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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5965-到坟场的车票-第3章

小说: 5965-到坟场的车票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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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我开的是局里的车,一辆没有警局标志的普利茅斯轿车,等我将车驶到货物出入口,再把那位断了气的律师塞进车里时,已过了下午五点。我们穿过华尔街车流之后,大部分的商店已经关门,大家都下班回家了,我们把车子停在戈登街附近一个小巷子口,距离律师的办公室大约三条街,把他丢在巷子里。    
    他的记事本当天的日期下面写着“三点半,E。M①”,看起来已经够隐密了,所以我把记事本放回他胸前的口袋,然后检查他的地址电话薄,发现伊莱恩的电话地址并非列在“马德尔”之下,而是只以“伊莱恩”的名字记录在另一个字母之下,我原打算这一页撕下,但又发现他整本薄子里到处都是没有姓氏女人的名字,我觉得没有必要将这些无谓的烦恼加诸于寡妇身上,所以我把地址薄收回口袋里,事后再丢弃。    
    他的钱包里有不少现金,将近五百美元,我和帮忙的警官平分了那笔钱。我想,不妨让事情看起来像是我们的律师朋友遭到洗劫。而且就算我们不拿这笔钱,第一个到达现场的警察也会拿走,看在我们这么辛苦搬运的份上,这钱理当属于我们。    
    我们没引起旁人注意,从容离去。我直接开到格林威治村,请我的伙伴喝了几杯,然后不动声色回到总局,等辖区巡逻警员去发现那具尸体。法医虽然注意到尸体并非处于第一现场,不过死亡确实是出于自然原因,他们也就此罢手,并未兴风作浪一番。那位花花公子死得光明正大,名声未遭污蔑,伊莱恩避开了大麻烦,我也顺理成章当个英雄。    
    这个故事我在戒酒协会的聚会上讲过好几次,有时听来是个好笑的故事,有时却完全相反。我猜,这要看怎么讲和怎么听。    
    伊莱恩住五十一街上,介于第一大道和第二大道之间,在一幢六十年代早期城内到处兴建的那种大楼的十六楼。门房是西印度群岛黑人,肤色非常深,姿态优雅,体格健壮。我向门房报上伊莱恩和我的名字,等他用对讲机询问。他一边倾听对讲机一边打量我,向对讲机说了几句话之后又侧耳听了听,最后将话筒交给我,他说:“她要和你说话。”    
    我说:“我来了,到底什么事?”    
    “说几句话。”    
    “你要我说什么?”    
    “你刚刚提到一个烧断保险丝的人,那人叫什么名字?”    
    “这算什么,考试?你认不出我声音了吗?”    
    “对讲机把声音都扭曲了。好啦,让我高兴一下。那个烧断保险丝的家伙叫什么名字?”    
    “我不记得了,他是个办专利权的律师。”    
    “好吧,我和德雷克说话。”


《到坟场的车票》 第一部分向他保证我没问题

    我把话筒还给门房,她向他保证我没问题,门房便指给我电梯的方向。我乘电梯到达她的楼层,按门铃。虽然已经通过先前的测验程序,她还是从门上的窥视孔确定是我后才开门。    
    “进来吧,”她说,“我为刚才那场胡闹向你道歉。我大概有点可笑,不过也不一定,谁也说不准。”    
    “怎么回事,伊莱恩?”    
    “让我休息一下。你能来,我觉得好多了,不过我还是有点怕。让我仔细瞧瞧你,你看起来气色很好。”    
    “你看来也不错。”    
    “是吗?真不可思议,这一夜我不知道是怎么过的,我实在控制不住自己,只能一直打电话给你,至少打了六七次吧。”    
    “我看到五张留言。”    
    “就这些?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留言五次应该比只留一次有效,反正我就是忍不住一直拿起电话拨你的号码。”    
    “留言五次的确有效。”我答,“这样人家就很难忘记这些电话。出了什么事?”    
    “我很害怕,不过现在好多了。很抱歉刚才那样质问你,真的很难从对讲机分辨人的声音。顺便提一下,那个专利权律师叫罗杰·施图德雷厄。”    
    “我怎么可能记得那种名字?”    
    “那一天也真难忘,”她回忆当时不禁摇头,“我真是个差劲的主人。你喝什么?”    
    “如果有的话,咖啡吧。”    
    “我来煮。”    
    “那太麻烦了。”    
    “一点也不麻烦,你还像以前一样喜欢加波本酒吗?”    
    “不,纯的就好了。”    
    她盯着我,“你戒酒了。”    
    “嗯。”    
    “我记得最后一次见到你时,你好像因为喝酒而出了点事,所以你就戒酒了,是吗?”    
    “对,差不多就是那一阵子。”    
    “太好了,”她说,“真是太棒了。等我一下,我去煮咖啡。”    
    起居室与我的记忆完全相同。黑白色调装潢配上白色粗毛毯,铅黑皮革沙发及一些黑云母石橱柜,墙上几幅抽象画是整个房间中唯一的色彩。我不敢百分之百肯定,不过我想应该是她从前的那几幅画。    
    我走到窗边,窗外两栋大楼之间有一段距离,刚好可从中间欣赏东河的景致以及对岸的皇后区。稍早我才刚去过那区的里士满希尔,在那里分享了各种醉酒的笑料,但那几个钟头好像已经与现在相隔几个世纪。    
    我在窗边站了几分钟。她端着两杯黑咖啡过来时,我正在欣赏墙上的一幅画。“我好像记得这幅画,”我说,“还是你上周才买的?”    
    “这幅画已经好几年了,我在麦迪逊大道一家画廊一时冲动买的,花了一千两百美元,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竟然花一千两百块钱去买挂墙上的东西。你知道我的,马修,我不是那种挥霍无度的人,我要买的一定是好东西,不过我总记得要存钱。”    
    “然后买房产。”我忆起往事。    
    “那当然,只要不被老鸨剥削或用来吸毒,那些钱足够买好几栋房子呢。不过我大概还是有点不理智,竟然花那么多钱买一幅画。”    
    “想想看这幅画带给你多少乐趣。”    
    “不止是乐趣,亲爱的,你猜猜这幅画现在值多少钱?”    
    “显然很多吧。”    
    “至少值四千,说不定五千,真该把这些画都卖掉。墙上挂了四、五千元,想起来就有点紧张。老天,我第一次把这一千两百元挂墙上时,还真的很紧张。咖啡好喝吗?”    
    “不错。”    
    “够浓吗?”    
    “可以,伊莱恩。”    
    “你的气色真好,你自己知道吗?”    
    “你也是。”


《到坟场的车票》 第一部分到底有多久啦?

    “到底有多久啦?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大概是三年前。不过自从你离开警局后就很少见面了,这样算来就差不多十年了。”    
    “差不多吧。”    
    “你一点也没变。”    
    “嗯,头发还没秃光,不过你仔细看就会发现有白发。”    
    “我的白发更多,但多亏现代科技发达,所以你再怎么找也看不到。”她吸了口气,“不过这部机器的其他零件倒没什么变化。”    
    “你看来和从前一样。”    
    “我的身材保持有方,皮肤也还柔嫩。不过我跟你说,我以前从来没想到必须这么努力才能保持这个模样。我现在一周有三天早上得去健身中心,有时还去四天,而且我非常注意饮食和饮料。”    
    “你从来就不喝酒。”    
    “我是不喝酒,不过我以前喝自来水和健怡可乐,现在只喝纯果汁和纯水,咖啡只有在早上起床后喝,只在特殊情况下才这么喝咖啡。”    
    “你能不能告诉我所谓特殊情况是什么意思?”    
    “等一下就会提到了,我必须放松一下才能进入正题。我还做什么呢?我走很多路,注意饮食,我已经吃素三年了。”    
    “你以前最爱牛排。”    
    “对啊,如果没有肉就不像一顿饭了。”    
    “你以前在巴瑟利餐厅最喜欢点的那道菜是什么来着?”    
    “诺曼第内脏。”    
    “没错,那是我后来最不愿想起的一道菜,但我不得不承认真的很好吃。”    
    “我完全想不起来上一次是什么时候吃的这道菜,几乎整整三年不曾吃过肉了,第一年我还吃鱼,后来也免了。”    
    “自然派小姐。”    
    “正是在下。”    
    “嗯,和你很相配。”    
    “喝酒就不适合你。瞧瞧我们,在这儿互相夸奖对方,有人说这就表示我们都老了。马修,我上次过生日就已经三十八岁了。”    
    “并不老啊。”    
    “那是你说的。我上次过生日是三年前,现在已经四十一岁了。”    
    “还不算老。而且你看起来一点都不像。”    
    “我知道看来不像。或者说很像。格洛丽娅·斯泰纳姆①四十岁时有人就说她一点也不像,但她回答说:‘我很像。这正是四十岁的模样。’”    
    “说得好。”    
    “我也觉得。甜心,你知道我最近怎样吗?我正处于进退两难之中。”    
    “我了解。”    
    “真希望这不是真的。但这却是真的。这玩意儿夹在今天的信件中一起送来。”    
    她递过来一张剪报。我翻开后看到一张照片,是名中年男子的大头照,戴眼镜、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看起来是个自信乐观的人,和头条新闻好像不怎么协调。头版标题写着:“商人杀妻杀子后自杀”,下面约有十到十二栏内文说明这则新闻。菲利普·斯特迪文特是斯特迪文特家具行的老板,这家店在坎顿和马西隆等地共有四家经销商。他显然在胡桃坡的家宅中发起疯来,用菜刀砍死妻子和三个年幼子女后,打电话向警方自首。警方抵达现场后,发现斯特迪文特已用散弹猎枪射中头部自杀身亡了。    
    我看完剪报抬头说:“真可怕。”    
    “是啊。”    
    “你认识他?”    
    “不认识。”    
    “那是——”    
    “我认识他老婆。”    
    “他老婆?”    
    “你也认识。”    
    我再次研究那篇剪报,妻子名叫科妮莉娅,年约三十七岁,儿子分别是六岁的安德鲁、四岁的凯文及两岁的迪西。科妮莉娅,我努力在记忆中搜寻这个名字却一无所获,我疑惑地看着她。    
    “康妮①。”她说。    
    “康妮?”    
    “科妮莉娅·库珀曼,你记得的。”    
    “科妮莉娅·库珀曼,”我漫应着,终于想起一个充满活力的啦啦队长,金发女孩。“我的天。”我说,“她怎么扯进这些……什么地方来着?坎顿、胡桃坡,这些地方到底在哪儿?”    
    “俄亥俄州,北俄亥俄州,离阿克伦不远。”    
    “她怎么会在那里?”    
    “她嫁给菲利普·斯特迪文特。我不确定,她大概是七、八年前认识斯特迪文特。”    
    “怎么认识的?也是恩客?”    
    “不是,不是那样。那时她正在度假,周末去斯托滑雪,斯特迪文特也在那儿。那时他已离婚而且没有固定关系,他深深爱上康妮。我不了解他当时多有钱,但至少手头相当宽裕,他开了几家家具店,生意做得不错。他为康妮疯狂,想娶她和她一起共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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