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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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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买壳上市。中国公司过去到多伦多上市,大多数是买壳上市。为何买壳上市?
主要有几个原因:⑴策划人省去向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资产局申报的程序;⑵策划人
一时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中国企业,需要通过借壳包装;⑶通过国外上市公司的名义,
易于对中国的企业进行收购和控股。

    购买一个加拿大上市的壳公司,从30万至100 万加币,价格不等,主要是看什
么样的壳公司和在什么股市行情下购买。

    收购上市壳公司后,需要把中国企业并入壳公司;国际会计事务所需要对中国
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这种审计费约在30万至60万加币,或者更多。另外加拿大
律师准备上市招股书的费用大约在30万至60万加币,或者更多。具体费用因每个上
市公司的集资规模大小而不同。

    受卢堡中国和桂林轮胎成功上市的影响,很多中国公司到多伦多和温哥华买壳
上市。如:1994年,中国联合石化总公司收购多伦多上市的矿业公司——金园有限
公司;1995年,沈阳变压器厂通过借壳在阿尔伯塔省上市。1996年中国东北一位民
营企业家收购多伦多上市公司——太平洋金矿,欲在中国开发石油项目。

    在加拿大出版的中文报纸《星岛日报》,1998年2 月7 日发表消息《中国成功
民营企业家,借北美资金收购国企》,记者采访蔡世新时写道:

    自从1997年10月中国政府允许外国公司及中国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后,
中国掀起一股收购热潮,成功的民营企业往往苦于资金短缺,所以积极寻找海外融
资渠道。

    到香港上市曾经是中国企业的便捷之路,但香港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很大,金
融业表现不佳,相比之下,北美经济受到的影响较小,纽约和多伦多的股市还呈上
涨之势,在此种情况下,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开始寻找在美国和加拿大上市的机会。

    蔡世新曾于1996年帮助中国东北一家民营企业收购了多伦多上市公司──太平
洋金矿(PACIFICGOLD );1997年又代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中航技),收
购了卢堡中国(NOBLECHINA)最大股东33% 股份,卢堡中国拥有中国目前颇为著名
的广东肇庆蓝带啤酒厂60% 的股份。

    现在他正代表中国民营企业在北美寻找上市机会,一家是华北地区的制药公司,
一家是华东地区的矿业公司。

    蔡世新又称,在北美融资也要注意许多问题,不是收购一间上市公司便可赚大
钱那么简单,关键是要及时为上市公司注入回报高的优质项目,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才容易达到筹措资金的目的。

    在北美地区,律师不光是帮客户打官司,还做很多商业策划上的事情。现在的
律师已不是简单的被动出击,大部分律师是主动性的,那就是参与商业活动的前期
运作和策划。企业在做一个重大项目的时候,往往会首先请律师介入,看看项目合
法不合法,合同合适不合适。公司的总裁一般是从商业和经济角度来分析这个投资
项目有没有投资效果。但是现在的商业活动牵涉的面特别广,所以离不开律师。一
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美国和加拿大所有的上市公司,必然有一个高级副总裁是
律师出身,而且兼任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中国公司现在一般也有法律顾问,但他们
不介入管理决策阶层,中国的法律顾问只管起草合同和打官司。

    蔡世新本人就是多伦多一家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另外他还是加拿大两家中国
上市公司的顾问。

    蔡世新认为,律师并不都是打官司的。律师不打官司是以退为进。不打官司,
少打官司,说明这个公司业务正常,如果老是去打官司,说明这个公司的工作不利。
打官司的最后结果是律师发财,企业倒霉。

    中国有句很流行的话:没事别呼我,有事找律师。

    蔡世新认为应该把这个观念转一下:事前找律师,要防患于未然。有事再找律
师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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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在加拿大

    这本书断断续续写了半年多,在原先的写作计划中本来是没有这一章的。但是
凭着多年的写作经验,总觉得写了前面的那些内容之后,似乎还缺点什么。经过几
天的冥思苦想,终于有一天,我决定单独设立这么一章,这个念头使我眼前豁然开
朗,于是把原先散落在其他章节中的有关内容,集中到这一章里来了。中国古代有
句名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诗经·小雅·鹤鸣》)。原指别国有才能的人可
以作为本国的辅佐,就像可以借用别的山上的石头来打磨玉器一样。现在用来比喻
能帮助自己改正缺点的外力。至于我现在寻来的这块“他山之石”能做什么用,那
就由各位读者见仁见智了。

    蔡世新在多伦多接待过从中国去的各种各样的代表团,给他印象最深的是1998
年夏天接待的深圳市人大代表团。倒不是代表团的成员有什么特别,而是与他们讨
论的那些问题。既有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也有东西方法律的比较,有些话题是只有
在彼时彼地才可能谈及的,它不仅促使深圳市人大代表的成员进行思考,也促使我
们更多的中国人进行思考。

    多伦多的夏天是很迷人的,远有尼亚加拉大瀑布,近有安大略湖风光,但是深
圳市人大代表团的成员并没有忘记他们出访加拿大的使命,他们在认真观察社会,
考察民情。

    一位人大代表问蔡世新:“到加拿大几天了,感觉这里的人都很遵纪守法,怎
么没看到一条关于普法教育的宣传标语?”

    蔡世新知道,在中国,近些年正在进行大力度的普法教育,到处都可以看到宣
传标语,几乎人手一册普法教育材料。

    “加拿大没有这方面的东西。”蔡世新说。

    “你们这里的人是怎么遵纪守法的?”

    “在加拿大,大部分法律,由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理念,大部分人都知道,所
以不用搞普法宣传。而民事商法又特别复杂,不是搞个普法教育就可以解决的。人
们遇到问题,就会找律师。商人做生意,都是先请教律师,然后才去做。”

    另一位代表插言道:“我感觉我们中国法律现在也很多,但是执行很难。法院
判也判了,合同照样不执行,货物封不掉,东西拍卖不掉。我到世界各地考察过很
多国家,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西方国家在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上,好像很平静,没
有纠纷,这是怎么回事?”

    蔡世新解释说:“我在这里学法律,有切身感受,就是美国、英国、加拿大这
些英美法系的国家,他们有法律的连续性。”

    “怎么个连续性?”

    “我们上法律课,老师告诉大家,这个法理是根据1667年某某法官判决的某某
案子得来的。我去翻那个案例的时候,那个纸都要碎了,但是那个法官在1667年判
决的案例,到现在还在用。”

    蔡世新介绍说,西方财产法有一句经典名言:一个人的家,是一个城堡,那个
房子的主人就是国王,他有权从事他屋子内的任何事情,任何人进来,他都有权拒
之门外。这句名言,在许多英美法判例中经常被引用,以强调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
侵犯。

    蔡世新强调说:“他们的总统不断换人,但不影响法律的连续性。这是我们常
常忽视的问题,很多人在探讨西方法制的时候,往往看到现在,没看到以前。法律
的连续性可以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不可抗拒的潜意识。这就像中国的杀人要偿命一
样,已经深深印在每个人的脑子里,每个人都知道,这是不可抗拒的法则。”“请
谈谈你对西方的法律的感受?”

    “怎么说呢?用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是铁丝网,罗织得
很严密。”

    “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

    “铁丝网嘛,就是这个网很结实,脉络清楚,不会搞糊涂。你只能在网格里走,
可以从这个网格跳进那个网格,但网是不会破的。在美国和加拿大,要想绕过这个
网是很难的。”

    接着他又打比方说:“现在我带你开车,那个红灯我是不能闯的,一旦闯了红
灯,警察看到以后,我肯定要被扣分、罚款,这是不能争辩的,我肯定要交这个钱,
这就是法律,是铁丝网。找谁也没用。在中国,你要闯红灯,没准碰到个熟人,就
让你过去了,就是被扣了驾照,找个关系又要回来了。法律的弹性比较大。”

    深圳市人大代表在加拿大考察期间还发现,加拿大的警车很少,甚至很少听到
警报器的响声。

    蔡世新介绍说,在加拿大,有警灯和警报器的汽车只有三种:救护车、救火车
和警察局的警车。警察要抓人办案,需要拉警报器;救护车要救人,人命关天,需
要拉警报器;救火车要救火,十万火急,需要拉警报器。除此之外,任何人没有理
由拉警报器。

    人大代表说,中国的警车各个系统都有,公安有,法院有,检察院也有。还有
很多不是警车的车上也有警灯和警报器。比如个别身份特殊、职位比较高的人,也
在车上安装一个警灯和警报器,动不动就呜呜地叫几声,老百姓很反感。

    蔡世新说,在加拿大,绝对不允许有这种情况。如果联邦总理或省长要出面接
待外国政要,可以用警车开道,这是工作需要。但是省长自己车上装警报器就不行,
老百姓就会觉得你在搞特殊。如果因为城市交通拥挤,你车上装个警报器,老百姓
就要问了:这个堵车是怎么造成的?你为什么不去管一管?你为了你方便,警报器
一拉你先走了,我们怎么办?所以除了以上三种车辆,谁也不能安装警报器。这体
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大代表说,中国的执法部门很多,除了公安、法院、检察院之外,工商、税
务、环保等许多部门都可以执法。尽管执法部门很多,执法力度和效果却不很理想。
公安可以抓人,法院可以抓人,武警也可以抓人。

    蔡世新说,在加拿大,不管你犯了什么法,只有警察可以抓人。检察院只负责
起诉,法院只负责审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彼此的权力界线非常严格,不能越
权。这也是一张铁丝网,你只能在自己的网格里走,不然游戏规则不明确,社会就
乱了。

    听了蔡世新的介绍,深圳市人大代表团的成员感到收获很大,感叹道:听你这
一席话,受启发很大。

    蔡世新谦虚地说:我来加拿大已经十多年了,这也是我在十多年里细心观察,
慢慢悟到的。

    当然,蔡世新悟到的东西远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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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应建立独立系统

    2000年1 月18日,在北京皇家大酒店蔡世新入住的房间里,蔡世新应我的要求,
最后一次为这本书补充材料。当谈到怎样保证法院审判的公正性问题时,蔡世新讲
的一些故事和见解,我都觉得有点“意思”,因此专门将其单独辟出一个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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