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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文献通考1-第1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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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宰相,史官无从而知。表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则宰相一人撰录,每月封送史
馆,谓之“时政记”自始也)。
    德宗时,常衮为相,奏贬中书舍人崔甫为潮州刺史。上以为太重,贬甫
河南少尹。初,肃宗之世,天下务殷,宰相常有数人更直决事,或休沐各归私第,
诏直事者代署其名而奏之,自是踵为故事。时郭子仪、朱Г虽以军功为宰相,皆
不预朝政,衮独居政事堂,代二人署名奏。甫既贬,二人表言其非罪,上问:
“卿向言可贬,今云非罪,何也?”二人对:“初不知。”上初即位,以衮为欺
罔,大骇,乃贬衮为潮州刺史,以甫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
    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职,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
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
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国初,范质昭文学士,王溥监
修国史,魏仁浦集贤学士,此三相例也。唐以来,三大馆皆宰相兼之。宋仍唐制)。
参知政事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其除授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预奏
事,不升政事堂,殿庭别设砖位於宰相後,及敕尾署衔降宰相一等(乾德二年,
以赵普为相,上欲为普置副而难其名称,问陶下丞相一等何官,引唐参知政
事为对。时薛居正为枢密直学士,吕馀庆为兵部侍郎,乃命二人以本官兼,不宣
制押班。盖未欲遽令与普齐也。史臣曰:“按唐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职,皆宰
相任也。高宗尝欲用郭待举参知政事,复以其资浅,止令同承受平章事,则平章
亚於参政矣。言失之。”)。至道元年,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
二年,诏复如旧制(参政押敕齐衔、行并马,自寇准始,至今不易)。亲王、枢
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谓之使相。不预政事,不书
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己(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皆罢,以赵普同平
章事,李崇矩为枢密使。命下,无宰相书敕,使问翰林陶。谓:“自昔辅相
未尝虚位,唯唐太和中甘露事数日无宰相,时左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
亦南省官,似可书敕。”窦仪曰:“所陈,非承平令典。今皇弟开封尹、同平
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书敕。”上从之。)神宗新官制,於三省置侍中、中书
尚书二令,而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复别置中书门下侍郎、尚
书左右丞,以代参知政事。中书揆而议之,门下审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独中
书取旨,而门下、尚书之官为首相者,不复与朝廷议论(时王、蔡确俱为宰相,
确奏:“三省长官位高,恐不须设。”遂以两仆射行三省事,而确为次相专政,
不复预)。元初,司马光乃请令三省合班奏事,分省治事。自绍兴以後皆因
之。时议者谓:“门下相凡事既同进呈,则不应自己行之命,是省审之职可废
也。”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复为左、
右仆射焉。建炎三年,吕颐浩请参酌三省之制,旧尚书左仆射,今欲尚书左仆射、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旧尚书右仆射,今欲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
中书二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从之。至乾道八年,诏尚书左、
右仆射可依汉制,改作左、右丞相。详定敕令所言:“近承诏旨,改左、右仆射
为左、右丞相,令删去侍中、中书尚书令,以左、右丞相充。缘旧左、右仆射非
三省长官,故为从一品。今左、右丞相系充侍中、中书尚书令之位,即合为正一
品。”从之。丞相官以太中大夫以上充。参政以中大夫以上充,常除二员或一员。
嘉泰三年,始除三员。故事,丞相谒告,参预不得进拟。惟丞相未除,则参预轮
日当笔,多不逾年,少才旬月。独淳熙初,叶衡罢相,龚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
创见也。
    按:以三省为宰相之司存,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任,其说肇於魏、晋以来,
而其制定於唐。然中书、尚书之名,始於汉。《通典》言汉武帝游宴後庭,始令
宦者典事尚书,为之中书谒者。则中书、尚书只是一所。然考《霍光传》,光薨,
霍山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
发之,所言不善,屏去不奏。魏相请去副封,以防壅蔽。而光夫人显及禹、山、
€等言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则其时中书、尚
书似己分而为二。盖尚书在汉时乃御前管文书之所,故汉人上书言“昧死上言尚
书”。如丞相、大将军己下连名奏太后废昌邑王,亦是尚书令读奏。武帝虽令宦
者典其事,然其末年以霍光出入禁闼,谨慎可属大事,辅少主,则以光领之。光
薨,而山继领其事,盖既以大臣之秉政者领之,则其事始在外庭矣。然则所谓上
书者为二封,意正本则彻中书而人主阅之,副封则彻尚书而大将军阅之。自此始
判而为二,而有内外之分。此显、禹所以有“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之说欤。
霍氏既败,张安世复以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史言安世职典枢机,谨慎周
密,每定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间有诏令,乃惊,使使之丞相府问焉。盖霍光
领尚书之时,丞相乃蔡义、杨敞也;张安世领尚书时,丞相乃魏相、丙吉也。是
时,尚书虽在外庭,以腹心重臣领之,然於宰相并无干预。此安世所以密议大政,
及出诏令而佯为不知,遣使问之丞相府。则丞相府,乃宣行尚书所议之政令耳,
而尚书非丞相之司存也(汉丞相府有东曹、西曹,为处掾属、议政令之地,於尚
书并无干预)。至魏明帝,常卒至尚书门,陈矫为尚书令,跪问欲何之,帝曰:
“欲案行文书。”然则魏时尚书犹去禁中不远。及唐初,始定制以三省为宰相之
司存,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任。然省分为三,各有所掌,而其官亦复不一。相
职既尊,无所不统,则不容拘以一职,於是始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参
知机务、参预政事之名焉。诸名之中,所谓同平章事者,唐初虽以称宰相,乃以
处资浅之人,在参知政事之下(见前参政注),中世以後则独为真宰相之官,至
宋元丰以前皆然。然宰相者,总百官,弼天子,既不当侪之他官,而其上则不当
复有贵官矣。自唐开元以来,郭子仪、李光弼相继以平章事为节度使,谓之使相。
而宰相之职侪於他官,自此始。自宋元以後,文潞公、吕申公相继以平章军国
重事序宰臣上。而宰相之上复有贵官,自此始。然郭、李以勋臣名将为之,宜也。
自此例一开,於是田承嗣、李希烈之徒,俱以节镇带同平章事者非一人;极而至
於王建、马殷、钱Α之辈,蜂起盗地者,皆欲效之。盖鄙他官而不为,而必欲侪
於宰相,以自附於郭、李。则唐中叶以後,所谓平章者如此。文、吕以硕德老臣
为之,宜也。自此例一开,於是蔡京、王黼相继以太师总知三省事,三日一朝,
赴都堂治事;以至於韩胄、贾似道,擅权专政之久者,皆欲效之。盖卑宰相而
不屑为,而必求加於相,以自附於文、吕。则宋中叶以後,所谓平章者如此。盖
平章之始立名也,本非甚尊之官,及其久也,则强藩之窃地者为之,权臣之擅政
者为之。盖虽官极尊,而居之者多非其人矣。
    ○宰相属官
    丞相司直。汉武帝五年置,掌佐丞相举不法,位在司隶校尉上。翟方进为司
直,旬岁间免两司隶(旬岁犹言满岁若十日之一周)。後汉罢丞相,光武以武帝
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诸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徵
虚实。建武十一年省。献帝建安八年,复置司直,不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
诸州。九年,诏司直皆比司隶校尉,坐同席在上,假传置也(伏湛字惠公。光武
以湛才任宰相,拜为司直,行大司徒事)。後无(石勒置都部从事,各部一州,
秩二千石,准丞相司直)。
    丞相长史。汉文帝二年置,一丞相有两长史(《汉·百官表》云,丞相有两
长史;而《张汤传》云,杀臣者,三长史也。颜师古云,兼有守者,非正员故耳)。
盖诸史之长也,职无不监(田仁为宰相长史,上书言天下太守,皆下吏诛死。武
帝悦,拜仁为丞相司直,威振天下)。介帻,进贤一梁冠,朱衣,铜印黄绶。刘
屈为左丞相,分丞相长史为两府,以待天下远方之选(待得贤人,当拜为右丞
相)。後汉建武中省司直,有长史一人。武为丞相、置左、右长史而已。
    丞相诸曹吏。掾属三十,御属一。献帝建安中,魏武为丞相,置徵事二人
(建安十五年,初置徵事二人,以邴原、王烈选补之)。旧有东、西曹,自魏武
大军还邺,乃省西曹(时毛为东曹掾,与崔琰并典选举。请谒不行,时人惮
之。及议并省,咸欲省东曹,皆曰:“旧西曹为上,东次之,宜省东曹也。”魏
武知其情,令曰:“日出於东,月盛於西。凡人言方,亦复先东。”遂省西曹)。
及咸熙中,司马昭为相国,相国府置中卫、骁骑二将军,左、右长史,司马,从
事中郎,主簿,舍人,参军,参战,东西曹及户、贼、金、兵、骑兵、车、铠、
水、集、法、奏、仓、士、马、媒等曹掾属,凡四十二人。晋元帝以镇东大将军
为丞相,丞相府置从事中郎,分掌诸曹;有录事中郎、度支中郎、三兵中郎;其
参军则有谘议参军二人,主讽议事。江左初置军谘祭酒,有录事、记室,东曹、
西曹等十三曹,其後又置七曹。宋武帝为相,合中兵、直兵,置一参军曹,则犹
二也(其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置禁防参军。蜀丞相诸葛亮有行参军。晋太傅司
马越府又有行参军、兼行参军。後渐加长兼字。除拜则为参军事,府版则为行参
军。晋宋以来,参军事、行参军各有除版,行参军下则长兼行参军)。又有参军
督护、东曹督护、二督护江左置。
    尚书都司。隋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掌都省之职。唐武德省,贞观复置,
掌副左、右丞所管诸司事(二十三曹呼左、右司为都公)。龙朔改为左、右承务,
咸亨中复为左、右司郎中,武后又增员外郎一人。
    宋熙宁时,诏中书五房各置检正二员(在堂後官之上),都检正一员(在五
房提点之上,皆士人为)。元丰五年,罢检正职务,分归中书舍人、给事中。左
右司郎官(未改官制前,左右司郎中为阶官,无职掌):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
一人,凡四员,掌举诸司之纲纪,号为都司,亦曰左、右曹。元丰六年,诸司置
御史房,主行弹劾御史按察失职。建炎三年,以军兴多事,复置检正二员(一员,
吏礼、兵;一员,户、刑、工),位序在左、右司上,四年罢。隆兴元年,诏尚
书省吏、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户、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
赏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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