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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岳村政治-第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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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兴村在村委会选举前也进行了村党支部的改选。新支部成立后,即成立了由村党支部委员、原村委会干部等5人组成选举领导小组,村支书任组长。选举领导小组在1月15日召开了由村党支部、全体小组长、全体党员、退伍军人、各组推选的群众代表、离任的村干部组成的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包括选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内的9人选举委员会。
  第三,选民登记。
  《实施方案》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都应该在居住地区的村委会进行选民登记。具有选民资格,已购买城区或开发区户口,但仍长期在本村居住的,应予登记;对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录用的非本村人员不予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材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前作出解释或调整。选民名单确定后,对不能参加选举日选举的外出村民,应及时寄发函投选票。
  为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绍庄村选举领导小组召开了村党员、小组长和村老干会议,并要求各组组长进行选民登记。经过各村民小组的登记后,在村中人员较为集中的三个地方张榜公布了具有选举权的423人的名单。有村民看了名单后,对退休后定居在绍庄村的老干是否享有选举权提出了异议,村选举领导小组解释说,这些人的党组织关系已经迁回本村,所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那些在外打工者,选举领导小组认为可以由其家人代投,没有必要发函投票。
  同兴村除换届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的宣传动员工作外,许多想当村委会干部的人,主动到各个村民小组和农户家去宣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谈自己对村政村务的看法,希望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村民能参加选举,所以村民对选举十分关注。当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有选民对在村外做生意并定居的11户23人的选举资格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些人根本不关心村里的事情,也不可能回家投票,如果给他们选票,这些票肯定会被有些人利用。村选举委员会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并向村民们保证,如果没有书面授权,这些票就被视为弃权。同兴村当时还有90多人在外打工没有回乡。村选举委员会决定不发函投票,其理由是没有办法知道这些人的具体地址,而且他们家里人可以代投。
  第四,候选人确定。
  《实施方案》规定,村委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至7人单数组成,但各村是否设副主任以及委员的具体人数由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公布。村委会职数确定后,提名村委会成员最初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村选民分别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提名方式有3种:选民个人提名、村民小组提名、选民自荐。其中选民个人提名和村民小组提名方式在同一个村不能同时采用。选民个人提名即由每个选民按照规定的村委会成员职数直接提名最初候选人。村民小组提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全组选民个人提名村委会成员最初候选人,各项职务分别以得票最多者作为本组提名的最初候选人。选民自荐须由本人填写“候选人自荐表”,说明白荐理由及施政设想。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全部最初候选人名单,对自荐候选人应予以注明。获得提名票数较多的最初候选人参加预选。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最初候选人进行预选。正式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确定。各项职务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人。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正式候选人的,不再参加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简历,通过各种途径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正式候选人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
  绍庄村选举领导小组成立后,召集村全体党员、7位村民小组组长和在村定居的3名老干部开会讨论了村委会设置。会议决定,绍庄村村委会共设5位委员,其中1人为村主任(主管全村的行政工作),1位是村秘书(兼管村财务工作)、1位村妇联主任(主管村里的妇女工作),2位村委会委员(1位兼任村民兵营长、1位兼任村团支部书记)。会议还决定,村委会主任和妇联主任实行等额选举,村秘书和村委委员实行4选3的差额选举。村支书和镇干部在解释为什对村主任不搞差额选举时说,这主要是汲取98年绍庄村选镇人大代表的经验教训。那一次由于候选人有两位,而参加投票的人又不多,所以最后导致没有一人过半数当选,使绍庄村成为白果镇唯一一个没有镇人大代表的村。如果对村主任搞差额选举就有可能因票分散都不过半而使选举失败。经过会议商协,确定了一杨姓村民为村主任正式人选。再从党员、村民小组长提出的7位候选人中进行投票,除一位女村民作为妇联主任正式候选人不计票数外,其他人按得票多少确定了另外4名正式候选人。
  同兴村选举委员会召开了由支部全体成员、小组长、全体党员、退伍军人、各组推选的群众代表、老村干组成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委会设置和候选人。会议决定,同兴村村委会共设5位委员,其中1人为村主任(主管全村的行政工作),1位是村秘书(兼管村财务工作)、1位村妇联主任(主管村里的妇女工作),2位村委会委员(1位兼任村民兵营长、1位兼任村团支部书记)。并决定按县里的有关规定除妇联主任外,其他职位均全部实行差额选举。对各村民小组提名的11位候选人,由村民代表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了2名村主任正式候选人,4位村秘书和村委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
  可见,在确定正式候选人问题上,绍庄村采取了协商的办法,由村民小组长和村党员混合提名,再投票决定。同兴村则通过村民小组提名的方法确定最初的候选人。绍庄村在村主任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明显地违反了《实施方案》的规定,但村民们对此并没有异议。
  第五,投票选举。
  《实施方案》规定,选举采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开选举,不能先选举委员,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和副主任。村委会成员至少要有1名妇女。正式选举时各村必须设立中心投票站并召开选举大会。一个村可以集中到中心投票站投票,也可以到各分投票站投票,各投票站须设立秘密划票间;在人口居住分散、交通困难的地方也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每只流动票箱至少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上届村委会应在中心投票站向选民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中心会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选票凭《选民证》发放,由选民单独填写。选民因文盲或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外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秘密划票间内张贴正式候选人相片。选民在选举期内外出可采用函投的方式进行投票,也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代写和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授权书》方能领取选票。
  绍庄村正式投票在1月21日进行。这一天,镇长和镇人大主任都来到了绍庄村具体负责指导。由于绍庄村村委会只有一间小房,村里又没有学校,平时开党员或组长会议也是借村民家进行,就是站两百人的地方都没有,受此公共活动空间限制,绍庄村没有设立中心投票站并组织召开选举大会。而是先由村小组长到每家发放选票,要求村民在家等候,再由村选举领导小组和镇干部抬着票箱到各家去收票,如果去两次都不在家就视为弃权。家庭成员内部可以代投,其他家庭成员不能替代。因当时临近春节,大多数村民都在家,有的不在家也事先将票划好。选票收集起来后,由村选举领导小组和镇干部一起,召集全村党员、各组组长及村老干进行选票统计工作。绍庄村423人有选举权,参加投票的370人,参选率为87。4%。其中,53票因是空票被视弃权,32人投了无效票,有效票为338票。
  同兴村正式投票是1月27日,镇长和镇人大主任等镇领导也参加并指导了同兴村的正式投票选举。同兴村在村小学设立了中心投票站并召开了选举大会。全村近200多人参加了这次选举大会。在选举大会上,2位村主任候选人发表了竞选演说,回答选民的提问。直接投入中心投票站的有430多票。共设了4个流动投票站到各组各户接受了310位村民投票。全村768人有选举权,有740人参加了选举,参选率为96。3%,其中有效票为697票,无效票或弃权票为43票。
  第六,结果评价。
  绍庄村最后的选举结果是,在2位等额选举的候选人中,村主任获225票,村妇联主任获312票,均过半数而当选。在4位实行差额选举的人中,1人获287票,1人获262票,1人获180票,1人获173票,有2人未过半数而落选。由287票获得者(周姓,非党员)任村秘书,262票获得者(杨姓,党员),任民兵营长兼团支部书记。镇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次选举基本上符合有关规定,也实现了组织意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一村委没有选上,使村委会的人数只有4人,不符合有关村委会委员必须要由单数组成的规定,但考虑到绍庄村的实际情况,暂时只有这样。绍庄村村民普遍认为,这样的选举结果是预料之中的,即然李姓的人当支书,那么杨姓和周姓就应该一人当主任另一人当秘书。因此,在1999年8月,村支部李书记不愿意干要求辞职后,镇里面就任命村主任杨某为书记,指派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李某为代村主任时,村民们并不认为这样有什么不对。
  同兴村在村委会主任选举上竞争非常激烈,由于实行了一对一的差额选举,最后由正式候选人之一的曾某以392票当选。村妇联主任和另外4名正式候选人得票均超过半数,除村妇联主任外,别4位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确定了3位村委会委员。镇有关负责人对同兴村的选举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次选举不仅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体现了镇党政的意图,充分表明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对民主的需求。但是,村民却对这次选举的评价分歧很大。有许多村民对选举的最后结果表示不满。选举时已到镇企业工作的原村支部书记认为,这次选举是不成功的。他说,“虽然当选的村主任是我的近亲,平时关系也很好。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位村主任并没有什么能力,有人投他的票主要原因是其兄原为衡山县林业局局长,其父是原村委会成员,村里的林场与其父兄的关系很大。就是这样,他还只在本组及相邻的组获得高票才勉强过全村选票的半数而当选。另外,这次选举还有人搞秘密活动,镇干部也给党员施加压力,要求党员讲组织原则,要实现镇党委的意图。”
  4。3
  为能准确客观地评估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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