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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第1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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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惟施服屈,杖期之服,不应解官。而令文三年齐斩,亦入心丧之例;杖期解官,又
有妻丧之舛。又依礼,庶子为其母缌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
不言,于事终须修附。既与嫡母等嫁同一令条,总议请改,理为允惬者。
    依集文武官九品已上议。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请一依司礼状,嗣
业不解官。得右金吾卫将军薛孤吴仁等二十六人议,请解嗣业官,不同司礼状者。母非
所生,出嫁义绝,仍令解职,有紊缘情。杖期解官,不甄妻服,三年齐斩,谬曰心丧。
庶子为母缌麻,漏其中制。此并令文疏舛,理难因袭。依房仁裕等议,总加修附,垂之
不朽。其礼及律疏有相关涉者,亦请准此改正。嗣业既非嫡母改醮,不合解官。
    诏从之。
    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
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
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为母服止一期,尊父之敬
虽周,报母之慈有阙。且齐斩之制,足为差减,更令周以一期,恐伤人子之志。今请父
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高宗下诏,依议行焉。开元五年,右补阙卢履冰上言:“准礼,
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则天皇后请同父没之服,三年然始除灵。虽则权行,有
紊彝典。今陛下孝理天下,动合礼经,请仍旧章,庶叶通典。”于是下制令百官详议;
并舅及嫂叔服不依旧礼,亦合议定。刑部郎中田再思建议曰:
    干尊坤卑,天一地二,阴阳之位分矣,夫妇之道配焉。至若死丧之威,隆杀之等,
礼经五服之制,齐斩有殊,考妣三年之丧,贵贱无隔,以报免怀之慈,以酬罔极之恩者
也。
    稽之上古,丧期无数,暨乎中叶,方有岁年。《礼》云:“五帝殊时,不相沿乐;
三王异代,不相袭礼。”《白虎通》云:“质文再变,正朔三而复。”自周公制礼之后,
孔父刊经已来,爰殊厌降之仪,以标服纪之节。重轻从俗,斟酌随时。故知礼不从天而
降,不由地而出也,在人消息,为适时之中耳。春秋诸国,鲁最知礼,以周公之后,孔
子之邦也。晋韩起来聘,言“周礼尽在鲁矣。”齐仲孙来盟,言“鲁犹秉周礼。”尚有
子张问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出母,子游谓同母异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谓合
从齐衰之制。此等并四科之数,十哲之人,高步孔门,亲承圣训,及遇丧事,犹此致疑,
即明自古已来,升降不一者也。
    三年之制,说者纷然。郑玄以为二十七月,王肃以为二十五月。又改葬之服,郑云
服缌三月,王云讫葬而除。又继母出嫁,郑云皆服,王云从于继育,乃为之服。又无服
之殇,郑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一日易服之月。郑、王祖经宗传,各有异
同;荀挚采古求遗,互为损益。方知去圣渐远,残缺弥多。故曰会礼之家,名为聚讼,
宁有定哉!而父在为母三年,行之已逾四纪,出自高宗大帝之代,不从则天皇后之朝。
大帝御极之辰,中宫献书之日,往时参议,将可施行,编之于格,服之已久。前王所是,
疏而为律;后王所是,著而为令。何必乖先帝之旨,阻人子之情,亏纯孝之心,背德义
之本?有何妨于圣化,有何紊于彝伦,而欲服之周年,与伯叔母齐焉,与姑姊妹同焉?
夫三年之丧,如白驹之过隙,君子丧亲,有终身之忧,何况再周乎!夫礼者,体也,履
也,示之以迹。孝者,畜也,养也,因之以心。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服之有制,
使愚人企及;衣之以衰,使见之摧痛。以此防人,人犹有朝死而夕忘者;以此制人,人
犹有释服而从吉者。方今渐归古朴,须敦孝义,抑贤引愚,理资宁戚,食稻衣锦,所不
忍闻。
    若以庶事朝仪,一依周礼,则古之人臣见君也,公卿大夫贽羔雁、珪璧,今何故不
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宫、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侯、甸、男、卫,朝聘有数,
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不五十不仕,七十不入朝,今何故不依乎?周则井、邑、丘、甸,
以立征税,今何故不行乎?周则三老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周则冠冕衣裘,
乘车而战,今何故不行乎?周则分土五更,胶序养老,今何故不行乎?诸如此例,不可
胜述。何独孝思之事,爱一年之服于其母乎?可为痛心,可为恸哭者!
    《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礼》云:“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
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阮嗣宗晋代之英才,方外之高士,以为母重于
父。据齐斩升数,粗细已降,何忍服之节制,减至于周?岂后代之士,尽惭于古。循古
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又同爨服缌,礼经明义。嫂叔远别,同诸路人。引而进之,触
类而长。犹子咸衣苴枲,季父不服缌麻,推远之情有余,睦亲之义未足。又母之昆弟,
情切渭阳,翟酺讼舅之冤,甯氏宅甥之相,我之出也,义亦殷焉。不同从母之尊,遂降
小功之服,依诸古礼,有爽俗情。今贬舅而宗姨,是陋今而荣古。此并太宗之制也,行
之百年矣,辄为刊复,实用有疑。
    于是纷议不定。履冰又上疏曰:“《礼》:父在,为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
十五月而禫,心丧三年。上元中,则天皇后上表,请同父没之服,亦未有行。至垂拱年
中,始编入格,易代之后,俗乃通行。臣开元五年,频请仍旧。恩敕并嫂叔舅姨之服,
亦付所司详议。诸司所议,同异相参。所司惟执齐斩之文,又曰亦合典礼。窃见新修之
格,犹依垂拱之伪,致有祖父母安存,子孙之妻亡没,下房筵几,亦立再周,甚无谓也。
据《周易·家人》卦云:‘利女贞女正位于内,男正位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家
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家道正而天下正
矣。’《礼》:‘女在室,以父为天;出嫁,以夫为天。’又:‘在家从父,出嫁从夫,
夫死从子。’本无自专抗尊之法。即《丧服四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
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伏惟陛下正持家国,孝
理天下,而不断在宸衷,详正此礼,无随末俗,顾念兒女之情。臣恐后代复有妇夺夫政
之败者。”
    疏奏未报。履冰又上奏曰:
    臣闻夫妇之道,人伦之始。尊卑法于天地,动静合于阴阳,阴阳和而天地生成,夫
妇正而人伦式序。自家刑国,牝鸡无晨,四德之礼不愆,三从之义斯在。即《丧服四制》
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理之也。故父在为母服周者,
见无二尊也。”准旧仪,父在为母一周除灵,再周心丧。父必三年而后娶者,达子之志
焉。岂先圣无情于所生,固有意于家国者矣。原夫上元肇年,则天已潜秉政,将图僭篡,
预自崇先。请升慈爱之丧,以抗尊严之礼,虽齐斩之仪不改,而几筵之制遂同。数年之
间,尚未通用。天皇晏驾,中宗蒙尘。垂拱之末,果行圣母之伪符;载初之元,遂启易
代之深衅。孝和虽名反正,韦氏复效晨鸣。孝和非意暴崩,韦氏旋即称制。不蒙陛下英
算,宗庙何由克复?《易》云:“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斯之谓
矣。臣谨寻礼意,防杜实深,若不早图刊正,何以垂戒于后?所以薄言礼教,请依旧章,
恩敕通明,蒙付所司详议。
    且臣所献者,盖请正夫妇之纲,岂忘母子之道。诸议多不讨其本源,所非议者,大
凡只论罔极之恩;丧也宁戚;禽兽识母而不识父;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不足
可凭;岂得与伯叔母服同,岂得与姑姊妹制等;三王不相袭礼,五帝不相沿乐;齐斩足
为升降,岁年何忍不同:此并道听途说之言,未习先王之旨,又安足以议经邦理俗之礼
乎?臣请据经义以明之。所云“罔极之恩”者,春秋祭祀,以时思之。君子有终身之忧,
霜露之感,岂止一二周之服哉!故圣人恐有朝死而夕忘,曾鸟兽之不若,为立中制,使
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已。所云“丧也宁戚”者,孔子答林放之问。至如太奢太俭,太易太
戚,皆非礼中。苟不得中,名为俱失,不如太俭太戚焉。毁而灭性,犹愈于朝死夕忘焉。
此论临丧哀毁之容,岂比于同宗异姓之服?所云“禽兽识母而不识父”者,禽兽群居而
聚筜,而无家国之礼,少虽知亲爱其母,长不解尊严其父。引此为谕则亦禽兽之不若乎!
所云“秦燔书后礼经残缺,后儒缵集,不足可凭”者,人间或有遗逸,岂亦家户到而燔
之”假若尽燔,苟不可信,则坟黄都谬,庠序徒立,非圣之谈,复云安属?所云“与伯
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有筵杖之制、三年心丧乎?所云“五帝不相沿乐,不相袭
礼”,诚哉是言!此是则天怀私苞祸之情,岂可复相沿乐袭礼乎?所云“齐斩足为升降”
者,母齐父斩,不易之礼。
    按《三年问》云:“将由修饰之君子与,三年之丧,若驷之过隙,遂之,则是无穷
也。然则何以周也?曰:至亲以周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
在天地之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曰:加重焉耳。”故父加至再
周,父在为母加三年心丧。今者还同父没之制,则尊厌之律安施?《丧服四制》又曰: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
由生。非徒不识礼之所由制,亦恐未达孝子之通义。
    臣谨按《孝经》,以明陛下孝治之合至德要道,请论世欲訾礼之徒。夫至德谓孝悌,
要道谓礼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又《礼》有“无体之礼,
无声之乐。”按《孝经援神契》云:“天子孝曰就,就之为言成也。天子德被天下,泽
及万物,始终成就,则其亲获安,故曰就也。诸侯孝曰度,度者法也。诸侯居国,能奉
天子法度,得不危溢,则其亲获安,故曰度也。卿大夫孝曰誉,誉之为言名也。卿大夫
言行布满,能无恶称,誉达遐迩,则其亲获安,故曰誉也。士孝曰究,究者以明审为义。
士始升朝,辞亲入仕,能审资父事君之礼,则其亲获安,故曰究也。庶人孝曰畜,畜者
含畜为义。庶人含情受朴,躬耕力作,以畜其德,则其亲获安,故曰畜也。”陛下以韦
氏构逆,中宗降祸,宸衷哀愤,睿情卓烈。初无一旅之众,遂殄九重之妖,定社稷于阽
危,拯宗枝于涂炭。此陛下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使诸侯得守其
法度,卿大夫得尽其言行,士得资亲以事君,庶人得用天而分地。此陛下无体之礼,以
安上理人也。上元以来,政由武氏,文明之后,法在凶人。贼害宗亲,诛灭良善,勋阶
岁累,酺赦年频。佞之则荣华,正之则迁谪。神龙、景云之际,其事尤繁;先天、开元
之间,斯弊都革。此陛下之无声之乐,以移风易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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