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赋税史-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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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德国人占领时青岛市即征收过地价税和地价增值税。地价税分为两类:一类为官厅出售给市民的私有土地,征地价税百分之六,二为未经官厅收买的私有土地,按原田赋额分等征钱,一等地征洋三角五分,二等地征二角五分,三等地征一角五分。凡居民买得土地登记后,可以自由买卖转让,所得涨价的差额,除去因改良土地投资额及本息外,应缴千分之三百三十三的增值税。1922年青岛收回后,仍沿用此制。1932年则重新估计地价,分两类征税,甲种为原官厅出售的土地,征税百分之二。如建筑延期则递增至百分之十,每年分四期由财政局征收,以一、四、七、十月为征税期。乙种为私有土地,地税与1922年以前相同,于每年十二月一次征收。两种税每年共计征收十八万九千元。
广州市:广州市于1928年开征临时地税,因平均地价尚未估定,照估定地价征收。其估定办法:第一,以征收临时地税前,最近月份所收租额,照周息一分推算产价;第二,如系平房以产价二分之一作地价,二层楼以下三分之一作地价,三层楼以四分之一作地价,其余数推。其税率,宅地为地价百分之一,农地为千分之五,矿地为千分之二。土地转移(除抵押外),每次须纳土地增值税,以十年为一届,纳增值税土地改良费不计征。其税率采用累进制:凡增值未及原价一半者征收增值的五分之一,超过一半不及一倍者,其一半部分征五分之一,超过部分征四分之一。超过一倍以上者,超过一倍部分征三分之一,其余照前征收。广州市土地税每年征收数不一,1928年收三万四千四百余元,1929年为三十四万九千余元,1930年、1931年均为六十九万九千余元,1932年为九十万元,1933年则增为一百零三万元。地税每年增加。土地增值税每年约十二万元。
杭州市:1932年筹办地价税,调查地价并整理成册,送审后制成估定地价表和地价分段图公布,翌年又制成地价税册及地价册,6月开始征收地价税,税率为地价的千分之八,年分两次征税。每年征税额约为三十二万元。
此后,南昌、镇江又陆续开征地价税。1937…1942年之间,全国开征地价税者有四十九个县市。由于开征地价税涉及地政,即以整理地籍为基础,而地籍整顿迟迟未办,征收地税的推动也就极为困难。国民党统治时期地税征收未能普遍推行,其原因也就在这里。
三、土地陈报和田赋推收
(一)整理地籍的原因
国民党政府时期所用土地记录是沿用时代的鱼鳞册,相去已三百多年,多与事实不符,地、户、粮三者往往不相一致,有地无粮、有粮无地、或地少粮多、或有契而土地已转他人之手。地政极为混乱,为不法官吏的舞弊和地主的逃税造成有利条件,其结果则是政府税收短绌,而提高地税税率的结果,地少者负担益重。所以清理田赋必先清理地籍,清理地籍最根本的办法为清丈土地,此法是清理田赋之治本方法。通过清太土地可使地户粮归纳在一起,按地可以得户,地税也就无法逃脱,以达到平均赋税、充裕财政的目的。清丈土地后,又可取得征收地价税的依据,为开征地价税作准备。但是,清丈土地费时间长,花费也大,国民党政府无此能力从事此项具体工作,仅实行土地陈报和田赋推收。
(二)土地陈报
土地陈报是整理地籍治标之策,需费较省,实行较易。土地陈报指土地业主将其户名、田地四至、坐落、面积、粮额自行陈报登记,各县即据此编成籍册,再以此项册籍为依据纠正田赋不实,也可作为清丈土地的第一步。
1934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提出举办土地陈报一案,并拟定办法,经国民党四中全会、行政院、各省市征集意见,最后在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决《土地陈报纲要三十五条》,举办土地陈报。1941年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对办理土地陈报原则、实施计划作了新的规定。土地陈报由地方转为中央接管,划定区域,限期完成。到1941年底,已陈报土地者达四百余县。管理土地陈报的机关,在1941年前为省土地陈报处,隶属民政厅、财政厅。县设县土地陈报处。1941年底财政部接管田赋和土地报陈报后,中央由田赋管理委员会内设整理处赋籍科主管,各省田赋管理处第三科主管土地陈报,县设土地陈报处办理。前面已述整理地籍为田赋整理的根本办法,因当时政府无力推行,于是采用土地陈报的办法。此法推行后,“全县地籍洞悉无遗。在粮多田少者,自可以剔除其不合理之重累;在粮少地多者,自可以使其负担之负担;平衡负担之效,由此可见。”可见办理土地陈报后按土地多少负担田赋,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税负。再是经过土地陈报后,查明无粮土地、或黑地,负担田赋土地增加,在此基础改订科则,可以减轻人民负担,同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如河南陕县,办理陈报后,溢出田地六十八万余亩,改订科则时,减轻人民负担百分之六十五,而省县盈收三万七千余元。又如安徽当涂,办理陈报后溢出地亩二十八万亩,改订科则时,减轻人民负担达百分之二十九,而省县盈收十一万余元。其他省也有类似情况。但土地陈报只在局部地区取得效果,实际上在许多地区未能达到目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地方士绅阻挠。如厉行陈报,其结果必然是大户过去匿漏的赋额会被清查出来,他们的负担也必然会加重,因此士绅们千方百计利用陈报土地的弊病,进行反对,或要求缓办。致使土地陈报总的看来收效不大,均衡负担的目的也未能达到。另外一个原因为陈报土地不实,技术条件差,无法核查,陈报后仍有姓名的错误、亩分的错误、地类的错误、等则的错误、地界的错误等。既然错误甚多,要公平负担又谈何容易。再次为经办人员不尽责任。经征田赋人员拥有大量空白粮串,如田土清理后,再无法利用这些粮串任意征收从中渔利,因之经办土地陈报时敷衍了事,以达到混水摸鱼之目的。
(三)田赋推收
要厘清地籍,有治本和治标的办法,清丈土地为治本之法;土地陈报为治标之法,两者都必须办理土地转移登记,即办理田赋推收。所谓推收,即土地产权转移时,其应负担的田赋随之而转移,一方面由原业主推出,另一方面由新业主接收,故称推收。其目的是为保持户地粮三者结合在一起,使地有所归,粮有所稽。未办推收时,由于各省无一定之规,无一经管机构,或办理不认真,造成产权转移后,田赋减灭紊乱,弊病丛生。由此可见厉行推收对田赋整理关系极大。1934年国民党政府第二次全国财政会方外明定“厉行田赋推收”,并于1940年公布《田赋推收通则》。由于田赋属地税,省自为政,办理情况各异,收效甚少。1941年田赋收归中央、拟定田赋整理方案,于1942年公布《办理田赋推收应行注意事项》,厉行推收办法。各省按照推收办法的规定,在田赋管理处成立第四科专管推收或项者共有二十一省,在县田赋管理处设第四科专办推收事项者计有七百九十县,已着手推收事项者有十八省省,在县田赋管理处设第四科专办推收事项者计有七百九十县,已着手推收事项者有十八省
国民党政府还规定推收与税契联系办法,田地产权转移时,应照章办理推收,并完纳契税。由于契税很高,故影响推收的进行,加上推收后,户、地、粮三者不脱节,逃税者再无机可乘,因此,奸吏劣绅百般阻挠,致使推收也与土地陈报一样,收效甚少。
四、兵差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后差较之北洋政府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表现为兵差的种类增加、范围扩大,数量上增加得更多。
据1929…1930年报纸上所记载,此期的兵差:骡夫、挑夫、兵丁、钱币不计算外,其他所征派的实物,已经差不多有一百种。包括与衣、食、住、行有关的多种用品,甚至包括棺木、化妆品、海洛英在内。这两年征发兵差的县分,全国达八进二十三个,其中黄河流域的省区负担兵差最重,征发兵差的地区达到全区的百分之八十七点一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后,发动全面内战,兵差则成为国统区内最为普遍的负担。
兵差是临时性征派,它无一定定额,一年有时有几次摊派征发,兵差数量之多,实足令人惊骇。山东1926年度的兵差总数折合钱物竟相当于田赋正税的百分之二百七十四。1929年非战区的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所负担的兵差相当于田赋正税的百分之四百三十二。战区的兵差更倍于非战区,1930年4至7月,河南商邱、陕县、柘城三县所负担的兵差相当于田赋的正税的四十倍。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时,河南全省要担负一百万正规军的给养,至于军队过境就地征发和抢掠还不计算在内。此期的兵差已达到要钱、要物、要力、要命的程度,纳税完粮、劳役、兵役一齐向人民扑来。抓壮丁则兵差中骚扰最深的一项。大地主不服兵役,终年劳苦的农民却不能幸免兵役之灾。抗战结束后,本应停止兵差的征发,但国民党政府为了进行大规模的反共反人民的内战,反而大事抓壮丁,随着反革命内战的节节失败,为了补充兵源,以进行垂死的挣扎,抓壮丁更加频繁。以国民党政府所公布的征兵数看,1946年为五十万人,1947年为一百五十万人,1948年也是一百多万人。实际上征去的壮丁不只此数。各地的劣吏借此机会敲诈勒索,大发其财。不依法令抽签、征丁,经常派自卫团在深夜捕人,大肆勒索、弄得天昏地暗,农民为了避免抓丁,四处躲藏,结果是土地荒芜,路断人行,家有饿妇,野无壮丁。
此外还有临时差役,如修工事、修公路、运输军粮和行李甚至随军家属。国民党政府为了打内战任意强占农民土地修筑工事、公路,对农田造成严重破坏。这时老百姓,钱税完了,东西征完了、气力服尽了,只剩下一条命,还要东躲西藏,随时随地都害怕被捉去充当壮丁。此时他们只有参加革命,才能摆脱死亡的命运,以求彻底的解放。
第三节 关税和盐税
1928年11月国民党政府公布划分国家收入和地方收入标准案,将盐税、海关税划分为中央税收入。现将盐税和关税的征收和演变介绍如下:
一、关税
(一)关税概况
国民党政府统治的二十二年中,关税起伏较大,分为三个时期。战前,关税收入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1930年关税自主权“收回”后,修订关税税率,使关税收入逐年增加,居各项税收的第一位。在正常情况下,关税收入占全部税收一半以上。有些年度甚至高到百分之六十以上,1933…1934年,由于发生贸易衰退,走私猖獗,以及日本侵入华北等非常情况,关税锐减。1936年又有回升。战前关税收入,如果把1933…1934年的情况剔开,基本呈增长趋势,而且在各类税收中居于重要地位。抗战开始后,沿海、沿江原设海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