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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清净道论-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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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得欲,往往举行祭典,而彼(祭典)是他(欲取者)的见取,所以此(欲取
  之)后为见取。这(见取)分为戒禁取及我语取的二种。于此二者之中,戒禁取
  是粗的,因为见牛的所作及狗的所作易知之故而先说,我语取微细,故于后说。
  这是它们(四取)的说法的次序。
  渴爱为此中第一(欲取)的一种缘,
  它为其他(三取)的七种或八种缘。
  这便是说,于此四取中,渴爱对于第一欲取,只由亲依止的一种为缘;因为
  (欲取)是在于渴爱所欢喜的诸境之中而生起之故。而(渴爱)对于其他的三
  取,则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的七种为缘或加亲依止缘
  的八种为缘。然而它(渴爱)若由亲依止为(三取的)缘之时,那(爱与取)不
  是俱生的。
  ——这是详论“爱缘取”一句——

  (9)(取缘有)在取缘有的一句中:
  以义、以法、以有用、以区分、以摄、以什么为什么之缘,当知抉择。
  此中,(Ⅰ)“以义”——有故为有,此(有)分为业有及生有二种。即所
  谓:“什么是二种有?是业有、生有”。此中,业即是有为业有,同样的生即是
  有为生有。并且这里是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因为是乐的原因故说“诸佛出
  世乐”,如是应知业是有的原因,故由其果而说有。如是当知先以义而抉择。
  (Ⅱ)“以法”——首先略说“业有”,便是称为思及与思相应的贪欲等的
  业的诸法。即所谓:“此中,什么是业有?即属于小地或大地的福行、非福行、
  不动行,名为业有。亦即至一切有的业为业有”。此中:福行是十三思,非福行
  是十二思,不动行是四思。如是“属于小地或大地”的一句是只说彼等思的异熟
  的强弱。而“至一切有的业”的一句是说与思相应的贪欲等。
  其次略说“生有”,便是由业所生的诸蕴,差别有九种。即所谓:“此中,
  什么是生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
  四蕴有,五蕴有,是名生有”。此中:称为欲的有为“欲有”。“色有,无色
  有”等也是同样。有想者的有、或于此有中有想,故为“想有”。相反的为“无
  想有”。因为没有粗的想而有细的想(为非想非非想),故于此有而有非想非非
  想为“非想非非想有”。此有充满着一色蕴、或有一蕴于此有,故为“一蕴
  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是同样的。此中:欲有为五取蕴,色有亦然。无色
  有为四(取蕴)。想有为四、五(取蕴)。无想有为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为四
  取蕴。一蕴有等是依取蕴的一、四、五蕴。如是当知以(取的)法而抉择。
  (Ⅲ)“以有用”——于此有中的解释正如在前面的行的解释中所说的福行
  等一样,虽然如是,但前面是说由过去的业而成此世的结生之缘,这里是说由现
  在的业而为未来的结生之缘,所以重复的说是有作用的。或者前面的解释是说思
  为行,如说:“此中,什么是福行?即是欲界(色界)的善思……”;但这里根
  据“至一切有的业”的语句,是也说与思相应的诸法。又前面是说行只是为识之
  缘的业;这里亦说生起无想有的业。又何必说得这么多呢?在“无明缘行”一句
  中曾说福行等的善与不善法,在这里的“取缘有”,因为包摄了生有,所以说
  善、不善及无记法。是故一切处的重说都是有意思的。如是当知以有用而抉择。
  (Ⅳ)(以区分)“以区分和摄”,即是“取缘有”的区分和包摄。
  即由欲取的缘所造而生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诸蕴为“生有”。
  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业有与生有),在这里并包含
  了想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色有,这里亦包含了想有、无想有、一蕴
  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无色有,这里也包含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及四
  蕴有。这样连包含在内的共为六有。由其他的取的缘,亦如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
  及包含的(诸有)一样。如是由取之缘的区分为二十四有及包含的(诸有)在
  内。
  (Ⅴ)其次“以摄”,即合业有与生有为一及所包含的(诸有)是由欲取之
  缘而起的一欲有,同样的(由欲取之缘而起一)色、无色有,而成三有。同样的
  由其余的(三)取之缘(各有三有)。如是连所包含的(诸有)是从取之缘而起
  的十二有。
  但总括的说,由取之缘而至于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蕴为生有。于
  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取之缘而起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所包含的(诸
  有),这是依另一种方法而摄为六有。或者不依业有及生有的区分,则连所包含
  的在内只有欲有等的三有。如果也不依欲有等的区分,则只成业有及生有的二
  有。若更不依业与生的区分,则“取缘有”的有只成一有了。如是当知以取缘有
  的区分及包摄而抉择。
  (Ⅵ)“以什么为什么的缘”,即以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而应知抉择的
  意思。这里什么是什么的缘呢?即任何(取)为任何(有)的缘。那凡夫如狂
  人,他不伺察这是适当,这是不适当,只有任何的取希求任何的有而行任何的
  业。是故有人说:由于戒禁取不成为色及无色有,这是不应接受的。这里应取由
  一切(取)而成一切(有)的意思。
  即如有人由于闻或由于见,想道:“这些欲,是在人界、刹帝利、大家族及
  于六欲天界中满足的”,为了获得彼等(诸欲),并给听了非正法的欺骗,思惟
  “由此业而得诸欲”,便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生于恶趣。
  或者为现世的诸欲及护持其已得者,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
  生于恶趣。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从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
  亦包含在内。
  另一种由于听闻正法而增智者,思惟“由此业而得诸欲”,更由欲取而行身
  善行等,由于他的善行,结果生于诸(欲界)天或人中。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
  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上面的(二例)是说
  欲取为欲有及所包含各种区别(的诸有)的缘。
  另一种人,由于听闻或遍计“于色、无色有中成就(比欲有)更多的欲”,
  便由欲取而生起色、无色定,由于定力而生色、无色的梵天界中。这里他的生因
  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
  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欲取为色无色有及所包含的种种区别(的诸有)的
  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时
  便断绝、全断”,如是由取断见,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
  蕴为生有,而无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见取为欲、色、无色三有及所包含的
  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此我在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有的任何一处
  时便是离热恼者及乐者(幸福者)”,由我语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为业有,
  由彼(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我语取为三有及所
  包含的种种(有)的缘。
  另一种人,以为“圆满此戒禁者,得于成就欲界的有(善趣)或于色、无色
  有的任何一处时便完成他的乐”,由戒禁取而行至彼之业。他的业是业有,由彼
  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戒禁取为三有及所包含的种种
  (有)的缘。如是当知“以什么为什么的缘”而抉择。
  其次,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的方法怎样?
  取之对于色无色有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欲有由俱生缘等为缘。
  即此四种取,对于色无色有及对于属于欲有的业有中之善业与生有,只由亲
  依止缘一种为缘。对于欲有中与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由俱生、相互、依止、相
  应、有、不离去、因缘之差别的“俱生缘的”(七缘)为缘。又对于(欲有中与
  自己)相应的(不善业有),只由亲依止缘为缘。
  ——这是详论“取缘有”一句——

  (10)(有缘生、生缘老死等)在“有缘生”等之中,生等的抉择。当知
  已如“谛的解释”中所说。但在这里的“有”,是业有的意思,因为它(业有)
  是生的缘,而非生有。此(有对于生)由业缘及亲依止缘二缘为缘。
  有人问:“如何得知有是生的缘”?
  (答):虽然外缘相等,但见(于生)有劣与胜等的差别之故。即父、母、
  白(精子)赤(卵子)、食物等的外缘虽然相等,纵使双生子亦见有劣与胜的差
  别。那种差别不是无因的,因为不是于一切时而一切人都有的。除了业有实无他
  因,因为在彼所生的有情的内相续中没有别的原因,所以只是业有为(差别之)
  因。因为业是有情的劣与胜等的差别之因,故世尊说:“这是业分别了有情的劣
  与胜”,是故当知“有是生的缘”。
  因为无生之时,则无老死及愁等诸法;然而有生之时,即有老死并有与受老
  死苦法逼恼的愚人有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或有与受(老死以外的)彼等苦
  法逼恼的人无关(于老死)的愁等诸法,故知此生为老死及愁等之缘。而此(生
  对于老死等)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有缘生”等——

  (四)十二缘起的杂论

  (1)(十二缘起的特质)因为此(十二缘起)中,愁等在最后说,所以
  “无明缘行”在有轮的最初说:
  无明是由愁等而成就,
  有轮而不知其始,
  没有作者和受者,
  十二种的性空故为空。
  当知这是在常相续而转起的。然而这里:如何为“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如何为
  “有轮而不知其始”?如何为“没有作者和受者”?如何为“十二种的性空故为
  空”?
  (Ⅰ)(无明由愁等而成就)因为愁、(苦)、忧、恼与无明是不相离的;
  悲是在于痴者之故;所以只于彼等(愁悲等)成就,而无明成就。即所谓:“由
  漏集故有无明集”。同时亦由漏集故有此等的愁等。何以故?(一)当与事欲不
  相应之时,则愁以欲漏为集(因)。即所谓:
  若以欲为乘,及欲增长者,
  失却彼诸欲,苦恼如箭刺。
  即所谓“愁自欲生”。(二)此等一切(愁等)以见漏为集。即所谓:“那些有
  ‘我是色,色是我的’观念而住者,由于色的不定变易而生起愁、悲、苦、忧、
  恼”。(三)(愁等)如以见漏为集,如是亦以有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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