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柝声-福音真理-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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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特点,你们要注意。这一个特点就是没有条件。神说,我要因你的子孙拯救、赐福给世界,这是一点没有条件的。神根本就没有说,你要这样那样,你的子孙要这样那样,将来从你所出来的国度要这样那样,而后你要生一个子孙,也要使世界得福。不是。神就是说,你要生一个子孙,拯救世界。不管你亚伯拉罕好也好,不好也好;不管你亚伯拉罕的子孙好也好,不好也好;不管你亚伯拉罕的国好也好,不好也好,根本上是没有条件的。我要这样作,我要叫你的那一个子孙使世人得福。
这句话说过之后,经过了许多年,并没有看见神的儿子基督来到世界上。亚伯拉罕生以撒,你没有看见以撒来拯救全世界。以撒不是神的儿子。四百三十年之后有摩西、亚伦,虽然他们是顶好,但不是神的基督。保罗蒙神启示告诉我们说,亚伯拉罕的子孙,不是指着那么多的子孙,而是指着一个子孙说的。那一个子孙要过两千年之后才来。在这里有一个大缘故。不错,神是想要替人作事,神是想要给人恩典,但是人不肯给神作事。神看见我们作不好,神要帮助我们,但是我们还想自己很有本事。我们是坏的,但是我们还以为自己是好的。我们脏得很,但是我们还以为自己顶干净。我们软弱得很,但是我们还以为自己什么都能。我们无用,但是我们还以为自己有用。我们人是犯罪的,是什么都没有办法的,但是我们还以为自己是好的,是还用得着的。虽然在万古之先,神的目的就是要给人恩典;虽然在时间里,神也告诉亚伯拉罕要赐恩典,可是因为人是无知的、软弱的、无用的、犯罪的,是在神面前应当沉沦、灭亡的,神就没有办法,只好在应许亚伯拉罕之后,过了四百三十年,又将律法赐给人。神将律法赐给人,人才知道自己是有罪的。神把律法摆在那里,看人到底行不行,看人到底能不能。神把律法的重担摆在那里,看人挑得起挑不起。所以请你记得,神赐律法不是神起初的目的。我要着重的说这句话,律法的加进来,是为着临时的需要,并不是起初的目的。
请看加拉太书三章十五节。我们要慢一点读,这句话非常要紧:「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今天不说神与人立约,就是人与人立约,比方说买一幢房子,立约之后房主能不能说,再加二百块钱?或者说,立约之后回去想一想,又把它撕毁了?不能。不要说神与人立约,就是人与人立约,如果约立好了,再要把条件加进去,或者再要把条件减去,都是不可能的。人和人立约是这样,何况神和人立约呢?
神和人怎么立约?「所应许的原是向亚拉伯罕和他子孙说的。」(16节)神和亚伯拉罕立约是藉着应许,因为是关于将来的。已经成功的是恩典,没有成功的是应许。因为主耶稣还没有来,所以不能说是恩典。性质是恩典,因为还没有显明出来,所以是应许。应许是给亚伯拉罕和亚伯拉罕的子孙。怎么说呢?「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16节)那一个子孙是单数的,不是多数的,是一个,就是基督。神应许亚伯拉罕要生基督,好藉着祂使福气临到万国。十四节说:「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这就是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
律法是添上去的
也许你问,神既然要藉着耶稣基督赐福万国,那为什么过了四百三十年又把律法给人呢?神对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既然是不能废去和加增的,那为什么主耶稣没有就来赐恩典,反而有了律法的问题发生呢?你在这里要看见保罗说这话的理由。你看他在这里解释,为什么过了四百三十年之后,会有律法进来。十七节说:「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虽然神将律法给人,但是神在四百三十年前所立的约,不能因此废去。神不能过了四百三十年,想一想,把从前的约推翻了,不能。因为律法这件东西,根本是与应许、恩典冲突的。应许是什么?应许是白白给你的,虽然现在没有给你,但是一定要给你的。律法是什么?律法就是你要作这个,你要作那个,然后才给你。你看见这二者是完全相反的。应许是说神要给人作事,律法是说人要给神作事。
十八节:「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如果是本乎律法的原则,就不能本乎应许的原则,这二者是完全相反的。
十九节:「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现在问题就发生了,难处就来了。你要看见这是顶难解决的问题。律法与应许在性质上根本是冲突的,有律法就不能够有应许,有应许就不能够有律法。这二者是不能并立的。但现在有律法,同时又有应许。神给应许,神在四百三十年后又给律法,那怎么办?神所立的约是不能更改,不能加减的,那为什么要有律法?既然约是不能更改的,应许就是应许,或者说恩典就是恩典,那为什么要有律法呢?
现在保罗就告诉我们,所有的理由在那里:「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19节)你知道什么叫作添?我这一次出门在路上,有的时候与一个弟兄、二个弟兄或三个弟兄上馆子去吃饭。因为没有家,只好上馆子,叫了五个菜,一下子吃光了,就喊堂倌再添一个菜来。添菜不是本来的思想,添菜是为着应付目前的需要。保罗说,律法是添上的。神根本上不必给你我律法,神根本上也不必给犹太人律法;神所以把律法给犹太人,就是要藉着犹太人给全世界的人看见,律法是为着过犯添上的。
为什么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呢?请看罗马书四章十五节末了二句:「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什么地方没有律法,什么地方就没有过犯。再看五章二十节:「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律法是要叫过犯显得更多。这到底是什么意思?罪是藉着人入了世界,罪就在世界上;死是从罪来的,死就作了王。从亚当到摩西,罪就在世界上,有什么凭据呢?因为死在世界上。如果从亚当到摩西没有罪,人就不会死;如果从亚当到摩西人一直死,就是证明有罪。那时候虽然有罪,但是没有律法,所以只有罪而没有过犯。什么叫作过犯呢?罪这件东西是事实,是在世界上。但是我们人不知道罪,要到神的律法来了,神就藉着律法给我们看见我们有罪。我们里面本来是有罪的,本来是不好的,但是我们不知道,直到有了律法,才能够把里面的罪显为过犯。
律法就像体温表,人已经有病了,人已经有热度了,你对他说,朋友,我看你脸色不对,你有热度。但是他不相信。你就拿一根体温表来含在他口里,过两分钟拿出来一看,不错,的确有热度。我们是早已有了罪,我们是已经有了热度,但是我们不知道,神就姑且给我们一个标准。律法不是十分完全的标准,但律法已经是够高的标准,所以神就是把律法拿来给我们比较一下,我们就看见我们已经犯罪了。你犯了律法,才知道你有罪。人里面有罪,若是不犯出来,总不肯承认有罪;等犯了出来,才肯承认实在有罪。
我读圣经觉得使徒用字真好。他不是用罪字。他在这些经节里,三次都说是为过犯。罪是一直在人里面的,但是如果没有作出来,罪就没有成功过犯。你必须给它一个东西,它才有犯的可能。在这里有一个小孩子,常把衣服弄得顶脏;他每一次都是用衣服的袖子来揩鼻涕,一下子就把衣服弄脏了。在他的脾气里,在他的习性里,在他的思想里,在他的良心里,根本上就不以这样把衣服弄脏为罪,他的父亲也不能以它为罪。罪的事实是存在的,但是还没有悖逆。这一个小孩子衣服顶脏,但是他一点不把它当作一回事,他的良心还是坦然的,因为父亲根本没有说他这样作是不可以的。他能够顶不在乎的作,他衣服顶脏,还能够与父亲一同吃饭,与父亲一同坐,与父亲一同走,什么都可以。换一句话说,他没有过犯。但是到有一天,父亲对他说,你不能这样作,你再这样作我要打你。如果这一个孩子这样作惯了,一直是这样作,他父亲这样说,就显明出他的罪来了。本来只有罪,没有悖逆。必须有了悖逆,才有过犯。同样,因为有了律法,所以才有过犯。等到律法要你作这个、作那个的时候,就有过犯了。这一个孩子到他父亲面前来,本来是可以光明正大的作,本来是可以坦然无惧的作。现在呢?因为作惯了,再这样作一下,里面就出事情了;再这样作一下,里面就不平安了,良心就说话了。
神叫我们犯律法
所有读圣经的人,所有明白神心意的人都知道,神从来没有意思把律法赐下来要我们守。律法根本不是要我们守,律法是要我们犯。神赐律法给我们,是要叫我们犯律法。许多人也许是第一次听见这话,会觉得奇怪。神老早知道你有罪,但是你自己不知道,所以神给你律法叫你犯一犯,你才知道自己是怎么一回事。从神看来,神是知道你不行的,但是你看你自己是行的,你想你自己是行的,因此神赐下律法来,你作了一次之后,或者作了几次、几十次之后,你就说,我是有罪的,到了那一天救恩就来了。你承认你不能,你承认你没有办法,你承认你没有可能凭着你的行为,然后你才肯接受主耶稣作你的救主,然后你才肯接受神的恩典。
我们已经说过了,接受恩典的人需要谦卑下来。我们是罪人,我们也犯过罪。但是什么东西叫我们谦卑下来呢?是律法。人都是骄傲的,人都是以为自己有力量,人总是以为自己不错;现在神给我们律法,我们把律法看一看,只好谦卑下来,承认自己实在不行。所以保罗给我们看见说,当他没有看见神的律法之先,他没有读过律法说不可起贪心,他就不知道何为贪心。这等到他看见了律法之后,他就知道自己有贪心(罗七7…8)。这不是说保罗没有看见律法之先没有贪心。他老早就有贪心了,他老早一直有贪心,常常贪心,但是他不知道。等到律法告诉他,他才知道。所以律法并没有叫我们作本来所没有作的事,律法不过是把我们所已经有的翻出来而已。所以我们说,神将律法赐给人,不是要人守,乃是要人犯。但不是给人机会犯,乃是给人看见人会犯。律法把神所已经看见的,叫人也看见。
罗马书七章将这件事解释得顶清楚,我们从七节起看一下:「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么?断乎不是。」律法并不是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7…8节)没有律法的时候,我虽然有贪心,但是不觉得贪心是罪,所以贪心在我里面是死的,我不觉得它。等到律法来了,我打算不贪心,但是我又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