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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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001】『增壹阿含经』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下)。
注【11…002】『杂阿含经』卷一五(大正二·一0三下)。
注【11…003】『相应部』「谛相应」(南传一六下·三四0)。
第五节 圣典集成史的研究方针
本书不是原始佛教思想史,原始或根本佛教的探求,而是从次第开展的立场,从事原始佛教圣典集成的论究,这当然要著重於部类与组织的研究。
现存经律是部派所传的。在可能的范围内,对不同部派的传本,作比较研究,以求得各部派的共同部类,以论证部类与组织的次第集成的过程;部派同异,是重要的线索。然有关部派间的或同或异,应该注意到二点∶一、如上座部系Sthavira各本,一致这麽说,同有这一部类,还只能说,这是上座部没有再分化时代的部类或见解;而是否部派未分以前的原始说,还要另作研究。如一切部派都这麽说,都有这一部类,即使内容差别很大,仍可以推断为原始佛教的共同部类。反之,不能以多数相同,而决定为古型;因为这些多数,可能是属於同一系统的。如代 'P62' 表另一大系,虽然是孤文片证,也还是值得重视。这是「部派间的源流同异」。二、如分别说系 Vibhajyava^din与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同属於上座部系,与大众部Maha^sa^m!ghika 是别系。可是,分别说系所说,有些是同於大众部,与一切有部不合。又如分别说系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饮光部Ka^s/yapi^ya,属分别说系,而有些同於说一切有部,不同自系的铜 部Ta^mras/a^t!i^ya。这主要是受到化区共同的影响。阿育王As/oka 时代及以後,大众部与分别说部,共同流行於恒河Gan%ga^流域及南方。而法藏部与饮光部,在北方流行,与说一切有部的化区相同。这足以解说,同於别系而不同於自系的重要理由了!
从经律自身去推求,从部派所传的去比较,作经律集成史的研究,本书提贡了三点意见。1。 法与律,原始结集是分别处理的,所以演进为「经藏」与「律藏」的对立。但在圣典的集成过程中,经与律是同时进行的。同时进行,在部类与组织的次第成立上,应有某种共同性。如对经律作同时统一的研究,彼此间可得到更多的旁证。2。「九分(十二分)教」与「四部阿含」(或五部),近代研究,开始就采取了对立的姿态,彼此共诤先後。其实,「九分(十二分)教」与「四部阿含」(五部),是平行的,同时发展而次第完成的。先後聚讼的葛藤,可以一扫而尽。3。 在部类的次第成立中,在先的──早已存在的部类,对未来部类的成立,应有关联性。所以圣典集成史的论究,不是孤立起来,而是作为佛教延续体的先後开展。从佛教界的趋势与重点,而明 'P63' 了圣典集成的先後历程。
存在於人间的原始佛教,依佛法说,是缘起的存在。缘起的存在,要在彼此相关(或摄或拒)的前後延续中,发见前後分位的特色。原始佛教圣典,当不能例外吧! 'P65'
第二章 研究的资料与参考书
第一节 总说
原始佛教圣典集成的研究,是以经律自身为研究对象。从经律自身,作比较、分析、研究,去发现结集的真实情况,集成的次第过程──结集,再结集而逐渐完成,成为各部派(及大乘学者)公认的圣典。然据以为研究的现存经律,无论为梵文sam!skr!ta的,巴利文Pa^li的,西藏译的,汉译的,这些代表初期「佛法」的圣典,都已经过部派的传宏,具有部派的色采。所以对现存经律──研究的资料,有先为一一叙述,并说明其所属部派的必要。明了其部派的性质,在进行结集研究中,才会有比较客观的确当处理,而不致为传说的,权威的各种成见所蒙蔽。对於现存经律的叙述,著眼於作为研究的重要资料,以能对圣典部类集成的研究,提贡参考价值的为限。
代表原始佛教的圣典,分为三大类∶一、「经藏」,二、「律藏」,三、「杂藏」。「经藏」Su^tra…pit!aka,就是「四阿含」,或「四部」(1),这是包藏众多契经的四部丛书。除现存 'P66' 的四部外,汉译还有部分的别译本;别译本的一部分,也可为参考。「律藏」vinaya pit!aka,就是被称为「广毗奈耶」的「广律」。「广律」以外,有「戒经」,这是构成「律藏」的基石,一向结集别行,为僧团中半月半月诵说的要典。有「羯磨法」,是僧团中处理僧事的各项办法,从「律藏」中集出而成。还有「律论」,是後代的律师们,对「广律」及「戒经」等所作的论释。「戒经」与「律论」,对於律部集成的研究,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关於「律藏」的研究资料,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有精密的论证(2)。除部分有所修正外,多分引用他的研究成果。「羯磨法」,对律部集成的研究,不能给以有力的参考,所以下文也就从略了。「杂藏」Khuddaka…pitaka ,就是巴利圣典的「小部」Khuddaka…nika^ya。汉译也有部分的译出,但有些是部派佛教的作品,是不能称为原始佛教圣典的。此外,近代作品而为作者所参考的,也一并叙列出来。
注【12…001】铜 部Ta^mras/a^t!i^ya 的「经藏」,加『小部』,共为五部。
注【12…00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八──二八九)。
第二节 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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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广律
律部,分「广律」、「戒经」、「律论」──三类。先叙「广律」∶
A『铜 律』∶从印度传入锡兰,现在为缅甸、泰、柬、寮──南方五国佛教所传承的广律,以巴利语Pa^li书写;这是赤铜 部Ta^mras/a^t!i^ya的广律(简称『铜 律』)。铜 部自称上座部Sthavira,又称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在部派统系中,这是属於上座部中的分别说部,从分别说部流出的赤铜 部。这部广律,起初由口诵传入锡兰;到西元前一世纪,Vat!t!aga^man!i王的时代,才以笔墨记录出来。现有罗马字本、泰文本、缅文本(1)。日译的『南传大藏经』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据H。Oldenberg氏刊行的罗马字本,参照泰文本而译成。
南传巴利语的律藏(广律),内容分三大部∶一、「经分别」Suttavibhan%ga,是戒经的广释;内分「大分别」Maha^vibhan%ga、「比丘尼分别」Bhikkhuni^…vibhan%ga二部。二、「犍度」khandhaka,是有关僧团的规章制度;内分「大品」Maha^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三、「附随」Pariva^ra,附录部分,凡一九章。 'P68'
B『十诵律』∶『十诵律』为我国最初译出的广律,属於流行 宾Kas/mi^ra的萨婆多部 Sarva^stiva^din,译为说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论』卷一00(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说∶
「 宾国毗尼,除却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现存汉译的『十诵律』,依『大正藏』所载,分为六一卷(2)。这部律,经四位大师的传译与整理而成的。据『出三藏记集』与『高僧传』所说∶初於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0四)十月起,由 宾Kas/mi^ra三藏弗若多罗Pun!yata^ra诵出,鸠摩罗什Kuma^raji^va译文;仅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罗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0五)秋,因卢山慧远的劝请,西域的昙摩流支Dharmaruci,依据梵本,与鸠摩罗什继续译出。但仅成初稿,还没有整治,鸠摩罗什又示寂了。後来有 宾的卑摩罗叉Vimala^ks!a,将『十诵律』的初稿,带到寿春的石涧寺。在那里重为整治,开原译的五八卷本为六一卷;又将名为「善诵」的末後一诵,改名为「毗尼诵」。以上是『十诵律』六一卷本的翻译经过(3)。『十诵律』的内容是∶初诵到三诵,是「比丘律」;四诵名「七法」;五诵名「八法」;六诵名「杂诵」,内分「调达事」与「杂事」;七诵名(比丘)「尼律」;八诵名「增一法」;九诵名「优波离问法」;十诵的内容极复杂,就是本名「善诵」而改为「比尼诵」的部份。
汉译的律部中,有『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凡十卷,为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 'P69' 僧伽跋摩Sam!ghavarman所译。一向称为「五论」之一,看作律部的论书。但勘对内容,这就是『十诵律』「优波离问」及「毗尼诵」的异译(部分不全)。详细比对,如後第五章中说。这部「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现存本已有缺佚。因为一卷後半,到三卷上半(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名「优波离问分别波罗提木叉」,与八卷到十卷──三卷,内容完全相同,仅文字上有少少的增减。比对『十诵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论断为∶十卷原本,後三卷应为「毗尼诵」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於是将「优波离问分别波罗提木叉」的初稿与治定本,合成十卷,而一直这样的误传下来。
『十诵律』的「毗尼诵」与『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实的毗尼摩得勒伽部分, G·Macartney在Kashgar地方,曾发现有梵文写本的断片三叶(4)。
C『四分律』∶『四分律』是昙无德部Dharmaguptaka的广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西元四一0──四一三), 宾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s/as所出。依『出三藏记集』、『高僧传』等古记,『四分律』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译,道含所笔受(5)。出,是诵出;『四分律』的译出,当时并没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忆诵出来。译,是将诵出的梵文,译为汉语(6) 。笔受,是依所译成的汉语,笔录成文。出、译、笔受,是古代传译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译出;译主每每兼通梵汉,因而出与译不分。关於『四分律』的传译,也就有「佛陀耶舍与 'P70' 佛念共译」,「道含、竺佛念二人笔受」等异说。『四分律』的卷数,古来开合不定,现作六0卷。『四分律』的内容,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毗尼」、「调部」、「毗尼增一」。
D『摩诃僧只律』∶Maha^san%ghi,译义为大众,所以『摩诃僧只律』也称『大众律』。这是大众部的广律,汉译凡四0卷。据法显『摩诃僧只律私记』所说∶律本为法显西游天竺时,在摩竭提国Magadha巴连弗邑Pa^t!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写得。晋义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显与道场寺禅师──佛陀跋陀罗Buddhabhadra 合作译出。这部律的来源,本是从只洹精舍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传来的。在部派分裂中,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经大众行筹表决时,是为大多数所遵用的(7)。这是大众部的传说,与『舍利弗问经』所说相合(8)。这部律的组织,与上座部系各部广律,非常不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毗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威仪法」。二、「比丘尼毗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杂跋渠法」、「威仪法」。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