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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文献通考1-第1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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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
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榜齐贤中选,在数十人後,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
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卿《语录》载淳化二
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
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
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
“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
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
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
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
《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
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
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
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
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数。
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
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
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放榜,得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
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
    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
吏。
    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
刘烨为河南人,馀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
疑外方寄名籍,为进取之便耳。”
    二年,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今岁并免取解,自馀依例举送。”
    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
百三十馀人。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逾五十者,得进士及
诸科凡九百馀人,共千八百馀人,其中有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详,推恩之广,
近代未有也。
    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
潜相诟病,指摘瑕疵,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
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
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
    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
既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又五百馀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
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
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馀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
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馀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
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
世则以下十八人评事、知县,馀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
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
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
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使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
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
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
在谅ウ,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後六人将作丞,四十二
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四年,诏:“淄、青、齐州及河北经蕃寇蹂践处,贡举许免取解。”(此泛
免之始)
    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
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馀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
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
    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馀人,特奏一百馀人,诸科五
百馀人,诸科特奏七十馀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
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於师”,以“师”为“众”,
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於不详审耳;舍注疏而
立异,不可辄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遂取迪而黜边。当时朝论大率
如此。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进士第。上以矩自燕蓟归化,居官清
白而自强学业,特赐及第,驿召赴闻喜宴。上以去岁河朔用兵,民甚惊扰,其乘
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广示甄采。
    诏应赐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者,并令守选。故事,登科皆有选
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至是,策名之士尤众,
多设等级,以振淹滞,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试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调,
以示甄别。又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
庶使服勤,更专学问,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科场,
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是谓旷官。其诸路府州
将来秋赋,当职官如依前顾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
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乡里遐远,久住
京师,许於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
请差官考试。”
    三年,诏:“进士就试,不许继烛。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据秋
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缪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止
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川、广旧取解人,并许免解。”
    翰林学士晁迥等议:“令诸州约分数解送,或自来举子止有三两人,欲听全
解,或其才业卓然不群者,别以名闻。其文武升朝官亲,许附国学。”(此
胄试之始)
    贡院言:“昨详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
换文本,是致考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於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
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
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
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
伪滥。”
    四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
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
之官,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
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
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出,於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
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然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贡举官朋附权要,抑塞
孤寒,列上势家子弟四十馀人,文字浅近,非合奏名。上曰:“贡举谤议,前代
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既而叔良等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
    二年,礼部贡院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诸路以五次解到举人内,取
一岁数多者,自今解十之三,永为定式。”诏令於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十之五,庸
振淹滞,以广搜罗。
    六月,亲试东封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
    四年,亲试祀汾阴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张师德以下三十一人。
    按:自雍熙、端拱而後,取士之法,省试之後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
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馀人者,乃是封
禅特恩所试,如後来进省到殿之类是也。
    四年,开封府进士郭颜、孙硕等同保赴举,硕预荐,颜被黜,诣府自首有服
纪不当赴举,欲以累硕。上恶其险躁无儒行,令配颜蔡州,勿齿儒籍。又诏曰:
“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於考核,颇多黜落。宜令转运使於落解举人最多处,
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
    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
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又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
    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
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
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不’、词理纰缪者情理稍重;其
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
施行。”奏可。
    八月,诏:“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知州处贡举人,令通判、幕职、
录事参军及考试官解发,知州止同署解状,所解不当,亦免其罪。”
    七年,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宜令本州选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
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进士、诸科其曾经殿试,并河北、陕西诸科曾至终场,
及他州两至终场下第者,悉免取解。”
    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
等诉本州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
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
州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
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被黜而来诉
其枉者,至於省试亦然,如叶齐之类由此登第,後来无此风矣。”
    八年,始制誊录院。
    时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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