
故大的同于小的,多的同于少的。且看下面的话: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六十三章) 
这便是说,劳动生产是社会的,不是个人的,所以劳动生产物是不能被
评价的,不能被差别认识的。大量同于小量,多量同于少量,凡物皆齐,一
视同仁,故无恩怨之分,“顺天下之所同者”。(王弼注:“顺天下之所同
者,德也。”) 
总而言之,在“为无为,事无事”的社会中,不会有大小或多少的价值
观念。所以又说: 
“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
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 
(五十九章) 
“啬”,王弼释为“殊类归于齐一”,“早服”,王弼释为“常”,释
注很对。因为氏族公社社会,不会有价值观念,老子既然推崇这样的社会, 
在认识方面自然便重视“殊类齐一”的无差别相了,所以说这是“早服”, 
“常德”,以今语释之,则为“绝对”。绝对是不变的永久真实,所以无不
克(克,释为相对的变化),所以无限,这样才合于“母”——氏族公社。
“有之”的社会是子,“无之”的社会是母,“有之”的社会是克,“无
之”的社会是常。老子的社会观是倒退性的,所以说: 
“既知其子,复守其母。”(五十二章)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三十二章) 
复归于绝对的社会,或知止于绝对的阶段,那么,这社会的生产能力又
是怎样状况呢?他说: 
“少则得。”(二十二章) 
“不贵难得之货。”(三章) 
“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十五章) 
“知足不辱。”(四十四章) 
“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 
“我无事而民自富。”(五十七章) 
“货”,有人释为商品,不确。其实是泛指生产物及生产器具而言。(老
子一书中,当商品释的是“奇物”。)老子中“货”字凡五见,一为“身与
货孰多”;一为“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一为“圣人欲不欲,不贵
难得之货”;一为“财货有馀,是谓道夸”;一为“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若把“货”解释为商品,是氏族公社的生产也有商品生产了。我们知道这样
的社会,生产能力是极其低弱的,所以生产物没有剩余,生产器具,也没有
很多的花样,可是只在这样“去甚去奢去泰”的不谋增进生产之条件下,才
能“保此道”而不蓄积。生产能力既小,社会的生产物自然不盈,少量与平
常而不难得,然而在社会组织上讲起来则各成员间皆同等参与消费,没有享
受悬殊的区别,故曰“少则得”,又曰“知足不辱”。
其次,老子所谓的“富”,是社会自己的富,不是个人所有的富,正与
墨子说的古代“国民之富”相反。在提倡古代“国民之富”的人,是以自由
竞争为增进国富的先决条件,墨子所谓“能者贤者富之贵之”;可是老子的
思想则以为“无事自富”。这是什么原故呢? 
第一,“富”的含义问题——老子所谓之“富”与一切经济思想中所规
定之“富”皆相反,乃是消极意义的富,实际上是“贫”,或无富之富。这
样的“富”,从分配方面而言,社会富的总量虽贫乏得可怜,然社会成员却

大家都甘美安乐,没有流离失所的。换言之,在他理想上“复归”的社会, 
富与贫的对立观念,因了没有物质的基础,所以才反映不到人类的意识中。
这里所谓没有物质的基础,是指社会经济没有价值关系存在着,“富”与“贫” 
不是对立物,实在是同一物。在古代奴隶制社会所谓之“富”是积极的富, 
是贫的对立物,富是增进剩余价值的手段,而不是消费的目的。所以社会中
国民之富尽管增进,可是社会成员间一大部分却赤贫如洗。这种富愈增进, 
贫也愈增进,富与贫之对立的发展关系,用老子的术语讲,便是“损不足、
以奉有馀”。
第二,“富”的社会关系——老子所规定的“富”,是立足于没有价值
关系的社会,这社会是“常德不离,常德不忒,常德乃足”的无差别无对立
的自足社会,所以说“无事自富”。这里所谓“无事”,即“为无为,事无
事”之无事,也即生产本身便是目的,不是手段;为生产而生产,不是为增
进剩余生产物而生产,生产与分配二者间是统一的,所以不但是“自富”, 
简直没有贫富的对立。立足于价值关系发展的社会,社会间的成员也形成对
立的阶级,自然就产生“互争”。社会国民之富的总量,虽然积蓄得可观, 
但用老子的术语讲来,却是“多藏必厚亡”,必然没落。
现在我们再看“无之”的社会是怎样的“生产方式”。自然,老子五千
言中没有明白说过什么生产方式,犹之乎没有明白规定过什么价值一样,然
而我们却并非不能在他的文中玩味出来。老子说:“和大怨,必有馀怨,安
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 
常与善(于)人。”(七十九章) 
又说: 
“不尚贤,使民不争。”(三章) 
“为而不争。”(八十一章) 
我们从社会发展史来研究,世界上的“大怨”是什么呢?那再没有比个
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怨”更大了!因为一方既把生产资料私有,则他方生产
者的劳动力必然的与之对立起来,这就形成了生产的方式。譬如在奴隶制社
会,土地私有化与奴隶劳动力的结合关系,形成一种古代的生产方式。这是
社会“大怨”的基本形态,这种“大怨”的矛盾形态不除,尽管调和,必有
馀怨,怎样也不能至于社会的至善境她。所以,在“无之”的社会,是所谓
“左契”的社会,即并没有大怨,也用不着调和,根本上是无对立的合一。
一方面是“左契”或合一,他方面便是人人劳动,人人所有生产资料,不必
专责劳动于他人了。在“有德”的社会,是一切皆契合,劳动力与生产资料
也契合着,而没有对立的关系,生产方式是不待结合之契合。然而在“无德” 
的社会,两个矛盾分子必须结合,舍契合而为对立物之结合,故曰“司彻”。
这就不合所谓“天道”了,因为“天道”没有亲与疏的对立,所以常与善于
人。这里可以拿“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作为注脚。
社会的“不争”,社会的无对立关系,又可以从“不尚贤”和“为”这
两方面看出来。在老子说来,不尚贤,那么聪明人便造不出“大怨”来,即
聪明人便不能占有着生产资料而居奇起来;“为”,人人既然都劳动,那么
劳动力便不能被人所占有。这不是氏族公社时代生产方式的影子么?老子又
说:
“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
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王弼云:成器为天下

利,为物之长也。)(六十七章) 
“慈”谓无对立之相,无对立乃是超斗争,即无所谓勇(力);“俭” 
谓不求发展增殖,无发展增殖,即无所谓广(繁殖);“不敢为天下先”谓
不敢创“大怨”而统治人,所以能成器,不长自长。在“有之”的社会,有
对立物,有力者胜,好像是勇,然而社会发展却是相对的(克),勇可变为
不勇,若根本无对立相,是谓绝对的契合,勇与不勇相同,皆勇。在“有之” 
的社会,有发展之相,增进生产即为繁随,然而发展是相对的,繁殖可变为
不繁殖,若根本无发展相,是谓绝对的进化,进化与退化相同,皆进化。在
“有之”的社会,人们争为社会经济的占有阶级,能创“大怨”即能广造器
具,社会就有了统治者,然而统治是相对的,统治可变为被统治,若根本无
统治,是谓绝对的“先”,统治与被统治相同,皆统治。
由这样看来,曰“慈”,曰“俭”,曰“不敢为天下先”,虽然有较广
泛的意义,可是在经济上讲来,也自能适合。因为从氏族公社的生产方式, 
发展而为奴隶制社会的生产方式,提高了社会的生产力,增进了社会的生产, 
从经济史讲来,这是必然的发展规律,可是基于这种发展而来之社会关系却
是所谓“大怨”的社会关系。老子的理想是欲从这样的社会经济的物质条件
上,倒行而复归于“始制”。
“始制”社会破坏后的社会,一切都与“始制”相反,样样都是对立的
社会关系,所以老子说: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五十七章) 
“大怨”形成,一方面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化,而他方面生产者的劳动
力被奴役化,两种对立物自然成为社会基本的忌讳关系,所以社会大部分生
产者“弥贫”了。
生产方式根本有了转变,生产力便同时增进,劳动器具也同时改进(例
如从经济史讲,铁器成为这个社会的指导的物质器具),社会物质的财富便
扩大了,可是社会的组织便入于阶级斗争的时代了。
生产力的增进,是以社会的分工为其必要条件,“伎巧”便是社会分工
后的专门技术。同时交换关系发生,商品便相互对立着,进入于交换关系之
中。最初的“眩惑于我们眼前的商品偶像迷”便扰攘于这样关系之下。
这里所谓奇物,很明显地不是劳动生产物本来自然的形态,而是超自然
的价值形态。一张棹子当其成为商品时,不但直立着,而且头朝地足朝天倒
立起来,成为偶像的棹子。这不是奇物么?这种不但是物,而且是奇物,指
着什么呢?一句话:“商品”!物件惟成了商品,才发生相互对立以至于滋
扰的关系。因为“奇物”既然是超自然的东西,它便为人所注意来争相以“伎
巧”实现了。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不是明白地影射出“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
存立条件”这样社会关系么? 
在“多忌讳”的社会,被奴役的劳动者是常遭杀害的,所以说“有弃人”, 
在“奇物滋扰”的社会,剥削阶级以获得利润为目的,所以说“有弃物”, 
老子说: 
“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二十七章) 
生产方式变革之后,“生生之厚”自是必然的趋势,可是: 
“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

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 
可见社会的“弃人”之多了!这与“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互
为注脚。
老子最露骨地痛斥私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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