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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文献通考1-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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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场务酬奖,往往致富,何破产之有?又向者役人皆上等户为之,其下等、单丁、
女户及品官、僧道,本来无役,今更使之一概输钱,则是赋敛愈重也。故自行免
役以来,富者差得自宽,而穷者困穷日甚。又监司、守令之不仁者,於雇役人之
外,多取羡馀,以希恩赏,此农民之所以重困也。臣愚以为莫若直降敕命,应天
下免役钱一切并罢,其诸役人并依熙宁以前旧法,人数委本县令、佐亲自揭五等
丁产簿定差。诸州所差之人若正身自愿充役者,即令入役,不愿充役者,任便选
雇有行止人自代,其雇钱多少,私下商量。若所雇人逃亡,即勒正身别雇,若将
带官物,勒正身赔填。如此,则诸色公人尽得其根柢行止之人,少敢作过,官中
百事无不修举。其见雇役人候差到新役人,各放逐便。如衙前一役虽号重难,近
来条贯颇为优假,诸公使库、设厨酒库、茶酒司,并差将校勾当,诸上京纲运召
得替官员或差使臣、殿侍、军将管押,其杂色及畸零之物差将校或节级管押,衙
前若无差遣,不闻更有破产之人。若今日差充衙前,料民赔备亦少於向日。若
犹以衙前为力难独任,即乞依旧於官户、僧道、寺观、单丁、女户有屋业,每月
掠钱及十五贯,庄田中年所收斛斗及百石以上者,随贫富等第出助役钱,不及此
数者与放免。放其助役钱令逐州桩管,约本州衙前重难分数,即行支给。然尚虑
天下役人利害逐处不同,乞指挥下诸路转运司下诸州县,限五日内具利害申本州,
州限一月申转运司,本司类聚限一季奏闻,委执政官参详施行。”
    是日,三省、枢密院同进呈,得旨依。初,光上奏,左仆射蔡确言,此大事,
当与枢密院共之。故同进呈。知枢密院章取光所奏,凡疏略未尽者,枚数而驳
奏之。尚书左丞吕公著言:“光所建明,大意已善,其不无疏略未备。所言
专欲求胜,不顾朝廷大体。乞选差近臣三四人,专切详定闻奏。”从之。始司马
光奏乞复行差役旧法,既得旨依奏,知开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开封、祥符两
县如旧役人数,差一千馀人充役,亟诣东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
患法之不行!”议者谓京但希望风旨,苟欲媚光,非事实也。苏辙言:“京明知
熙宁以前旧法役人数目显有冗长,并不依近降指挥相度申请,便尽数差拨;及朝
旨本无日限,辄敢差人监勒,於数日内蹙迫了当,故意扰民,以害成法。乞赐行
遣,以示惩戒。”
    监察御史王岩叟言:“请复差乡户主管天下官物,公家则免侵陷,在私亦脱
刑祸。宜独可於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尽变通之利。借如一邑之中当应大役
者百家,而岁取十人,则九十家出力为助,明年易十户,复如之,则大役无偏重
之矣。其於百色无名之差占,一切非理之资陪,悉用熙宁新法禁之,虽不助,
犹可为。今所谓助者,不过助受役之家岁用而已,无厚敛也。”
    中书舍人苏轼言:“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而有
司奉行过当,通计天下乃十四五,然行之几十六七年,常积而不用,至三十馀万
贯石。先帝圣意,固自有在,今日所当追探其意,以兴长世无穷之利。熙宁中,
尝行给田募役法,其法:以系官田如退滩、户绝、没纳之类,及用宽剩钱买民田,
以募役人,大略如边郡弓箭手。臣知密州,亲行其法,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曾
未半年,此法复罢。盖大臣利於速成,且利宽剩钱以为他用,故不果行。”因列
其五利。诏并送详定所。
    右司谏苏辙言:“复行差役,其应议者有五:其一曰旧差乡户为衙前,破散
人家,甚如兵火。自新法行,天下不复知有衙前之患,然而天下反以为苦者,其
自是农家岁出役钱为难,及许人添见卖坊场,遂有输纳不纳者耳。向使止用
官卖坊场一色课入以雇衙前,自可足办,而他色役人止如旧法,则为利较然矣。
初疑衙前多是浮浪投雇,不如乡差税户可,然行之十馀年,投雇者亦无大败阙,
不足以易乡差衙前之害。今略计天下坊场钱,一岁可得四百二十馀万,若立定中
价,不许添,三分减一,尚有二百八十馀万贯。而衙前支费及召募非泛纲运,
一岁共不过一百五十馀万缗,则是坊场之直自可了办衙前百费,何用更差乡户?
今制尽复差役,知衙前苦无陪备,故以乡户为之。至於坊场,元无明降处分,不
知官自卖邪,抑仍用以酬奖衙前也?若仍用以酬奖,即召募部纲以何钱应用?若
不与之钱,即旧名重难,乡户衙前仍前自备,为害不小。其二,坊郭人户旧苦科
配,新法令与乡户并出役钱而免科配,其法甚便。但敷钱太重,未为经久之法。
乞取坊郭、官户、寺观、单丁、女户,酌今役钱减定中数,与坊场钱用以支雇衙
前及召募非泛纲运外,今椿备募雇诸色役人之用。其三,乞用见今在人数定差,
熙宁未减定前,其数实冗长,不可遵用。其四,熙宁以前,散从、弓手、手力诸
役人常苦迓送,自新法以来,官吏皆请雇钱,役人既便,官亦不至阙事,乞仍用
雇法。其五,州县胥吏并量支雇钱募充,仍罢重法,亦许以坊场、坊郭钱为用,
不足用,方差乡户,所出雇钱不得过官雇本数。”诏送看详役法所详定,役法所
以役法难尽猝就,择其要者先奏以行。於是役人悉用见数为额,惟衙前一役用坊
场、河渡钱雇募,不足,方许揭簿定差。其馀役人惟该募者得募,馀悉定差。遂
罢官户、寺观、单丁、女户出助役法,其今夏役钱即免输。寻以衙前不皆有雇直,
遂改雇募为招募。凡熙、宁尝立法禁以衙前及役人非理役使,及令陪备、圆融之
类,悉申行之,耆、壮依保正、长法。坊场河渡钱、量添酒钱之类,名色不一,
惟於法许用者仍以支用外,并椿备招募衙前、支酬重难及应缘役事之用。如州钱
不供用,许移别州钱用之;一路不足,许从户部通他路移用;其或有馀毋得妄用,
其或不足,毋得减募增差。衙前最为重役,若已招募足额,上一等户有虚不差
者,令供次等色役。乡差役人,在职官如敢抑令别雇承符、散从承代其役者,转
运司劾奏重责。时提举常平司已罢置,凡役事改隶提刑司。
    九月,诏:“诸路坊郭五等已上,及单丁、女户、官户、寺观等三等以上,
旧输免役钱者减五分,馀户下此悉免之,输仍自元二年始。凡支酬衙前重难,
及纲运公早迓送餐钱,用坊场、河渡钱给赋,不足,方得取此六色钱助用;而有
馀,封椿以备不时之须。”
    七年,尚书省言:“近者参行差募之法,闻州县奉诏不谨,以致差徭轻重失
当,或役人有所赔备,或占留役钱不尽雇募。”诏运使、提刑司申饬,使之究心,
如更不虔,劾奏以闻。二月,诏:“应差诸县手力,如合一乡休役皆不及三年者,
得用助役钱募人为之,既终一役,别有及三年者,复行差法。”
    御史中丞苏辙言:“臣近奏乞修完政,以塞异同之议,其一谓诸州衙前。
臣请先论今昔差雇衙前利害之实。盖定差乡户,人有家业,欺诈逃亡之,比之
雇募浮浪,其势必少,此则差衙前之利也。然而每差乡户,必有避免纠决,比至
差定,州县吏乞取不赀。及被差使,先入重难,若使雇募惯熟之人费用一分,则
乡差生疏之人非二三子不了,由此破荡家产。嘉以前,衙前之苦,民极畏之,
此则差衙前之害也。若雇募情愿,自非惯熟,必不肯投,州县吏人知其熟事,乞
取自少,及至勾当,动知空便,费亦有常,虽经重难,自无破产之患,此则雇衙
前之利也。然浮浪之人,家产单薄,侵盗之,必甚於乡差,熙宁以来,多患於
此,此则雇衙前之也。然则差衙前之害在私家,而雇衙前之害在官府。若
差法必行,则私家之害无法可救;若雇法必用,则官府之有法可止。何者?嘉
以前,长名衙前除差三大户外,许免其馀色役。今若许雇募衙前,依昔日长名
免役之法,则上等人户谁不愿投?诸州衙前例得实户,则所谓官府之害,坐而自
除。臣窃谓虽三代圣人,其法不能无,是以易贡为助,易助为彻,要以因时施
宜,无害於民而已。今差法行於祖宗,雇法行於先帝,取其便於民者而用之,此
三代变法之比也。”
    役次之名: 衙前 散从 承符 弓手户 耆户长 壮丁
    熙宁雇役所取之钱: 坊场 当役户 坊郭户 官户 女户 单丁 寺观 
内坊场系官钱,当役户以下系取之於民,谓之“六色钱”。
    取民六色之钱,益以系官坊场钱,充雇役之用,而尽蠲衙前以下诸役,熙
宁之法也。以坊场充衙前雇役之用,而承符以下诸役仍复输差民户,而尽蠲六色
之钱,元之法也。然元复差役之初,议者不同,故有弓手许募曾充有劳效者
指挥,则所谓雇役者,不特衙前而已也。六色钱虽曰罢徵,继而诏诸路坊郭五等
以上,及单丁、女户、官户,自三等以上,旧输免役钱并减五分,馀户下此悉免
之,则所谓雇役之钱,元未尝尽除也。自是诸贤於差雇之议各有所主,而朝廷亦
兼行之。然熙宁尽除差法,明立雇议,而当时无状官吏,尚且免役之钱而不尽
支给,假他役之名而重复科差,况元差雇兼行,议论反复,则此免役六色之钱,
其在官者不肯尽捐以予民,其在民者有时复徵以入官,固其势也。颍滨所谓所在
役钱宽剩一二年必未至缺用,从今放免,理在不疑;东坡所谓六色钱以免役取,
当於雇役乎尽之,然後名正而人服。皆至当之论。
    绍圣元年,帝始亲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绪,帝曰:“第行元丰旧法,而减
去宽剩钱,百姓有何不便邪?”
    右司谏朱勃言:“输钱免役,固有过数多敷者。用钱雇役,有立直太重者。
役色之内,又有优便而愿自投募,不必给雇者。苟详为裁省,则人情无有不便。”
诏付户部详议。
      诏复免役法,凡条约悉用元丰八年见制。乡差役人,有应募者可以更代,
即罢遣之。许借坊场、河渡及封椿钱以为雇直,须有役钱日补足其数。所输免役
钱,自今年七月始。耆户长、壮丁召雇,不得以保正、保长、保丁充代,其他役
色应雇者放此。所敷宽剩钱,不得过一分,昔常过数、今应减下者,先自下五等
人户始。复置提举官。九月,用户部言,举行元丰条制,以保正、长代耆长,甲
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
    其後,又诏:“诸县无得以催税比磨追甲头、保长,无得以杂事追保正、副。
在任官以承帖为名,占破当直者,坐赃论。所管催督租赋,州县官辄令陪备输物
者,以违制论。”
    左正言孙谔言:“役法之行,在官之数,元丰多,元省;虽省,未尝废事
也,则多不若省。雇役之直,元丰重,元轻;虽轻,未尝不应募也,则重不若
轻。”户部尚书蔡京言:“详谔所论多省、轻重,明有抑扬,是谓元丰不如元,
乞行贬黜。”谔坐黜知广德军。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户部奏:“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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