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皇帝大传(周远廉)-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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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所赐之福,亦系满洲之旧例也。今观满洲旧例,渐至废弛,且如怡亲王弘晓不佩小刀,是何道理?朕敬阅实录内载皇祖太宗谕曰:今宗室之子弟,食肉不能自割,行走不佩箭袋,有失满洲旧俗,后之子孙,何所底止?是太宗当时教训诸子,早念及后之子孙遗弃旧俗矣。……至围场之暇,朕尝射鹄,连中多矢,而与王等较射时,往往不中者,非故让也,因见尔等之射不慊于中故耳!此次除庄亲王外,其余王等皆不能手格一兽,由不自奋勉习学所致,乃反以为从朕远行,致罹罪戾。……尔等皆系太祖、太宗一派子孙,乃至如此,朕心深为愧惕。嗣后尔等宜以朕今日教导之言,常如祖宗在天之灵亲临告诫,革除陋习,恪守旧章,以仰荷祖宗眷佑于奕禩,可不勉乎!可不慎乎!将此通谕在京王公宗室等知之。”[11]
乾隆四十三年第三次恭谒盛京祖陵时,年近古稀的乾隆皇帝弘历,于九月初一日在盛京下达了一道长谕,详述谒陵之重要性,训示子孙必谒祖陵,否则即为忤逆之子孙,若有臣僚谏阻谒陵,即诛戮毋赦。他在概述先祖创业之艰后说:
“且自出关后,途中所经,城郭则宁远、锦州、广宁等处,山川则松山、杏山、大凌河、萨尔浒、尚间崖、浑河等处,悉我太祖、太宗艰辛百战之地,历历在目。溯自兴京肇迹,辽沈迁都,业基于勤,而谋成于断,皆世世子孙所当深念者。……夫以朕之景仰前型,勤恳若是,必三至乃得晓然于心,凡我子子孙孙绍登大统者,可不体朕志以为志,眷怀辽沈旧疆,再三周历,蘄于祖宗遗绪,身亲而目睹者!至于朕叩谒永陵、福陵、昭陵,每至必泪随声涌,瞻恋不忍去,此非可以强致也。……我后世子孙,诚能遵朕此旨,处尊位而常缅前劳,览当年原巘而兴思,拜旧里松揪而感怆,自必懔然于天眷之何以久膺,憬然于先泽之何以善继,知守成之难,兢兢业业,永保勿坠,则我大清累熙重洽之盛,洵可绵延于亿万斯年失。非然者,或轻视故都,而惮于远涉,或偶诣祖陵,视同延揽古迹,而漠不动心,是则忘本而泯良,设有其人,即为国家之不幸,实不愿我后嗣之若此也。子若孙可不恪奉朕训,而知儆惧乎!……或我子孙,尚知遵朕此旨,欲莅陪京,而其时无识之臣工,妄以为人主当端处法宫,综理庶政,不宜轻出关外,此即我朝之乱臣贼子,当律以悖命之罪,诛之毋赦!……十数年后,朕躬若尚如今日之康疆,仍当再修上陵之礼。然尚须有待,嗣后每阅三年,即派皇子二三人恭谒祖陵,每次于秋冬间启行,……俾之历览旧京风土,自皆惕然动念,感天佑而仰祖功,无负朕谆切垂训之意钦承毋忽。将此通谕中外。”[12]
四、怀柔蒙古
隆乾帝四谒盛京祖陵的重要目的,是作好漠南、漠北扎萨克蒙古的工作。谒陵途中,要经过蒙古地区,或离蒙区不远,有关部落蒙古王、公、台吉要在辖区内或专程恭候圣驾,不少王、公、台吉要求随围效力,乾隆帝则对他们从厚赏赐格外优遇。
乾隆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他因未被指派随围的蒙古王、公、台吉恳请随围,而谕命给予厚奖。他说:“朕此次诣盛京恭谒祖陵,众蒙古王、公、台吉等踊跃欢欣,跪迎道左,恭请朕安,并恳请扈从效力。朕念伊等游牧相距甚远,若令全行随驾,不惟劳累,且于伊等应办之事,亦恐有误,是以降旨,令其随往木兰,四围毕,即各回游牧,著于行围后,赐宴遣还。其围场兵丁等,著一并赏赐。至随围行走之蒙古王、公、台吉、官员、兵丁,及遣回游牧之王、贝勒等,应如何赏赉,并嗣后陆续随往围场人等,如何赏赉之处,著总理行营事务王大臣、内务府大臣等,会同理藩院议奏。”[13]
总理行营事务王大臣等遵旨议奏:派出管理围场的贝勒、贝子、公等,赏与衣带等物,管围的台吉、塔布囊、官员等,赐与缎匹,围场兵丁各赏银三两,管驮车人各赏银一两、布一匹。请安随围行走的王、公、扎萨克、台吉、塔布囊、厄鲁特散秩大臣、侍卫等,分别赏与腰刀、缎匹等物。到达昭乌达、哲里木盟所时,随至边界的兵丁三百名,各赏银三两,昭乌达盟的巴雅海地方,预备围场之兵一千名,各赏银一两,哲里木盟的戥子村及和尔本诺尔二处预备围场之兵一千名,各赏银一两五钱。乾隆帝批示:敏珠尔喇布坦著照公例赏给。其接至古北口之打鹿鸟枪手四十名,各赏银五两。“余依议”。[14]
过了八天,乾隆八年七月三十日,总理行营事务庄亲王允禄等奏:先经行在理藩院奏:昭乌达盟长吹不丕勒、桑里达等,以初次巡幸其部落,“思欲少效微忱”,恭进筵宴外,仍请贡牛羊驼马。奉旨嘉奖,令送至筵宴地方呈阅,免其收受。此诚体恤殊恩,“然伊等心实不安,仍恳请收受”。“伊等既再三恳请”,应将驼交武备院,遇有用处领用,将马令其送至兵丁换马处应用。乾隆帝批示:“所进马驼,补换之后,仍将所换者给与蒙古人等。”[15]
又过了两天,八月初二日,太后、皇上驻跸碧苏台时,由漠南扎鲁特、内喀尔喀左翼、奈曼、敖汉、翁牛特、阿鲁科尔沁、巴林、克什克腾八部合为一盟的昭乌达盟之盟长和各部王公台吉由漠南喀喇沁、土默特二部合为一盟的卓索图盟之盟长、王公,为帝与太后“恭进筵宴”。八月十五日日驻跸乌达图,由漠南科尔沁、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扎赉特四部合为一盟的哲里木盟之盟长科尔沁亲王罗布藏衮布,又给帝与太后“恭进筵宴”。
蒙古王、公、台吉、官员、兵丁如此恭敬效劳,使乾隆帝非常高兴,多次下谕嘉奖和赏赐。就在昭乌达盟、卓索图盟之盟长、王公等恭进筵宴的第二天,八年八月初三日,他下谕说:“朕此次经过地方,蒙古人等修理桥道,备办一切用项,俱属整齐妥协,实为敬谨。此不惟王、扎萨克等各感我皇祖、皇考眷养隆恩,竭诚奋勉,乃至伊属下蒙古,亦皆欢欣鼓舞,不辞劳瘁,朕甚嘉之”,应予赏赐,著总理行营事务王大臣等议奏。王大臣等遵旨上奏:卓索图盟之五旗,共同在其游牧地界查罕和罗一站,供用柴、炭、乳牛、车辆,又设卡、掘井,“俱妥协预备”,并传集众蒙古运到物件,卖给官兵,“奋勉可嘉”。拟请将办理此等差务之协办台吉、塔布囊各赏缎二匹,台吉官员五十二员各赏缎一匹,兵七百三十名各赏毛青布四匹。乾隆帝批示:协办台吉、塔布囊各赏缎三匹,台吉官员各赏缎二匹,兵丁各赏布六匹。[16]
过了四夭,八年八月初七日,他又下谕说:昭乌达盟之博罗额尔吉与布尔哈图地方的两处粮仓,守仓的蒙古人“甚属穷苦,殊为可悯”,著加恩每人赏银五两。看守二仓的两名章京、两名骁骑校,各赏官缎一匹。[17]同日,他又因沿途经过地方米粮缺少米价昂贵,谕将上述二仓存米,酌量赏给随驾之王、大臣、官员、兵丁,作为口粮。尚书、公讷亲等遵旨回奏:博罗额尔吉贮米三千余石,将此米赐与兵丁、拜唐阿等一人一大斗,校尉等各五升,官员各一斛,大臣各一石,王、贝勒各十石,共给米一千五百九十石,尚余米一千四百余石。乾隆帝下谕,命将此一千余石米赏与昭乌达盟蒙古,令其运至行营粜卖,“伊等既可获利,而众人亦可免重价籴买之累”。[18]八月二十六日,他又降旨:此次口外之蒙古台站章京、兵丁等,驰递公文,牧放牲畜,昼夜当差,殊为可悯。著加恩赏给坐台章京各彭缎三匹,兵丁各毛青布八匹。随营备办乌拉人等,分段当差,亦著赏给章京各彭缎二匹,兵丁各毛青布四匹。
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留京总理事务王大臣具折请安,乾隆帝降旨,总述沿途情形说:“朕躬甚安。王大臣等佳否?朕奉皇太后欢悦而行,已至科尔沁地方矣。蒙古等皆诚心效力,实属可喜。”“至蒙古地方,皆所经由,伊等诚敬备至,殊快睹焉。”[19]
乾隆十九年第二次经热河、吉林到盛京谒陵时,蒙古王、公、台吉仍按例恭迎。此时,正值准噶尔部内乱,杜尔伯特部三车凌来归,乾隆帝便于五月在热河避暑山庄,召见三车凌,赐宴封爵赏银,封车凌为亲王,车凌乌巴什为郡王,车凌孟克为贝勒,其余来归台吉色布腾等分别封授贝勒、贝子、公、扎萨克台吉,赐亲王车凌银五千两、郡王车凌乌巴什银四千两、车凌孟克贝勒银三千两。七月十一日,他又在前往盛京的途中,下谕要赐奠科尔沁王。他说:已故科尔沁达尔汉亲王罗卜藏衮布、敖汉贝勒罗卜藏,“皆系旧臣,曾经效力多年。今朕亲诣盛京,恭竭祖陵,经过伊等游牧,追想前劳,愈增悼惜。贝勒罗卜藏之墓在御路附近,腾亲临奠之。”达尔汉亲王罗卜藏衮布之墓离御路较远,著果亲王往奠茶酒。[20]他于十三日临奠罗卜藏贝勒之墓时,还亲临其子固山贝子垂济扎勒之家。
乾隆四十三年他第三次东谒盛京祖陵时,喀喇沁郡王喇特纳锡第等人在中前所大营附近接驾,敖汉、奈曼、巴林、阿噜科尔沁、翁牛特、喀尔喀、土默特、扎噜特等部王、公、台吉,在五里河村大营接驾,科尔沁亲王旺扎勒多尔济等,在兴隆屯大营接驾。乾隆帝皆分别在行殿召见他们,赐茶,赏赐缎匹。
乾隆四十八年,乾隆帝第四次至盛京谒陵,途中,喀喇沁郡王喇特纳锡第等在叶博受村广慧寺行宫迎驾,于行宫东门外设大毡庐,“侍上宴毕,阅诈马诸技”。科尔沁亲王恭格喇布坦、巴林郡王巴图等在五里屯大营迎驾,于行宫西门设大毡庐,“侍上宴毕,阅诈马诸技”。乾隆帝皆分别予以赏赐。[21]他又下谕奖晋效劳王公台吉说:喀喇沁郡王喇特纳锡第、巴林郡王巴图、敖汉公桑济扎勒,“在御前行走多年,此次随朕前来盛京,均各实心奋勉,朕甚眷爱”,喇特纳锡第、巴图均加恩赏给亲王职衔,桑济扎勒晋封固山贝子。[22]
乾隆帝的四次盛京谒陵,虽然用了不少银米,但对优恤蒙古,巩固盛京,教育训诫宗室,仍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应当说这一活动还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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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高宗实录》卷192,页1。
[2]《清高宗实录》卷192,页3、4。
[3]《清高宗实录》卷194,页3、4、5。
[4]《清高宗实录》卷199,页7。
[5]《清高宗实录》卷200,页6、7。
[6]《清高宗实录》卷201,页12、13。
[7]《清高宗实录》卷201,页15、16。
[8]《清高宗实录》卷201,页19。
[9]《清高宗实录》卷199,页8。
[10]《清高宗实录》卷202,页4、5。
[11]《清高宗实录》卷200,页11、12、13。
[12]《清高宗实录》卷1066,页2…7。
[13]《清高宗实录》卷197,页7、8。
[14]《清高宗实录》卷197,页7、8、9。
[15]《清高宗实录》卷197,页17,18。
[16]《清高宗实录》卷198,页5、6。
[17]《清高宗实录》卷198,页9。
[18]《清高宗实录》卷198,页7、16。
[19]《清高宗实录》卷199,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