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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给爱一个机会-第23章

小说: 给爱一个机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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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我还是个处女……”说完我有些后悔。    
      理论上说,碰巧有一片草地没有羊经过,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但是,几乎每一片草地上都有羊,我时常为自己24岁了依然保持童贞而深感自卑。    
      “如果早几年遇见你该多好。”李木叹息。    
      李木比我大3岁,已经结婚。他和她恋爱3年,结婚,供她读研究生。她工作了,有了情人,却又不肯离婚。只是拒绝他。    
      他喝醉了吐得一地都是,她视而不见,由着他睡醒后自己处理,他要她,她总是像只木偶一样,几乎害得他阳痿……    
      这个漂亮的男人说起家事像个可怜的孩子,在外面遭了欺负,回家又是憋屈又是悲愤地告状。    
      让人心碎。    
      我开始像小偷一样出入李木的家。他现在辞职在家休息,我也不用上班,每到他妻子出了门,他就打电话给我,引领着我花样百出地恋爱。    
      卫生间、厨房、卧室、客厅、阳台,所有可以立足的地方都沾染了我们的爱情,以及爱情引发的欲望。    
      小编们的约稿被我一拖再拖,最后索性拒绝。对于一个女人来说,谋生,不过是为了好好活着,等待接受男人的爱。    
      李木似乎很心急,我还没有反应过来,他就开始规划我们在一起的时候要怎样,每天有多少时间用来运动,有多少时间用来看碟,谁负责做饭谁负责洗碗……    
      我们偶尔会谈起他的离婚。他总是乐观地说:“没关系,大家都有了新的感情,一拍两散,谁也不会伤害了谁。真是再好没有的了。”    
      我并不催他。婚姻有什么用呢?我就是最好的例子。李木和他妻子的关系受法律保护,我这个没名没分的女人却在享受着他的爱情。    
      我爱他,我正和他在一起,这是最重要的。    
      如果不是李木的妻子某天突然回家,我压根不打算怀疑我和他的感情。    
      那天我和李木正在客厅的沙发上奋战,门口突然响起了钥匙开锁的声音。李木的妻子先是尖叫,紧接着号啕,我的反应很奇怪,既不羞耻也不恐惧,反而有些怜悯。    
      李木狼狈不堪,本来刚强如炬的小弟弟一下软成了烂泥,萎缩而疲惫地吊在两腿之间。    
      我忘记我是怎么离开的,只记得有些不甘,如果李木穿好衣服跟我一起出门,这辈子哪怕是卖身,我也愿意养着他。    
     


第六部分前香在(4)

     他没有。我独自回家了,假装若无其事。    
      两天后李木给我打电话,诉说了他的种种不幸:双方家长的围攻,妻子的控诉,朋友的谴责等等。他的情绪乱得一团糟。    
      我有些生气,作为一个将近30岁的男人,这些东西事先难道没有想到过?    
      我问:“你们是不是打算不计前嫌重归于好?”    
      李木比我还生气,认为我不该怀疑他对我的感情。到最后我们俩在电话里哭得一塌糊涂,李木让我给他三个月的时间,彼此不见面不打电话不发信息不上ICQ,三个月后大家整理好自己的情绪,重新面对这份感情。    
      到今天为止,我已经连续5天没有李木的消息了。突然很怀疑,他对我,到底是爱,还是移情解压?    
      我该怎么办?要不要和他联系?    
      当她的小手已成往事    
      不知道什么时候还有机会再牵住她。    
      我松开那只像棉花一样柔软的小手,    
      自始至终没有再回头去看她。    
      我从山村随母亲迁到城市,是在81年,那时我正上小学4年级。搬来不过一个星期,就看到自己的名字被写在住宅楼的墙上。字大如斗,过往的行人都可以看个清楚:“成美是个土老六!”    
      其实他们并不知道成美是谁,但我走在路上,已经感觉到身后指指点点,我不习惯这种万众瞩目的感觉,晚上试图去将墙上的字迹涂掉,但是不知道他们用什么写的,而我手头也缺乏恰当的工具。    
      第二天上学时再看,字迹只是多了些毛边,像漫画上的太阳一样燃烧起来,比原先更引人注目了。    
      那行字是我的同学写的,具体是谁我没有去了解,我只是知道大概是哪几个,在学校里,他们总是斜眼歪嘴地看着我,脸上露出一种突然听到谁放了一个屁的神情。    
      在我来之前,父亲已经替我办好了入学手续。没有朋友、多出来的英语课、还有其他同学高级的文具盒,都没有让我太烦恼。    
      最让我头疼的是上课老师的提问,那行提请对我加以注意的标语,就是在老师对我的一次提问后出现的。    
      当那天数学王老师让我上黑板做题时,我心里暗暗高兴,因为她写完题目的同时,我已经算出了答案。我按捺着心里的喜悦,很快将题做完,拍拍手中的粉笔末,正准备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时,王老师叫住了我。    
      “请你为大家讲解一下这道题!”    
    


第六部分前香在(5)

    我愣住了,张了好几次嘴都没有发出声音。来这个班已经快一个星期了,我还没有说过一句话。我在心里模仿着他们的国语,但自忖只有“老师好!”这三个字还算标准。    
      所有人的目光都在我脸上,我胸中一热,抬起头来快速地讲了一句话,但天知道我说的是哪国语言,连我自己都没有听懂。    
         
      教室先是一阵恐怖的寂静,接着是震惊的笑声。第一排有个男同学竟然笑得从凳子上滚到地上。我用余光看到王老师笑出了眼泪,正用衣服的下摆擦着眼镜。    
      我不知道那天到底是怎么坚持到放学的,我的脸似乎一直在一只锅里煮着,就是一只皮鞋,也会煮得骨酥皮烂了。又过了一天,当那条标语出现在办公楼墙上后,我开始了一项自己的计划:存钱,回家去!    
      但这项计划并没有最终实施,因为我的零花钱实在太少,我只存了一毛钱的时候,发生了另外一件事情,使我改变了主意。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深秋的阳光照在教室的屋顶上,一群鸽子站在屋脊上,时而从瓦缝中叼着什么,时而看着操场上的我们。那时候体育器材很缺乏,下午的两节体育课,老师先是让我们跳远,然后是手拉着手围成一个圈儿“丢手绢”。    
      男生和女生各自拉成一排,然后把两头接上,就会形成一个圈儿。没有人愿意和明星级的人物拉手,我站在一边,看着他们争相往队列的中间插,直到老师快要失去耐心时,最后一个倒霉鬼哭丧着脸排在离我最近的地方,像一个摸拐杖的瞎子朝我伸着手。    
      李静站在女生队列的末尾,看到男生们完成后,就拽着她身后的队伍向我走了过来。不知道是谁在她身后倒着使劲,队伍哆嗦了一下,中间断开了,引起一阵嘻嘻哈哈的笑声。    
      我看到她脸上红了一下,但队伍很快像四脚蛇一样接上,再次沉重地向我逼了过来。    
      她轻轻牵住了我的手,然后又因为队列的张力迅速地握紧。可能因为我完全没有用力气,她侧脸看了我一眼,眼中有些责备的意思。    
      老师在嚷嚷着让大家尽量往后,这样圈子就会更圆一些,我感觉到自已一侧的人链首先传来一股大力,试图将我和李静分开,便迅速地捏紧了她,结果将她从女生的队列中拽出来,孤零零地悬挂在我的手上。    
      李静是班上最好看的女生,虽然长大后她已经显得平庸,但整个小学时代,她是最能让班里的男生屏声静气的人,在这一点上,严厉的班主任刘老师也做不到。    
      在那个秋天的下午,我被班上所有的男生嫉妒着,我的右手几乎被人捏青了,而李静后来也对我说,她的手青了好几天。还有,她并不怪我。    
      当老师让我们放手坐下来的时候,我感到一阵失落,因为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还有机会再牵住她。我松开那只像棉花一样柔软的小手,自始至终没有再回头去看她。    
      那天的游戏让我大出风头,因为我并不需要机警就可以判断出,所有经过我身后的男生都会丢下手绢,而我在山坡上撵兔子时练就的奔跑能力终于排上了用场,敢丢给我的家伙几乎无一漏网。    
      其实小学时代和李静拉过手的男生并不止我一个,但我却成了他们的众夭之的。成为大家共同的敌人不仅没有让我退缩,反而激发了我继续呆下去的勇气。    
      联考时李静是班里的第一名,而我是第二名,那届毕业生中,只有我们俩考上了重点中学。    
    


第六部分丽贞在一九三七(1)

    那人看到停步街边的丽贞时,深深地看了她一眼,嘴角似乎动了动。    
      从三十岁到台北,一直到今天都没有离开过。再过几天便是九十岁的生日,连重孙剑农都上了中学,实在是活得太久了。    
      儿孙们一天都有事要做,只有剑农有空儿便陪我讲话。前两天他问我:“太奶,你为什      
    么喜欢让我穿白衬衣呢,其实其他颜色也不错啊?”我支吾着说:“白色的比较清洁嘛!”其实在我心里,是另有原因的。    
      重孙的问题将我的记忆推回过去,去一段久远而难堪的生命中钩沉,那终是有些痛的,即使已经活过近一个世纪,当我忆起那个与剑农同名的年轻人时,仍然怀着深深的遗憾。那时,我的名字叫李丽贞。    
      一九三六年发生了许多事,先是日本人推进到绥远,后来是鲁迅先生的死,最后就是年底委员长被拘禁在西安,据说他藏身在骊山的一个山洞里,但最后还是被一个下士找出来。    
      丽贞就在那一年的年底回国。本来战乱时期,父母不想让她回来,奈何母亲病重,家里又没有适当的人照顾,再说学费也出了问题,父亲在银行里的事已经不能做,脸已经一打再打,也显不出胖子的情形。    
      丽贞明白家里的情况,回来的船只坐二等,而当年去美国时,是坐的头等。    
      倚在栏杆上,望海里的夕阳,海水被染出一大片金色,飞鱼就在碎金的波浪里跃起。如果不是家中的消息,这本是不常看到的美景,但现在却没有太多的心思。    
      父亲说,母亲的病看来是撑不过年关了,她一生勤劳,却没有享到儿女的福,及至病中,家里又败落至此,不知心里是什么样的滋味。想到这里,丽贞悄悄地叹了一声。    
      “看小姐的样子,是留学回来的吧?”说话的是个年轻的军官,穿着雪白的衬衣,三七分的短发,英气勃勃。这样的人该是百乐门里的常客吧,每到战乱,军官就成了最受欢迎的人,听说上海的小姐现在不大爱诗人与艺术家,很多人钟意有军官来做男友。    
      丽贞这样想着,嘴角有一丝微笑,就说是啊,又问他是什么来历,说是中央军校的委派,去纽纶堡的步兵学院培训,一年期满。    
      两个人都在美国呆了一段时间,这时在船上相遇,口吻似乎一时变不过来,连手势都带了美国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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