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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国官场学-第14章

小说: 中国官场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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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源源不断,随时随地都有,实在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为繁杂,最为急迫待决
的事情;也是在幕府中工作的人,第一类需要尽心尽力地办理的事情。我曾经听到
前辈的谈及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核审批阅呈状上的诉讼之词,有三个关键之
处:首先是要做当事人的开导工作,要他们不随意打官司;其次是审查和处理该
案;在不得不核准打官司的情况下,才选择传讯人证。”所说的意思正好和这条讲
的内容相吻合。假如办理官司之时漫不经心,随便批准开庭审理,轻意地传唤证
人,恐怕不仅仅是使老百姓花费更多的钱财,导致他们贫穷破产。更为严重的恐怕
应该是把他们拖累进了打官司的漩涡中,从而死于这场官司。等到酿成了这样的严
重事件后,即使后悔也来不及了。面对可能造成的恶果,难道不应该更谨慎些吗?
至于田产纠纷这样的案件,更容易牵涉百姓,酿成这种结果。这类案子,一经官府
挂名立案,当事人就会好多年,甚至好几代人,都无法避免它带来的苦果。所以在
审核批准状子时,应该特别留心注意。
  结案应迅速
    处理和裁决案件,是主人的事情,并不是幕宾所能负责作主的。可是权衡事理
的轻重缓急,斟酌道里的远近,催促差人召集有关人员审理,就属于幕宾的事责
了。请示审理按照主人的才能器局加以考虑,让他有较充足的时间,宽松有余地处
理案子。这样才不至于让主人因畏惧困难而沮丧。既然批示有审理日期,争讼的原
告和被告都已召集到了,因此绝对不宜到了审理案子时又更改日期。如果到了开庭
审理的日子却未能如期举行,那么之所以逾期的原因,一定要解释清楚,好让每个
人都知道。如若是没有任何理由就更改开审日期,那么双方当事人在等候审理之
时,多等一天就多一天的费用。既耗费了钱财,又耽搁了官司,老百姓的怨愤之情
必定会沸腾起来。因此与其批准进行诉讼而不审理裁决,还不如在批准审理的时候
郑重其事地考虑受不受理该案歹与其公布了开庭日期而改动日期进行,不如在还没
有公布审理日期之前就郑重考虑。以前曾有一个犯了法的妇女,被初判为凌迟斩
首。后来在监牢中关了很久,她就质问看守:“为什么到现在都还不把我剐成零
碎?剐了我以后,我就好回家去养我的蚕子。”这些话虽然是恶意的戏谑,但却极
力渲染了这样一个事实:拖延审判裁决甚至比让人受剐刑还要痛苦。所以方便老百
姓的事情,莫过于迅速地处理、裁决案件。
    【点评】
    勤勉地处理诉讼案件,是为官者需要尽心尽力地去做的头等事。老百姓来官衙
提出诉讼,如果不是事情形势极为严重的,多数情况下,是不难于区分是非曲直
的,同时也可以平服老百姓胸中的郁结愤懑之情。平常百姓,如果心里稍微有些自
爱的,都还愿意给人排除困难和困境,解决纠纷争斗。但是为官在位却不受理诉
讼,并不一定都是他内心的本来意思。原因在于,诉讼之事,原本就又多又长,不
容易着手进行工作。当然,其中也有的官吏按照前任的旧规矩办理诉讼,而表现出
懈怠、贪图玩乐的思想和情绪。因此,在主人身边的幕宾僚友,平时就要有意识地
注意启发他的善良的心地。临到处理具体事情之时,又要激发起他办理事务的浓厚
兴致。而期待着老百姓的诉讼逐渐消失,大家都安居乐业;主人为官的政绩和声望
也渐渐地提高。于是主人与幕中宾客都因此而得到福荫。文中说的“权衡事情的轻
重缓急”、“考虑来往过路的远近民“斟酌审理日期”以及“衡量主人的才能器
局”等内容,其中作者的确是煞费苦心的,透露出对读者循循善诱的深意。辅助政
要们治理政务的人,尤其应该好好地领略其中的精要之处。
  平息百姓争端
    民事诉讼案件中,应该批准审理的,十个案件里没有四五个。其中乡亲邻居之
间的口角是非,弟兄骨肉之间的反目成仇,仔细地探究,原因不过是一时负气,各
不相让而造成的。若非是冒冒失失的提出诉讼,就一定是有不肖之徒,在他们中间
播弄是非,挑拨离间。果真够得上审理的案子,平服他们的情绪,让他们明白事情
的要害,对他们讲清楚得失利害关系,一般说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能后悔,明白
事情的真相。而申诉的理由也就因此而消除,当事双方也就握手言欢了。偶尔也有
案子在批准审理后,经过亲朋好友和邻里乡亲的调解处理,而强烈请求撤回诉讼,
撤销立案审理的情况。当事人双方既已归于和睦友好,官府就应当加以怜惜成全。
诉讼案件,可以平息的就加以平息,这才是安定和睦老百姓的方法。绝对不要弦柱
鼓瑟,固执成见,非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相见不可。否则,会伤害乡亲邻里之间
的和睦,同时满足了差房役吏们的个人私欲。
    【点评】
    衙门中除了官家幕宾诸人而外,大都喜欢制造事端,增添麻烦;事情搞得越复
杂,他们就越高兴。原本很简单的事情,他们就是不愿意立刻善罢甘休,为的是企
图从中渔利,雨露均沾,个个有份。所以难怪有谚语这样描述:“一纸入公门,九
牛拔不出。”它极为生动准确地说明了,老百姓如果要起诉打官司很容易,但要想
撤回申诉,不把官司打下去,却是难之又难。官府方面如果对百姓加以怜悯和成
全,同意他们撤回诉讼,老百姓必定会感恩称颂。如果仔细调查事实,发现是有讼
师在里面兴风作浪,挑动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话,也应该首先宽容原谅那些还蒙在
鼓中、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惩戒这种奸狡之徒。
  替人求生机
      “求生”两个字,是崇公仁慈之心,委婉曲折地流传到文忠公的笔下。这两
个字,实则是千古刑罚政策的主要秘诀。按照法律必须处以死刑的,就一定会被处
死。国家有着自己固定的法律,原本就不是幕宾敢曲意操纵的。那些介于可以从轻
处理,也可以从重处理的罪行,引起争议的也只不过是片言只语,然而却关系到判
处犯人死刑这样的重大问题。这种情形,除非设身处地,诚心诚意地去探求,否则
是难以办到的。诚意地去探求,反反覆覆地思考,心中只要有一线生的希望,就可
以藉手为人犯求得生机。我研究刑法之学,辅佐律吏,共二十六年,人犯中被判决
为死刑的人,只不过六个。在仁和莫姓妇女,由于奸情而谋杀自己丈夫,被判了死
刑;在钱塘则有郑姓女子,谋害了一家人,参与此案的另两个人均未判死罪,原因
在于他们只是参与谋划,有杀人的意图,因而抵了一些罪;在平湖则有人由于犯了
偷窃罪,而故意杀害自己的妻女,被处以死刑;有毛姓二人行窃偷盗,偷窃被人发
现时,使用暴力又遇到反抗,因而杀人,判了极刑;而杀害服侍主人的人,则有姓
唐的一个人。其他没有罪行能符合秋审中情实条款的人犯,都在初报时,予以开脱
轻罚,并且再三地审查。谨慎地核实。因此在秋审之后,这些人都沐浴皇恩,被缓
决或减免死罪。由此可知,生存未尝是不可追求的呢!
    【点评】
    替犯人求取一线生机,并不是故意以重判轻或以有判无,每每设身处地为重罪
犯人考虑,反覆地真心诚意地为他们寻找可以减免罪行的途径,正是平心静气,比
照实情,斟酌事理,客观公正地判案。这个时候,是容不得有半毫私心的。请参阅
下条“设死者相质,有词以对”的说法,一句话就可以指点迷津。还应该和下边两
条合在一起参阅。
    凡是斗殴杀人等案件,多半是出于无心造成的。假设不是情况严重,伤人太
多,都应该列入核审中的缓决类,以便等候皇恩沐浴。但这类情况中,也有由于片
词只语不完全,就介于情实和缓决两类完刑之间的。因此在办理案件,决定犯人罪
名之时,不可不先查阅有关秋审法的条款,以免因错而误判人罪名。
  初报要慎重
    对罪案要特别重视初报工作。县里面的首次案情报告,特别重要。繁冗的驳问
反诘,既拖累当官的也劳累百姓,原因就在于初报时不够审慎。初次案情报告应该
简洁明了,与犯罪情节无关的罪名,和案情无关的人证,都应该详细审查核实,加
以节删。多一个情节,就会多增加一处疑窦;多一个人证,就会多添一个麻烦。怎
么能不谨慎呢!办理案件有方法,有仅仅是定罪应该谨慎,就是免除罪名也很不容
易。假如那个人应该抵罪,却有意识地给他开脱免罪,就是让已死的受害者含冤莫
白,死不瞑目。以前曾经听人说过在乡会战场里,审讯人犯的坐号之内,往往有鬼
魂出没在那儿。我每次要为人犯开脱减免死罪时,一定要翻来覆去地酌量案情,研
究犯罪情节。有时还假设让死了的被害者在坐号内和我互相对质,让他有话可说。
在这之后,才开始下笔办理。否则的话,我是不敢轻易草率地动笔完罪的。如此行
事,二十多年以来,我的所作所为,都可以和鬼神对质,这种思想二十余年如一
日,紧紧伴随我的生涯。
    【点评】
    犯了杀死本宗族尊长的罪行,是关涉到斩决与否的大案。如果确是情节轻的案
子,按照规定是不准许作为介于两种罪行都可以的案子来处理的。然而在豫东等地
方,办理这类案件时,就在请求免除死罪的行文下面,切切实实地加以声明,并叙
述情节较轻的各种理由。这样做了之后,都会得到恩宠,改判为监候,即暂缓死
刑,等到刑部秋审时再行裁定。粤东从道光三年起,也有这样的案例处理。如果遇
到这娄案件,切记不要遗漏了要声明的话。
  命案察情形
    杀人案件的成立或不成立,全看作案时的情形。所谓情,是指杀人案件造成的
原因;所谓形,就是指争斗殴打时的经过情状。造成杀人伤命的原因有曲也有直,
是秋审案件时判为情实条,或者缓决条,或者可矜条,作为区别的重要凭证。争斗
殴打时拿的作案工具,被打伤的地方,根据它们可以将其定为有心和无心。有心的
人,是属于故意杀害,必定牵涉到秋审条款中的情实;无意识杀人,是在争斗中误
伤,可以归入秋审条款中的缓决类。如果对殴斗的具体过程和情形不清楚,那么对
罪案的情状就易混淆。这是定不定为死罪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审理承办的时候,
必须让检验死伤的诗作跟凶手按照供词所述摹拟犯罪过程。罪犯叙述的详尽的供
词,就宛如出现了一个争斗殴打的场面,清楚而确切地浮现在眼前。这样才不会在
办案中出现差错,不涉及到以后驳洁的祸患。
    【点评】
    承办处理持械斗殴的案件,将其写入秋审案件的文书中时,只须论证犯人的具
体作案情形,对于引起斗殴的原因则可不必论及。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仔细地核实
刑部的秋审条款,务必要使归入情实类或缓决类的罪案证据充足,不可辩驳。比如
有四个人参与共同作案,其中三个人用火器杀了人,另外一个人一枪杀死了一个
人。处理这个案子,就应该将用火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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