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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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亿法郎,转入私人企业员工约500万人。1988年密特朗政府上台后,私有化即宣告结束。
在日本,国有企业比重不大,国家主要是对日本国铁、日本电讯电话公司和日本烟草专卖公司等三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革。这三家企业因长期亏损而成为政府一大包袱。日本国铁于。。 1987年。。 4月民营化,另两家则早在。。 1985年。。 4月即已转为民营。三家企业虽有不少遗留问题尚待解决,但比民营化前已大有起色,因此,日本政府还准备将更多的国有企业转为民营。
应该补充说明的是,西方国家的私有化虽然来势迅猛,形成浪潮,但从方式上讲并非完全彻底的私有化,不少企业仍由国家占有相当比例的股份;从数量上讲也并非所有企业统统实行私有化。以法国为例,到。。 1990年,其国有企业产值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8%,投资额仍占全国投资总额的27。 5%,出口额占全国的。。 25%。即使是私有化步伐迈得较大的英国,90年代初国有企业产值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6%左右。
经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员工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有所增强。1984年,英国只有。。 7%的成年人持有股票,到。。 1992年已有。。 2O%的公民持有股票,持股者达。。 1000万人。在转为民营的原国有企业中,已有。。 90%的员工持有本企业股票,这无疑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东欧国家的私有化与员工持股
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是怎样推行私有化的呢?从总体看,它们的私有化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国有商业、服务业及小型工业企业实行私有化,即“小私有化”;二是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私有化,即“大私有化”。一般说来,小私有化进展较快,成效也比较显著;大私有化则进展迟缓,收效甚微。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免费发放私有化证券。
私有化者,把原属于国家的企业资产“化”给个人也。怎么“化”法呢?免费发给每个公民一定数量的证券,以作为分得“果实”的凭证,乃是顺理
成章的做法。在俄罗斯,从 1992年 10月 1日开始,每个公民得到了面值为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约合 30美元)。这在当时或许还可算一笔“资产”,随着卢布的急剧贬值,其票面价值也就仅具有象征意义了。在罗马尼亚,每个公民得到的是面值为 97万列依的私有化证券(约合 200美元)。在保加利亚,个人得到私有化证券的价值是 2。5万列弗(约合 700美元)。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年满 18周岁的公民,都可无偿分得一份私有化证券。此证券可购买企业股票,亦可加入“投资基金”,或者出售转让。
第二,拍卖和租赁小型企业。
对于 50人以下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及 500人以下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各国一般采取拍卖和租赁的方式使其私有化。哪些人来购买和租赁这些企业呢?总的原则是本国公民优先于外国公民,本企业员工优先于外单位员工。比如在捷克和斯洛伐克,全国公开拍卖 10万家企业时政府就规定,第一轮只能卖给本国公民,买主两年后可以转卖。从第二轮开始,可以卖给外国人。公民用什么钱来买企业呢?一是用私有化证券,二是公民自己掏腰包,三是国家给贷款。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业等国都相继制定了公民贷款政策,以鼓励公民购买企业。匈牙利规定,每个公民可用无息贷款购买价值 10万福林(约合 1000美元)的企业股份。保加利亚则规定,每个公民可获 30000列弗(约合 1100美元)的贷款。在拍卖和租赁企业时,本企业员工不但优先,还可获得经济上的优惠。有的国家规定,本企业员工可按一定比例(有的是 40%,有的是 30%或 20%)元偿分得本企业资产,其余部分则须有偿购买。
第三,大型企业实行股份化。
“大私有化”是各国推行私有化的一大难点,怎么办呢?先搞股份化,以此为桥梁,再过渡到私有化。其具体做法是,先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将其转变为股份公司,再向国内外公开出售股票。除本国公民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国公司和个人,都可购买。在罗马尼亚,国家选择了 4000家大中型企业作为私有化和股份化的试点。政府先将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印成小册子,公诸于众。公民选中哪一家,便可用手中的私有化证券去购买这家企业的股票。如果个人不了解情况,怕冒风险,还可委托一些“投资基金会”代为办理。在捷克,国家拿出了 4000亿克朗(约合 1000亿美元)的企业资产试行股份化和私有化。
美日员工持股之比较
一般来说,企业与员工可能仅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是在发达国家中,员工成为企业股东的情况并不罕见。员工持股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中小企业占有了控股地位。例如美国新泽西州的 700名工人以 5300万美元从通用汽车公司购买了海厄特·克拉克滚珠轴承厂,西弗吉尼亚州的7000名员工从全国钢铁厂买下了威尔顿轧钢厂等。另一种是在大企业中的参股地位。
实际上,员工持股在发达国家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例如,法国 70年代员工持股企业年增长率为 18。6%,80年代则为 27。0%;英国 1989年时已有900家左右的公司采取了员工持股制,参加人数达 225万以上;美国纽约州1971年只有 6家实行员工持股的公司,而到了 1988年则发展到 100多家,全美国大约有 1万家公司,1000万员工参加了持股;在日本,上市股份公司
的。。 91%以上有员工持股会,他们都是前。。 1O名或前。。 20名的大股东,有。。 20家左右的员工持股会成为了第一大股东。
的。。 91%以上有员工持股会,他们都是前。。 1O名或前。。 20名的大股东,有。。 20家左右的员工持股会成为了第一大股东。
美国的。。 ESOP——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OwnershipPlans,简称。。 ESOP)开始于50年代,最早的提倡者是路易斯·凯尔索(LousKelso)。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成立基金。标准的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成立一个信托基金,并由这个基金掌握这个计划的所有资产,它是一个长期性计划。·悬置帐户。基金从银行借款购买公司的股票,但不直接发放给员工,而是放在一个悬置帐户内,随着借款的偿还,再按某个比例转入员工个人帐户。·广泛参与。至少应有。。 70%的非高薪阶层的员工参与这个计划,而且非高薪阶层参与该计划所得平均收益不得低于高薪阶层所得平均收益的。。 70%。·获益限制。基金用于归还贷款的减税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 15%—25%,每个参加该计划的个人从中得到收益不得超过其工资总额的。。 25%。·股权获得。员工获得独立的股权要么工作满。。 5年后,要么。。 3年之后获得应有份额的。。 20%,以后逐年增加。。 20%,7年之后达到。。 100%。·行使权力。已经分配到股票的员工以个人名义行使表决权,尚未分到参与者手中的股票,由受托人或基金执行人行使表决权。·多样投资。对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允许将其帐户中的资产投资到其它行业,对接近55岁和参与该计划。。 10年以上的员工,可将。。 25%的股份向外投资。·利益分配。如果员工帐户的股票价值超过50万美元。则每年只能分配10万美元,利益分配可以采取股票的形式,也可以给予等额现金。·价值评估,对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分配给员工之前,信托基金必须请独立的评估者按美国劳工部的规定进行评估,而且以后也要一年一次。·股票回购。对于员工参加持股计划而得到的股票,如果员工希望变现,公司有用当前公平的市场价格购回这些股票的责任。·信托标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人可以是一名或一些人,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其主要任务是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保护参与者利益。·税收刺激。美国法律对。。 4种不同的纳税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实行该计划的公司、发放贷款的银行和出售股权的股东)给予不同的激励。·公司补助。许多公司对员工持股给予补贴,例如惠普公司规定,公司补助购股金额的。。 25%,假如股票市值为。。 100美元,则员工只需出资。。 75美元。日本的员工持股会——他们的主要作法是:
·参加方式。企业应该设立员工持股会,参加者只限于本企业员工,离职或失去本企业员工者为自动退出,本企业员工入会退出后不得再次加入。·积资办法。一种是按月积累,从工资中扣除,一般最低1000日元,最高。。 3万日元;另一种是用奖金积累,即从年末奖金中扣除。
高。。 3万日元;另一种是用奖金积累,即从年末奖金中扣除。内部帐户。员工参加的资金构成“股票购买基金”,购买的股票列入参加者台帐,记清每人应得的股份。·积零为整。股票市场以。。 1000股为一个单位,额面。。 50日元一个单位就需要。。 5万日元,当个人凑够一个单位时,就转到个人名义下。·他人代理。员工凑在一起的钱以持股会理事长个人名义购买,在股东大会上的议决权也由理事长行使。·公司奖励。企业为鼓励员工持股,奖励参加额的。。 5%。·分红水平。上市公司分红率为额面。。 1O%—14%,非上市公司约为。。 2O%。·会员退股。上市公司个人持股满一个单位的可提取个人股票,不满一个单位的退还现金,非上市公司股票全部折算成现金。美日员工持股目的的比较——美国企业采用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有:
·促进员工关心企业。本来,美国企业的劳资界限是很分明的,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就是生硬的契约关系:企业在获得较计划高出许多的盈利的时候也不必多给员工钱;相反,在经营情况不好时也得照付工资。这样,员工往往只关心给自己报酬的多少,而对企业经营不感兴趣。由于员工持有了本公司的股份,于是开始关心本企业的经营效果,从而提高了劳动积极性。·防止公司被他人恶意收买。在美国,公司被他人收买(T。 O。 B —Take Over Bid)是家常便饭,经营者总会感到这种威胁。由于员工持股一般都只有在退职时才能转卖,因此是稳定的股东队伍。这样,本企业员工持股经营者带来了莫大的安全感。·避开大股东高股息的要求。美国企业的经营者一般都受到股东的严格监督,作为大股东的年金基金会,要求保持高的股利率,对于任何短期的下跌都是不允许的。在这种要求下,自然就养成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员工持股制度代替了年金制度,监督者换成了本企业员工,经营者可容得以从长计议,其思想负担也就减轻了。·税制上的好处。企业为转出股份,可以得到同一额度的融资资金,在返还这部分资金时,企业所支付的本金与利息可以从所得中扣除,这实际上是一种减税措施。另外,支付员工持股的股息也可以列在法人税对象之外。·银行方面的积极性。银行方面对各企业员工持股融资的利息收入,可以只按其中的一半申报所得税,这种减税措施使得银行方面对各企业员工持股也竞相提供融资。日本企业系用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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