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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外贸七日通].黄海涛.文字版-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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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指示提单的意思,就是暂
时不限定收货人,以后(通常是确保收到货款后)再指定。记名提单限定了收货人,只有他

才能提货,因此不能转让提单;而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随意转售(所谓背书,就是
提单拥有人在提单背面签名盖章,表示转让,谁下一个拿到引提单谁就是货物的拥有者。自
然,发货人将是第一个背书者)。实际操作中,指示提单更受欢迎。因为对于出口商(通
常也就是发货人)而言,指示提单更安全,是收回货款的一种保障。而对于进口商,因为可
以直接凭提单转售货物,省去了亲自去提货的麻烦。当然,如果客户一开始就打算自己提
货的,也会要求做记名提单。特别是注意的是,记名提单因为限定收货人,因此在很多国
家,无需正本记名提单,仅凭副本甚至复印件并证明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就可以提货。通过前
几日的学习,我们不难理解其中的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发货人丧失了对物权的控制 
…即
使正本提单还在手上。正因为有如此大的区别,因此,是否记名,是提单选择和审核的
关键点,信用证在涉及提单的条款中必会明确指示这一点。同时,很多外贸同行在操作信用
证的时候,把记名提单当成软条款加以拒绝也不无道理。

3.根据运输路线方式可分为直航提单(Direct 
B/L,即从起运港直抵目的港的运输提单)、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即运输过程中可以在中途某个港口转船的运输提单)和联运
提单(Through 
B/L,即可以陆路、空运、海运联合运输的提单,常见于出发地和/或目的
地是内陆地区的运输)。直航提单和转船提单更为常见。转船提单更受欢迎,因为它允许运
输者见机行事安排航程,特别有利于起运港/或目的港比较小,航次少的情形。
4.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和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全式提单在提单的背面详细注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简式提单则只注明
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和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收货人等。偶尔一些谨慎的外贸

商会特别注明不允许使用简式提单,以强调贷代的责任。

除了这些正式的提单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还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
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 
FCR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TBL(FORWARDERS 
THROGH 
BILLS 
OF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代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
接收了货物。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无异,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
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代理商代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
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代理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
出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
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
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送契约的是承运人
而不是发货人(SHIPPER),因此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承运人收
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 
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
方式。

因此可见 
FCR/FTBL的几个特点:

1.FCR/FTBL一般只出现在 
FOB条款下。
2.FCR/FTBL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特权证明。

3.FCR/FTBL如同码头收据(Cargo 
Receipt)一样,没有严格的开具资格限制。
4.进口商不需要 
FCR/FTBL的正本就能够提货。
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这样看来,FCR/FTBL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因为采用这种方式的进口商多为著名的
国际超市买家,信誉良好,所以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此外,由于买家所
选择的承运人都是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此外,在 
FCR/FTBL
条件下,对厂家来说,往往做 
FOB比做 
CNF价格要划算些,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
要比给普通厂商的低得多(欧基港几乎低 
1/3,且不受季节波动影响),这对厂商是有一定吸
引力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还是由出口厂商承担风险的。因为超市买家的订单,一般都有
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张订单很可能会分许多次出货,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见。在这个
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很多时候还不是明显的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意见分歧),买
家就会掌握主动权,利用 
FCR/FTBL的特点,先行提货,不影响自己的销售,同时找个什
么理由(挑毛病太容易了)暂时不赎单不给钱,给出口厂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迫使就范。
除非出口厂商与买家撕破脸打官司,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太可能,劳神费用花钱不说,还有
剩下的货物交还是不交?特别是某些产品季节性强,资金占用多,专为某个买家生产的货物,
转卖他人往往损失颇大。各项因素考虑下来,出口厂家多半会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


因此,对于 
FCR/FTBL要相当谨慎。特别对于那些容易出问题的单,如原料紧张,价格波动
大、订单下得太晚等等的,宁愿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也要坚持做 
CNF/CIF。提单的另一个
因素就是日期。在外贸合同与信用证中,都会规定交货期,一般表述为“最后装船期限”
(LASTED 
SHIPMENT 
DATED),这个日期就是以提单上的“Onbord 
Dated”来衡量
的。
在外贸实务操作中,交货迟误是家常便饭。而如果不能在最后装船期限前交货,就会造成比
较重大的违约,如果是信用证的话,客户可以拒付,或以此为借口要求降价赔偿。即使客
户不介意,银行也会因此不符点而扣款。但如果迟误的时间不长,只有几天工夫的话,只
要货代愿意帮忙,可以变通解决,避免损失。

方法之一是虚打日期。比如原规定 
8月 
8日为最后装船期限,实际迟误到 
8月 
15日才装船
工。可如果货代愿意在提单上注明“8月 
8日装船”的话,单证表面上就没有问题了…外
贸既然是凭单证交易,自然也就不会有问题。这种倒过去打日期的做法,叫做“倒签提单”
(Ante 
Dated 
B/L)。

方法之二是提前出单。在倒签提单的做法下,日期固然没问题了,可是如果按照正常程序,8月 
15日再出提单的话,加上单据传递的时间,就很可能超过信用证允许的交单时限了。
解决的方法是不等船开,确认可以上船之后就先行出具体提单以便交单银行。这种做法叫做
“预借提单”(Advance 
B/L)。其结果,虽然规定 
8号时限,15号才上船,可是仍及时
取得了标注 
8日上船的提单。显然,这是“弄虚作假”。但是如果客户同意这样操作的话,
在客户不受什么实质性损失的前提下,出口商避免了银行扣款等风险,皆大欢喜。因此,倒


签和预借提单在实务中很常见。不过,有时候在 
CNF/CIF条件下,因为货代乐于配合,有
些出口商因此不经客户同意就采用这种方法来解决迟误的问题,就具有欺骗性质了。倒签
和预签,通常只出现在货代提单操作中。船东提单比较严谨,很难接受这种行为这也是
货代提单比船东提单更爱出口商欢迎的原因是之一。

远洋运输,自然牵涉到费用问题。除了主要的海运费以外,装运港码头和目的港码头都江堰
市会产生各种杂费。了解这些运杂费的构成,对于控制出口成本,避免利润损失很有用处。
海运费相对固定,以集装箱或立方娄及重量(对于拼柜而言)来计算。杂费则名目繁多。觉
见的有:

1.ORC:Origin 
Receiving 
Charge(广东省内各港或华南地区)码头收货费。
2.SPSC:Shanghai 
Port 
Surcharge上海港码头附加费,其性质同 
ORC。
3.PSS:Peak 
Season 
Surcharge量季附加费。
4.DDC: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到港(目的港)提货费(实为目的港之码头附加
费)。
5.THC:Terminal(码头) 
Handing 
Charge码头操作(吊柜)费。
6.BAF:Bunker 
Adjusted 
Factor燃油附加费,也有叫 
FAF:Fuel 
Adjusted 
Factor的。

7.DOC:Document文件费。
8.DTHC:Destination 
THC目的港码头费与 
DDC差不多。
9.PCS:港口拥挤附加费。
这些费用很多是船公司/货代自行调整收取的,颇有弹性,且可以根据货代的意愿转嫁给发
货/收货一方。有时候,货代还会降低海运费以招揽生意,而悄悄提高后期操作的杂费,挖
东补西。

因此,在碰到客户指定货代,或与新的货代合作的时候,一定要预先确认好相关费用,并且
货比三家,挤出报价水分,以免做了冤大头。货代收费爱用缩略术语,碰到不懂的一定要跟
货代弄清楚。

经验漫谈

从上面分析的种类情形,我们不难体会到,如果货代是自己找的,并且关系很好配合默契的
话,对物权控制就相当有利。货代提单在目的港码头需要换单才能提货,这一手续就能被
很好利用,尤其是在那些有隐患的交易中,比如市场变动剧烈,质量可能发生争议,单据产
生重大不符点,客户财务恶化等。从货物启运到抵达目的,耗时几日到一个月不等,万一


其中发生变故,预见到客户可能性会不付款,或者发现客户以非常手段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
拿到提单,那么在货代大力配合的情况下,即使客户手上有提单,也能够扣住货物,或至
少暂时扣留,争取宝贵的时间与客户交涉,避免财货两空的重大损失。此外,通过货代还能
随时跟踪货物的动态,了解货物何时到港,客户是否提货等,这在贸易纠纷中会成为宝贵
的信息。而这些工作并不属于货代的责任范围,而是“友情帮忙”,因此,找个关系亲密的
好货代非常重要。

货代因为长期与船公司、码头和海关打交道,办事效率高,灵活性强。通常货代都会代办报
关、集装箱装货等到事宜,不妨交给他们一起。作为出口商,自然希望控制运杂费成本,
与货代讨价还价不足为奇。但生意场上,互利互惠才能长久,因此行事不宜太极端,盲目追
求超低价格。价格太低,货代出于招揽生意的目的有时也会接受,但没有利润的事情,办
事积极性就不高。碰到码头拥堵舱位紧张的时候,自然不会优先帮你安排,这些都是常情。

货代是外贸的关键伙伴,所以,让货代有利可图,积极协作,工作仔细避免单证出错,同时
给货代费用及时付清等等,都是外贸商良好的行事。

三、相关的货运知识

做外贸还有必要了解一些与货运相关的知识。

1.集装箱

Standard 
20’ 


InsideLength 
InsideWidth 
InsideHeight 
DoorWidt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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