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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吕氏春秋-第53章

小说: 吕氏春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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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宓子之得行此术也,鲁君后得之也。鲁君后得之者,宓子先有其备也。先 
有其备,岂遽必哉?此鲁君之贤也。 
     三月婴儿,轩冕在前,弗知欲也;斧钺在后,弗知恶也;慈母之爱谕焉, 
诚也。故诚有诚乃合于情,精有精乃通于天。乃通于天,水○五字疑误衍。木石 
之性,皆可动也,又况于有血气者乎?故凡说与治之务莫若诚。以诚说则信著之, 
以诚治则化行之。听言哀者,不若见其哭也;听言怒者,不若见其斗也。说与治 
不诚,其动人心不神。动,感。神,化。言不诚不能行其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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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 九 卷 

                                       离 俗 览 

离俗 

      一曰: 
     世之所不足者,理义也;人能蹈之者少,故曰“不足”。所有余者,妄苟也。妄 
作苟为,不尊理义,君子少,小人多,故有余也。民之情,贵所不足,贱所有余。所不足 
者理与义也,故贵之。所有余者妄与苟也,故贱之。故布衣人臣之行,洁白清廉中绳,愈 
穷愈荣;绳,正也。行如此者,益穷困益有荣名。虽死,天下愈高之,所不足也。高, 
贵也。所洁白中正,若周时伯夷,卫之弘演。身虽死亡,天下闻之而益贵。然而以理义斫削, 
神农、黄帝犹有可非,微独舜、汤。微亦非也。舜有卑父之谤,汤有放弑之事,然以通义 

斫削,神农、黄帝之行犹有可苛者,非独舜与汤也。言虽圣不能无阙,况贤者乎?○注“卑父之谤”, 

见下《举难》篇及《淮南·泛论训》。飞兔、要■,古之骏马也,材犹有短。飞兔、要 

■,皆马名也,日行万里,驰若兔之飞,因以为名也。材犹有短,力有所不足。■字读如曲挠之挠也。 

故以绳墨取木,则宫室不成矣。正材难得,故宫室不成也。 
     舜让其友石户之农,石户之农曰:“棬棬乎,后之为人也!○“棬棬”,《庄 
子·让王》篇作“捲捲”,《释文》云:“音权,郭音眷,用力貌。”葆力之士也。”以舜之 
德为未至也,于是乎夫负妻戴,携子○“戴”,旧本作“妻”,讹,今依《庄子》改正。 
以入于海,去之终身不反。舜又让其友北人无择,北人无择曰:“异哉,后 
之为人也!居于甽之中,而游入于尧之门。不若是而已,已,止也。又欲以其 
辱行漫我,我羞之。”漫,污也。而自投于苍领之渊。投犹沈也。“苍领”或作“青令”。 
○《庄子》作“清冷”,《淮南·齐俗训》亦同。汤将伐桀,因卞随而谋,卞随辞曰:“非 
吾事也。”汤曰:“孰可?”卞随曰:“吾不知也。”汤又因务光而谋,○ 
 《庄子》作“瞀光”,《荀子·成相》篇作“牟光”。务光曰:“非吾事也。”汤曰:“孰 
可?”务光曰:“吾不知也。”汤曰:“伊尹何如?”务光曰:“强力忍訽, 
辱也。○《庄子》“訽”作“垢”。吾不知其他也。”汤遂与伊尹谋夏伐桀,○《庄子》 
无“夏”字。克之。以让卞随,卞随辞曰:“后之伐桀也,谋乎我,必以我为贼 
也;胜桀而让我,必以我为贪也。吾生乎乱世,而无道之人再来訽我,吾不 
忍数闻也。”乃自投于颍水而死。以汤伐桀,故谓之无道之人也。以受汤之让为贪辱也。 

不忍闻之,故投水而死。颍出于颍川阳城西山中也。○梁仲子云:“《水经·颍水注》引云‘卞随耻 

受汤让,自投此水而死’,张显《逸民传》、嵇叔夜《高士传》并言‘投泂水而死’,未知其孰是也。” 

案《庄子》作“椆水”,《释文》云:“本又作‘桐水’,司马本作‘泂水’。”汤又让于务光, 
曰:“智者谋之,图之也。武者遂之,遂,成也。○旧校云:“‘武’,一作‘贤’。” 
仁者居之,居,处也。古之道也。吾子胡不位之?○《庄子》作“立乎”。请相吾子。” 
胡,何。何不位天子之位也。言己请为吾子为相。○注下“为”字疑衍。务光辞曰:“废上, 
非义也;上,天子,谓桀。废之,非礼义也。杀民,非仁也;战伐杀民,非仁心。人犯其 
难,我享其利,非廉也。吾闻之,非其义,不受其利;无道之世,不践其土。 
况于尊我乎?吾不忍久见也。”乃负石而沈于募水。募,水名也,音千伯之伯。○ 
募无伯音,疑“■”之讹。《庄子》作“庐水”,司马本作“卢水”。故如石户之农、北人无 
择、卞随、务光者,其视天下若六合之外,人之所不能察;察,见也。其视贵 
富也,苟可得已,则必不之赖;不之赖,不赖之也。赖,利也,一曰善也。高节厉行, 
独乐其意,而物莫之害;不欲于物,故物无能害。不漫于利,不牵于势,漫,污;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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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也。而羞居浊世;惟此四士者之节。四士,谓石户之农、北人无择、卞随、务光。羞居 
乱世,皆远引而去,或自投而死,此四人,介之大者。若夫舜、汤,则苞裹覆容,缘不得 
已而动,因时而为,以爱利为本,以万民为义。譬之若钓者,鱼有小大,饵 
有宜适,羽有动静。羽,钓浮也。 
     齐、晋相与战,平阿之余子亡戟得矛,失戟得矛,心不平。平阿,齐邑也。余子, 
官氏也。与晋人战,亡其所执戟,而得晋人之矛也。却而去,不自快,失戟得矛,心不自安。 ○ 
旧校云:“‘却’一作‘退’。”案《御览》三百五十三作“退而不自快”。谓路之人曰:“亡 
戟得矛,可以归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为 
不可以归?”去行,心犹不自快,遇高唐之孤叔无孙,当其马前曰:“今者 
战,亡戟得矛,可以归乎?”高唐,齐邑也。孤,孤特,位尊。叔,姓。无孙,名。守高唐 
之大夫也。余子当其马前而问之。叔无孙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岂 
亢责也哉?”亢,当也。平阿之余子曰:“嘻!还反战,趋尚及之。”遂战而 
死。叔无孙曰:“吾闻之,君子济人于患,必离其难。”济,入也。疾驱而从 
之,亦死而不反。反,还也。令此将众,亦必不北矣;北,走也。令此处人主 
之旁,亦必死义矣。今死矣而无大功,其任小故也。任小者,不知大也。今 
焉知天下之无平阿余子与叔无孙也?故人主之欲得廉士者,不可不务求。 
     齐庄公之时,庄公,名光,顷公之孙,灵公之子,景公之兄。有士曰宾卑聚,梦有 
壮子,白缟之冠,丹绩之■,■,缨也。○“绩”疑“缋。”东布之衣,新素履,墨 
剑室,从而叱之,唾其面,惕然而寤,徒梦也。寤,觉。徒,但。终夜坐,不自 
快。明日,召其友而告之曰:“吾少好勇,年六十而无所挫辱。今夜辱,吾 
将索其形,期得之则可,不得将死之。”每朝与其友俱立乎衢,三日不得, 
却而自殁。○旧校云:“‘却’一作‘退’。”谓此当务则未也,虽然,其心之不辱 
也,有可以加乎!加,上也。 

高义 

     二曰: 
     君子之自行也,○旧校云:“‘自’一作‘为’。”动必缘义,行必诚义,所行诚 
义也。俗虽谓之穷,通也。通,达也。行不诚义,动不缘义,俗虽谓之通,穷也。 
然则君子之穷通,有异乎俗者也。故当功以受赏,当罪以受罚。赏不当,虽 
与之必辞;辞,不敢受也。罚诚当,虽赦之不外。不敢远也。度之于国,必利长久。 
长久之于主,必宜内反于心,○旧本“反”作“及”,孙据李善注《文选》崔子玉《座右铭》 
所引改。不惭然后动。 
     孔子见齐景公,景公,名杵臼,庄公光之弟,灵公环之子。景公致廪丘以为养,孔 
子辞不受,入谓弟子曰:“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今说景公,景公未之行而 
赐之廪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子趣驾,辞而行。行,去也。孔子布衣也, 
官在鲁司寇,为鲁定公之司寇。万乘难与比行,三王之佐不显焉,取舍不苟也夫! 

○旧校云:“一作‘不苟且也’。” 

     子墨子游公上过于越。公上过,子墨子弟子也。○《墨子·鲁问》篇作“公尚过”。公 
上过语墨子之义,义,道。越王说之,谓公上过曰:“子之师苟肯至越,苟,诚 
也。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社,二十五家也。三百社,七 
千五百家。公上过往复于子墨子,复,白也。子墨子曰:“子之观越王也,能听吾 
言、用吾道乎?”公上过曰:“殆未能也。”殆,近也。墨子曰:“不唯越王 
不知翟之意,虽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听吾言、用吾道,翟度身而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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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而食,比于宾萌,未敢求仕。宾,客也。萌,民也。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 
虽全越以与我,吾无所用之。无用越为之也。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而受其 
国,○旧校云:“‘受’一作‘爱’。”是以义翟也。义翟何必越,虽于中国亦可。” 

○《墨子》作“是我以义■也,钧之■,亦于中国耳,何必于越哉”。此两“翟”字讹。“■”字无 

考,当是“糶”字之误。凡人不可不熟论。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 
戚相忍。今可得其国,恐亏其义而辞之,可谓能守行矣。其与秦之野人相去 
亦远矣。 
     荆人与吴人将战,荆师寡,吴师众。荆将军子囊曰:“我与吴人战,必 
败。败王师,辱王名,亏壤土,忠臣不 忍为也。”不复于王而遁。复,白也。 
遁,走也。至于郊,使人复于王曰:“臣请死。”王曰:“将军之遁也,以其 
为利也。今诚利,将军何死?”子囊曰:“遁者无罪,则后世之为王臣者, 

○旧本缺“臣”字,今据《说苑·立节》篇补。《渚宫旧事》作“则后之为将者”,此处“者将”二 

字若乙转,可不添“臣”字。将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荆国终为天下挠。” 
挠,弱也。遂伏剑而死。王曰:“请成将军之义。”○“之”字从《渚宫旧事》补,此 
脱在下句,下句可无“之”字。乃为之桐棺三寸,加斧锧其上。○梁仲子云:“案此即《左 

传》襄十四年楚子囊还自伐吴卒之事。检《传》上文言伐吴之役,为吴所败,未能全师而还。《吕览》 

大与《传》违。盖子囊之死,适当旋师之时,遂相传异说。夫见可知难,军之善政,子囊何至自讨, 

王亦何至忍与子玉、子反同诛?殆不可信。”人主之患,存而不知所以存,亡而不知所 
以亡,此存亡之所以数至也。■、岐之广也,■,汤所居也。岐,武王所居也。万国 
之顺也,从此生矣。顺,从。○旧校云:“‘生’一作‘至’。”荆之为四十二世矣, 
尝有乾溪、白公之乱矣,灵王作乾溪之台,百姓愁怨,公子弃疾弑之而立,是为平王;白公 

胜,平王太子建之子也,出奔郑,郑人杀之,胜请令尹子西、司马子旗伐郑复仇,许而未行,晋人伐 

郑,子西、子旗率师救郑,胜怒,杀令尹子西、司马子旗;故曰“乾溪、白公之乱”也。○注旧本“杀 

之”作“杀报”,讹,今改正,并补“胜请”二字。尝有郑襄、州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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