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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文献通考1-第2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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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其尊也。凡中丞以下,并文官,属少府(以下谓侍御、侍书等官)。魏初改中
丞为宫正,举鲍勋为之,百僚严惮(陈群及司马宣王举勋为之)。後复为中丞。
晋亦因汉,以中丞为台主,与司隶分督百僚,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初不得纠
尚书,後亦纠之(晋傅咸奏云:“司隶、中丞得纠太子,而不得纠尚书,臣所未
譬。”朝廷无以易之。又刘暾字长叔,兼中丞,奏免尚书仆射等十馀人,朝廷嘉
之,遂以即真。晋元帝即尊号,省司直,置中丞,皇太子以下悉得纠劾之)。中
丞专纠行马内,司隶专纠行马外,虽制如是,然亦更奏众官,实无其限(王恬字
元愉,为中丞。简文初即位,未解严,大司马桓温屯中台,夜吹警角。恬奏劾温
大不敬,请理罪。明日桓温见奏事,叹曰:“儿乃敢弹我,真可畏也。”)。宋
中丞一人,每月二十五日绕行宫垣白壁(《汉志》:执金吾每月一日绕行宫城。
宜是省金吾,此事并中丞也)。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介帻,绛朝
服(《职官录》:兼青绶)。孝武帝孝建二年制,中丞与尚书令分道,虽丞、郎
下朝相值,亦得断之,馀内外众官皆受停驻(宋文帝元嘉十三年,有司奏:“御
史中丞刘式之仪:‘每至出行,未知制与何官分道。旧科法唯称中丞专道,传诏
众官,应诏者得行,制令无分别他官之文。皇太子不宜与众同例,中丞应与分道。
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并是京辇土地之主,或检校非违,或赴救水火,事应
神速,不宜稽驻,并合分道。又寻六门则为行马之内,且禁卫非违,并由二卫及
领军,未详京尹、建康令门内之从及公事,亦得与中丞分道与否?’其六门内,
既非郡县部界,即不合依门外也。”)。齐中丞职无不察,专道而行,驺辐禁呵,
加以声色,武将相逢,辄致侵犯,若有卤簿,至相殴击(齐沈冲与兄渊、淡三人
并历中丞)。至梁国初建,又置御史大夫。天监元年,复曰中丞。中丞一人,掌
督司百僚。皇太子以下,其在宫门行马内违法者皆纠弹之;虽在行马外而监司不
纠,亦得奏之。专道而行,逢尚书丞、郎,亦得停驻。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
各给威仪十人,其八人武冠绛(音沟),执青仪囊,题云“宜官告”,以受辞
讼;一人缃衣,执鞭杖,依行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皇至阶;一人执仪囊,
不皇。自齐、梁皆谓中丞为南司(梁江淹字文通,为中丞。齐明帝曰:“今君
为南司,足以肃震百寮也。”淹乃弹中书令谢フ等以久疾不预山陵公事。又奏收
梁、益二州刺史赃贿,付廷尉理罪。临海、永嘉二太守及诸郡二千石、大县长官
等多被劾理,内外肃然。明帝曰:“君可谓近世独出。”旧制,仆射、中丞坐位
东、西相向。元日大会,张绾为中丞,兄绩为仆射,及百司就列,兄弟并道驺分
趋两涂,前代未有,时人荣之。皇音横)。陈因梁制(陈徐陵为中丞,奏弹司
空安城王顼,导从南台官属,列奏案而入,陈主为敛容正坐。陵进读奏,时安城
王在殿上侍立,陵命殿中侍御史引下,遂劾免之)。江左中丞虽亦一时髦彦,然
膏梁名士犹不乐(王球从弟僧朗除御史中丞,球谓曰:“汝为此官,不复成膏梁
矣。”齐王僧虔迁御史中丞。甲族由来多不居宪职,王氏分枝居乌衣者,为官微
减。僧虔为此官,乃曰:“此是乌衣诸郎坐处,我亦可试为耳。”)。後魏为御
史中尉,督司百寮。其出入,千步清道,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
馀百僚下马弛车止路傍,其违缓者以棒棒之。其後,洛阳令得与分道(元志为洛
阳令,与中尉李彪争路,俱入见。彪曰:“御史中尉辟乘华羽盖,驻论道剑鼓,
安有洛阳令与臣抗衡?”志曰:“臣神州县主。普天之下,谁非编民?岂有俯同
众官,趋避中尉!”孝文遂令分路)。自东魏徙邺,无复此制。北齐武成以其子
琅琊王俨兼为御史中丞,欲雄宠之,复兴旧制。俨出北宫,凡京畿之步骑,领军
之官属,中丞之威仪,司徒之卤簿,莫不毕备(时俨总领四职)。武成观之,遣
中使驰马趣仗,不得入,自言奉敕,赤棒应声碎其鞍,马腾人颠,观者倾京邑
(北齐高恭之字道穆,为御史中丞。帝姊寿阳公主行犯清路,执以赤棒,卒呵之,
不止。道穆令卒棒破其车,主泣诉於帝。帝不责穆,谓之曰:“家姊行路相犯,
极以为愧。”)。後周有司宪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国之五禁,亦其任也。
及隋以国讳,改中丞为大夫。唐因隋,亦曰大夫。龙朔二年,改为大司宪,咸亨
初复旧。武太后改置左、右肃政台,御史大夫各一人,太极初复旧。掌肃清风俗,
弹纠内外,总判台事。自周隋以来,无仪卫之重令,行出道路,以私骑匹马从之
而已(故事,侍御史以下与大夫抗礼。光宅元年九月,韦思谦除左肃政大夫,遂
坐受拜。或以为言,谦曰:“国家班列,自有差等,难以姑息。”其後,大夫又
与之抗礼。至开元十八年,有敕申明隔品致敬,其礼由之不改。至二十四年六月,
李之为大夫,又坐受拜。其後有与之抗礼,至今不改。故事,大夫与监察竞为
官政,略无承禀。至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为大夫,一切督责之,事无大小,悉令
咨决。稍有忤竟,列其罪,前後贬黜者过半,群僚侧目。上尝谓曰:“卿为大夫,
深副朕委。”)。唐中丞二人,正四品下,贰大夫,掌纠正百官罪恶。
    宋承唐制,无大夫,以中丞为台长,无正员,以两省、给、谏权。自中丞以
下,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纲纪。大事廷辨,小事奏弹。凡除中丞而官
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初,言者以为躐等,乃诏以本官
职兼权(熙宁五年,以知杂侍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疑近
制,除待制或可,乃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
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於是复迁右谏议
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官,赴
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禧乃以本官试中丞)。中丞职
任雄峻,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後被擢者少。淳熙十年,黄洽复为之。又三年,
再命蒋继周。时施师点在政府,有咄咄逼人之疑。嘉定六年,除章良能。初,王
宾以中丞兼侍讲。绍兴十二年,万俟离又以中丞兼侍读,由是言路始兼经筵(祖
宗时,台谏例不兼讲读,盖以宰执侍经筵,避嫌也。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
赴讲筵。中兴後兼者三人,皆出上意。绍兴时,万俟离、罗汝戢以中丞、谏议
兼,盖以秦桧之弟若孙相继为说书,便於传导。桧死,遂罢兼。庆元後,台丞、
谏长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旧《台令》,两院御史每上、
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院,取索诸房文字点检,监察御史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凡
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得纠弹。渡江後,稍阙不举。绍兴三年,因御史台主簿
陈祖礼有言,始复其旧。
    容斋洪氏《随笔》论中丞、学士迁除(见《翰林学士门》)。
    ○持书侍御史
    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初,汉宣帝元凤中,感路温舒尚德缓刑之言,
季秋後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持书御史起於此也。
後因别置,冠法冠,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後汉亦二人,
铜印青绶,选明法律者为之(蔡质《汉仪》曰:“选御史高第者补之。”)。凡
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自桓帝之後,无所平理,苟充其位而已。魏
置持书执法掌奏劾,而持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宋志》曰:“魏置御史
八人,有持书曹掌度支运,课第曹常考课,不知馀复何曹。”)。晋置四人,太
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持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理之。
後并江南,遂省黄沙持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持书御史二员。魏、晋以来,
持书侍御史分掌侍御史所掌诸曹,若尚书二丞。宋代掌举劾。齐、梁并同,皆统
侍御史。自宋、齐以来,此官不重,自郎官转持书者谓之南奔(梁谢畿卿自尚书
三公侍郎为持书侍御史,颇失志,多陈疾,台事略不复理是也)。梁天监初,始
重其选,车前依尚书二丞给三驺,执盛印青囊,旧事纠弹官印绶在前故也。後魏
掌纠禁内朝会失时,服章违错,飨宴、会见,悉所监之。北齐亦有焉。後周有司
宪上士二人,亦其任也。隋又为持书侍御史,台中簿领悉以主之。至唐永徽初高
宗即位,以国讳故,改持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龙朔二年,改为司宪大夫。咸亨
元年,复为中丞,二人,亦时有内供奉(本有一人,圣历中加一人,寻省,先天
中复置),职副大夫,通判台事(开元二十一年三月、置京畿都采访处置使,以
中丞为之)。
    ○侍御史
    侍御史,於周为柱下史,老聃尝为之。及秦时,张苍为御史,主柱下方书,
亦其任也。又云苍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史籍(见《史记》如淳曰:“方,
板也,谓事在板上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柱下事。或曰主四方文书
也。”又《职官录》曰:“秦改御史为柱下史。”)。一名柱後史,谓以铁为柱,
言其审固不挠也(一云冠法冠,一名柱後惠文,以铁为柱也。法冠者,《秦事》
云:“始皇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亦名獬豸冠。獬豸,兽名,一角,以触不直
也,故执法者冠之。”)。亦为侍御史。汉因之,凡置十五员(又《汉旧仪》曰:
“汉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依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在石
渠门外,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领。录二十人留寺,理
百官事)。侍御史,御史大夫自调更告入归官,比丞相掾史,史白录(白录,著
录而已)。惠帝初,遣御史监三辅郡,其後又置监御史(《汉官仪》曰:“侍御
史出督州郡盗贼、运漕军粮。言督军粮侍御史。至後汉复有护漕都尉官,建武七
年省。”晋太元六年,又置督运御史官)。其举郡国孝廉,第四科云“有能按章
覆问,文中御史”(严延年迁侍御史,劾霍光专废立)。武帝时,侍御史又有绣
衣直指者,出讨奸猾,理大狱,而不常置(直指而行,无苟私也。衣以绣者,尊
宠之也。江充拜直指绣衣使,督三辅盗贼,禁察逾侈。时近臣多奢僭,充皆举劾,
请没人车马,令身侍北军击匈奴。奏可。贵戚皇恐,见上叩头,愿得入钱赎罪。
又王贺字翁孺,武帝时为绣衣御史,逐捕群盗,皆纵而不诛。暴胜之亦为之。至
後汉谯元为绣衣御史,持节分行天下,观览风俗,所至专行诛赏。沈约云,绣衣
御史,光武省,顺帝复置,魏罢之)。後汉亦有侍御史员,察举非法,受公卿郡
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祀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一人监威仪,有违失
则劾奏。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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