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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伤痕累累 [美]昆德伦 著-第18章

小说: 伤痕累累 [美]昆德伦 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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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前和博比参加过的几次警察葬礼感觉差不多,当哀乐在公墓上空飘荡时,我感觉到一切就像在预演我失去他的痛苦。是我所能想象的最大的痛苦。当时我还年轻。
  …
  ①  TY代表Thank You,意为“谢谢”。

  整个十月底,海岸风暴袭击着全州,深夜,法国梧桐上的枯枝败叶有时从卧室楼顶上滑落。大风卷起院子中央的砂砾,带着子弹一样的呼啸扫向外面的砖墙。防风窗在窗框里摇晃,我仰天躺着,眼盯着天花板,静候着前门被悄悄打开的声音。每个夜晚我都在想,事情本来可以是另一番模样的,我本来可以拯救我们大家:我,罗伯特,博比。有时只好用回忆往事的办法使自己入睡:我们一块用小车推着罗伯特在住宅区内散步,博比肌肉发达的手臂蹭着我的手臂,两人手臂的毫毛树立起来,他的又黑又粗,我的白而柔软。或在脑海浮现出博比在九月的后院里摘西红柿时的情景,他每一个都仔细检查之后再放进过滤器。罗伯特端着过滤器,齐胸高,神情认真而又骄傲,像个小助手,像个后院侍僧。我想,回忆使我清楚了自己过去生活中的一切。以往的情景在脑海中一幕幕闪过,我躺在床上流着泪,一边感受那些平凡、温柔与甜美的夏日时光,一边侧耳倾听有人进入公寓的动静,他走向我,推我,用拳头打昏我,带走我。孤独中,我想念起另一个博比,那个博比在床上在我耳边悄悄私语,怕吵醒孩子;那个博比有时趴在我身上捂住我的嘴,不让我发出太大的声响。“你会把孩子吓坏的?弗兰。”你凑近我的耳朵说,而我从他的声音里听出,他喜欢那样,喜欢弄得我那样,弄得我蠕动、尖叫。
  但他也用其他手段弄得我尖叫,至少弄得我呻吟、哭泣:求求你别这样。那就是我的婚姻,有时是:求求你就这样;有时却:求求你别这样。但愿我能与其中的一个博比呆在一起而远离另一个博比。
  “你别无选择。”我一遍遍地对自己说。有时在小方盒般的卧室里我会说出声。
  那天在超市的经历也把罗伯特吓坏了。从他白天的举动中可以看出,他变得好战、冷漠,只见他一脚踢开地板上的课本,一个人坐在自己房间里,眼睛盯着隔壁房子的黄色铝合金侧面。从他晚上的举止中也能看出,他蜷曲着身子颤抖不已。他说浴室薄墙里水管汩汩的流水声和类似打嗝的声音闹得他不能入睡,他问可不可以睡在我床上。我真想让他睡在我床上,希望我爱的入睡在身边,助我入睡。但我知道,那对他没好处。我想起了他小时候,即使哭也得让他独自睡,还教他半夜不要老起床,白天不要太任性。,第一个晚上,罗伯特整整哭喊了二十分钟,我想跑过去,博比阻止了我。第二个晚上哭了十分钟,后来没等我进客厅他就睡着了。现在我常想这件事,为了对孩子今后有好处,有时不得不心肠硬些。但我还是像那天晚上那样,随时想放弃,想做出让步。
  我与罗伯特达成了一项协议。我们把他的床垫拖进我的房间,放在我床边。我从床侧伸出手,握着他的手。睡了四天后,他又将床垫拖了回去。我心想,十岁孩子的伤口愈合并不难。而我依然在夜间能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水管声,风声,汽车声,过去岁月的声音。
  我每天急匆匆走在莱克普拉塔尘土飞扬的大街上,脚几近在跑,去等罗伯特放学回家。有时我听到他在外面院子里与本尼讲话,两人嘻嘻哈哈,用汗衫打来打去,拉对方的帽子。有时,我听到汽车“嘭”的关门声,哪位做母亲的将他送了回来,或是赖尔顿先生送踢橄榄球的孩子回家时也送他回家。“谢谢。”我听到罗伯特说。他从不迟回家。他知道。
  “你好。”我招呼他,他一进门就扔下书包,然而,现在,我真正的生活似乎开始了,我似乎是在一种欣喜中购物、打扫卫生、照顾他人。以前我从没有过这样的感觉。以前在医院工作时,罗伯特放学后到他奶奶那里呆上一两个小时。
  但那时我的生活完全不同,生活空间要大些。现在已降到最基本的生活。我做罗伯特喜欢吃的饭菜。我烤面包,让他吃上可口的甜点心。冰箱上堆满了他的试卷。我甚至还买了一只婴儿监控器。我们以前在床边曾放过一个,用来听他在摇篮里的动静,只要他发出一点呜呜声,我就会知道。现在我把听筒放在罗伯特床下,控制器放在我枕头下。
  我有时能听到他含糊不清的梦话。像大海的声音,伴我入睡,听到它,知道他在那里。如果有人打开他卧室窗子我就会知道,因为我能听到声音。
  我经常进他的房间,注视一个十岁孩子的睡态,那与健康人那种无知觉状态差不多。我知道我的最大恐惧就是他最大的愿望。爸爸。爸爸。爸爸。他像我曾经爱过的那样爱博比,发自心底、发自肺腑的爱,这与发生过的事无关。
  博比正是那种让一个小男孩热爱的父亲。“你爸爸有枪吗?”他的朋友会问,他则可以放心地点点头。二年级吋他写了一个故事,写的是我与博比的事。第一句是:“我的爸爸确保坏事永不发生。”
  罗伯特的床头柜上放着那本从家里带来的《一条鱼,两条鱼》的书,虽然他有一两次说过要送给查德?勒尔巴克,他自己有时还读它。书里的鱼看上去友善,亲切,张着鳃,鳍在身子两侧,冲他微笑。有天晚上罗伯特翻看时说:“还记得我五岁时你常躺在我身边陪我入睡吗?”后来我觉得很遗憾,除了站在他床边,低头看着他,我就没有再说些什么或做些什么。我第二天脱下橡胶拖鞋,躺在他身边,他脸带着微笑,我一只手放在他的胸口。
  “妈,别生气好吗?”他说,“我长大了,不要这样了。”
  但在入睡前他总让我坐在他床边,问些我小时候的事,问我是不是喜欢与格雷斯姨同睡一个房间,问我母亲上班时我独自在家害不害怕,问我父亲的消防工作和他参加的几次灭大火的情况,好像他正在重新构筑他爱过而失去的、我用一次旅行就给抹去了的那种生活。他特别喜欢听发生在一个星期天上午的那件事,那时我十六岁,九点至十点半人们都去做弥撒,街上没多少人走动,有个持枪的人抢劫了面包房。这段时间里我通常在重新放好面包圈盘于,擦玻璃箱。“你在开玩笑,不是?”他向我索钱时我说。我将一只咖啡色袋子装满钱时,他说要涂巧克力夹奶油的面包圈。
  “我不会给刚抢劫过这个地方的人糕饼吃。”我说。这时奥勒夫斯基先生从街上走来,来买星期天上午的无子黑麦面包,那人转过身,紧抓着袋子和枪,撞倒奧勒夫斯基先生,从柜台旁夺路而逃。
  “讲讲面包圈的事。”罗伯特说,“真冷静,真勇敢。”
  “上帝,做得真蠢。”我在第一二次与博比幽会时给他讲这事时,他这么说。
  “讲讲面包圈的事吧,”罗伯特说,“我给本尼讲过。他认为是我编的。”
  “我可以给他凯塞三明治卷。”我说,“但糕饼,甭想。”
  “从头说起吧。”他玩着我的手,玩着我的手指,我从头说起:登记,钱像玩游戏的代用币落入袋子里,奧勒夫斯基先生进来时的门铃声等等。每个晚上,当我站起身下楼时,他都会问:
  奶奶知道我们在什么地方吗?
  格雷斯姨知道我们在什么地方吗?
  三年级的老师塞利奇太太,或主持第一次圣餐仪式的查尔斯祖父,或平托太太知道吗?
  我一遍遍地说不知道。不,宝贝儿,不,宝贝儿,直到最后,一个晚上他对我说,如果我不介意、不伤心、不生气的话,他不希望我再叫他“宝贝儿”,他年龄大了,不适合了。
  他从没问“爸爸知道我们在哪里吗?”他知道这个问题很棘手。我给格雷斯寄照片时夹了一张便条,我不希望她登寻人启事。但是我十分有把握,博比决不会登启事,他知道寻人处的警察经常发现,失踪的配偶几乎无一例外都在别的什么地方过着健康幸福的生活。他决不会鼓励警署里的人议论他:“你认识贝尼代托,缉毒处的那个人吗?他的妻子弃他而去了,伙计。还带走了孩子。”
  第一一天上午看到小学门口那个无精打采的年轻警察时我为什么会吓得半死呢?不会有外人插手的。如果博比要来,他会亲自来?他会溜上房顶,像风中一片大棕榈叶?我随时恭候他。卡斯特罗先生家的进门边橱里放着一大堆王具,有一天我借了他的铁撬,还没还。铁撬就放在我的床下。每当碰到它,它总是冷冰冰的,像一具僵尸躺在我身下。
  罗伯特现在允许我照顾他了,用他父亲的话说,让我宝贝他了。好像超市的经历使他品尝到了些什么,一种恐惧及迷失的味道。夜间的谈话又恢复到他小时候的样子,当时还没有见过什么疤痕。“假如,”早饭时我说,他轻轻地、甜甜地说,“我们到海滩去……”
  “……而你有一块很大很大的滑水板……”
  “……我在浪头上滑行技术精湛,像冲浪者一样站直了身子……”
  “……海豚游到岸边,游到你的周围……”
  “……我听懂了它们说的话……”
  “嗨,罗伯特,”本尼在外面尘土飞扬的院子里大声喊,“校车来了。”
  “我们很快会到海滩去的,”吻别罗伯特时我说,“我答?应你。”
  这不是真的告别,马上就会见到你的,因为我每天上午随车子的路线走去,与辛迪碰头,就像第一天那样。她总给我带点东西:一罐胶原质奶油,一坛纯佛蒙特州槭树汁,从她父母农场上摘来的西红柿。当我要谢她时,她不乐意地说:“哦,请别。”还是委婉地表示谢意方便些。“我很喜欢那种香水。”我说,或者,“你穿那颜色很好看。”于是她会露出笑容。她的前齿叠在一起,所以笑时总是抿着嘴,除非她真的非常快活,那时,她会忘乎所以。
  “袋里是什么?”星期一上午去超市后她问我,我拿出一罐红酱油,博比家里人管这种红酱油叫肉汁。“谢谢,”她说,“今晚就用这拌意大利通心粉。”
  “要是我婆婆听到你说‘通心粉’,她非中风不可。”我说。
  “别忘了,她是你前任婆婆,宝贝儿。管她呢!”辛迪说,“她是个意大利人?”
  “是个巫婆。”我说。
  “说得好。袋里还有什么?”
  “运动鞋。”我说。
  “哦。”辛迪说。
  我每周二早晨跑步,是在图书馆干活以后,这三个上午我就不到辛迪家里喝咖啡吃松饼,并就这样认识了迈克。
  赖尔顿。我是突然想到要跑步的。正当我在努力使生活趋于正常、有规律、更好时,正当我在给略有点粘的厨柜搁板贴纸时,我想起了跑步。在经过那些静候周围动静的不眠之夜后,夜间起床,会感到自己身体僵硬、衰老,于是我想起了跑步。在K超市购买白色绉绸底鞋子再次出现衰老感时,想起了跑步。买那鞋子是为上班穿。我在廉价运动鞋柜前驻足,想起了格雷斯在我二十七岁生日时送我的那双名贵的、白色尼龙网孔、绿紫色条子、金色泡状胶体后跟的运动鞋。“跑步让你觉得又年轻了。”格雷斯当时说。
  “见你的鬼,”我说,“我还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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