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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人力资源管理黄金教材-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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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低高的地区流向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就这一点而言,对所有层次的劳动力,即无论是“体力”型的还是“智力”型,都是一样的。如果假定在短期内,劳动力的层次结构基本不变,那么我国人口的流动模式和趋势在一定程度也反映出我国人才的流动模式和趋势。当然,由于各地不同类型发展模式对不同层次的劳动力需求是不同的,因此,人口总的迁移模式并不能完全精确地反映我国高科技人才流动态势。
  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就我国人口迁移模式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讨论,华东师范大学王桂新38'21'利用人口迁移指数,系统的考察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省际人口迁移的区域模式以及变化趋势。他发现,中国省际人口迁移模式已经开始出现从“单向梯度东移”向东强西弱非对称“双向”迁移变动。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以北京、上海两大全国级吸引中心和广东、新疆两大地区级强吸引中心的格局。其研究主要结论是:
  1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省际迁移人口主要从中、西部地带特别是中部地带迁出,又主要选择迁向东部地带。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省际迁移人口由东向西、选择向东部地带集中迁移的趋势更加明显。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带对三大地带的省际迁移人口都具有显著的吸引作用,它不仅吸引本地带的迁出人口主要选择带内迁移,而且也吸引中、西部地带的大部分迁出人口选择迁入本地带,使之一直成为三大地带的人口集中净迁入区。
    2 中、西部地带之间的省际人口迁移状况已开始发生变化。
  虽然中部地带迁出入口选择迁入西部地带的比例比较稳定,但西部地带迁出入口选择迁入中部地带的比例却呈明显下降趋势,特别在80年代还是西部地带人口向中部地带净迁出,但进入90年代以后,西部地带对中部地带的迁出人口已开始形成一定的吸引力,中部地带的净迁出人口,已出现主要迁向东部地带、但也有选择向西部地带迁移的非对称“双向”迁移趋势。
    3 王桂新利用人口迁移指数公式计算了我国各省市的人口迁移指数,得到我国各省市在在三个时期的各省市人口迁入和迁出指数,得到表8…9所示我国是省际人口迁移选择指数的区域分布表。王提出,如果综合迁移指数大于300,则可称为“强势吸引中心”;150至300之间的称为“中强势吸引中心”;100至150的则称为“一般吸引中心”。则从表8…9可以看出,第一,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人口迁移活性的增强,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逐渐增加。第二,中国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在数量增加、渐向“多极化”发展的同时,吸引强度也相应不断增强。第三,中国省际人口迁移吸引中心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带,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集中趋向东部地带的区域演化特征越来越明显。   
    然而,王桂新在对各地区综合迁移指数进行讨论时,没有分别分析和探讨各地区迁入以及迁出指数的变化,而这对我们研究科技人员流动态势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就1990—1995期间的数据而言,象新疆、西藏、宁夏、青海、浙江、海南等省市自治区,不仅迁入的指数很大,而且迁出的指数也很大。所以研究什么人在迁入以及什么人在迁出是十分重要的。
  杨云彦在研究中发现39'22',在结构上,东部地区迁入的劳动力和迁出的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构成呈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迁入的劳动力在低文化层次上和高文化层次(大专以上)方面高于迁出的劳动力;中部地区迁入劳动力中低文化层次比重较大,而迁出劳动力以高文化层次为多;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正好相反,迁入劳动力以中、高文化层次居多,而迁出劳动力以低文化层次为多。从杨云彦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就东部地区而言,由于流动性障碍和市场壁垒的作用,外地中等档次的人才难以流入东部地区,而只有那些高层次人才以及那些“无产者”才能按照市场的需求顺利流入东部地区,所以从全国宏观的角度而言,似乎只有最低层次劳动力以及高层次的人才才能按市场规律进行配置。而就西部的情况而言,由于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低、规模小,所以以农民为主的劳动大军主要由西部流向东部(当然随着国家开发西部规划出台,这个情况已有所改变),而西部的一些大城市,例如西安、成都、兰州以及乌鲁木齐等,其大型高科技工业、科研以及教育水平比相对东部差距并不大,所以还能够吸引一部分高层次人才。但是如果从绝对量而言,新疆绝对不可能成为我国高科技人才的吸引中心。
  
表8…9        中国省际人口迁移选择指数的区域分布及其变化
省、市、区
1982…1987
1985…1990
1990…1995

迁入
迁出
迁入
迁出
迁入
迁出
东部地区






北京
306
227
647
127
681
115
天津
73
37
285
84
270
75
河北
95
82
88
109
87
72
辽宁
118
111
139
76
117
53
上海
179
99
509
101
573
97
江苏
99
91
120
94
153
71
浙江
77
87
81
152
119
132
福建
69
71
87
82
122
78
山东
91
82
74
65
66
48
广东
140
132
208
41
329
37
广西
66
80
35
144
30
139
海南


237
167
168
164
中部地区






山西
123
125
110
78
58
52
内蒙古
126
132
120
144
136
123
吉林
159
170
97
145
64
127
黑龙江
107
133
104
173
68
185
安徽
68
73
62
97
29
141
江西
63
67
61
80
35
144
河南
51
54
58
71
34
92
湖北
130
127
82
66
53
74
湖南
88
97
46
89
37
123
西部地区






四川
121
124
44
123
39
144
贵州
77
78
60
99
51
132
云南
75
83
69
77
60
69
西藏
11
72

258
172
135
陕西
115
122
98
113
53
85
甘肃
84
100
92
129
67
119
青海
76
137
237
236
122
181
宁夏
153
119
207
128
111
125
新疆
140
150
233
190
396
105
     注:(1)1987年进行人口抽样调查时海南省尚未从当时的广东省分离出来,1990年人口普查时没
     有调查西藏自治区。(2)计算三个时期的人口迁移选择指数时,各省区1982…1995年间的人口数
     分别采用1987处1995年的抽样调查数,1985…1990年间的人口数用的是1982和1995年两次普查
     人口数的平均值。(3)资料来源: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和1987年、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
     料;王桂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省际人口迁移区域模式及其变化”,人口与经济,2000。3。
     
     
   第三节    影响科技人才流动体制因素及其对策分析
    我们知道,人才流动实际上是人才个体追求其工作状态效用最大化时的理性决策,简单地说,只要人才在流动中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为克服各种流动障碍所付出的成本时,人才才会考虑流动问题。而影响我国人才流动决策的因素有很多,一般而言,可将这些因素分为三类,即宏观经济和体制方面的因素、企业微观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因素。在第十一章中,我们已经讨论了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等因素对我国人才流动的影响,这里我们这里我们将集中讨论一些体制性因素,如户籍制度、保险制度和福利制度等体制性因素。而企业人力资源层面的因素将于其它章节详细探讨。
   一  户籍制度与人才流动政策
  (一)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
    在世界各国,城乡分治只涉及行政建制与辖区划分以及政府组织与职能简繁,而与居民的身份无关。市民抑或农民,只是一种职业或居住地的标识,并不存在一种行政上的身份管制或迁徙壁垒。在当代中国社会,却于城乡分治的行政建制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于鸣超认为40'23',这种社会制度的核心是僵化的、强制性分类的居民身份制度(户籍制度)。这种二元社会结构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建立起来,包括:户籍制度、粮食供应制度、副食品与燃料供应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十几种制度构成,使得不同身份的人享受截然不同的社会待遇,并成为我国人才流动的最大体制性障碍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进程快速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全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已经对我国的户籍制度产生极大冲击。据统计,截止到1997年,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1亿人,有几千万人常住城市人口却没有城市身份。1993年,国务院户籍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在草拟户籍改革方案时确认,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多种性质的户口类型,废止“农转非”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居民户口,建立以户籍法为基础的科学完备的户籍管理体系。1998年底,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有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1998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做了四项改革:
    1 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2 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制度。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期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 男性公民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 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公共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期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而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公安部四项规定颁布之前就开始推行所谓的“蓝印户口”制度。上海市1994年2月实施《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驻户口。最近江苏省和南京市都分别都制定新的规定。
    (二)目前我国人才的户籍管理制度特点
  户籍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基本制度之一,不可能在短期内被完全废除,为了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了有效的促进人才交流,国务院和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改善现存的户籍制度。近年来,特别是进入2000年,随着知识经济兴起以及我国加入WTO组织的日益临近,各地普遍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尤其是那些掌握高科技知识的高级人才,从而引发起全国范围内“ 人才争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我国东部沿海省市相继颁布针对吸引人才新政策。从我们收集的资料来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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