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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基督教伦理学 (马特生)-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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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行为辨别术主要反对的理由,乃是说它为人的行为定下许多规则。这样便把罪与德过分看为一些零碎片断的行动,太少注重一种管制人生道德行为的内心一贯原则。我们上面已经讲过,基督教是一个属灵的宗教,不是属字句的宗教,在基督教伦理上,好环总用不着一套科板的规则。而且行为辨别术也往往流于一种有关道德行为的诡辩,或是把道德的裁判从个人民心夺去,而由教会或执行教会职权的人来代人管理民心。这样,个人的道德自主权便因行为辨别术而归消失。个人的良心要决定道德行为,不然,基督教伦理便失去了它那注重态度和动机的意义。

            第九节  中立行为(可行可不行之事)
    所谓中立行为,乃是在道德上无关轻重一类的事,基督徒行或不行都无过失。有一类的人生活动,基督对之既无当行的命令,又无不当行的禁令。对于这些事所生的问题,在新约中就已不少(太十五:11、20;罗十四:1-6;林前八:8;西二:16)。
    人生一切行为,无不在道德范围之内,无论就它们的内容或对人的关系而言均是如此,从主观的方面看起来,没有什么事是与道德无关的。这样说来,人生每一行动都只能是是或非,不能中立。虽然如此,然而还是有一个中立境地(adiaphora),只是间接的为行为的理想所管制。在这样的中立境地上,个人对自己的行止有选择的自由。这一类的事包括有:娱乐、运动、社交、友谊、音乐、戏剧、其他文艺、安息日,以及其他无数同类的事。
    基督徒在一切事上,应该用他对于同人的爱,为行为的则范。对于软弱的弟兄,他行事应该避免妨碍他们,或作他们的绊脚石(林前八:9-12)。连在中立行为上,我们的自由也要受爱的律法所束缚。我们不应该损害弟兄们的信心生活。但让别人病状的良心来辖制我们,也是不必要的。只在我们的行为危害到别人灵性生活的时候,我们才应当抑制运用我们的自由权利。我们的一切活动都要使上帝的国得以扩展,达到目的。凡妨害天国进展的,都在禁止之列。第一,我们应当顾全我们自己灵性的幸福,(林前十:23,六:12;加五:13)。其次,我们也应当用爱顾全我们的同人。对于中立行为,应该用这两个条件来取决。







        第十章   基督徒对于上帝的关系

    基督教伦理学以上帝的旨意为基础,本上帝的旨意而统一。在基督徒看来,最后的善就是上帝旨意。在主观方面,与上帝来往交通,以及一切此而生的目的和愿望的划一,都是基督徒所认为最高的善。无论就生活的来源,或维系,或归宿而言,基督徙自认不是独立的,必须依靠上帝(诗六十三:1-3;罗十一:36)。
    在历史的耶稣以外,人里面依然有善(参第六章第三节)。在人里面有某种自然承认的善。罗二:15-16,及约十九,都说人类一切的善由上帝而来;一切的善,无论在历史的基督教以内,或在以外均起源于上帝。知道柏拉图、苏格拉底、释迦、琐罗亚斯德(Zoroaster)或马可奥热流(Marcus Aurelius)思想的人,决不能否认这些人发扬过属神的真理,旧约所记关于麦基洗德的故事(创十四:15-20),便足以证明认识上帝的知识不限于以色列民以内。约拿书所能我们的一大教训,即上帝圣灵的运行不限于希伯来民族以内。不过新约还是特意指明,要真的与上帝发生来往关系,惟有藉着耶稣基督。所以惟有藉着基督教,人才能获得最高的善,即与上帝有亲密的交通,享最美满的团契。

        上段  与上帝交往所显明的德行
    在人与上帝交往之中,包含好些德行,而这些德行都由一个主要的德行中彰显出来,这主要德行即为对上帝的爱。兹将这主德中所从出的诸德,分述如下:
            第一节  谦卑
    谦卑是基督徒诸大德之一种。谦卑有依赖的意思,也有不存骄傲心或自满心的意思。耶稣教训门徒存心谦卑,如太五:3,十八:3;可十:15以及路十八:9-17,等处所载。耶稣不只教人谦卑,他自己实以谦卑为生活(约十一:5以下;腓一:6-8)。在基督徒经验中,悔改实含有谦卑的意义。
    谦卑是基督徒诸德中最难修到的一种。有一个竭力修练谦卑之德的人说,他看谦卑是最难修得的一种德行,因为每当他自以为修到了那一步,他又以他修到的谦卑境地自诸。一位相信基督徒完全论的人,告诉一位教授说,她已经好久不曾犯过罪。这位教授于不经意之间,说她既有如此高深造诣,一定可以目鸣得意了。她随即回答说:「是的,正像你所说的。」
    谦卑并不是自暴自弃,趋于下流,或精神颓丧。也不可拿它当作一种自卑。照使徒保罗所留给我们的榜样,我们应当按照真理评判自己。一种适当的自爱和自尊是合理的(林前四:1-13)。这样的自尊并不包含骄傲,不过是承认上帝所交托我们的何等重要。在一种自命不如的态度中所包含的,也许很有些欺骗的成分。一个缺少自信的人,也许和一个才高胆大的人一样骄傲。
    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在宗教情绪(Religious Afections)中写着:「一个穷人来到富人当中,并不急躁强烈的表示愤恨;因为他知道别人都在他以上。所以他对别人总是退让;他并不坚持一己的主张; 在艰苦境况中,他总是忍耐;除了被人轻视之外,他别无指望;然而他总是忍耐以对;因为他并不表示报复与怨恨,所以大家都忽视他,对他不经意,他老是准备居于卑下的地位;对于在他以上的人,他总是表示尊敬;他安静的接受谴责,对于别人他总是尊敬,好像都在他以上;他容易领教,不以为自己懂得什么,或能评判什么;他不太客气,也不太诙谐;遇见难事,他的精神总能服贴;他总不以自己算得什么,事事服从别人,在他看来又是这样自然的事。谦卑就是一种圣洁的懦怯。」在这一段话中,有一种自命不如的神情,有缺少自信的力量,是不可与宗教的谦卑混为一谈的。我们不可把一种在人面前所彰显的病态的谦卑,与基督教的谦卑相提并论。
    谦卑也不是要故意用神秘的方法,感觉自己一点不算什么,这样在上帝面前自觉微小。耶稣告诉门徒,他们比天上的鸟,野地里的花,更加贵重(太六:26)。在有些虔敬运动中常有人喜欢特意作成一种不实在、不天真的「可怜罪人」的态度,其实并不是谦卑。
    我们依赖上帝的心愈多,谦卑的心亦随之加多。士来马赫(Schleiermacher)称宗教为「一种绝对的依赖感觉」。这个定义不很恰当,因为宗教经验中所包含坚定不止于此,但依赖的感觉却占宗教经验一大部分。我们只要默想到上帝的全能、圣洁、公义、伟大和仁爱,同时又承认自己的有限、有罪、缺欠,谦卑的心便油然而生。我们要真地明白,我们一切所有、一切的才能,都是上帝所赏赐的恩物,即或有些地方我们高过别人,我们也只有为这事实多谢我们所处的环境。才能不是我们自己所能创造出来的,才能是由禀赋而来,所以我们不可因此骄傲,只可用以指明责任。我们所得机会大多是由环境而来,由环境造成,只有极小的部分可以归功于我们自己。在我们感觉依赖上帝的时候,就应该谦卑待人,因为承认我们自己的依赖,便可消灭矜诸、虚荣,以至切盛气凌人的骄傲心。

          第二节   感恩
    感恩之为德是与谦卑密切相关的,也有依赖的意思,而且事实上这两样是这样密切相关,致令我们又想起来德行都是一气呵成,不可分开的事实。旧约中希伯来人所守的许多节令,都有感恩的意思。在旧约诸祭礼中,感恩祭占显越的地位。耶稣自己常用感恩的话(太十一:25;路十:21)。耶稣也明明地指示门徒,感恩的心是跟从他的人应有的态度(路十七:11-19)。感恩的思想在保罗书信中是很显著的(帖前一:2,五:18;西一:13;腓一:3;林前一:4;罗一:8)旧约诗篇一大部亦包含有感恩的性质,例如诸一○三,一○五等。
    保罗把缺少这个德行,看作异邦罪恶的一种特性(罗一:21)。在人心中失去了依赖上帝的感觉,人便骄傲自满,感恩之德不得存留。
    在我们想念上帝所赐身心诸福之中,感恩之心必随着发旺。我们常以为有关身体的福气,都是出于我们自己的技能技巧,忘记了那位「赐人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全备的赏赐」之主。上帝赐人身心生长的力量,又赐人获得他恩赏的工具。「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万物都是他的,我们只是为他所派,管理这些东西。「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耶和华。」(诗廿四:1)每逢我们祷告说:「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就在宣认我们需要依赖上帝。我们感恩之心是随着这个真理之体验而增加的。我们感恩的态度,又要在我们对待别人的态度上反映出来。
    使徒保罗又讲到感恩之心可以连带的增加道德能力(西一:11-12)。这是很好的心理学。自怜的心理消耗我们的道德力量。在一切人生遭遇中欢欣喜乐,以感恩的心领受一切,道德的力量和勇气便随之而来,保罗不是斯多亚派,也不是清教徒。

            第三节  顺服
    顺服就是向权威俯首。顺服理想是道德生活的唯一原则。顺服可以测验人对上帝的爱(约十四:15)。除非人有心遵行上帝的旨意,不然,便无与上帝交往之可言(约壹二:36,三:24)。除了顺服,便再无知识或情绪,可用来充分的测验人爱上帝的心。在顺服上耶稣是我们最大的模范(太廿六:36以下;约四:34,六:38;腓二:8;来十:7)。礼拜应该是人爱神的表示,但没有顺服的礼拜,在上帝看来是亵渎(撒上十五:22;赛一:10-17;摩五:21-24;何六:6;弥六:8)。
    如果顺服是要屈服在权威之前,那么为道德思想所不可少的自由如何得以维护呢?对这问题的解答是:顺服上帝就是自由,因为这种顺服乃是出自宗教的直觉与个人的卓见。在基督徒经验中,人的内心态度与外表行动,已和谐一致。基督徒既自由的分享上帝的活动,所以他在任何与人来往的关系中,总是离不了屈服在上帝的权威之下。基督徒的顺服,并非顺服法典中许多零碎片断的条例,乃是顺服一个成全律法,统一律法的爱。行动不出爱的律法范围,便是最高的自由。

            第四节  喜乐
    耶稣应许他的门徒有喜乐(约十五:11,十六:24;太廿五:21-23)。保罗书信中也有好些地方提到喜乐的话。喜乐是腓立比书的中心思想(见四:4-7)。基督徒的喜乐不是外表的装饰华丽,或热闹狂欢,乃是心灵的宁静舒适。基督徒喜乐的观念,可用「有福」的说法说明。有福比快乐更富于意义。快乐全靠有形的环境,而有福却是内心音乐的泉源,乃由藉着基督认识上帝而来。一个人真的认识了耶稣所启示的上帝,而又依靠他,自必因那缘故而欢欣喜乐。只有在这种信仰之中,才有真正的喜乐。喜乐必定是要由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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