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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文献通考1-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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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银砾注。”注:“永昌有水,出金如糠,在沙中。”《南史夷貊传》:林
邑国“有金山,石皆赤色,其中生金。金夜则出飞,状如萤火。”此皆沙金之见
於史传者。昔时遐方裔夷所产,今则东南处处有之矣。
    唐,凡金、银、铁、锡之冶一百八十六:陕、宣、润、饶、衢、信五州,银
冶五十八,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铅山四。汾州矾山七。
    贞观初,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银大发,采之岁可得数百万缗。帝曰:
“朕之所乏者非财也,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而专
言税银之利,欲以桓、灵视我邪?”乃黜万纪还家。
    麟德二,年废峡山铜冶四十八。
    开元十五年,初税伊阳五重山银、锡。
    天宝五载,李林甫为相,谓李之曰:“华山有金矿,采之可以富国,主上
未知也。”他日,之因奏事言之,上以问林甫,对曰:“臣久知之,但华山陛
下本命王气所在,凿之非宜,故不敢言。”上以林甫为爱已,薄之虑事不熟,
之自是失恩。
    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建议,山泽之利宜归王者,自是隶盐铁使。
    元和时,天下银冶废者四十,岁采银万二千两,铜二十六万六千斤,铁二百
七万斤,锡五万斤,铅无常数。
    二年,禁采银,一两以上者笞二十,递出本界,州县官吏节级科罪。
    开成元年,复以山泽之利归州县,刺史选吏主之。其後诸州牟利以自殖,举
天下不七万缗,不能当一县之茶税。
    宣帝增河、湟戍兵衣绢五十二万馀匹,裴休请复归盐铁使以供国用,增银冶
二、铁山七十一,废铜冶二十七、铅山一。天下岁率银二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
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
    後唐长兴二年敕:“今後不计农器、烧器、动使诸物,并许百姓逐便自铸造,
诸道监冶除依常年定数铸办供军熟铁并器物外,管出生铁,比已前价,各随逐
处见定高低,每斤一例减十文货卖,杂使熟铁亦任百姓自炼。巡检、节级、勾当
卖铁场官并铺户,一切并废。乡村百姓於夏秋苗亩上纳农器钱一文五分足,随
夏秋二税送纳。”
    晋天福六年赦节文:“诸道铁冶三司,先条流百姓农具破者,须於官场中卖,
铸时於官场中买铁。今後许百姓取便铸造买卖,所在场院不得禁止搅扰。”
    宋兴,金、银、铜、铁、铅、锡之货,凡诸军产金有五,曰:商饶歙抚州、
南安军(至道元年,废邵武军院。二年,又废成州二院。饶州旧禁商人市贩,颇
致争讼,大中祥符五年,从凌策之请,除其禁,官收算焉)。产银有三监,曰:
桂阳、凤州之开宝(本七房冶,开宝五年赐名)、建州之龙焙;又有五十一场,
曰:饶州之德兴,虔州之宝积,信州之宝丰,建昌之马茨湖、看都,越州之诸暨,
衢州之南山、北山、金水旧(又有灵山场,大中祥符二年奏),处州之庆成、望
际,道州之黄富,福州之宝兴,漳州之兴善、毗婆、大深、岩洞,汀州之黄焙、
龙门、宝安,南剑州之龙逢、宝应、王丰、杜唐、高才、赡国、新丰岩、梅营、
龙泉、顺昌,邵武军之焦阮、龙门、小杉、青女、三溪、黄上、同福、累祭,
南安军之稳下,广州之上€,韶州之乐昌、螺阮、灵源,连州之同官,英州之贤
德、尧山、竹溪,恩州之梅口,春州之阳江;三务曰秦州陇城、陇州、兴元府
(太平兴国四年,於五台置冶,後废。秦州旧有太平监,後去其名。又贺州有宝
盈场及杭州务,後并省)。产铜有三十五场,饶、处、建、英州各一,信州、南
安军各二,汀州三,漳州四,邵武军八,南剑州十二(饶州日兴利,建州日同德,
英州日礼平,信州日铅山,南安军日南康、城下,汀州日锺僚,馀皆与银场同);
一务曰梓州之铜采(国初,坊、陇二州亦置场,後废。又嘉州亦有采场,咸平六
年置)。又产铁有四监,曰大通兖州之莱芜(莱芜监领杏山、阜阳、何家、鲁东、
汶阳、万家、宜山七冶。旧又有石门、大叔、道士等冶,景德中,以铁数不登,
并废。汶阳、南鲁西治,大中祥符七年废),徐州之大通、利国,相州之利成;
又有十二冶,曰河南之凌€,虢州之麻庄,同州之韩山,凤翔之赤谷、平,仪
州之广石河,蕲州之回岚、瓷窑,黄州之龙陂,袁州之贵山,兴国军之慈湖,英
州之黄石;二十务曰晋、磁、凤、澧、道、渠、合、梅州各一,陕州之集津,耀
州之榆林,坊州之玉华,虔州之上平、符竹、黄平、青堂,吉州之安福,汀州之
莒溪、古田、龙兴、罗村;二十五场曰信州之丁溪、新溪,鄂州之圣水、荻洲、
樊源、安乐、龙兴、大€、建州之晚化,南剑州之毫村、东阳、武夷、平林、涂
亢、安福、万足、桃源、交溪、娄杉、汤泉、立沙、黄溪,邵武军之万德、宝
积、连州之牛鼻(又有沂州曾阝城冶、磁州苑城冶、齐州龙山冶。泽、淄、秦、
潭、利、英、白、郁林州皆旧出铁,後并废)。产铅有三十六场、务,曰越、建、
连、英、春州各一,韶州、南安军各二,衢州、汀州各三,漳州四,邵武军八。
南剑州十二(并与银、铜场同名)。产锡有九场,曰河南之长水,虔州之安远,
南安之城下,南康之上犹,道州之黄富,贺州之太平川、石场,潮州之黄冈,循
州之大任(旧信州有铅场,後废)。产水银有四场,曰秦、阶、商、凤州。产朱
砂有三场,曰:商宜州、富顺。
    太祖皇帝开宝三年,诏曰:“古者不贵难得之货,後代赋及山泽,上加侵削,
下益抗敝。每念兹事,深疾於怀,未能捐金於山,岂忍夺人之利!自今桂阳监岁
输课银宜减三分之一。”
    太宗至道二年,有司言凤州山内出铜,定州诸山出银矿,请置官署掌其事。
上曰:“地不爱宝,当与众庶共之。”不许。
    至道末,天下岁课银十四万五千馀两,铜四百一十二万二千馀斤,铁五百七
十四万八千馀斤,铅七十九万三千馀斤,锡二十六万九千馀斤。天禧末,金一万
四千馀两,银八十八万三千馀两,铜二百六十七万五千馀斤,铁六百二十九万三
千馀斤,铅四十四万七千馀斤,锡二十九万一千馀斤,水银二千馀斤,朱砂五千
馀斤,然金银除坑冶、丁税、和市外,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皆在焉。
    开宝五年,诏罢岭南道媚川都采珠。
    先是,刘钅长於海门镇募兵能探珠者二千人,号“媚川都”。凡采珠者必以
索系石,被於体而没焉,深者至五百尺,溺死者甚众。及平岭南,废之,仍禁民
采取。未几,复官取。容州海渚亦产珠,官置吏掌之。
    自太平兴国二年,贡珠百斤。七年,贡五十斤,径寸者三。八年,贡千六百
一十斤。皆珠场所采。
    金、银、铜、铁、铅、锡之冶,总二百七十一。金产登、莱、商、饶、汀、
南恩六州,冶十一。银产登、虢、秦、凤、商、陇、越、衢、饶、信、虔、郴、
衡、漳、汀、泉、福、建、南剑、英、韶、连、春二十三州,南安、建昌、邵武
三军,桂阳监,冶八十四。铜产饶、信虔、建、漳、汀、泉、南剑、韶、英、梓
十一州,邵武军,冶四十六。铁产登、莱、徐、兖、凤翔、陕、仪、虢、邢、磁、
虔、吉、袁、信、澧、汀、泉、建、南剑、英、韶、渠、合、资二十四州,兴国、
邵武二军,冶七十七。铅产越、衢、信、汀、南剑、英、韶、连、春九州,邵武
军,冶三十。锡产商、虢、虔、道、潮、贺、循七州,冶十六。又有丹砂产商、
宜二州,冶二;水银产秦、凤、商、阶四州,冶五。皆置吏主之。然大率山泽之
利有限,或暴发辄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其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
取盈。
    仁宗、英宗每下赦书,辄委所在视冶之不发者,者废冶,或蠲主者所负岁课,
率以为常,而有司有请,亦辄从之无所吝,故冶之兴废不常,而岁课增损系焉。
皇中,岁得金万五千九十五两,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铜五百一十万
八百三十四斤,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一斤,铅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锡三十三
万六百九十五斤,水银二千二百一斤。其後,以赦书从事,或有司所请,废冶百
馀。既而山泽兴发,至治平中,或增冶或复故者,总六十八。是岁,视皇金减
九千六百五十六,银增九万五千三百八十四,铜增一百八十七万,铁、锡增百馀
万,铅增二百万,独水银无增损,又得丹砂二千八百馀斤。今之论次诸冶,以治
平中所有云。
    天圣中,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帝命奖官吏,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
末者众,不宜诱之。”
    景中,登、莱民饥,诏弛金禁,听民自取,後岁丰然後复故。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登、莱州产金,自太宗时已有之,然尚少,至皇
中始大发。民废农桑采掘地采之,有重二十馀两为块者,取之不竭,县官榷买,
岁课三千两。”
    《中书备对》诸路坑冶金数:
    莱州金四千一百五十两。房州金六十六两。登州金三十九两。商州金三十九
两。饶州金三十四两。沅州金一百三十二两。汀州金一百六十七两。邕州金七百
四两。
    神宗熙宁元年,诏:“天下宝货坑冶,不发而负岁课者蠲之。”
    七年,广西经略司言邕州填乃峒产金,请置金场。後五年,凡得金为钱二十
五万缗。
    元丰四年,以所产薄,诏罢贡金。
    八年,知熙州王韶奏本路银、铜坑发。诏令转运、市易司共计之,以所入为
熙河籴本。七月,诏坑冶坊郭乡村并淘采烹炼,人并相为保,保内及於坑冶有犯,
知而不纠或停盗不觉者,论如保甲法。
    元丰元年,是岁诸路坑冶金总计万七百一十两,银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
两,铜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铁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铅九百十
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锡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水银三千三百五十
六斤,朱砂三千六百四十六斤十四两有奇。
    七年,坑冶凡一百三十六所,领於虞部。
    哲宗绍圣二年,江、淮、荆湖等坑冶司言:“新发坑冶,漕司虑给本钱,往
往停闭不当,请令本司同遣官详度。”从之。
    湖南漕司言:“潭州益阳县近发金苗,以碎矿淘金赋榷入官,请修立私出禁
地之制。”从之。
    徽宗崇宁四年,湖北置旺溪金场监官。以其岁收金千两,钤辖司请置官故也。
    大观二年,诏:“金银坑发,虽告言或方检视,而私开淘取以盗论。九月,
银、铜坑冶旧不隶知县、县令者,并令兼监,赏罚减正官一等。
    政和元年,张商英言:“湖北产金,非止辰、沅、靖溪洞,其峡州夷陵、宜
都县,荆南府枝江、江陵县赤湖城至鼎州,皆商人淘采之地。漕司既乏本钱,提
举司买止千两,且无专司定额。请置专切提举买金司,有金苗无官监者,许遣部
内州县官及使臣掌。”诏提举官措画以闻,仍於荆南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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