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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文献通考1-第1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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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中书郎迁黄门郎。左丞掌兵士百工补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内外诸库
藏帛,刑刻创架争讼,田地船乘禀拘,兵工死叛、考剔讨捕,差分百役,兵器
诸营署人领,州郡租布、民户移徙,州郡县并帖,城邑人户割属,刺史二千石令
长丞尉被收及免赠,文武诸犯削官事。白案则右丞上署,左丞次署。黄案则左丞
上署,右丞次署。诸立格制及详谳大事,郊庙朝廷仪体,亦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梁皆铜印黄绶,一梁冠。左丞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录近道文书章表
奏事,纠诸不法。凡诸尚书文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契刀囊盛之,封以左丞印
(刘洽字义,为左丞,准绳不避贵戚,尚书省贿赂莫敢通)。右丞掌台内藏及
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录远道文书章表之事。陈因之。後魏、北齐左丞为上阶,
右丞为下阶。北齐左丞掌吏部等十七曹(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
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并纠弹见
事,又主管辖台中违失,并纠驳之(崔昂除左丞,兼度支尚书。左丞兼尚书,近
代未有,唯昂为冠首,朝野荣之)。右丞掌驾部等十一曹(驾部、虞曹、屯田、
起部、兵部、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亦管辖台中,唯不弹纠,
馀悉与左同。隋左、右丞掌分尚书诸司纠驳(元寿字长寿,为尚书左丞。萧摩诃
妻患将死,奏令其子向江南收家产。寿奏劾之曰:“摩诃远念资财,近忘匹好,
令其子舍屯驳之母,为聚敛之行。御史韩微之等见而不弹,请付大理。臣忝居左
辖,无容寝默。”)。唐因隋制。龙朔二年,改为左、右肃机,咸通九年复旧。
左丞掌管辖诸司,纠正省内,句吏部、户部、礼部等十二司,通判都省事。右丞
掌管兵部、刑部、工部等十二司,馀与左丞同。
    宋制,左、右丞掌参议大政,通治省事,以贰令、仆射之职。仆射轮日当笔,
遇假故,则以丞权当笔、知印。大祭祀酌献,荐馔进熟,则受爵酒以授仆射。旧
班六曹尚书下,官制行,升其秩为执政官。元丰五年五月,诏左右仆射、丞合治
省事。是月,御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礼於都堂下马,违法犯分。”安礼
争论帝前,以谓今左、右丞为执政官,不应又有厚薄。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马,
自此始。元元年,诏:“本省应受御札事大者,送中书省取旨。事小急速,止
本省行讫奏知,仍关报中书门下。其未便者,听执奏。”又六曹拟钞,左、右丞
签书,仆射书检。又事有条例不至大者,六曹长官专决,非六曹所能决者申省。
常程及讼牒,止付左、右丞(初,艺祖既因唐制置宰相,复用翰林学士陶之言,
命薛居正、沈义伦为参知政事,以为宰相赵普之贰。官制行,罢参知政事,以门
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执政。时章以前参知政事除门下侍郎,张ロ以参知
政事除中书侍郎,蒲宗孟、王安礼自翰林学士除尚书左、右丞云)。元丰寄禄为
光禄大夫。建炎三年,诏中书、门下二侍郎并复改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
    ○左右司郎中(员外郎)
    隋炀帝三年,於尚书都省初置左、右司郎二人,品同诸曹郎,从五品,掌都
省之职。唐贞观二年,改为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成务。咸通元年复旧。
令掌副左、右丞所管诸司事,省置钞目,勘稽失,知省内宿直,判都省事。若右
司不在,则左并行之;左司不在,右亦如之。员外郎,武后永昌元年置,与郎中
分掌曹务。神龙元年省,二年复置。
    宋制,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各一人,掌受付六曹
之事,而举正文书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户、礼、奏钞、班簿房,右司
治兵、刑、工、案钞房,而开拆、制敕、御史(元丰六年,都司置御史房,主行
弹纠御史案察失职)、催驱、封椿、印房,则通治之,有稽滞,则以期限举催。
初,於都司置吏设案,而议者谓台郎宰掾不当自为官司,遂随省房分治所领之事,
惟置守分、书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元丰元年,都
司御史房置簿,以书御史六曹官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岁终取旨升黜。绍圣元
年,诏诸司以岁终点检六曹稽迟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二年,诏御史台
察六曹稽缓违失者,送左司籍记。宣和二年,左司员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弥纶
省闼为职,事无不预。今宰、丞入省,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於日中,
或昏暮仅绝,其势不暇一一检阅细故,而省吏往禀宰丞请笔,以草检令承从官赍
赴郎官厅落日押字。谓宜遵守元丰及崇宁旧法,诸房各具签贴,先都事、次点检、
次郎官押讫,赴宰、臣请肇行下。於是诏曰:“先帝肇正三省,诏给、今、都司
以赞省务。今都司浸以旷官,缘省吏强悍,敢肆侵侮。自今违法事,其左右司官
勿书,其事举劾,情重者窜责。”元丰寄禄为朝议大夫。

    ●卷五十二·职官考六
    ○历代尚书(八座附)
    秦尚书四人(不分曹名)。汉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其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
四曹(尚书曹名,自此而有):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
民曹(主凡吏民上书。以“人”字改焉。自後历代曹部皆同),客曹(主外国夷
狄)。後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後汉尚书五曹六人,其三公曹尚书
二人(掌天下岁尽集课州郡),吏曹(掌选举、斋祠。《後汉志》谓之常侍曹,
亦谓之选部),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亦谓之贼曹),
民曹(掌缮理、功作、盐池、苑囿),客曹(掌羌胡朝贺;法驾出则护驾。後汉
光武分二千石曹及客曹为南主客、北主客二曹)。两梁冠,纳言帻。或说有六曹
(按《後志》云分客曹为二,是六天曹也。又《晋志》云以前汉五曹更加中都官
曹,为六曹也。按应劭《汉官》云二千石主中都官事,则不应更有中都官曹也。
今依劭说,为五曹六人。魏朗字叔英,又为尚书,再升紫微,謇谔禁省,为百僚
所服。又张陵字处仲,为尚书。岁朝,梁冀带剑入省,陵叱令夺剑,劾冀,诏以
岁俸赎罪。又郑均字仲虞,为尚书,淡洎无为,以病罢还第,赐尚书禄,号为
“白衣尚书”)。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尚书。晋初有吏部、
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无五兵)。太康有吏部、殿中、五兵、田
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无驾部、三公、客曹)。及渡江,有吏部、祠部、
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皆铜印黑绶,进贤两梁冠,纳言帻,绛朝服,佩水苍
玉,乘轺车,皂轮,执笏负荷;加侍官者,武冠、左貂金蝉)。宋有吏部、祠部、
度支、左民(左民尚书统右民及驾部二曹)、都官、五兵六尚书(尚书纳言帻,
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齐、梁与宋同(侯景改梁五兵为七兵尚书。又《职官
录》曰:“齐尚书品服悉与今同。”),亦别有起部,而不常置也。陈与梁同。
後魏初有殿中(掌殿内兵马、仓库)、乐部(掌伎乐及角使五百)、驾部(掌牛
马驴骡)、南部(掌南边州郡)、北部(掌北边州郡)五尚书。其後亦有吏部
(初日选部)、兵部、都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尚书,又有金部、库部、
虞曹、仪曹、右民、宰官(元礻是为宰官尚书)、都牧(元祯为都牧尚书)、牧
曹、右曹、太仓、太官、祈曹、神都、仪同曹等尚书(自金部以下,但有尚书之
名,而不详职事)。北齐有吏部、殿中(殿中统殿中曹,主驾行百官留守名帐、
宫殿禁卫,及仪曹、三公、驾部四曹)、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书。後周
无尚书。隋有吏、礼、兵、刑、户、工六部尚书。唐尚书与隋同(龙朔二年,改
尚书为太常伯,咸通初复旧)。历代吏部尚书及侍郎品秩,悉高於诸曹。
    八座,後汉以六曹尚书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魏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
令为八座。宋、齐八座与魏同(晋、梁、陈不言八座之数)。隋以六尚书、左右
仆射及令为八座。唐与隋同(凡历代尚书,有五曹则兼以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有六曹则以左、右仆射为一座,兼令共为八座,若有六曹而左、右仆射并阙,则
以尚书仆射及令为八座;若尚书唯有五曹,又无左、右仆射,则不备矣)。
    宋制,判省事一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充,总辖二十四司及集议定谥、文武官
封赠、注甲发付选人、出雪投状之事。令史三人,驱使官三人,散官一人(至和
中,宣徽南院使吴育言:“国家总览万机,唯在纲要,小大之务,各有攸司。若
朝廷职举而事简,则坐制天下,不劳而治矣。今尚书都省是其本也。自唐末五代,
因循苟且,杂置他局,事无本末,不相维持,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所。凡细琐
之务,动干朝廷,遂至君相焦劳,日不暇给,如百川浩荡而不治其本源,万目开
张而不得其纲领,虽欲尽力,其势莫可以正也。臣前判尚书都省,见其官司局次,
灿然具存。其如有大论议,当下众官杂定,以质所长,而久废不举。今惟定谥时
一会都堂,是存其小而废其大者,深足惜也。窃谓久废之职,岂能一人尽正其名
谓,当随宜讲旧而渐复之;且於诸学士中分命知六行尚书事;其舍人、待制、大
两省官即知左右丞、郎中员外事;其馀馆职或有名望朝士即知郎中、员外事;仍
於旧相或前任两府重臣中除一两人判都省,然後各使检详典故,度其可行者奏复
之。其次诸司、寺、监从而举之。至於金之计,见属三司者,亦无相妨,并且
依旧。事不惊俗,体皆有宜。岁年之,此制一定,有所责成,则高拱无为之治,
可以驯致矣。”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於骤革,其论卒不行)。
    容斋洪氏《随笔》曰:“祖宗朝,曾为执政,其後入朝为他官者甚多,自元
丰改官制後,但为尚书。曾孝宽自签书枢密去位,复拜吏部尚书。韩忠彦自知枢
密院出藩,以吏书召。李清臣、蒲宗孟、王存皆尝为左丞,而清臣、存复拜吏书,
宗孟兵书。先是,元六年,清臣除目下,为给事中范祖禹封还,朝廷未决;继
又进拟宗孟兵部、右丞,苏辙言:‘不如且止。’左仆射吕大防於帘前奏:‘诸
部久阙尚书,见在人皆资浅未可用,又不可阙官,须至用前执政。’辙曰:‘尚
书阙官已数年,何尝阙事?’遂已。胡宗愈尝为右丞,召拜礼书、吏书。自崇宁
以来,乃不复然。
    岳氏《愧郯录》曰:“今世为尚书者,‘尚’字皆从平声,都省之名亦然。
珂尝窃疑其义有所未解,考之《宋书·百官志》,而後知其讹。《志》之言曰:
‘尚书,古官也。舜摄帝位,命龙作纳言,即其任也。《周官》司会,郑元云若
今尚书矣。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初有
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战国时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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