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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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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为指”之负荷——物呢?故在他的理论体系——假如可说是“体系” 
的话——中,由“指”到万物的过程中间,“指”的负荷者,即“指与物为
指”之物,是没有它的位置的。“指”要转化为“物指”,就只有直接转化
的一途。所以,他到了专门讨论指物关系的指物论,就索性宣布,“指固自
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了。这个“固”字,最值得玩味! 
“指”既是物的抽象概念,故“物”有多少的概念,便有多少的“指”。
公孙龙的哲学方法,是从分析感觉开始的,因而事物中“物指”有多少,那
么他的所谓“指”,便有多少,故在他,“指”该是多种多样的。而这许许
多多的“指”,当其“自为非指”时,是像百川赴海般地同时奔流汇集的呢? 
还是像矿液结晶般地先成始基然后逐渐增大的呢?关于这,公孙龙子并无明
白的叙述,不过照上面的推论,在他当是前者。因为若先成始基然后逐渐增
大,则“始基”便是物了,和他所谓“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的见解就不
合了。
复次,在他的书中,“指”和“物指”的关系,表现得较为明显。关于
“指”和“物”的关系乃至“物指”和“物”的关系,就很糢糊了,几乎无
从窥见他的见解。由他认为“指”非感觉的对象,感觉只能达到“物指”, 
由他对于“指”的自藏的论证所采用的是思辨的方法等等看来,是很容易走

到不可知论的见解去的。资料不够,只好就此带住。
根据上面研究所得的结论,现在可以进一步去了解他的“实”、“位”、
“正”三个概念的真正的意义,再由这些概念去了解他的“正名实”的见解。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所谓“所物”,即“指”所转化而
成的东西,也即“天地与其所产者”的个别的物概念。谭戒甫说:“所物者, 
物各以其形著也。”王琯说:“实必有其界限标准,谓具有某种格程,方为
某物。”故所谓“不过”者,就是说“指”转化为“物”,而恰如它的“物
格”的意思。成为某物如其物格而“不过”才是某物;过了,就变成他物了。
他的白马论主张“白马非马”,就是根据他所谓“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 
的“实”。由于公孙龙所谓的“实”,是由他所谓的“指”而来的,而“指” 
是观念的东西,因而他所谓的“实”,也不能不是观念的。“指”转化为“物
指”,因而有“物”。因此,他所谓的“实”,就只能着眼于“物指”,不
去注意客观事物的本身。他所谓的“实”,就和墨经所谓“以名举实”之“实”, 
是名同而实异的,也和常识的见解是不同的。他之所以和墨经作者立于正反
对的立场,同时和一般重视常识的人们立于正相反的立场,并非偶然的。前
者不但表现于墨经,而且表现于公孙龙子书中的客难;后者则表现于当时儒、
法各家对于他的批评。
公孙龙的第三个规定是——“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名实论
下文说:“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又说:“夫名,实谓也。”就是说, 
“名”是用以“谓”实的东西,这样看来,“所实”就和“名”同一意义了。
“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换句话说,就是“实以实其名而不旷焉”。“不
旷”,是没有欠缺的意思。以实“当”名,而实副其名,没有欠缺,谓之“不
旷”。这就叫做“位”。这样看来,名在实先,实就名才有其位,而所谓位
又是由人来定立的。
如果以“实”当“名”而实不副名,则实对于名,便是离开了它们应有
的位置,就是“非位”;实不离开名应有的位置,就是名实相符。名实相符, 
恰当其位,就叫做“正”。故曰:“非其所位非位,而位其所位焉,正也。” 
关于“位”和“正”的规定,就抽象的规定本身说,好像也有道理的; 
但它们在具体的运用上,就和“实”的规定一样,不免要受他关于“物”的
见解的影响,就完全不正确了。如果把这个“正”名的“正”用在现实社会, 
把这个“非位”的“位”用在阶级关系,那么公孙龙的保守观■■更显明了。
他的整篇的名实论,应作如是观。有些人把公孙龙看做墨家一派,大抵都由
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眩惑于他们之间的抽象的术语的相似或文句的偶
同。
依据上述公孙龙对于心物关系问题的看法,他无疑是以宇宙间所有的具
体事物,如白马、骊牛、坚白石等,莫非概念的自己外化。此概念,好像既
不存在于主观的认识中,又可离客观的事物而存在。然而就其离主观认识而
独有来说,概念表面上是客观的,实际上是“神”的代名词;就其离客观事
物而自存来说,概念表面上是实在的,实际上是精神的代名词。由此看来, 
概念的“神”化和精神化,即是公孙龙指物论的中心思想,也即他的唯心主
义世界观的出发点。
上述公孙龙学派所谓的“指”,所谓的“藏”,与老子书里所谓的“道”, 
大体相同,郭沫若认公孙龙出于道家,就此而言,也颇相似。但如前章所述, 
公孙龙与惠施同样,皆为入世思想家,与道家传统的出世隐逸的态度,极不

相似。总之,我们可以这样说,公孙龙关于心物关系问题的看法,是一种概
念外化的唯心主义。由此更进一步,又认事物的种类概念与其个体概念是完
全分离的。他说: 
“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 
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
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坚未
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
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
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离也者天
下故独而正。”(坚白论)公孙龙此段议论,以伍非百的疏解较为近真,伍
解说:
“言坚、白皆具普遍性,离物而有,。。各有独立性而自存也。。。例
如坚白二而在于石,拊之知其坚而不知其白也,视之见其白而不见其坚也, 
明明二物。。。凡物之具坚性者,得有坚之一现象也;倘坚不附丽于石,而
坚仍不妨有其独立性。。。天下之石,即或偶然不坚,而天下不妨仍然有坚
之一物;。。即使坚金、坚木亦不存在,而天下不妨仍有坚,特隐而不显
耳。。。若白者不能自白,何以能白石物?若白能自白,则不必附丽于物而
单独自白。天下既有外石而独立之白,是白为自白之白,不必附于物而后有
白矣。不但白色如此,其他种种色相亦复如是。。。坚既不与物为坚而坚藏, 
白又不与物为白而白离,坚白俱有自性,。。故欲认取有石,不得不取‘坚
白离’之说。取‘坚白离’之说,则离坚得白而持‘白石二’,或离白得坚
而取‘坚石二’,俱可成也。故曰‘故离也’。。。知之得白,以见故;力
之得坚,以捶故。。。见有自性,捶亦有自性;白有自性,坚亦有自性。坚
白之境,见附之根,各各独立,离而自有,故曰‘离也者天下固独而正’。” 
(陈柱公孙龙子集解卷五引) 
由此可知,公孙龙学派是将个体与种类,具体的个别相与抽象的大共相, 
绝对地分离为二,又把概念建立在物体之上,而不见其相互的连结、统一。
此派以“离坚白”得名,当由于此。
在此一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中,种类既不在于个体之中,共相(在人说来
就是概念)又在个体之外,“各各独立,离而自有”,所以又说: 
“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
足,四;四而一,故五。”(通变论) 
这就是说“鸡足”的概念是一,鸡足的数是二,合之为三;“牛足”的
概念是一,牛足的数是四,合之为五。公孙龙不但以为离开个体(名)的种
类(名)是实在的,又以为离开种类(名)的个体(名)也是实在的。所以
又说:
“其名正, 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
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名实论) 
“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
行此。”(同上)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
可。”(同上) 
就此派认孤立的个体(名)为实在说,其看法又颇近于莱布尼兹的“单
子说”,或罗素的“逻辑的原子论”(又叫做什么“绝对的多元论”)。此

一孤立的个体(名),更通过时空无限分割可能性的前提,表现为不能运动、
永不变质的绝对静止体。所以此派又主张: 
孤驹未尝有母。
轮不蹍地。
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在这里,不但个体(名)彼此孤立,种类(名)也彼此孤立,即所谓“指”、
所谓“藏”,也不能构成一个有机的一元宇宙观,彻头彻尾是多元的、分离
的、无矛盾的静止的世界观。如果埃利亚学派的芝诺,其静止的世界观反映
着希腊古代的贵族的保守性,则离坚白学派的公孙龙,其静止的多元世界观, 
无疑地是反映了战国末年多元的诸侯力政。相峙不下,互无统属,对于未来
的历史发展,表示着极大的怀疑。明白了此点,就可以理解荀子与韩非所以
特别反对诡辩思想的社会史上的实践意义。兹抛开社会意义,单就思想本身
来看,如前所述,公孙龙学派的世界观,以为概念可离开实际事物而独有, 
个体与种类应在绝对地分离中来把握。此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实际上乃是
此派思想走入诡辩的由来。即是说,离坚白学派的世界观之所以陷于诡辩, 
是由于将个体与种类,个别相与共相的差别性推至极端,绝对地离而为二, 
有见于离无见于合,有见于异无见于同。然则,此种绝对性的离异之诡辩论
从何渊源而来?兹试具体地说明如下: 
第一,如前所述,按年辈言,公孙龙确不及与惠施争辩。但在惠施的合
同异说成立宗派之时,已有离坚白学派的存在,且双方曾相争辩,此点似无
可疑。庄子天下篇之所以将此两派所持论题,平排对举,其原因当即在此; 
而所谓“辩者以此(按即本文前举之十三论题)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等
语,尤为确证。依合同异派言,只观万物之同,所有差别泯没,万物都合而
为一,所以说“天与地卑(比)”,“山与泽(渊)平”,“犬可以为羊”。
但依离坚白派言,就完全相反了,别相共相,有违无同,二者相别而各自独
立,互异以自存,所以说“白马非马”,“坚白固离”,“狗非犬”,“鸡
三足”,“牛羊五足”。由此可知,合同异学派只见合同,离坚白学派但知
离异,两派各执事物之一端以为全,并各趋极端以相争辩。甲以葱葱者为树
木,乙以葱葱者为森林,都陷于片面的观点,而皆是己以非他,故其“相訾
相应,终身无穷”。公孙龙承藉离坚白派固有论题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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