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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1597-日本还有竞争力吗?-第6章

小说: 1597-日本还有竞争力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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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导向的产业重组    
     * 卡特尔的官方认可    
     * 高度管制的金融市场和受限的公司治理    
     * 政府资助合作研究开发(R&D)计划    
     * 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    
    图2…1  日本政府模型    
    * 具有稳定官僚机构的中央政府积极参与    
    政府应该主动地指导经济,这一理念是日本政府模型的基础。发挥这一功能的基本的机构是强有力的政府部门,特别是通产省和大藏省。依靠精锐的职业官僚,这些政府部门在选举产生的官员任期之外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实际上,政治家们甚至不必在被官僚们把持的日本议会中回答问题。官僚们在相对年轻的年龄引退,那时他们会在其他公共机构或私有部门占据关键位置。    
    * 以优先发展产业为目标来提高经济增长率    
    政府把适当的产业定为目标来给予支持。选定的目标被列示在法律、提供给公司的政策指引和通产省(和其他次要的机构)广为发布的官方对经济的“观察”中。在20世纪50和60年代,选定目标的做法与金融措施一起促进受影响的产业的发展。70年代以后,选定目标有时更多是发挥一种信号传递的作用,即在没有明确提出补贴和税收刺激的情况下,使得某个产业的重要性凸现出来(并影响私人投资)。但是,政府常常在诸如促进信息技术和保护能源等名义之下,继续干涉特定的产业。    
    * 迅速提高出口    
    日本为发展其经济,一心一意把重点放在培育目标产业的出口上。政府被这样一种观念所困扰,即日本作为一个没有自然资源的小国要存活下来,只能依靠生产可出口的产品。被作为目标的产业,会得到大量出口激励措施的优惠,包括按出口增长的比例加速计提折旧的特殊税收刺激,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提供融资和为零部件及原料的生产提供低息贷款。    
    例如,缝纫机产业二战后马上被作为出口产业而加以促进。因为在那时美国占领军司令部(US Occupation mand)不允许日本的公民直接和外国消费者交易,所以日本政府甚至为日本的生产商起到了贸易公司的作用。另外,虽然因为被压抑的需求和家用缝纫的需要使得国内市场快速增长,但是政府在1948年还暂时把对美元的汇率设为415日元(先前为170日元)以支持出口,并向参与出口的缝纫机制造商提供额外的奖励。    
    * 广泛的“指导”、审批要求和规章    
    各种政府规章十分广泛,从官方审批要求到对产业协会磋商的“非官方的”准则的所谓“行政指导”。例如,在证券业,企业不仅需要营业许可,而且对于诸如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进行合并和进入非传统的证券服务领域等决策还需要大藏省的许可。除了正式的法律和法规,大藏省的官员还发布大量的指导方针,许多只是口头的。实际上,产业观察家评论说“大藏省甚至对在这个产业里如何使用筷子还要进行管制”。一个非官方的制定规章的团体—日本证券交易协会,也设立了许多规则。    
    * 对国内市场的选择性保护    
    为了在竞争性进口中保护国内的公司,外国的公司经常被拒在日本市场之外。贸易和外汇管制的设置是为了使日本公司在选定的增长性产业中“赶上”它们的国际竞争者。绝大多数的产业,从原材料到产成品,都被保护起来。例如,在战后早期,当时世界最大的缝纫机制造商歌唱家(Singer)一度被拒于日本急速发展的缝纫机市场之外。    
    这些限制只能使日本勉强地偏安一时,因为来自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压力在增加。1964年日本开始放松进口限制,以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满足第8项条约的成员。对那些被认为必须要进行保护的产业,进口保护放松得最为缓慢。保护措施中最严格的形式—进口限额,1964年在彩电产业、1965年在公共汽车产业、1971年在彩卷产业、1973年在电子计算器和现金出纳机产业、1974年在集成电路产业及1975年在计算机产业陆续被废除。但是,日本的市场还远远不够开放。    
    * 限制外国直接投资    
    对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严格限制和难以逾越的地方自有权管理规定阻止了外国公司进入日本市场。政府推断,幼稚的产业和对于其他产业具有高度外溢效果的产业需要保护。例如,在清洁剂产业,整个20世纪50和60年代,日本政府禁止外国投资者拥有日本公司的所有权。直到70年代,政府才允许五五开的合资。在证券业,外国直接投资直到1967年才放开,在1986年仅有6家外国公司具有东京股票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外国对国内直接投资的所有官方限制从1956年逐渐放松,到1973年才大部分解除。其他得到延长保护的产业包括汽车(1971年)、集成电路(1974年)、制药和计算机(1975年)和信息处理及胶卷(1976年)。


第一部分第二章 对日本政府模型的质疑(3)

    * 松懈的反垄断执行力度    
    在日本作为目标的增长产业中,政府的目的是要建立几个足够大的企业以在国际市场上有效地竞争。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新日本制铁公司,它在1970年由富士钢铁公司和八幡钢铁公司合并而成。起初,富士和八幡钢铁公司本是一家公司,二战后被旨在分散日本产业的盟军占领军司令部(Allied Occupation mand)分拆。通产省欢迎合并,因为合并可以创造一个控制30%以上的钢铁产品市场的公司。虽然公平贸易委员会(FTC)最初反对合并,但它最终在仅附加几个条件的情况下同意了。观察家评论,如果FTC能够同意这个合并,它将同意任何性质的合并。除了允许为集结主要产业而进行的大规模合并,政府还协调新工厂投资的分配。这种情况发生在石化、人造纤维和造纸等其他产业中。其目标是使生产能力过剩和“过度”竞争最小化。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几次加大反垄断力度的尝试都因为政治上的反对而失败了。一个实例是1981年公共设施项目的装配投标诉讼。虽然FTC进行了调查,但是建筑业说服了占主导地位的自民党,以官方的名义表达了FTC应该在建筑业放松反垄断力度的观点。FTC被迫停止了调查。FTC用于反垄断诉讼的预算和人力非常有限。在20世纪70和80年代,它公布了定义非法行为的方针,但是产业的服从基本上是自愿的。这些方针并没有配套的制裁和惩罚措施。例如,在1977年以前,即使FTC发现了非法的卡特尔,它也不会强制罚款。只是在1989年结构性障碍动议权的会谈中,美国要求日本加强反垄断力量,在此压力之下,到了90年代,FTC才变得主动些。    
    * 政府导向的产业重组    
    政府规划者相信管制生产能力和阻止过度竞争对于产业的长期成功是必要的。官僚们也担心日本的公司会因为太小了,而不能取得国际竞争所必需的规模经济优势。为了取得这种经济优势,公司被积极地鼓励通过划分生产线进行合作,以扩大生产规模。合并是尤其受到鼓励的,因为合并是迅速取得规模经济的最有效的手段。这些想法由通产省于1963年首先提出,尽管实际上日本的公司已经成为庞大的、重要的全球竞争者,但是在进入90年代以前日本政府仍然坚定地信奉这些想法。    
    为了扩大规模和限制过度竞争,日本政府有时主动地推动合并。例如,在海上运输业,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豁免了日本开发银行的贷款利息,并引导这个集中度非常低的产业合并成6个集团。在银行产业,大藏省推动合并,允许合并的银行重新整顿分支机构,这导致了第一劝业银行和太阳神户银行的成立。    
    * 卡特尔的官方认可    
    政府还把注意力投向商业周期,通过合法的卡特尔来扩大规模,并援助困难的产业。它规定了在低迷时期所要缩减的产量和生产能力在竞争者中间如何分配。一种类型的卡特尔—衰退卡特尔—的设计是为了保持产业的活力,并援助处于困难时期的公司。其理念是避免伴随着破产而来的失业(在生产商及其供应商中)。因为在日本,劳动力的稳定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保护就业在政府看来比形成卡特尔的社会成本要低。    
    例如,在1965年的衰退时期,日本政府允许许多产业组成卡特尔,包括汽车轮胎、照相机、化工、造纸、钢铁、制糖和纺纱。1981年的衰退导致了石棉板、水泥、乙烯、玻璃纤维产品、造纸、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纺纱等产业中卡特尔的形成。在1987年的衰退期间,政府在造船和柴油机产业允许组成卡特尔。总的来说,日本政府在1953年到1989年间共批准了81个衰退卡特尔,1989年以后则不再批准这种类型的卡特尔。在日本,许多其他类型的卡特尔也被合法化,包括合理化卡特尔和进出口卡特尔。我们在后文中还将对这些卡特尔进行更完整的探讨。    
    * 高度管制的金融市场和受限的公司治理    
    在战后早期,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金融市场,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分离及特殊金融机构(如长期贷款银行和集中向中小公司贷款的银行)的建立。在资本市场仍然不发达而且银行贷款构成公司融资的主要形式的情况下,这些规范有意地将稀缺的金融资源分配到必要的部门。虽然解除管制的努力在进行,而且日本公司已经可以自由进入海外资本市场,但是这个基础框架在20世纪90年代仍然未被触动。    
    日本资本市场管制的目的是通过保证证券公司持续经营来“保护股东”。这个方法被称为“护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所有的船只被减速,这样较慢的船只(最弱的金融机构)可以跟上步伐。这个目标通过固定佣金保证证券公司的赢利性来实现。当然,成本由资本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承担。大藏省严密地监管证券公司的经营,并发布方针。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者每天要到大藏省一到两次,并在昂贵的餐馆对官员们进行疏通。大藏省对信息保持了严密的控制。股东收益、市场效率和透明度不是最优先考虑的。    
    政府政策还几乎不给股东任何权力,股东的目标被认为与公司和整个经济的目标是不一致的。例如,披露制度很宽松,因此公司的报告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收购制度要比美国等国家严格得多。交叉持股的惯例也使得公司免除了资本市场的压力。公司的董事会具有非常有限的管理权,因为制度允许所有的董事会成员由内部人员组成。几乎所有的公司在同一天召开股东大会,这使得股东中的积极分子(他们中的一些人是索取赔偿的机会主义者)不能集中于某一家公司。    
    * 政府资助合作研究开发(R&D)计划    
    日本政府在组织合作R&D计划并提供经费方面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其理念是在众多R&D的参与者中分摊固定费用,并通过在参与者中分配研究任务来避免重复研发造成的浪费。一个著名的例子是VLSI(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其目的是使日本在半导体技术方面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这个项目从1975年到1985年间开展,卷入了日本所有主要的半导体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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