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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明朝宦官-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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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看来,明清之际的不少史学家说明朝亡于宦官,虽未免言过其实,但宦官为祸是导致明朝覆亡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却是确切无疑的。   
        (一) 宦官对各经济领域之干预   
        明太祖朱元璋是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但为了确保朱家王朝的长治久安,他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历代开国君主对功臣心怀疑忌的覆辙。在大杀功臣、废丞相、抓军队的同时,朱元璋也紧紧地控制了经济领域。他委任和皇帝生活在一起、无嫡亲后裔、用成祖朱棣的话来说是“岂得复有营私”的宦官来监视、查核事关国家命脉的钱粮赋税,委任宦官采办、督造、供应皇室的一切需要。 
        
        早在洪武年间,宦官已经开始插手干预财政。正统以后,经理仓场、提督营造、珠池、银场、市舶、织造、烧造、柴炭……处处均有宦官染指。及至万历年间,则更是矿监税使遍天下,造成恶劣的、灾难性的后果。 
        
        1。 税务监督与矿税   
        (1) 宦官对税务的控制   
        征收各种赋税的大权,关系到整个国家财政的收入。中央集权的庞大官僚机构,作为王朝支柱的军队,偌大的寄生皇族集团,以及在官僚专制局面下必然要引起的各种开支与浪费,都要靠它来维持。因此,统治者在这方面有很高的警惕性,是绝对不允许任何人——哪怕是亲疏贵介染指其中的。在他们看来,最信得过的,莫过于宦官。洪武十年(1377),当户部奏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如额者百七十八处时,朱元璋便打破自己定的不准宦官干政的禁令,“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实,立为定额”,这是见于《明史?食货志》记载的、明代宦官在皇帝委派下干预财政的开始。永乐十九年(1421)十一月,分遣中官杨实、御史戴诚等核天下库藏出纳之数;二十年(1422)十月,分遣中官及朝臣八十人核天下仓粮出纳之数,这是让宦官干预财政的继续和进一步扩大。有了这个发财的好机会,宦官们蠢蠢欲动。成化初,中官欲出领属于工部的、征收竹木柴等税的抽分厂,被工科给事中徐恪等疏争,中官大怒,请即外调徐恪等,甚至欲加以罪[29],这便是宦官企图直接管理税务的滥觞。徐恪等并未能阻住宦官干预税务的趋势,正德年间(1506—1521)各地税务已经普遍由中官管理。 
            
     
      第15节:明朝宦官与经济(2)       
        明朝封建专制政权对民间手工业和商业,本来就是继承了传统的“重本抑末”方针,以重税、派买等政策,压制它们的发展。宦官掌握税务权后,以种种名色滥加的苛捐杂税,更是对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变本加厉的摧残。他们增添税务机构,扩大征税范围,如正德初,太监夏绶乞于真定诸府岁加苇场税,少监傅琢请履亩核静海、永清、隆田诸县田,太监张峻欲税宁晋小河往来客货等等,均得到武宗准许。到了万历年间(1573—1620),商税更是“密如鱼鳞,惨于抢夺”[30],具体情况我们下文再述。 
        
        明代京师税务主要是在进城的九个门收税,这九个门是北京顺天府的崇文门、宣武门、朝阳门、东直门、正阳门、阜成门、西直门、安定门、德胜门。九门的税收,正统时还未专委宦官,正统三年(1438)五月,御史张奏张家湾宣课司崇文门分司每遇商货贩到,积至数多,方差内官、锦衣卫官抽盘,不无停滞损坏。提出张家湾宜专委内官抽分,崇文门宜令本门收钞内官兼管时,英宗只令各司“勿致停滞”,并明确“不必专委内官”[31]。但事实上各门均有内官监税,而且征税日苛。据《中官考》载,九门的税收,弘治(1488—1505)初年为钞665080贯,钱2885130文。正德七年(1512)至嘉靖二年(1523),增至钞2558920贯,钱3190230文。当然,这还只是见于会计账目的,从成化十五年(1479)曾下令京城九门监收钱钞内官及各处抽分厂“不许将不该抽货物违例抽分”[32]来看,可知除上述税额外,宦官们还另有需索。嘉靖四年(1525),户部主事缪宗用监税,亲见“九门守视内官每门增至十余人,轮收钱钞,竞为削,行旅苦之[33]”。万历时这种情况更有所发展,连进京赶考的士子亦得交纳钱钞。更骇人听闻的是,万历三十五年(1607),前任泰兴知县龙镗被贬,带病出广渠门,管门内使邢相、赵禄等索赂才肯放行。龙镗宦囊空涩,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内使竟群起痛打他一顿,才放他走。龙镗才走了几步,便倒地而亡。这种繁杂苛刻的九门税收,直至明末未变。士大夫有携行李出入的,虽有符为验,但掌管钥匙的宦官仍然横加需索,答应稍迟,“则往往搜牢倾箧,暴扬其私”[34]。农民担菜进城,也要在鬓边插钱二文,入城门时由经管收纳各门课钱的小内使自己摘取。由于习以为常,彼此连话都不用说一句了。对这种情况,时人诗文中多有反映,如查嗣《杂咏》诗有:“九门征课一门专,马迹车尘互接连。内使自收花担税,朝朝插鬓掠双钱。” 
        
        其他征税部门亦莫不如是,芜湖抽分厂每年所抽竹木,贸易银不过两万余两,而嘉靖四年(1525),御用监太监黄锦一次便需索二十余万两,皇帝朱厚亦命照准给予。隆庆(1567—1572)以来,发展到“凡桥梁、道路、关津、私擅抽税,罔利病民”[35]。 
        
        (2) 万历时的增税、滥税及其后果   
        税收的机构重叠,名目繁多,在万历时达到了空前的程度。由于皇宫大兴土木,皇室生活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而日更奢侈,军费的大量增加,国家岁入不足以供支出的状况日更严重,于是明神宗致力于搜刮银两,其主要手段之一是增税、滥税。 
        
        明初只有商税,没有船税,宣德年间(1426—1435)始沿两京水道设关收钞,按船之大小收税,谓之“船料”。万历时则有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九江七处钞关。但实际上榷税的地方远不止此。据《明万历实录》载,十七年(1589)六月,巡视卢沟桥御史胡克俭曾指出:“马鞍山新城桥每车税钱五文,驮税三文,担者二分,负者一分,甚至徒手过者亦不免。土民谓此桥日得万余钱。至红桥,视前为甚。计二桥所获,岁不下七八千金。五月间,有商人告木一筏,抽大木四根。”并指明这些做法“不惟侵民之利,而且挠国之税”。但尽管如此,这样的抽税仍然得到君王御旨的允准。 
        
        万历中,给事中萧彦在《敬陈末议以备采择以裨治安疏》中指出:“河西务大小货船,船户有船料矣,商人又有船银;进店有商税矣,出店又有正税。张家湾发买货物,河西务有四外正、条、船[36]矣,到湾又有商税。百里之内,辖者三官;一货之来,榷者数税。”万历二十六年(1598),更派出大量税使到全国各地,高于京口,暨禄于仪真,刘成于浙江,李凤于广州,陈奉于荆州,马堂于临清,陈增于东昌,孙隆于苏、杭,鲁坤于河南,孙朝于山西,丘乘云于四川,梁永于陕西,李道于湖口,王忠于密云,张晔于卢沟桥,沈永寿于广西,总之是榷税星满。这些税使到处用地痞流氓为爪牙,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在长江,一天水路的行程要经过五六个税卡;仪真到京口,一江之隔,不过一二里地,也要收两次税,这是征税机构的重叠。 
            
    
      第16节:明朝宦官与经济(3)       
        至于商税本身,更是名目繁多。洪武中,诸客商货贿俱三十而税一,五谷、农器、书籍、纸札、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都不抽税。永乐初,定制,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自己的货物、鱼蔬杂果到市上出售者,俱免税。但以后课税范围日渐扩大,至万历时,天津有店租[37],广州有珠榷[38],两淮余盐,京口供用[39],浙江市舶,成都盐茶,重庆名木[40],湖口、长江船税[41],荆州店税,宝坻鱼苇[42]及门摊商税,油布杂税[43]等等,名目多得不可胜数。万历二十七年(1599),湖广巡抚支可大感慨地概括为:“行货有税矣,而算及舟车;居货有税矣,而算及庐舍。米、麦、菽以治饔餐也,而税;鸡豚以供肉食也,而税;耕牛一农具也,而税焉;骡驴一畜产也,而税焉。”[44]更有“土商”、“土著”名色,“将举留都之府县,举各府县之河埠,细及米盐鸡豚,粗及柴炭蔬果之类,一买一卖,无物不税,无处不税,无人不税”[45]。甚至出现“贸迁在四十里之近,输税在百里之远”的怪事[46]。此外,凡家中有大厅者,即加门槛税[47]。在浙江,连民间卧床草荐,儿童玩耍的假面具,均得上税[48]。与此相应的是,税使为讨好皇帝主子而交进内库的税,亦巧立各种名目,如《明万历实录》二十九年(1601)所载的进税名目,即有暨禄进的“遗税银”,马堂进的“节省银”,张晔进的“赎罪银”,沈永寿进的“罚赎银”,李敬进的“赃赎银”,暨禄进的“赃罚银”,陈增进的“赃银”等等。 
        
        至于课税的程度,《明史?食货志五》载为:“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货,负载行李,亦被搜索。”周晖则在《金陵琐事》中记了一则生动的事例:有个叫陆二的商人,往来吴中,以卖灯草为生。万历二十八年(1600),遇上如狼似虎、与强盗无异的税官。陆的草价一共不过八两,沿途几处抽税,已用了一半银子。船到青山,又有税官来索税,陆无钱交纳,气得把灯草搬上岸,一把火烧个干净。通过这个真实的事例,不难推知当时商税之繁琐、苛重,及对商民伤害的程度。 
        
        还要说明的是,上述这些,并不是苛税的全部,还有手段更恶劣、科索更重、对社会影响更大的,像陈奉、高淮、高等等太监在这方面的暴行,我们留在下面各有关的传记中再论述。 
        
        商业的发展,必须要求商品的迅速流通,万历皇帝派税使这样滥征商税的结果,使长江、大运河作为商品流通大动脉的机能被堵塞,城市经济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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