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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文献通考1-第1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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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爱身,况於台省长官,皆是久当朝选,孰肯徇私妄举,以伤名取责者乎?所
谓台省长官,即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及侍御史、大夫、中丞是也。陛下比
择辅相,多亦不出其中。今之宰相,则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长官,乃将来
之宰臣也。但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举顿殊。岂有为长官之时,则不能举一二属吏,
居宰臣之位,则可择千百具僚?物议悠悠,其惑斯甚。圣人制事,必度物宜,无
求备於一人,无责人於不逮,尊者领其要,卑者任其详。是以人主择辅臣,辅臣
择庶长,庶长择僚佐,所任愈崇,故所择愈少,所试渐下,故所举渐轻。进不失
伦,则杜绝徼求,将务得人,无易於此。是故选自卑远,始升於朝者,各委长吏
任举之,则下无遗贤矣;於周行,既任以事者,於是宰臣序进之,则朝无旷职
矣;才德兼茂,历事不逾者,然後人主将任之,则海内无遗士矣。夫求才贵广,
考课贵精。求广在於各选所知,长吏之荐择是也;考精在於按名责实,宰臣之序
进是也。求不广,则下位罕进;下位罕进,则用常乏人;用常乏人,则惧旷庶职;
惧旷庶职,则苟取备员,是以考课之法不暇精也。考课不精,则能否无别;能否
无别,则砥砺渐衰;砥砺渐衰,则职业不举;职业不举,则品格浸微,是以贤能
之功不克彰也。皆失於不广求人之道,而务选士之精;不思考课之行,而望得人
之美。是以望得弥失,务精益粗,塞源浚流,未见其可。臣欲详惩旧说,伏虑听
览为烦,粗举一端,以明其理。往者,则天太后践祚临朝,欲收人心,尤务拔擢,
洪委任之意,开汲引之门,进用不疑,求访无倦,非但人得荐士,亦得自举其才。
所荐必行,所举辄试,其於选士之道,岂不伤於容易哉?然而课责既严,进退皆
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骤升,是以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太后不
惜爵位,以宠四方豪桀自为助,虽妄男子,言有所合,辄不次官之;至不称职,
寻亦废诛不少纵,务取实才真贤,故当时有“把推碗脱”之语。而一时所得,如
姚崇、宋辈,皆足以建开元之太平。事见《则天传》)。此乃近於求才贵广、
考课贵精之效也。陛下诞膺宝历,思致理平,虽好贤之心有逾前哲,而得人之盛
未逮往时。盖由鉴赏独任於圣聪,搜择颇难於公举,但速登延之路,罕施拣之
方。遂使先进者渐益凋讹,後来者不相接续,施一令则谤沮互起,用一人则疮
立成。此乃失於选才太精、制法不一之患也(德宗天资猜忌,用人太精,东省闭
阁累月,南台惟一御史)。则夫举用之法,伤易而得人;陛下慎简之规,太精而
失士。是知虽易於举用,而不易於苟容,则所易者足广得人之资,不为害也;
不精於法制,而务精於选才,则所精者足梗进贤之途,不为利也。人之才行,
自昔罕全,苟有所长,必有所短。若录长补短,则天下无不用之人,责短舍长,
则天下无不弃之士。加以情有憎爱,趣有异同,假使圣如伊、周,贤如杨、墨,
求诸物议,孰免讥嫌?昔子贡问於孔子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
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
善者恶之。’盖以小人、君子,意必相反,其在小人之恶君子,亦如君子之恶小
人。将察其情,在审其听,听君子则小人道废,听小人则君子道消。今陛下谨选
宰臣,必以为重於庶品;谨择长吏,必以为愈於末流。及至宰臣献规,长吏荐士,
陛下则但纳横议,不稽始谋。是乃任以重者轻其言,待以轻者重其事,且又不辨
所毁之虚实,不校所议之短长,人之多言,何所不至。是将使人无所措其手足,
岂独选任之道失其端而已乎!”
    贞元四年,吏部奏:“艰难以来,年月积久,两都士类,散在远方,三库敕
甲,又经失坠,因此人多罔冒,吏或诈欺。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
之‘接脚’,乃至制、敕、旨、皆被改张毁裂。如此之色,其类颇多,所以选集
加众,真伪混然。谨具由历状样,乞委观察使、诸州府县,於界内应有出身以上,
合依样通状发到所司攒勘,即奸伪必露,冤抑可明。”
    贞元九年,御史中丞韦正伯劾奏称:“吏部贞元七年冬京兆府逾滥解送之人,
已授官总六十六人。或有不到京铨试,选授官告;又按选格铨状自书,试日书迹
不同,即放;殿选违格文者,皆不复验;及降资不尽,或与注官。伏以承前选
曹,乖谬未有如此,遂使衣冠以贫乏待阙,奸滥以贿赂成名,非陛下求才审官之
意。”由是刑部尚书刘滋以前任吏部尚书,及吏部侍郎杜黄裳皆坐削阶。
    韩愈《赠张童子序》曰:“天下之以明二经举於礼部者,岁至三千人。始自
县考试定其可举者,然後升於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州若府总其
属之所升,又考试之如县,加察详焉,举其可举者,然後贡於天子,而升之有司,
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谓之‘乡贡’。有司总州府之所升而考试之,加察
详焉,第其可进者,以名上於天子而藏之,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
身’,能在是选者,厥惟艰哉!二经章句仅数十万言,其传注在外皆诵之,又约
知其大说,繇是举者或远至十馀年,然後与乎三千之数,而升於礼部矣;又或远
至十馀年,然後与乎二百之数,而进於吏部矣。班白之老半焉,昏塞不能及者皆
不在是限,有终身不得与者焉。”
    按:如昌黎公之说,则知唐选举之法,州府所升者试之礼部,礼部所升者试
之吏部,其法截然;且礼部所升之士,其中吏部之选十不及一,可谓难矣。然观
御史韦正伯所劾奏贞元七年冬京兆府逾滥解送之人,已授官总六十六人,则似未
经礼部者径入吏部。又《会要》称太和元年中书门下奏:‘凡未有出身,未有官,
如有文学,抵合於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选。近年以来,
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散、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
次,曾无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则知唐中叶以後,法度大段隳废紊乱矣。
    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四品以上皆五考。(见《考课
门》)
    杨於陵为吏部侍郎。初,吏部程判,别诏官参考,齐抗当国,罢之。至是,
尚书郑馀庆移疾,乃循旧制。於陵建言:“他官但第判能否,不知限员,有司计
员为留遣之格,事不相谋,莫如勿置。”於是有诏三考官止较科目选,至常调悉
还吏部。又请修甲历,南曹置簿相检实,吏不能为奸。
    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牍疑议,试其断割,而观
其能否,此所以为“判”也。后日月浸久,选人猥多,案牍浅近,不足为难,乃
采经集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而通经正籍又不足以为问,
乃徵僻书曲学隐伏之义问之,唯惧人之能知也。(张有《龙筋凤髓判》,《白
乐天集》有《甲乙判》,《元微之集》亦有判百馀篇)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铨选以身、言、书、判择人。既以书为艺,故唐
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
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
宰臣每启拟一事,亦必偶数十语,今郑畋敕语、堂判犹存。世俗喜道琐细遗事,
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其实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笔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国
初尚有唐馀波,久而革去之,但貌体丰伟,用以取人,未为至论。”
    按:唐取人之法,礼部则试以文学,故曰策,曰大义,曰诗赋;吏部则试以
政事,故曰身,曰言,曰书,曰判。然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
治民,此为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皆可以此觇
之。今主司之命题,则取诸僻书曲学,故以所不知而出其所不备;选人之试判,
则务为骈四俪六,引援必故事,而组织皆浮词。然则所得者,不过学问精通、文
章美丽之士耳。盖虽名之曰判,而与礼部所试诗赋、杂文无以异,殊不切於从政,
而吏部所试为赘疣矣。陵夷至於五代,干戈侵寻,士失素业,於是所谓试判,遂
有一词莫措,传写定本,或只书“未详”,亦可应举。盖判词虽工,亦本无益,
故及其末流,上下皆以具文视之耳。
    文宗太和元年八月,敕:“诸道、诸军、诸使应奏判官,并每年冬荐等所奏
判官,除新开幕府据元额署外,其向後奏请,如是元阙,即云:‘阙某职,今奏
某人充。’如已有,今更奏,即云:‘某职某人缘某事停,奏某人替。’其前使
下台省官合冬荐者,除府使罢外,既有荐用,当其要籍,不合便称去职。自今已
後,如带职掌授台省官两考者,不在冬荐限;如其实有故罢免者,亦须待授官周
岁,然後许冬荐,状中具言罢免事故。其他据品秩合冬荐者,则依元敕。”
    太和二年三月,都省奏落下吏部三铨注今春旨甲内超资官洪师敏等六十七人。
敕:“都省所执是格,铨司所引是例,互相陈列,颇似纷纭。所贵清而能通,亦
犹议事以制。今选已满,方此争论,选人可哀,难更停滞。其三铨已授官,都省
落下者,并依旧注,重与团奏,仍限五日内毕。其如官超一资、半资,以今授稍
优者,至後选日量事降折。尚书、侍郎注拟不一,致令都省以此兴词,郑、丁
公著宜罚一季俸。东铨所落人数较少,杨嗣复罚两月俸。其今年选格,仍分明标
出近例,冀绝徼求。”时尚书左丞崔弘景以吏部注拟多不守文,选人中侥幸者众,
纠按其事,落下甲敕选人辈,惜已成之官。经宰相喧诉,故特降此敕。
    七年,中书门下奏:“今後请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於本府、本道常
选人中,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人,具课绩、才能闻荐。其诸州先申牒观
察使,都加考覆,申送吏部。至选集日,不要就选场更试书判,吏部尚书、侍郎
引诣选曹,试时务状一道,访以理民之术,及自陈历仕以来课绩,令其一一条对,
择其理识优长者,以为等第,便以大县注拟。如刺史所举并两人得上下考者,就
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优与进改。其县令、录事参军得上下考兼陟状者,许
非时放选。如犯赃至一百贯已下者,举主量削阶秩;一百贯已上者,移守僻远小
郡。观察使委中书门下奏听进止。所举人中两人善政、一人犯赃,亦得赎免,其
犯赃官永不齿录。”从之。
    昭宗天元年,敕:“应天下州府令、录,并委吏部三铨注拟。自四月十一
日以後,中书并不除授。或诸道荐奏量留,即度可否施行。”
    《杜氏通典》评曰:“按秦法,唯农与战始得入官。汉南孝悌、力田、贤良、
方正之科,乃时令徵辟,而常岁郡国率二十万口贡止一人。约计当时推荐,天下
才过百数,则考精审择,必获器能。自兹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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