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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乞丐的历史-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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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也是自然之举,在人们生存权利发展严重不足的农业社会,这也是贫困民众维护自己生存发展权利的本能反应,无可厚非。 
  揆诸史籍可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广大劳动人民的赤贫化使其中一部分人走向行乞之途,贫困始终成为乞丐涌生的首要原因。历朝历代关于“饥荒”、“大饥”、“大荒”、“奇荒”的记载史不绝书,伴随饥荒而至的,便是饥民遍地,流丐遍野。 
  在中国封建时代,贫困乃是经常性的、结构性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生产力的低下与长期停滞不前,生产资料的匮乏,统治阶级的苛繁压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的频繁都不同程度地起着作用,它们交互作用在一起,则是农民长期生活在饥寒交迫状态之中的根由。战国时著名政治家、改革家李悝曾给农户算过一笔账。按李悝的估算,“一夫挟五口”的农户,治田百亩,年产粮食一百五十石,上交百分之十的税,还剩一百三十五石。一家五口每年食用九十石,还剩四十五石。四十五石粮食折算成钱大约有一千三百五十钱,而这些钱若用来进行春秋两季的祭祀活动、添置衣物,尚有四百五十钱的缺口,若再遇上疾病死丧之费,以及上缴国家赋役之费,那缺口就更大了。五口之家,拥百亩土地,也算是个中等农户了,他们在丰岁也未免于饥寒,凶年自然更差。下等农户的情况就更惨了,通常他们除了流浪行乞以自救,别无他法。所以,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农民经常处于破产的边缘,他们大量转化成流民,进而为游民,再而为流丐,就是毫不足怪的事了。   
  一贫困(3)   
  当历史的车轮进行到了工业社会,情况似乎有所改观。由于社会分工的扩大,社会化大生产的全面展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使人类的社会生产力有了空前的提高,社会的物质财富因而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较之封建农业社会有了大幅度提高,贫困问题相应地得以缓解了,但它并未消失,相对贫困仍然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人类在发展权利上的不足以及在生存权、发展权上的严重失衡依旧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社会成员在生产质量上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扩大了,人们在较高的发展权利,诸如教育、卫生、社交、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发展权利依然严重不足。生活资料的分配不公、发展机会的严重失衡乃是当今贫困问题的主要表现形态,正因如此,乞丐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并且数量可观,究其缘由,贫困仍首当其咎,与过去不同的是,当今的贫困大多表现为相对贫困和精神贫困,当今的乞丐因而也就具有相应的时代风貌。   
  二天灾人祸(1)   
  灾害是乞丐得以大量繁衍的温床。 
  灾害分为自然灾害与社会灾害两类,这里的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水灾、旱灾、蝗灾、风灾、雹灾、雪灾、霜灾、疫灾、地震、地沸和海啸等。 
  灾害频繁是传统中国的特点之一,西欧有的学者甚至称中国为“饥荒之国”(the land of famine),在中国古籍中也充满了“水旱频仍”、“饥馑荐臻”等记载。关于灾害的频率,古今许多人曾作过统计。《淮南子·天文训》:“三岁而一饥,六岁而一衰,十二岁而一康(康、荒,古代通用)。”《盐铁论·水旱》:“六岁一饥,十二岁一荒。”李约瑟统计,在过去的2100多年间,中国共有1600多次大水灾和1300多次大旱灾。傅筑夫统计,自汉初至明末的1850年间,重灾年份多达1242年。陈达在《人口问题》中统计,自汉初到1936年的2142年间,水灾年份达1031年,旱灾年份达1060年。邓云特在《中国救荒史》中统计,自汉初至1936年的2142年间,共有灾害5150次。以上统计虽因选择角度不同、参照系不同而略有出入,但所揭示的灾害频率则是大体相近的。由是可以看出,在中国历史上,不仅灾害的种类多,出现的频率高,而且波及的区域广,持续的时间长。更为甚者,每当天灾肆虐之际,总是人祸横行之时,昏庸的帝王、败坏的朝纲、腐败的吏治,以及防治灾害手段的缺乏,社会救济的有名无实往往又加剧了天灾的危害性,人祸与天灾互为因果,互为促动,成为一股把广大人民推向苦难深渊的邪恶力量。 
  天灾与人祸合力摧折了小农经济脆弱的卵巢,广大农民纷纷破产,饥寒交困、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还有一系列不虞之祸在等候着他们。因此,每当天灾人祸横生,流民便大量涌现,人民被迫走向流亡求生的自救之路,于是乎,行乞流丐便应运而生,流民与流丐,其差别只在毫厘之间。 
  流民现象大规模出现,并见之于文献记载,始于汉代。《史记》卷一百三《万石张叔列传》载:“元封四年中,并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这是史籍中有关大规模流民的第一次明确记载,自此以后的西汉各朝直至新莽,流民均连年发生,史不绝书。察其原因,天灾人祸是首要原因。如成帝阳朔二年秋,“关东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壶口、五关”。鸿嘉四年,“农民失业,怨恨者众,伤害和,水旱炎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哀帝年间,“阴阳错谬岁比不登,天下空虚,百姓饥馑,父子分散,流离道路,以十万数”。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青州成甚,民流亡”。王莽代汉,“四海之内,嚣然丧其乐生之心”,“青、徐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地皇三年,“枯旱霜蝗,饥馑荐臻,百姓困乏,流离道路,于春尤甚”;新莽末年,“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乃置养赡官廪食之。使者监领,与小吏共盗其廪,饥死者十七八”。(以上所引,均载于《汉书》卷十、卷八十一、卷十二、卷九十九下) 
  刘秀“复高祖之业”,建立东汉王朝以后,虽曾设法安辑流亡,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民问题。终东汉一代,农民的流亡从未中断:建武九年,刘秀派兵平定陇西,但“陇西虽平,而人饥,流者相望”;十二年正月,“小星流百枚以上,或西北,或正北,或东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征”。天上是流星频现,地上则“中国未安,米谷荒贵,民或流散”。以天象作为流民之征象,虽是无稽之谈,却也反映出其时流民问题的严重。明帝时虽无流民的确切记述,但从其在位十八年间五次赐“流入无名数欲自占者人一级”的情况来看,流民问题不仅存在,而且比较严重,否则明帝便不会表现出如此的关切。章帝建初年间,“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自和帝开始,东汉的流民问题又迅速地趋于严重:和帝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廪三十余郡”,流民数量之多不难想见;六年,“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十四年,“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流民已遍及全国各地,西北、东南,所在多有了。安帝即位之初,“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时饥荒之余,入庶流进,家户且尽”;“州郡大饥,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弃道路。”顺帝水建年间,连年灾潦、冀部尤甚。比蠲除实伤,赡恤穷匮,而百性犹有弃业,流亡不绝。“恒帝永兴元年,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延熹九年,“青、徐炎旱,五谷损伤,民物流迁”。及至灵帝时“黄巾”已起,社会动荡,“三郡之民皆以奔亡,南出武关,北徒壶谷,冰解风散,唯恐在后”。东汉末年的献帝时期,“青、徐士庶避黄巾之难,归(刘)虞者百余万口”。(以上所引,见载于《后汉书》卷十五、《后汉书·天文志》、《后汉书》卷三、卷四、卷三十二、卷五、卷六、卷七、卷六十六、卷五十七、卷七十三) 
  魏晋六朝之际,天下大乱,南北分治,群雄并立,军阀混战,广大民众在动乱之中已是饱受流离迁徙之苦,加之天灾连年,更使流民大增。当时水、旱灾、风灾、地震、冰雹等自然灾害的接连发生,如惠帝元康四年(294)“京师及郡国地震”,五年“荆、扬、兖、豫、青、徐等州大水”,六年“关中饥,大疫”。七年“雍、梁州疫,大旱……关中饥,米斛万钱,八年荆、豫、扬、徐、冀等五州大水、地震”,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饥荒、瘟疫,则又在一定程度上促发了流民队伍的加速形成。   
  二天灾人祸(2)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在正常的王朝更迭之际,由于社会动荡,兵连祸结,天灾人祸在此时就愈显突出,流民发生的规模就愈大。而当异族入主中原之时,除天灾人祸外,又加以民族歧视政策,流民现象也十分显著。如元朝是异族入主中原的大一统王朝,终元之世,水旱荐臻,天灾频仍,蒙元享祚共一百六十三年,受灾竟达五百十三次之多。每当灾荒袭来,全国各地便呈现出一幅成千上万的人群流离失所的凄惨图景。而元朝统治者不加怜恤,却往往赋役如故,这就使愈来愈多的农民变成了“逃离奔窜,皇皇然无定居”的流民。(参见《元代流民问题浅探》,《郑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清代也有类似的问题,频繁的自然灾害致使人民纷纷流离,成为无家无地的流民。例如当时的北方地区,几乎是无年不灾,无处不灾,灾害的普遍性连续性为历代所罕有,其中黄河流域中下游尤为突出。道光三年到宣统三年的八十多年间,各种自然灾害波及直鲁豫三省区七千四百多县次,波及直鲁两省区六十七万多个村庄次。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农业经济的大破坏和人口逃亡,仅光绪二年至五年的黄河决口和水旱蝗特大灾害中,鲁直豫三省区死亡人口在九百万以上。在灾害过去之后,广大农民既丧失了恢复生产和防止新灾的能力,又重新陷入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双重压迫剥削之下,相当多的人不得不把“逃荒”视作出路。在保定以西河间以南,大率一村十家,其经年不见谷食者,十室而五,逃亡迁徙者十室而三,逃荒乞丐充塞运河、官道之旁,倒毙满路。茌平、东平等周边各州县,“十室九空”,“少壮皆逃亡”。山东各处多年亢旱,“田既无收,人因鲜食,故扶老携幼,结队成群,相率逃荒于奉锦各属,以觅宗族亲友而就食”。(参见《关于清代东北流民》,《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5期) 
  流民们抛开田宅家什,离开故土,迁徙他乡,一般说来,他们就此丧失了产业,也没有了职业,因此在他们中间转变为“无恒产”、“无恒业”的游民乞丐是极有可能的。诚然,在中国历史上的许多时期,尤其是新旧鼎革之际产生的流民往往在新王朝建元之初大量存在,而新王朝的统治者在绍统之初尚能颁布法令,招抚流亡,或安置流民,分给他们一定的田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希冀使流民重新成为王朝编户之下的齐民。但这些举措在实行过程中是大打折扣的,并不能使每个流民都重新回归故土,并成为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个中原因除了王朝政府举措本身的不完善,还有地主豪强的欺凌盘剥,地方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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