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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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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光辉的。他所谓的“明也”,就指“当是非”,而“不失毫厘”。所以他
在天论篇也说:“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翻过来说,凡要真正明了
万物之情,就非躬自实践——即从事“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
“騁能而化之”、“理物而勿失之”等等的“人为”工夫不可(对天而言, 
谓之“人”)。
由于论“知”重实践,故荀子对于理论也重徵验,贵可行。性恶篇说: 
“故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按:节,验也),善言天者必有徵于人。凡
论者贵其有辨合(按:辨合即别合,如符契之相合),有符验。故坐而言之, 
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 
这些唯物主义的观点,就和宋、尹学派所谓“物至则应,过则舍矣”的

“静因之道”相反了。
第二,关于“天官”和“天君”的问题。在这一点,荀子受宋、尹学派
的影响,较为显著。孟子虽也区分了“耳目之官”与“心之官”的作用,但
都称为“官”。心术上说: 
“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心处其道,九窍循理。
嗜欲充益(盈),目不见色,耳不闻声。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以
上为经,以下为解)。” 
“耳目者,视听之官也。心而无与于视听之事,则官得守其分矣。夫心
有欲者,物过而目不见,声至而耳不闻也,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心
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故曰:君。” 
这里明白地区别了心与九窍为君与官的位职,并指出它们处于怎样的关
系。所谓“心处其道,九窍循理”,即描述出它们的理想的关系;而“心术
者,无为而制窍者也”云云,则提出了治心的要道;因为这样,才能“心静
气理”而达到“沦洽在心,此以长寿”。由上面的话看来,这恰是宋子“情
欲寡少”的道家学派的说法。
但荀子批判地接受了官与君的区分,而把它们在认识论方面发展了。上
面引过:“心者形之君也。。。出令而无所受令”,“心居中,虚以治五官
(按:五官也称“天官”),夫是之谓天君。”从表面上看来,这“虚以治
五官”的话,好像是心术上所谓“无为而制窍”的翻版。但是,如果了解荀
子的所谓“虚”,是“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谓之虚”的意思,那就容易明白
“虚以治五官”,决不即等于“无为而制窍”。因此,这又远离开宋子的唯
心主义,因此他们之间是貌似而神离的,其思想路数是不相同的。正因为荀
子对天官、天君在认识论上重新作了界说,所以他的“天君”——“心”, 
是具“徵知”的积极的作用的: 
“形、体、色、理以目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
以心异。心有(又)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
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徵之而无说, 
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正名) 
既然“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那么,在认识过程中, 
心就不能消极无为地老是等待天官去“当簿其类”,势必要积极地指挥天官
去“当簿其类”,因而它便不能“无与于视听之事”了。不然的话,怎能达
到“比方之疑(拟)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正名)这一制名
的目的呢?而且,“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等等,“缘”固属耳、目、
口、鼻、形体,“知”却在心,心也就无法完全处于无为。故在荀子,天君
对于天官的作用是积极的,不像宋、尹学派“无为而制窍”那样消极的看法。
这是一。
在荀子认识论中,不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因其天官与天君的区分,已
有初步的区别;而且已经相当地暗示了理性认识的优越性,因为“五官簿之” 
只能有知,必“心徵之”然后才能有说(理由)。在解蔽篇,他还这样说过: 
“凡观物有疑(按:疑,定也)。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 
则未可以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 
冥冥蔽其明也。醉者越百步之沟,以为蹞步之浍也;俯而出城门,以为小之
闺也,酒乱其神也。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掩耳而听者,听漠漠而以为
哅哅也,势乱其官也。故从山上望牛者若羊,而求羊者不下牵也,远蔽其大

也。从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而求箸者不上折也,高蔽其长也。水动
而景(影)摇,人不以定美恶,水势玄也。瞽者仰视而不见星,人不以定有
无,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时定物,则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
决疑,决必不当,夫苟不当,安能无过乎?” 
这一段话,充分地表现了荀子已经感觉到而且暗示着理性认识对于感性
认识的优越性。尤其是“远蔽其大”和“高蔽其长”两个例子,视这一天官
本身丝毫无过,而人之所能超越感官认识高远的关系,当然是因为理性认识
的作用(概括了过去的经验)。可见荀子深知感性认识不若理性认识深刻, 
所以,他说“吾虑不清,则未可以定然否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 
决必不当,。。安能无过乎?”也正因为这一点,他才把“清其天君,正其
天官”作为“官天地、役万物”的第一步骤。这是二。
荀子虽然认识了理性认识的优越性,但他同时也强调了感性认识的根本
性。他明白地说,“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数然后可也”,也即是说, 
理性认识必须依靠感性认识。这自然是有他的唯物主义的天道观做根据,同
时也是由于他从心理上分析了心容的结果。这种见解,和孟子所谓“耳目之
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那种轻视感官作用的见解相对比, 
显然就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这是三。
后面这两点,在宋、尹学派遗著里是看不到的;从他们寡欲去知的观点
说来,也是不可能有的。所以,荀子在这方面的发展,也可以说是批判了宋、
尹学派的心术理论的结果。
第三,关于所谓正名的问题,荀子的见解,有些地方很接近于宋、尹。
但这不一定就是荀子完全受了宋、尹的影响。自春秋中叶的社会开始了氏族
贵族和显族的财富变革以来,名实的混淆早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大家都感到
有“正名”的必要。自孔子提出正名以后,诸子百家几乎没有不涉及这个问
题。所以,心术、白心诸篇也都有关于正名的主张,而荀子竟写了正名的专
篇。荀、宋两家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是这样的:调和儒、墨的宋、
尹学派,先以道家的立场接受了儒家正名的思想,而后来以承继仲尼、子弓
自命的荀子又以儒家的立场受到了宋、尹正名见解的影响。书缺有间,现在
还不能从文献上来证明,然而从思想史的脉络看来,可以相信这样说法不致
于距离事实太远。这里,先引几段心术、白心诸篇的话如下: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心术上,经)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 
以形务(牟)名,督言正名,故曰‘圣人’。。。因也者,无损无益也。以
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同上,解。) 
“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财(裁)之而天下治;实不伤(爽),不乱
于天下而天下治。”(心术下) 
“是以圣人之治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治之。。。名正法备,则
圣人无事。”(白心) 
把这几段话综合起来看,有这样两个特点:第一,他们仍以“静因之道” 
论正名,因而认为“名”必须有事物的不变的根据,如“以形务(牟)名”, 
如“以其形因为之名”,如“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财(裁)之”,都是
明证。这一特点,原属宋、尹一派固有的思想。其二,认为正名的目的在于
治天下,只要“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这虽然含有一点法家的色彩,但
大体是受了儒家孔子正名思想的影响,颇为显明。

荀子的正名思想,并不是绝无因缘的,如解蔽篇说: 
“为之无益于成也,求之无益于得也,忧戚之无益于几也(按:几者事
之微也),则广(旷)焉能(而)弃之矣,不以自妨也,不少顷干之胸中。
不慕往,不闵来,无邑怜(悒吝)之心。当时则动,物至而应,事起而辨, 
治乱可否,照(昭)然明矣。” 
这虽然是在“为之无益于成也。。”的前提之下说的,但显然是感染了
宋、尹思想,其区别在于话语之中带了功利的色彩,不是纯粹的“静因之道”。
言归正传,请看荀子自己的正名论: 
“异形离(丽)心交喻,异物名实玄(互)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 
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 
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
废之祸。”(正名)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
擅作名(名字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
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 
易使则公(功)。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 
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正名) 
“制名以指实”的思想,不管它是直接地源于“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
名”也好,是间接地通过自然天道观也好,它多少是受了宋、尹等派的影响。
至于在君子立场上的制名的目的,他发挥得比宋、尹更为积极而详尽,毋宁
说这是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
然而荀子的正名思想,还有着光辉的一面,那就是他开始阐明名之所以
构成的主观因素和社会因素。这在中国古代逻辑学史上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正名篇说: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 
故比方之疑(拟)似之而通,是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心有(又)徵知。
徵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
类然后可也。” 
由此看来,凡“同类同情”的人,对于事物都有相同的感觉,而心的“徵
知”即以这种感觉为基础而运用理性的作用,“比方之拟似之而通”;如是
才能“知异实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犹使同实莫不同名也”。
这就是名之所以构成的主观因素。下面他复讲到名之所以构成的社会因素: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
实,约之以命实(实字衍),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 
谓之善名。”(正名) 
这一段阐明:名是社会的产物,是具有社会性的。荀子以为必须“约定
俗成”,然后名才有名的效用。而“远方异俗之乡”所以能因“曲期”“而
为通”,也必须先有其“约定俗成”的名做基础。这就是名之所由构成的社
会因素。这一思想是和他的名有“物”的因素分不开的,所谓“可以知,物
之理也”。这样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是宋、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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