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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文献通考1-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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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户畏法惧罪,且欲变货营生,穷迫之,势不获已,则一听客言,斤收实钱七
分卖之官,馀三分留为客人买茶之息。如此则园户有三分之亏,而官中名得其息,
自是园户本钱,客人无所费也。乞下本路体量更改。”不报。
    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
场三百三十二,税息至李稷加为五十万,及陆师闵为百万云。
    初,熙宁五年,以福建茶陈积,乃诏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
东仍禁榷,馀路通商。
    王子京为转运副使,言:“建州蜡茶旧立榷法,自熙宁权听通商,自此茶户
售客人茶甚良,官中所得唯常茶,税钱极微,南方遗利无过於此,乞仍行榷法。”
元初,罢子京事任,令福建禁榷州军仍其旧。
    元丰中,宋用臣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户擅磨末茶者有
禁,并赴官请买,而茶铺入米豆杂物拌和者有罚,募人告者有赏。讫元丰末,岁
获息不过二十万,商旅病焉。元丰修置水磨,止於在京及开封府界诸县,未始行
於外路。及绍圣复置,其後遂於京西郑滑州、颖昌府,河州澶州皆行之。
    哲宗元二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茶仍官为计置,永兴、延、环庆许
通商,凡以茶易者听仍旧,毋得逾转运司和籴价,其所博斗斛勿取息。
    侍御史刘挚上言:“蜀地榷茶之害,园户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
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
愿选使者考茶法之弊欺,以苏蜀民。”
    右司谏苏辙上言:“盗贼之法,赃及二贯,止徒一年,出赏五千,今民有以
钱八百和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赏三十千,立法苟以自便,不顾轻重之宜。
盖造立茶法,皆倾险小人,不识事件。”且备陈五害。诏遣黄廉等体量。
    绍圣元年,陕西复行禁榷,凡茶法并用元丰旧条。
    “徽宗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议大改茶法,奏言:“自祖宗立额榷之法,岁
收净利凡三百二十馀万,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时
几五百馀万缗。庆历之後,法制浸坏,私贩公行,遂罢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後
商旅所至,与官为市,四十馀年,利源浸失。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
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买,勿复科民,即产茶州县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
禁。凡置场地,园户皆籍名数,岁鬻於官吏,皆用仓法,园户自前茶租折税仍旧。
产茶州军许其民赴场输息,量限斤数,给短引,於旁近郡县便鬻,馀悉听商人於
榷货务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取便算请於场,别给长引,从
所指州军鬻之。商税自场给长引,沿路登时批发,至所指地,然後计税尽输,则
在道无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及盐钞、诸色封椿、坊场、常平剩钱通三百万缗为
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诏悉听焉。俄定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
南於潭州,湖北於荆南,淮南於扬州,两浙於苏州,江东於江宁府,江西於洪州。
其置场所在:蕲州即其州及蕲水县,寿州以霍山、开顺,光州以光山、固始,舒
州即其州及罗源、太湖,黄州以麻城,庐州以舒城,常州以宜兴,湖州即其州及
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清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即其州
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即其州及遂昌、青田,苏、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
上虞、馀姚、诸暨、新昌、剡县皆置焉,衢、台各即其州,而温州以平阳。大法
既定,其制置节目,不可毛举。
    四年,京复议更革,遂罢官置场,商旅并即所在州县或京师请长短引,自买
於园户。茶贮以笼,官为抽盘,循第叙输息讫,批引贩卖,茶事益加密矣(长
引许往他路,限一年。短引止於本路,限一季)。
    按:京崇宁元年所行乃禁榷之法,是年所行乃通商之法,但请引抽盘商税,
苛於祖宗之时耳。
    大观三年,计七路一岁之息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馀缗,榷货务再岁一百十
有八万五千馀缗。京专用是以舞智固权,自是岁以百万缗输京师所供私奉,掊息
滋厚,盗贩公行,民滋病矣。
    政和二年,大增损茶法。凡请长引再行者,输钱百缗,即往陕西,加二万,
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输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私造引者如川钱引法。岁春茶
出,集民户约三岁实直及今价上户部。茶笼并官制,听客买,定大小式,严封
印之法。长短引辄窜改增减及新旧对带、缴纳申展、住卖转鬻科条悉具。初,客
贩茶用旧引者,未严斤重之限,影带者众。於是又诏凡贩长引斤重及三千斤者,
须更买新引对卖,不及三千斤者,即用新引以一斤带二斤鬻之,而合同场之法出
矣。场置於产茶州军,而簿给於都茶务。凡不限斤重茶,委官秤制,毋得止凭批
引为定,有赢数即没官,别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规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条,若避
匿钞及擅卖,皆坐以徒。复虑茶法犹轻,课入不羡,定园户私卖及有引而所卖
逾数,保内有犯不告,并如煎盐亭户法。短引及食茶关子辄出本路,坐以二千里
流,赏钱百万。
    大抵茶、盐法主於蔡京,务巧掊利,变改法度,前後罢复不常,民听眩惑。
    高宗建炎初,於真州印钞,给卖东南茶、盐,以提领真州茶盐为名。三年,
置行在都茶场,罢合同场一十八处,惟洪州、江州、兴国军、潭州、建州各置合
同场,监官一员。罢食茶小引(建炎三年九月旨,别印小引,每引五贯文,许贩
茶六十斤。比附短引,增添斤重,暗亏引钱,损害茶法,住罢。淳熙二年复置)。
凡茶、盐经从而把隘官军以搜检奸细为名而骚扰者,依军法施行。明年,以罚太
重,减徒。
    三年,捕私茶赏罚依盐事指挥。祖宗应犯榷货并不根究来历,止以见在为坐。
嘉著令,今户部言,不系出产州军捕获私贩茶、盐,可以不究来历其出产州军
私贩者,并系亭、灶、园户为之,一概不究,无以杜私贩之弊。诏自茶、盐外,
其馀榷货并不根究来历。他日,都省又言,应犯私茶、盐,不得信凭供指,妄有
追呼。诏从之。
    绍兴二十七年,令凡商贩淮南长引茶,令秤发官司先问客人所指住卖州县,
经由场务及合过官渡,并背批月日姓名,即时放行;如不行批引,纵放私茶,与
正犯茶人一等犯罪。盖自榷场转入虏中,其利至博,淮河私渡讥禁甚严,然民触
犯法禁自若。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奏:“户部茶引,岁有常额,隆兴府惟分宁产
茶,他县并无,而豪民武断者乃请引认租,借官引以穷索一乡,无茶者使认茶,
无食利者使认食利,所至惊扰。乞下省部,非产茶县并不许人户擅自认租,他路
亦比类施行。”从之。
    四川茶 建炎元年四月,成都路运判赵开言榷茶、买马五害,请用嘉故事,
尽罢榷茶,而令漕司买马;或未能然,亦当减额以苏园户,轻价以惠行商,如此
则私贩衰而盗贼息矣。朝廷遂擢开同主管川、陕茶马。二年十一月,开至成都,
大更茶法,仿蔡京都茶场法,印给茶引,使商人即园户市茶,百斤为一大引,除
其十勿算。置合同场以讥其出入,重私商之禁,为茶市以通交易。每斤引钱春七
十、夏五十,市利、头子在外。所过征一钱所止一钱五分,引与茶随,违者抵罪。
自後引息钱至一百五万缗。绍兴复提举官,又旋增引钱。至十四年,每引收十二
道三百文,视开之初又增一倍矣。
    自熙、丰来,蜀茶官事权出诸司之上,而其富亦甲天下,时以其岁剩者上供。
旧博马皆以粗茶,乾道末始以细茶遗之。然蜀茶之细者,其品视南方已下,惟广
汉之赵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芽、雅安之蒙顶,土人亦珍之。然所产甚微,
非江、建比也。
    乾道初,川、秦八场马额共九千馀匹,川马五千匹,秦马四千匹。淳熙以後,
为额共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後所市未尝及焉。
    建茶 建炎二年,叶浓之乱,园丁散亡,遂罢岁贡。绍兴四年明堂,始命市
五万斤为大礼赏。十二年兴榷场,取蜡场为榷场本,禁私贩,官尽榷之,上供之
馀许通商,官收息三倍。上供龙凤及京铤茶岁额,视承平才半,盖高宗以锡赉既
少,惧伤民力,故裁损其数云。
    ○坑冶
    《周官》,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
地,图而授之(物地,占其形色之咸淡也。授之,教取者之处),巡其禁令。
    齐管仲言盐铁之利。汉桑弘羊建议榷盐铁。东汉以後盐铁本末并见《盐铁门》
(不再录)。
    汉武帝行幸回中,诏曰:“往者朕郊见上帝,泰山见金,宜更铸黄金为麟趾
蹄以协瑞焉。”
    东坡《仇池笔记》曰:“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六十万斤。陈平四万斤楚,
董卓坞金亦多。其馀三五十斤者不可胜数。近世金不以斤计,虽人主未有以百
金与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凿山披沙无虚日,金为何往哉?颇疑宝货神变不可
知,复归山泽邪?”
    石林叶氏曰:“汉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
泽,以诸侯赐田生金亦二百斤,楚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万斤。盖币轻,故米贱
金多也。”
    按:如二公之说,则金莫多於汉,然民之淘取,官府之徵敛,史未尝言之,
度未必如後世之甚也。三代之时,服食器用,下之贡献有程,上之用度有节,未
尝多取於民。後之言利者,始以为山海天地之藏,上之人当取其利以富国,而不
可为百姓豪强者所擅。其说发於管仲,而盛於桑弘羊、孔仅之徒,然不过曰盐、
曰铁,则以其於民用也,金为天地之秘宝,独未闻有征榷之事。汉法,民私铸
铁者钅大左趾,博士使郡国,矫诏令民铸农器者罪至死,铁官凡四十郡,而不出
铁者又置小铁官,遍於天下,独未闻有犯金之禁。铁至贱也,而榷之析秋毫;金
至贵也,而用之如泥沙。然则国家之征利,无资於金也。《货殖传》所载蜀卓氏、
山东程郑、宛孔氏、鲁丙氏称为尤富,然皆言其擅铁冶之利,而未闻有藏金之事。
然则豪强之致富,不由於金也。上下之,好尚如此,盖犹有古人不贵难得之货
之遗意云。
    後汉明帝永平十一年,氵巢湖出黄金,庐江太守取以献。
    後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司奏长安骊山(今昭应县)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
其秋,恒州(今代郡、安边、马邑)又上言白登山(今马邑郡界)有银矿,八石
得银七两、锡三百馀斤,其色洁白,有逾上品。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又汉中
旧有金户千馀家,常於汉水沙金,年终输之。後临淮王为梁州刺史,奏罢之。
    按《酉阳杂俎》:魏明帝时,昆明国贡避寒鸟,常吐金屑如粟。《蜀都赋》:
“金沙银砾注。”注:“永昌有水,出金如糠,在沙中。”《南史夷貊传》:林
邑国“有金山,石皆赤色,其中生金。金夜则出飞,状如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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