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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文献通考1-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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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下,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诸郡,於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
    公非刘氏《七门庙记》曰:“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城,观所谓七门三
堰者。问於居人:其田溉几何?对曰:‘凡二万顷。’考於图书,则汉羹颉侯信
始基,而魏扬州刺史刘馥实修其废。昔先王之典,有功及民则祀之,若信者,可
谓有功矣。然吾恨史策之有遗,而怜舒人之不忘其思也。昔高帝之起,宗室昆弟
之有材能者,贾以征伐显,交以出入传命谨信为功,此二者皆裂地为王,连城数
十;代王喜以弃国见省,而子濞亦用力战王吴。独信区区,仅得封侯,而能勤心
於民,以兴万世之利,而爱惠岂与贾、濞相侔哉?夫攻城野战,灭国屠邑,是二
三子之所谓能,能杀人者也;与夫辟地垦土,使数十万之民世世无饥馁之患,所
谓善养人者,於以相譬,犹天地之悬绝也。然覃、濞以功自名,信不见录,岂杀
人易以快意,养人不见形象哉?然彼贾、濞之死,泯无闻久矣,而信至今民犹思
之。”
    按:此汉初之事,史所不载,然溉田二万顷,则其功岂下於李冰、文翁邪?
愚读《公非集》,表而出之,以补遗轶。
    汉文帝以文翁为蜀郡太守,穿煎氵臾(羊朱反)口,溉灌繁田千七百顷,人
获其饶。
    武帝开渭渠、龙首渠、白渠。
    元光中,大司农郑当时言:“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馀里,
渠下民田万馀顷,又可得以溉田,益肥关中之地,得。”天子以为然,令齐水
工徐伯表(巡行表记之),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渠下民颇得以溉田
矣。其後,河东守番系请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皮氏,
今龙门县地,属绛郡。汾阴,今宝鼎县地。蒲坂,今河东县地,并属河东郡),
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ヂ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二百
万石以上。天子以为然,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数岁,河移徙,渠不利,则田者不
能常种。久之,河东渠田废,与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时越人有徙者,以田与
之,其租税入少府也。稍,惭也。其人未多,故谓之“稍”)。其後庄熊罴言:
“临晋民(即今冯翊县)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馀顷(重泉在今冯翊郡界,今有
乾坑,即熊罴之所穿渠)故恶地,诚得水,可令亩十石。”於是为发卒万馀人穿
渠,自徵(音惩)引洛水至商颜下(徵在冯翊郡,即今郡之澄城县。商颜,今冯
翊县界)。岸善崩(洛水岸),乃凿井,深者四十馀丈,往往为井,井下相通行
水,水颓以绝商颜(下流曰“颓”),东至山岭十馀里。井渠之生自此始。穿
渠得龙骨,故名曰“龙首渠”。作之十馀岁,渠颇通,犹未得其饶。是时,用事
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轵
引诸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泽名),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
各万馀顷,他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自郑国渠起,至元鼎六年,百三十六
岁,而倪宽为左内史,奏请穿凿六辅渠(在郑国渠之里,今尚谓之辅渠,亦曰六
渠),以益溉郑国傍高仰之田(素不得郑国之溉灌者。仰谓上向)。帝曰:“农,
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以育五也。左、右内史地,名山、川原甚众,细民
未知其利,故为通沟渎,畜陂泽,所以备旱也。今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
(租挈,收田租之约令。郡谓四方诸郡),其议减,令吏民免农,尽地利,平徭
行水,勿使失时(平徭者,均齐渠堰之力役,谓俱得水之利)。”後十六岁,赵
中大夫白公(此时无公爵,盖相呼尊老之称也)复奏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
尾入栎(音药)阳(谷口,今€阳县治谷是也),注渭中,袤二百里,溉田四千
五百馀顷,因名曰白渠。民得其饶,歌之曰:“田於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
前,白渠起後。举锸为€,决渠为雨(锸,锹)。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
粪,长我禾黍(水停淤泥,可以当粪)。衣食京师,亿万之口。”言此两渠之饶
也。
    自河决瓠子後二十馀岁,岁数不登,而梁、楚尤甚。天子既封禅,巡祭山川,
其明年旱,乾封少雨,乃发卒塞瓠子决河,筑宫其上,名“宣房宫”,而道河北
行二渠,复禹旧迹,梁、楚乃无水灾。是後,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
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轵(辅渠,倪宽所穿)引堵水,
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太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馀顷,他小
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然其著者在宣房。
    元帝时,召信臣造钳卢陂。
    建昭中,召信臣为南阳太守,於穰县理南六十里造钳卢陂,累石为堤,傍开
六石门以节水势,泽中有钳卢王池,因以为名。用广溉灌,岁岁增多至三万顷,
人得其利。及後汉,杜诗为太守,後收其业,时歌之曰:“前有召父,後有杜母。”
    《息夫躬传》:躬言:“秦开郑国渠以富国强兵,今为京师,土地肥饶,可
度地势水泉,广灌溉之利。”天子使躬持节领护三辅都水,躬上表,欲穿长安城,
引漕注太仓下,以省转输。议不可成,乃止。
    《翟方进传》:汝南有鸿隙大陂,郡以为饶。成帝时,关东数水,陂溢为害。
方进为相,与御史大夫孔光共遣掾行视,以为决去陂水,其地肥美,省、是防
费,而无水忧,遂奏罢之。及翟氏灭,乡曲归恶,言方进请陂下良田不得而奏罢
陂云。王莽时,常枯旱,郡中追怨方进,童谣曰:“坏陂谁?翟子威。饭我豆食
羹芋魁。反乎覆,陂当复,谁云者?两黄鹄。”
    後汉章帝建初中,王景为庐江太守。郡部安丰县有楚孙叔敖所起芍陂,先是
荒废,景重修之,境内丰给(陂径百里,灌田万顷,在今安丰县界)。
    顺帝永和五年,马臻为会稽太守,始立镜湖,筑塘周回三百十里,灌田九千
顷,至今人获其利。
    晋武帝咸宁元年,东南水灾,杜预请决坏诸陂,从之。
    诏曰:“今年霖雨过差,又有虫灾,颍川、襄城,自春以来略不下种,深以
为虑。主者何以为百姓计?”当阳侯杜预上疏曰:“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
特剧,非但五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氵亭,高地皆多尧脊,百姓困
穷,方在来年。虽诏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
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
无青草,则必指仰官,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早为思虑。臣愚谓
既以水为田,当恃鱼菜螺蚌,而洪陂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坏兖及
荆河州东界(兖州东界,今济阳、济阴、东平、鲁郡之。荆河州东界,今汝南、
汝阴、谯郡之也)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
境界之内,朝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後,填淤之田,亩收数锺,至
春大种五,五必丰,此又明年之益也。”杜预又言:“诸欲修水田者,皆以
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施於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
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顷来户口日增,而陂堰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
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
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种不可陆种。
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堰,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
当为人害也。臣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垦至。臣又见宋汉、侯相、应遵上便
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按遵上
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出,泗陂在彼地界,坏地凡万三千馀顷,
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三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无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
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人
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
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臣又按荆河州
界中,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馀顷,计三年之储,不过
二万馀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於今者水涝瓮溢,大为灾害,臣
以为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汉氏旧堰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
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躬先
劝,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俾
之。其旧陂堰沟渠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早为部分列上,
须冬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渎有长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
众多,犹以为患,今因其所患而宣泻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昭然,可坐论而得。
臣不胜愚意,常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朝廷从之。
    按:水利之说,三代无有也。盖井田之行,方井之地,广四尺,谓之沟;十
里之成,广八尺,谓之洫;百里之同,广二寻,谓之浍。夫自四尺之沟,积而
至於二寻之浍,则夫一同之,而捐膏腴之地以为沟洫之制,捐赋税之入以治
沟洫之利,盖不少矣,是以能时其蓄泄,以备水旱。子产相郑,犹必使田有封洫,
盖谓此也。自秦人开阡陌,废井田,任民所耕,不计多少,而沟洫之制大坏。後
之智者,遂因川泽之势,引水以溉田,而水利之说兴焉,魏起、郑、白之徒以此
为功。然水就下者也,陂而遏之,利於旱岁,不幸霪潦,则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此翟子威、杜元凯所以决坏堤防,以纾水患也。
    张(音开)为晋陵内史,时所部四县并以旱失田,乃立曲阿新丰塘(今
丹阳郡),溉田八百馀顷,每岁丰稔。
    宋文帝时,刘义欣为荆河刺史,治寿阳(寿春)。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
秋夏常苦旱。乃因旧沟引淠水(在汝南)入陂,伐木开溱,水得通泾,由是丰稔。
    後魏刁雍为薄骨律镇将,至镇,上表曰:“富平西三十里(薄骨律镇,今灵
武郡。富平,今回乐县)有艾山,南北二十六里,东西四十五里,凿以通河,似
禹旧迹。其两岸作溉田大渠,广十馀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计昔时高於河水不
过一丈,河水激急,沙土漂流。今日此渠高於河水二丈三尺,又河水浸射,往往
崩颓。渠既高悬,水不得上,虽复诸处按旧引水,水亦难求。今艾山北,河中有
洲渚,水分为二,西河小狭,水广百四十步。臣今请入来年正月,於河西高渠之
北八里,分河之下五里,平地凿渠,广十五步,深五尺,筑其两岸,令高一丈。
北行四十里,还入占之高渠,即修高渠而北,复八十里,合百二十里,大有良田。
计用四千人四十日功,渠得成就。所欲凿新渠口,河下五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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