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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文献通考1-第2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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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敬,丧没如礼。理《易》、《尚书》、《孝经》、《论语》,兼崇载籍,穷微
阐奥,师事某官,经明受谢。见授门徒尚五十人以上。正席谢坐,三郡二人。隐
居乐道,不求闻达。身无金痍痼疾,三十六属,不与妖恶交通。王侯赐赏,行应
四科,经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举。顺帝讳“保”,故称“守”)。安帝以
博士多非其人,诏命三公、将军、中二千石举博士各一人,务得经明行高,卓尔
茂异。是时群僚承风,凡所旌赏,绰有馀裕。後旋复故,遂用陵迟。初,平帝元
始四年,改博士为博士师。後汉兼而存之,并择儒者(桓荣、鲁恭、戴凭等并为
博士)。魏及西晋朝,博士置十九人。武帝咸宁四年,初立国子学,置国子博士
一人,皆取履行精淳、通明典义,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
得召试(元帝时,荀崧上疏曰:“昔咸宁、太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黄门
通洽古今、行为世表者领国子博士。”)。宋、齐诸博士皆皂朝服,进贤两梁冠,
佩水苍玉。梁国学有博士二人;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魏、晋、宋、
齐并不置《五经》博士,至此始置焉)。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武帝欲招来後进,
五馆生皆引寒门隽才,不限人数。陈因之。後魏、北齐并有之。隋仁寿元年,省
国子博士;大业三年,复置一人。唐增置二人。龙朔二年改为司成宣业,咸亨初
复旧。诸州府亦有经学博士一人。
    助教。晋咸宁四年,初立国子学,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江左及宋并十
人(宋制,《易》、《尚书·毛诗》、《礼记·周礼·仪礼》、《左传》、《公
羊》、《梁》各为一经,《论语》、《孝经》为一经,合十经,助教分掌)。
宋、齐并同。梁国子助教,旧视南台御史,品服与博士同。陈因之。後魏亦有。
北齐置十人。隋置四人唐国子学助教三人,诸府州县各有助教职员(府、州二人,
县一人,学生各有差)。
    太学博士。晋江左增置国子博士十六人,谓之太学博士,品服同国子博士。
梁置太学博士八人。陈因之。後魏亦然。北齐国子寺有太学博士十人。後周置太
学博士下大夫六人。隋初置太学博士五人;仁寿元年,罢国子,唯立太学,置博
士五人;大业三年,减置二人。唐因之。助教,後魏置。北齐亦有之,置二十人。
後周曰太学助教上士。隋又曰太学助教,五人;大业三年,减三人。唐因之。
    广文馆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并以文士为之,唐天宝九载置。
    四门博士。《後魏书》刘芳表:“云太和二十年,立四门博士,於四门置学。
按《礼记》曰‘天子设四学’,郑元注曰‘四郊之虞庠也’。今以其辽远,故置
於四门。请移与太学同处。”从之。北齐二十人。隋五人。唐三人。助教,北齐
国子寺有二十人,隋初则五人,唐因之。直讲四人,唐初置,无员数,长安四年
始定为四员。大成二十人,唐置,取贡举及第人,简聪明者,试书日诵得一千言,
并日试策所习业等十条通七,然後补充,仍散官,禄俸赐会同直官例给。武太后
长安中省,而置直讲,定为四员。
    律学博士,晋置,属廷尉。卫觐奏请律学博士,转相教授。东晋以下因之。
梁曰胄子律博士,属廷尉。陈亦有律博士。後魏、北齐并有之。隋大理寺官属有
律博士八人。唐因之,而置一人,移属国学。助教一人,位从九品上。
    书学博士,唐置三人,又置典学二人。
    算学博士,唐置二人,又置典学二人。
    宋国子监无博士,有直讲八人,熙宁改为太学博士。元丰定制亦无国子博士。
大观元年乃置国子博士四员,国子正、录各二员,与太学官分掌教导。中兴後,
置国子博士二员。太学博士,元丰改直讲为之。绍圣元年令:太学博士、正、录,
令国子监长贰荐举,召试而後除。绍兴十二年,置太学博士三员。国子正、录,
大观初置,掌行学规,纠不如规者罚之。绍兴十三年,诏正、录各置一员。太学
正、录:仁宗朝胡瑗掌太学,其正、录第补诸生。熙宁末兴三舍,始选官为正、
录,如学官之制。正、录各五人,掌行学规,不如规者纠罚之。元三年,罢命
官正、录,以上舍、内舍充,後复置命官学正二员。绍圣悉如元丰旧制。绍兴十
二年,复各置一员。书库官:淳化五年,判国子学李志言:“监中印书,亦主掌
钱物,凡有公文,其所司止以印书钱物所为名,稍为近俗。今乞改为国子监书库
官。”从之。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及
出鬻而收其直以上於官。元丰三年省。中兴後,并国子监入礼部。绍兴十三年乃
复置一员,三十一年罢。龙兴初,诏主库兼书库。乾道七年,复置一员。
    武学,唐开元始置太公尚父庙,以留侯张良配,中春、中秋、上戊祭之,
牲、乐如文宣王,仍以古名将十人为十哲配享。贞元元年,尊太公为武成王,诏
考定可配享者,列古今名将六十四人图形焉。
    宋庆历三年,诏置武学於武成王庙,以阮逸为教授。八月,罢武学,以议者
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孙、吴”故也。熙宁五年,枢密院
言:“古者出师,受成於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於武成王
庙置学。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武博、武谕尝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
元丰官制行,以博士代教授。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一员,内博
士於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充;其学谕差武学人,後又除文臣之有出身
者。
    宗学。汉平帝诏:“朕惟宗室皆高帝子孙,令置宗师以纠教之。”明、章二
帝友爱子弟,幼者率留京师,训导以礼。唐高宗诏宗室子孙就秘书外省别为小学。
    宋元丰六年,宗室令铄乞建宗学,诏从之,既而中辍,建中靖国元年复置。
崇宁初,立月书、季考法。南渡初,建学。嘉定更新置四斋,後再增三斋。宗学
博士,旧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将为皇侄等置师傅,执政谓环卫
之官亲王比,当有降,乃以教授为名。咸平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
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之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崇宁五年,又改称某王宫
宗子博士,位国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乱,宗学遂废。绍兴四年,始复置诸王宫大
小学教授二员,隆兴省其一。嘉定九年十二月,始复置宗学,改教授为博士,又
置宗学谕一员,并隶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国子正之上,俸给、赏典依
国子博士及正体例。於是宗室疏远者皆得就学,而彬彬可观矣。旋有旨,复存诸
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
    ○军器监(丞 主簿 甲坊署 弩坊署)
    後周武帝四年,初置军器监。唐武德初,置军器监。贞观元年,罢军器大监,
置少监,後省之,以其地隶少府监,为甲弩坊。开元初,复以其地置军器使;至
三年,以使为监,更置少监一员、丞二员、主簿一员、录事一员,及弩坊等署;
十一年,悉罢之,复隶少府,为甲弩坊;十六年,移其名於北都,置军器监(亦
尝以太原尹兼领之)。天宝六载,复於旧所置军器监。监一人,领甲坊、弩坊两
署。
    丞、主簿各一人,唐置。
    甲坊署令、丞,《周礼·考工记》曰“函人为甲”。隋少府有甲铠署。唐改
焉。
    弩坊署令、丞,《周礼》司弓矢掌四弩。隋有弓弩署。唐改焉。
    宋军器初领於三司胄案,官无专职。熙宁六年,废胄案,乃按唐令置监,择
从官总判。元丰正名,分案五,所隶官属四。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帜、戎帐
行物,辨其名色,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
羽箭、油漆之类。皮角场,掌收皮革、筋骨,以供作坊之用,置官与东西作坊同。
建炎并归工部。绍兴复置长贰各一员。隆兴初,诏军器所已隶工部,本监惟置丞
一员。乾道後置监、少监及簿。淳熙初,诏戎器非进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验浸省。
嘉定以後,事最稀简,特为储才之所。
    ○都水使者(丞 主簿 舟楫署 河渠署)
    虞舜命益作虞,以掌山泽。《周官》有林衡、川衡二官,掌林麓、川泽之禁。
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应劭曰:“山林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
衡。”张晏曰:“主都水及林苑,故曰水衡。主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
曰尉。”师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税也。”)。掌上林苑(汉赵充国以中郎
为水衡都尉,主船官也),盖主上林离宫燕休之处(王莽改曰予虞)。後汉光武
省之,并其职於少府。每立秋ァ刘之日,辄置水衡都尉(ァ刘,将祭大猎之名。
ァ,敕俱反)。事讫省。初,秦、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自
太常、少府及三辅等皆有其官。汉武帝以都水官多,乃置左、右使者以领之(刘
向为左都水使者是也。又《续汉·百官志》曰刘向领三辅都水)。至汉哀帝,省
使者官。至东京,凡都水皆罢之,并置河是谒者。汉之水衡都尉本主上林苑,
魏世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晋武帝省水衡,置都水台,有使者一人,掌舟航及
运部,而河是为都水官属。元康中,复有水衡都尉(《元康百官名》及《晋起
居注》曰:“陈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领水衡都尉。”)。怀帝永嘉六年,胡贼
入洛阳,都水使者奚先出督运得免。江左省河是(诸公赞曰:“陈勰字太和,
有巧思,为都水使者。”《洛阳记》曰:“千金是,勰所置。”),宋都水使
者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与御史中丞同。孝武帝初,省都水台,罢都水使者,
置水衡令,孝建元年复置。齐有都水台使者一人。梁初与齐同;天监七年,改都
水使者为大舟卿,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主舟航河是。陈因之。後魏初,
皆有水衡都尉及河是谒者、都水使者官;至永平二年,都水台依旧置二使者。
北齐亦置二使者。隋开皇二年废都水台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改台为
监,更名使者亦为监。炀帝又改为使者,寻又为监,加置少监,又改监及少监并
为令,领舟楫、河渠二署。唐武德八年,置都水台,後复为都水署,置令,隶将
作。贞观中,复为都水监,置使者。龙朔二年,改都水使者为司津监丞,咸亨元
年复旧。光宅元年,改都水监为水衡,置都尉。神龙元年,复为都水监,置使者
二人,分总其事,不属将作,领舟楫,河渠二署。
    丞。汉有水衡丞五人,亦有都水丞。後汉、晋初都水使者有参军二人,盖亦
丞之职任。宋因之。梁大舟卿有丞,陈因之。後魏、北齐又曰参军。隋曰都水丞。
唐二人。
    主簿,晋水衡都尉有之,为左、右、前、後、中五水衡令悉皆有之。梁大舟
卿亦有之。至隋又置。唐因之。
    舟楫署令。汉主爵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楫棹令、丞。晋曰船
曹吏。齐曰官船典军。後周曰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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