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中期文化教育史-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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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措施,就是韩非思想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的教育思想是和他的整体法治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要的教育
主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严格禁止“二心私学”。韩非“观往者得失之变”(《史记·老子韩
非列传》),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取缔“二心私学”。
韩非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不是一条心,故称这些私学为“二
心私学”。这些私学“乱上反世”,是天下祸乱的根源。他说:“儒以文乱
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五蠹》)这意思是说,
新兴地主阶级取得了政权,如果放松警惕,让那些儒家学派的人用文学扰乱
法律,侠士们用武力触犯禁令,而统治者还以礼宾厚待他们,势必会动摇政
权的巩固。
为了适应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统一政治的需要,韩非主张治国以法为本,
在上层建筑领域只能宣传法家思想,严格禁止“二心私学”的存在,打击镇
压“儒生”。要求对办私学的人“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禁
止他们的行动自由和结社的自由。并具体提出禁绝的办法,“禁奸之法,太
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韩非子·说疑》),从思想、言
语到行动都要严加控制,以有利于思想的统一。
②培养智术能法人才。韩非从推行“法治”,建立封建专制的需要,明
确把培养智术能法人才作为教育目的,体现了法家关于人才的观点。韩非培
养人才的目标,与儒家和墨家思想有很大不同。儒家以培养“明人伦”的君
子或士为目的,墨家以培养具有“为义”、“兼爱”精神的兼士或贤士为目
的。韩非则提出教育要培养“智术之士”、“能法之士”和“耿介之士”。
他认为,“智术之士”见识远大、明察事理;“能法之士”强毅刚正、敢于
斗争;“耿介之士”驰骋疆场、勇赴危难。一句话,教育目的应该培养一批
忠实和服务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明法、守法、行法的具有革新精神的人才。韩
非鄙视那些所谓“行仁义者”和“工文学者”,瞧不起儒、墨各家培养出来
的人物。他专门写了《五蠹》这样一篇文章,对危害新兴地主阶级统治秩序
者,称为“奸伪无益之民”,把这些人看作是国家社会的蠹虫。“五蠹”包
括“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的学者(儒生)、言古者(说客策士)、带剑者
(游侠刺客)、患御者(逃避耕战之人)以及工商者,而将儒生列在“五蠹”
之首。他说:“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
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五蠹》)
③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八个字是法家教
育思想的中心思想和核心内容,可以看作是法家教育的总纲领。这一思想从
提出到实行看来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最初,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重视法治
教育宣传法令内容,主张法令必须明白易知,由官吏向百姓解释宣传。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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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在继承商鞅法治思想的基础上,从“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
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的观点出发,认为必须使每个
人的思想和言行符合法家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做到“言谈者必轨于法”,
于是明确提出了“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
师” (《五蠹》)的著名的教育方针。法家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大。及至,秦
统一以后,李斯便向秦始皇建议:禁私学,烧《诗》、《书》和百家语,“若
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史记·秦始皇本纪》),法家的法治教育思想
得到了全面贯彻实施。
韩非提出“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就是进行普遍的法治教育。他把
封建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让全国人民都来学法、执法
和守法。这个“法”,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教育诸方面。
这样,法家的教育内容就和儒家把以礼乐为主的教育,墨家把科学和生产知
识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完全不同了,以法律的教育代替了文化知识的教育。
而“无书简之文”语,实质上就是废除清算古代的文化典籍,《书简》即指
《诗》、《书》、《礼》、《乐》等典籍。当然,这并不是说法家把一切书
籍都不要,按照韩非自己的解释:“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
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这说明,关于“法”的书籍还是可
以保留的,其他如兵、农的书简也还是要的。实际上,当时民间收藏法家的
著作十分普通,“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境内
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这些话是韩非亲自目睹之后写在了《五
蠹》篇之内。
韩非为了推行“以法为教”的教育内容,同时提出“无先王之语,以吏
为师”的保证实现的措施。“以吏为师”,就是政府各级官吏担任教师进行
法治教育。这些封建国家的官吏要能够“明法”、“知法”、“行法”,他
们掌握教育权力,可以解释和宣传法令政策。这里的“师”,已不同于人们
平常所说的“师”,而是法家进行法治教育的执行者和宣传者。而“无先王
之语”,意思是剔除古代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宣传的礼乐一套东西,言行
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倡导的“以吏为师”的教育主张,在秦始皇统一
全国以后得到大力推行。1975年底,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发掘的12座战国晚
期至秦代的墓葬中,出土了大批秦代竹简,大部分内容是法律和文书,有不
少是直接与吏师制度有关的。如吏师弟子有正式学籍,有专门的“学室”对
弟子进行教育,选拔黜免及役使均受朝廷法令制约。这就为我们进一步研究
韩非和法家的思想提供了翔实的文字实物资料,是值得重视的。
韩非提出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政策,在新兴地主阶级取得
全国统一政权的前夜,对社会实行普遍的法治教育,使教育为封建地主阶级
中央集权政治服务,应该说有积极的一面,也是一种重要的措施步骤。在当
时进行法治教育,使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经济、思想和文教法令家喻户晓
妇孺皆知,人人知法人人畏法,坏人坏事不易发生,这对维护社会秩序、富
国强兵都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从整个文化教育发展方面来看,韩非所
倡导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种教育思想又未免片面和狭窄了,它违背
了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以法为教”是除了法令教育外,不要其他的教育;
“以吏为师”是除了官吏以外不要其他的教师。韩非的这种法治教育思想,
在实际上取消了文化知识的传授,否定了人类知识的作用,也否定和贬低了
学校教育和教师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没有认识到教育的全面意义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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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韩非和法家思想中普遍存在的缺陷和严重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我们概括地介绍了墨子、孟子、荀子和韩非教育思想的主要
内容和特点。他们对教育作用、教育目的、教学内容、教育原则、学习方法、
教师等教育各论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见解。墨子躬行实践、培养“兼士”、
重视科学技术的教育思想。孟子提出“性善论”、强调“明人伦”,重视道
德修养和意志锻炼的教育思想。荀子主张“性恶论”,所著《劝学篇》论述
学习,尊重教师“贵师重傅”的教育思想。韩非“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培养智术能法人才的教育思想。这些都丰富了春秋战国时期教育理论的宝
库,也可以看出当时教育思想的深刻性和多样性。
4。著名学府“稷下学宫”的创建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官学衰废,教育主要靠私学,值得注意重视的,
是战国中后期齐国“稷下学宫”的创办。这所著名的学府的建立不仅成为当
时列国的文化教育中心,百家争鸣的园地,而且是向新的封建官学过渡的一
种形态,对封建官学的确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齐国在都城临淄的稷门设立的学校,故称“稷下
学宫”或“稷下之学”。临淄,今山东省淄博市。关于它的创办时间,自汉
代开始就有争论,今人一般认为:稷下学宫始建于齐桓公田午在位执政期间
(公元前374——前357年),根据东汉徐干 (《中论·亡国》)说:“齐
桓公立稷下之官 (宫),设大夫之号,招致贤人而尊宠之。”孙培青先生据
此推测,稷下学宫创立在公元前360年左右,距今约2350余年 (见孙培青:
《学术自由的稷下学宫》,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齐
威王继承其父桓公事业在位时 (公元前356——前320年),任用邹忌、田
忌、孙膑改革军政,注意广泛延揽人才,发展扩大稷下学宫,齐国和其它各
国学者纷纷来此讲学著书。对留在学宫的著名学者,给予优厚待遇,尊称为
“稷下先生”。到齐宣王在位时(公元前319——前301年),稷下学宫发
展达到高潮,史称“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淳于髡、田骈、接予、
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
①
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后经湣王(公元前300——前284年)、襄王(公
元前283——前265年)时期,稷下学宫虽然名声远扬,却在逐步衰落。至
齐王田建时 (公元前264——前221年),齐国为秦国所灭亡,稷下学宫随
之终结。稷下学宫从创办到结束历时约150年左右,这在中国乃至世界古代
文化教育史上都是罕见的。
稷下学宫的创办不是偶然的,它是齐国封建经济和政治改革的产物,初
创目的是由于齐国政府欲“招致贤人”为其政治服务,齐宣王就说:“寡人
忧国爱民,固愿得士以治之” (《战国策·齐策四》)。这表明学宫开始具
有公室养士的性质,且养士用士这一基本思想贯彻在办学的始终。据刘向《别
录》:“齐有稷门,齐之城西门也,外有学堂,即齐宣王所立学宫也”。进
一步说明了稷下学宫还是一个官办的教育机构,齐国政府利用稷下学宫不仅
大量招贤养士,还借此培养训练封建官吏。这样,稷下学宫就由养士制度发
展转化成为官办的封建学校。
①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